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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及运送管理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JYCG20251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陪护及运送管理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调整采购需求及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一)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 年12月04日09点30分,更正为:2025年12月09日 10点00分。
(二)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 年12月04日09点30分,更正为:2025年12月09日10点00分。
(三)更正采购需求“第一部分 技术要求”的内容:
原文:
四、服务考核要求
1.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每月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
2.评定管理办法:
采购人相关科室每月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详见附表1《南海区公共卫生医院陪护及运送管理质量考核表》,对考核结果总分达80分(含)以上,则全额支付服务费,被扣分项必须及时整改;低于80分的每下降1分扣当月服务费300元。连续2月考核分数低于75分,除按此标准扣罚当月总服务费外,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终止合同。
附件一
《南海区公共卫生医院 月份陪护及配送管理质量考核表》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扣分 |
说明 |
整改建议 及措施 |
| 1 |
员工仪表端正,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不得穿拖鞋。做到文明礼貌、大方得体、面带微笑、态度和蔼,关心和尊重患者,未达要求每次扣1分。 |
|||
| 2 |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无擅自离岗,未达要求每次扣2分。 |
|||
| 3 |
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尽职尽责,未达要求每次扣2分。上班期间兼职与岗位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每次扣2分。 |
|||
| 4 |
不爱护医院公物、不节约资源,不按要求关灯、电视、空调,每次扣1分。 |
|||
| 5 |
超越工作范围私自进行如接补液、拔补液、拔引流管、鼻饲、使用约束带、给热水袋、冰袋、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加湿化瓶的水等具有技术性的护理工作,每次扣5分。 |
|||
| 6 |
上班期间做私活,看电视,看书报、看手机,每次扣2分。 |
|||
| 7 |
在病房抽烟、饮酒、下棋、打牌、赌博、谈论患者病情及其他人员的情况等,坐、卧在病床上睡觉,大声喧哗影响患者休息,每次扣2分。 |
|||
| 8 |
服务态度差,被投诉并经核实,每次扣5分。服务不主动,每次扣1分。 |
|||
| 9 |
向患者或家属收取财物、红包,每次扣3分。向患者、家属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材,每次扣5分。向患者或家属收取额外费用,私自跟患者或家属议价,每次扣5分。 |
|||
| 10 |
对患者及家属、医务人员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未达要求每次扣2分。 |
|||
| 11 |
在病房接待自己的客人、串门、存放杂物,随便吃、拿患者的食物和使用患者及医院的用品,每次扣2分。 |
|||
| 12 |
基础护理操作符合要求,未达要求每次扣2分。因看护不到位,导致患者发生不良事件如:跌倒、失禁性皮炎、误吸等视情况每次扣2-5分。 |
|||
| 13 |
虚心接受医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未达要求每次扣1分。 |
|||
| 14 |
贪图方便,不按护士要求使用运送工具,每次扣5分。 |
|||
| 15 |
医生查房时,未及时报告患者的休息和生活情况。未密切注意患者病情变化,并及时向当班护士反映。每次扣2分。 |
|||
| 16 |
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病情,不注重保护患者隐私,每次扣2分。 |
|||
| 17 |
私自到医院外购买食物给患者食用,每次扣2分。 |
|||
| 18 |
分拣医院可回收废品占为己有,搬离院外出售,每次扣1分。 |
|||
| 19 |
在医院内违规用电炒菜、煮饭、用电磁炉,每次扣2分。 |
|||
| 20 |
不能及时满足患者及家属的陪护需求,每次扣5分。 |
|||
| 合计得分(100-扣分) |
||||
| 评分科室: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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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四、服务考核要求
