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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共包含2项内容,一是75t/h燃煤锅炉及3台燃气锅炉的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共2套,运营范围包括配套的视频监控系统、数据采集仪及室内、室外主机及附属设备设施等全套设备及系统(以下简称CEMS)等;二是金涌热电无组织排放扬尘自动监测设备,共2套,运营范围包括扬尘自动监测系统以及配套的视频监控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等。其中,燃煤锅炉按照全年运行运维费用计算,燃气锅炉运行时间不足半年,按照半年以下运行运维费用计算。 (2)工作内容包括室内、室外主机及附属设备设施等全套设备及系统的运营、维护保养及校验等工作,保证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维修、校准时有关环保平台(包括青岛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V6.0、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服务端)、以及相关固定污染源运营维护等平台的信息录入、标记、备案等工作。协助甲方完成锅炉及环保设施故障时的环保平台(包括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服务端)、青岛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V6.0等相关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3)设备维护及故障维修工作:乙方全权负责甲方CEMS设备的全面运行、维护、保养、校验、故障维修及易耗品更换等工作;并无偿提供全套系统的备品备件,包括常用非消耗性备件,紧急故障、缺陷处理替换备件,并提供不易维修重要主机备件,以备在设备出现故障时为不影响环保数据的正常上传及时更换。甲方只提供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不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材料、备品备件等。若CEMS出现故障6小时内不能修复,运营方应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并上传环保局平台,故障期间检测频次为间隔6小时一次。(1)投标方必须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 》(T/CAEPI 2-2016)的技术服务能力。 (2)投标方必须遵循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及《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7/T 4011—2020)、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环发〔2014〕62 号)等文件要求完成运营工作,并以此确定运营人员的工作职责。(1)至少每7天到现场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包括: ①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分析仪器所必需的标准气体; ②定期检查、定期更换系统所必须的易损设备、易耗品等,如供给软管、排水管、探头、滤芯滤网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③按需要对仪器进行零点和量程的手动校准以及设备定期实验等。 (2)根据环保部门要求或设备实际运行情况,乙方应积极提出设备技改的建议并制定措施。 (3)CEMS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工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要求的时间段内向环保平台及有关环保部门做出书面备案,并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修复。 (4)保障全天24小时技术服务支持,设立电话支持中心全天24小时服务热线。发生故障后服务人员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应采取更换备件等措施在6小时内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有专业人员及时查看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修约监测设备及数据传输等故障造成的异常数据,以及生产、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并上传证明材料。 (6)对不能及时解除故障的设备,应在规范要求的时间内更换备品备件,以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正常上传。 (7)通信中断,数据传不到监控中心,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将故障信息及时通知甲方。 (8)目前国家对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管理日益严格,环保在线数据传输平台日趋完善。我公司做为烟气重点排放单位,污染物排放数据在线传输至国家平台及省、市平台,为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数据的传输率、准确率、有效率,避免省平台的通报,保证CEMS配件供应及故障修复时效,中标方需免费提供一套完整的可正常使用的且与现有设备同型号的CEMS作为备用设备(品牌雪迪龙/型号SCS-900UV和青岛西麦尔超声波流量计),并提供相应设备证明(合格证、说明书等),中标方需于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将发包方所需设备运至发包方在线监测站房内,直至运营结束。若中标方无法按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备用设备做废标处理。(1)本项目预算价(人民币):14.2万元。 (2)本项目最终选取报价最低的报价人。 (3)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大包形式,乙方包工包料,固定总价。 (4)运营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要求:参与询价单位需为青岛能源集团合格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