【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金振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光学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
2025-01-06
发布于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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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振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安徽金振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光学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报批稿)》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安徽泰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所列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经济开发区芯颍产业园二期4号厂房1-3层(建设地点中心坐标:东经116度19分37.073秒,北纬32度38分49.710秒),为新建项目,已经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6-34*开通会员可解锁*-764068)。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改造租赁的生产厂房,购置丝印机、镀膜机、纹理转印机、CNC数控机床、高压贴合机、高压成型机、淋涂硬化线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5000万片光学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施工期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2. 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与保洁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颍上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颍上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取两者较严限值执行。

3.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墨废气经负压收集、丝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烘烤废气经密闭收集、擦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硬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UV转印纹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调墨、丝印、烘烤、转印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特征污染因子乙酸乙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硬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 34/4812.4-2024)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 34/4812.6-2024)要求,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4.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 认真做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工作。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非危化品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无尘布、无尘纸、废网版、废紫外灯管、废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泥、废机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须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等相关制度。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 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报批稿)》中分区防渗的要求,做好化学品库、危废库、生产车间、车间内辅料仓库、污水站等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7. 加强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报批稿)》环境风险分析,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防治措施。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在建设、运行及维护过程中应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避免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

8.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你单位许可排放量以内,VOCs排放量不大于0.2225t/a,COD排放量不大于0.299t/a,氨氮排放量不大于0.03t/a。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五、如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它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营。

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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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颍上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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