1.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每月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
2.评定管理办法:
采购人相关科室每月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详见附表一《南海区公共卫生医院陪护管理质量考核表》、附表二《南海区公共卫生医院运送管理质量考核表》,对考核结果总分达85分(含)以上,则全额支付服务费,被扣分项必须及时整改;低于85分的每下降1分扣当月服务费300元。连续2月考核分数低于75分,除按此标准扣罚当月总服务费外,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终止合同。收到患者、家属及职工的有效投诉,经核实后每个事件视情节轻重采购人对供应商予以人民币200-1000元/次进行扣罚,扣罚的金额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存在服务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限时整改(包括书面、电话、面谈方式),供应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很差的,视事件影响程度对供应商予以人民币200—1000元/次扣罚,扣罚的金额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附件一
《南海区公共卫生医院 月份陪护管理质量考核表》
| 序号 |
检查标准 |
值分 |
扣分标准 |
得分 |
存在问题 |
| 1 |
员工仪表端正,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不得穿拖鞋。做到文明礼貌、大方得体、面带微笑、态度和蔼,关心和尊重患者。 |
5 |
未达要求每次扣1分 |
||
| 2 |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无擅自离岗。 |
5 |
未达要求每次扣2分 |
||
| 3 |
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上班期间不得为兼职与岗位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 |
5 |
每次扣2分 |
||
| 4 |
爱护医院公物不节约资源,按要求关灯、电视、空调。 |
5 |
每次扣1分 |
||
| 5 |
不得超越工作范围私自进行如接补液、拔补液、拔引流管、鼻饲、使用约束带、给热水袋、冰袋、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加湿化瓶的水等具有技术性的护理工作。 |
5 |
每次扣5分 |
||
| 6 |
上班期间不做私活,看电视,看书报、看手机。 |
5 |
每次扣2分 |
||
| 7 |
在病房不抽烟、饮酒、下棋、打牌、赌博、谈论患者病情及其他人员的情况等,不坐、卧在病床上睡觉,不大声喧哗影响患者休息。 |
5 |
每次扣2分 |
||
| 8 |
服务态度好,不得被投诉,服务主动。 |
5 |
投诉每次扣5分,服务不主动每次扣1分。 |
||
| 9 |
不得向患者或家属收取财物、红包。向患者、不得家属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材不得,向患者或家属收取额外费用,私自跟患者或家属议价。 |
5 |
每次扣5分。 |
||
| 10 |
对患者及家属、医务人员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 |
5 |
未达要求每次扣2分。 |
||
| 11 |
不得在病房接待自己的客人、串门、存放杂物,随便吃、拿患者的食物和使用患者及医院的用品。 |
5 |
每次扣2分 |
||
| 12 |
基础护理操作符合要求,不得因看护不到位,导致患者发生不良事件如:跌倒、失禁性皮炎、误吸等视情况。 |
5 |
未达要求每次扣2分 |
||
| 13 |
虚心接受医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
5 |
未达要求每次扣1分。 |
||
| 14 |
不得贪图方便,按照护士要求使用运送工具。 |
5 |
每次扣5分。 |
||
| 15 |
医生查房时,及时报告患者的休息和生活情况。密切注意患者病情变化,并及时向当班护士反映。 |
5 |
每次扣2分 |
||
| 16 |
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病情,注重保护患者隐私。 |
5 |
每次扣2分 |
||
| 17 |
不得私自到医院外购买食物给患者食用。 |
5 |
每次扣2分 |
||
| 18 |
不得分拣医院可回收废品占为己有,搬离院外出售。 |
5 |
每次扣1分 |
||
| 19 |
不得在医院内违规用电炒菜、煮饭、用电磁炉。 |
5 |
每次扣2分 |
||
| 20 |
及时满足患者及家属的陪护需求。 |
5 |
每次扣5分 |
||
| 合计(满分100分制)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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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科室: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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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南海区公共卫生医院 月份运送管理质量考核表》
| 项目 |
检查标准 |
值分 |
扣分标准 |
得分 |
