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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5〕3号)、农业农村部社会事业促进司《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农社综函〔2025〕15号)、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播〔2025〕40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2025年泰山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实效,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泰山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规范遴选程序,择优遴选具备专业能力与服务能力的培训机构,为高素质农民培育提供优质服务,助力乡村人才振兴。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础资质
1. 泰安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公益性培育机构、农民培育效果良好的社会培育机构,或专业优势明显的农业学校、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
2. 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教育或培训相关职能或经营范围,能开具正规发票;
3. 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4. 已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并熟练操作系统,近三年内承担过农民培训任务;
5. 因财务问题、私自分包或转包培训任务被取消培训资质的机构不得申报;
6. 未按期完成往年培育任务的机构不得申报。
(二)场地设施
1. 教学场地:具备容纳150人以上的培训教室及专用办公室;室外拓展场地需满足100人以上、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 生活保障:可同时容纳150人以上就餐,具备独立卫生的后厨及设备,支持桌餐或自助餐;可同时容纳150人以上住宿,房间为2人标准间,配备学习桌椅、独立卫生间、空调、宽带、有线电视及洗浴设施;
3. 实训条件:结合泰山区主导产业,设立自有或协议约定的实习实训场所,便于现场教学与实践实习。
(三)教学保障
1. 配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设备、打印机等,培训及办公区域实现无线网络覆盖;
2. 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能制定包含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实践实训、后续跟踪等内容的实施方案,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培训,自愿接受政府及农业部门指导。
(四)人员配备
具备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与培训主题相匹配的持证专兼职师资队伍,全程参与培训组织与授课指导。
(五)安全保障
1. 持有法定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相关许可证件,保障培训期间食品与设施安全;
2. 配备应急处置车辆,具备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能力。
(六)资格管理
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如出现未按期完成任务、培训效果不达标、私自分包或转包培训任务等情形,将取消当年任务并追缴资金,从基地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组织机构申报
1. 符合条件机构可自主申报,省级及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田间学校、实训基地)或近三年承担省级示范性培训任务且效果良好的机构优先;
2. 申报材料需提交《2025年泰山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书》(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3. 申报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材料报送至泰山区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估认定
泰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资料审核等方式,按“基础分值+考查分值”模式对申报机构综合评分,择优遴选2025年泰山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评审结果报泰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
(三)遴选确定
公示无异议后,由泰山区农业农村局公布入选机构名单,纳入区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基地库,并与承担任务的机构签订合同,明确目标任务、期限、培育对象、培训方式、资金用途及绩效要求等。培育费用按相关规定支付。
四、工作要求
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评审小组须严守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相关规范及泰山区农业农村局安排,接受日常监管与绩效管理。
联系科室:种植业与渔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tsqpxzx66@163.com
通信地址:泰山区明堂路59号1号楼5楼
附件:2025年泰山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书编制要求.docx
泰安市泰山区农业农村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