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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享:
根据中山市逸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印花服装5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励志路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528476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877324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逸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印花服装50万件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大涌镇岐霭街岐霭二巷2号四栋5-6楼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逸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逸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印花服装50万件新建项目拟建于中山市大涌镇岐霭街岐霭二巷2号四栋5-6楼。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用地面积3100平方米,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印花服装的生产,年生产印花服装50万件。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新蓝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物1)数码印花废气(总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 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2)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水污染物项目生活污水(1.2吨/天,36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大涌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3、噪声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和隔声等降噪措施,室外噪声源设置密闭罩,靠近敏感点侧围墙加装吸声板,夜间不生产,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4、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2)一般固体废物:废一般包装物、废次品,交由有处理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3)危险废物:废水性墨水、废水性墨水包装桶、废活性炭、含水性墨水或机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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