存在问题 |
| 服务规范 |
着装统一,佩戴统一工牌。 |
5 |
违反规定,每项扣0.5分 |
||
| 仪态端庄,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
5 |
违反规定,每项扣0.5分 |
|||
| 服务态度热情、耐心、周到,有礼貌,不与医务人员、病人、陪人争吵。 |
5 |
违反规定,每项扣1分 |
|||
| 不收受病人礼物及红包。 |
5 |
违反规定,每项扣1分 |
|||
| 劳动 纪律及工作质量 |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上班时间不大声喧哗、吵架,不玩手机。 |
10 |
违反规定,每项扣0.5分 |
||
|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按照通知及时接送病人、药品、标本、会诊单据等到有关科室检查治疗或检验,确保无错漏无损坏、无丢失现象。 |
10 |
违反规定,每项扣1分 |
|||
| 送病人检查时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根据天气注意保暖,防止病人受凉,雨天防止病人、标本淋湿。 |
10 |
违反规定,每项扣0.5分 |
|||
| 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做好手卫生。 |
10 |
每次扣1分 |
|||
| 搬运病人动作规范、轻稳,符合治疗要求,不得因护送不当增加病人痛苦或加重病情。 |
10 |
违反规定,每项扣1分 |
|||
| 病人的各种管道通畅,位置合理,防止脱落。 |
10 |
违反规定,每项扣1分 |
|||
| 根据要求认真及时填写登记表并签全名,字迹清晰可认。 |
5 |
违反规定,每项扣0.5分 |
|||
| 小心保护运送工具,轻用轻放,定期保养,不能进行人为损坏。 |
10 |
违反规定,每项扣1分 |
|||
| 职业道德 |
不谈论病人病情,不擅自翻阅病人病历。 |
5 |
违反规定,每项扣0.5分 |
||
| 拾到贵重物品,或丧失意识病人(或危重病人)遗留的贵重物品,及时上交给科室或管理处。 |
5 |
违反规定,每项扣1分 |
|||
| 合计(满分100分制) |
100 |
||||
| 评分科室: 签名: 日期: |
|||||
(四)更正采购需求“第二部分 商务要求”的内容:
原文:
三、付款方式
1. 采购人每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陪护及运送管理费,陪护及运送管理费以中标价月平均数为基数,每月核定服务费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全额发票。
2. 每月核定服务费方法:每月的服务费=按月均签约价确定当月的服务费基数-扣罚的费用。
3. 月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在每个月的30号前,支付上一个月的陪护及运送管理费。
4.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请款时必须开具按月均中标价所确定服务费的有效全额发票。
5.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现更正为:
三、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须在次月7日前(遇周末和节假日延后)共同核实上一月健康助理员的出勤情况,并结合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
2. 每月核定服务费方法:每月的服务费=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经核定的服务费-罚款(如有)。
3. 月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在每个月的30号前,支付上一个月的陪护及运送管理费。
4.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请款时必须开具服务费的有效全额发票。
5.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五)增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 技术要求”的内容:
五、陪护服务收费
1.本项目陪护费由患者与成交供应商自行结算,陪护服务收费分类如下:
| 服务科室 |
服务等级/服务对象 |
收费标准(人/天) |
服务内容 |
备注 |
| 内一科、内二科、外科、骨科、手足外科 |
一对一专陪 |
260 |
①照顾日常生活起居:整理病床、更衣、梳头、洗面、漱口;取餐、喂食、清洗餐具;抹身、擦洗背部与臀部、热水泡脚及递送便器、清倒二便;病情允许情况下,每周洗头、剪指甲、剃胡须一次。 ②看守输液:如突然减慢、输液结束、局部肿胀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③病情允许情况下扶助上下床、坐轮椅、摆体位,协助走路训练。 ④陪同病人外出进行检查和治疗。 ⑤卧床病人每2小时翻身、拍背一次, ⑥根据病人实际情况及时行大小便失禁照料。 |
1. 一对一专人陪护。 2. 陪护时间为24小时。 3. 夜间陪护员在病床前休息。 4.每天早餐、午餐、晚餐各有半小时的用餐时间。 |
| 一对多人/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120 |
1.班组服务,24小时定时巡视,按需服务。 2.每天早餐、午餐、晚餐轮流用餐时间,保证有人巡视服务 |
||
| 一对多人/ 生活部分能自理 |
90 |
|||
| 心身医学一科、 心身医学二科、 心身医学三科 |
一对一专陪 |
245 |
||
| 一对多人/ 生活不能自理 |
110 |
|||
| 一对多人/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80 |
|||
| 一对多人/ 生活部分能自理 |
60 |
|||
| 产科 |
一对一专陪 |
280 |
①产妇及婴儿的生活护理,包括协助过床、送外出检查、看守输液、喂食、扶行到卫生间、协助更换产妇垫、处理大小便、擦浴、翻身,协助宝宝喂奶及换尿片、更换衣物等。 ②产妇出院协助整理物品并协助带生活用品护送产妇和宝宝出院。 |
1.一对一专人陪护。 2.陪护时间为24小时。 3.夜间陪护员在病床前休息。 4.每天早餐、午餐、晚餐各有半小时的用餐时间。 |
| 一对多人母婴服务(剖腹产) |
130 |
1.班组服务,24小时定时巡视,按需服务。 2.每天早餐、午餐、晚餐轮流用餐时间,保证有人巡视服务。 |
||
| 一对多人母婴服务(顺产) |
100 |
|||
| 所有科室 |
陪人床租赁服务 |
10 |
陪护公司提供,患者或家属付费后使用 |
不附带枕头被褥 |
| 备注: 1.结核病人、艾滋病人、多重耐药菌病人、传染病区、人工肛的病人,在以上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加收20元/天,同时具有以上多种情况的病人,每天加收最高20元。 2.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原陪护收费标准上加收100元/人/天。 3.家属或病人可通过小程序进行线上下单、付费或交现金。 |
||||
2. 国家正在倡导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病房,如政策要求在人员配置、人员资质、收费标准等有具体的规定,成交供应商要按照政策规定的具体要求按时落实。“免陪照护”病房收费标准应按照最新的政府指导价执行,不应高于政府指导价格的范围。
3.供应商根据上述收费标准在响应文件中对陪护服务收费进行报价,报价不能高于上述收费标准,报价格式可参照上述格式进行填报。供应商承诺如本项目中标在服务期间按上述报价进行收费。陪护服务收费的报价不参与综合评分的计算。
六、岗位、人员配置及费用
1.陪护人员、运送人员根据服务需要配足人员,满足临床需求。项目经理、人事文秘、陪护主管、陪护服务、运送人员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福利、劳保用品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无需付服务费给成交供应商。
2.健康助理员费用
| 类别 |
职务 |
人数 |
工作范围 |
费用说明 |
| 1 |
健康助理员 |
6 |
负责精神科托养、特困、救助人员的生活照顾及送检查和治疗:包括协助病人洗漱、进食、更衣、擦身、梳头、洗头、便器使用、安全管理、剪指(趾)甲、刮胡子、翻身叩背、床上肢体活动、 下床活动等。 |
1、健康助理员按标准单价6000元/人/月计算服务费,由采购方 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2、因政策原因,托养、特困、救助人员增减,健康助理员数相应增减,服务费相应增减,不足一 个月的按天计算。 |
3.人员具体要求
(1)项目经理:年龄50岁以下,大专或以上学历,形象好,有两年以上医院陪护或者运送服务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负责与采购人所设监管部门工作对接,落实合同条款的各项内容,对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人力调配、培训、指导、质量控制,落实各项临时及应急工作。
(2)人事文秘:年龄50岁以下,高中或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以及一定的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具备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进行文字处理能力。
(3)运送员:年龄18-60岁,初中或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导致安全隐患的身体缺陷,能吃苦耐劳,具有运送工作经验或经培训考核及格者。
(4)陪护主管:年龄55岁以下,高中或以上学历,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培训能力,会粤语。
(5)陪护人员:年龄18-60岁,初中或以上学历,身高1.50米或以上,会粤语或者普通话,持有养老护理员证、医疗护理员证等相关资质证件。产科陪护有育婴师证或保育证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经过专业理论及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经科室管理者面试合格才能上岗。
七、项目的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具有≥800张床位的综合医院后勤服务经历,服务经历含运送服务和病人陪护服务。
2.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人员包括主管、经理,须有医院后勤服务项目的管理经验。成交供应商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把正在本项目服务的管理人员随意调离本项目,如有调动,成交供应商须提前20天通知采购人相关职能科室并提前做好接管人员的带教和交接工作。
3.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须在本项目开始服务前10天以上进驻医院,熟悉区域分布,根据科室的服务需求制定岗位职责和服务流程,确定各服务人员具体的岗位职责和服务区域,并在开始服务前做好员工的培训。
4.采购人须在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10天以上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具体的岗位设置和人数,以合理安排人力资源及保证服务质量。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工作量或服务范围的调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调整岗位编制,成交供应商需根据临床需求配足人员。
6.由采购人提供各项服务须使用的院内电话线路。成交供应商负责各项服务的网络、办公电话、耳机配置。
7.成交供应商所需要使用的电脑、考勤设备、打印机、办公电话等办公设备、耗材、办公桌椅、员工更衣柜、员工工作服、工作鞋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配备。
8.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让。
9.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足够的工作用具,自行解决服务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并能根据采购人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服务工作质量。
10.成交供应商须有完善的卫生的培训、现场监查和考核方案并落实。
11.本项目质量管理,成交供应商须落实各区域及服务的日常质量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再进行效果评定,并建立管理台账。
12.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以保证整个服务有序、规范、高效。
13.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14.本项目新入职员工必须体检,体检项目结果正常才能正式上岗,特殊岗位按相应体检要求落实。
15.科室固定员工,除非科室要求换人或本人辞职离开医院,否则不能随意更换,如遇员工请假、休息、特殊原因人员变动必须预先告知本科室护士长,并做好工作的交接及安排。
16.成交供应商服务满意度调查内容及调查方式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制定、完成,因满意度不达标扣罚的金额在次月服务费中体现。
17.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相关的管理资料,含培训和考核、质量整改资料。
18.陪护服务和陪人床租赁服务各科室的登记表,每月底由成交供应商和科室护长双方签名确认后,交给采购人核查和存档。
19.协助医院各类活动、创文、创卫、医院评审等工作,需加派人员及合理调配工作作业时间,成交供应商要按采购人要求加强人力,以确保质量达标。期间增派人员及产生的加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0.特殊岗位员工及晚间值班员工住宿由成交供应商解决。
21.报价中包含本项目服务全部工作人员的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各类补贴、加班费、税费、合理利润、风险费用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非本项目要求的其它内容除外)。
2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服务作业、办公用房(含物料仓库、员工休息区、调度中心等)的安全生产管理,确定安全隐患,有日常检查、整改措施、效果评定等,建立安全生产的管理台账。管理台账每个月提交给采购人所设监管部门审查。
23.因国家政策变动或者行业标准要求本项目服务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成交供应商须按要求按时落实。
24.成交供应商需做好本项目工作人员“行风建设”的管理,制定相关要求和奖惩制度,规定工作人员不做“医托”及参与其他有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
25.成交供应商须有员工岗前培训、技能培训的培训计划;须有1名以上有临床护理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培训师;新入职员工或员工调动岗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上岗。
26.若成交供应商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
27.成交供应商如因不按时(根据成交供应商与员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发放员工工资或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导致员工罢工、怠工,对医院工作造成影响的,采购人有权一次性扣减当月2%的服务费。如因此而酿成事故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负。如因此造成采购人诊疗工作严重影响的、损坏医院声誉的,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8.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应为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造成自身或者服务对象财产损失、人员伤残、伤亡事故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
29.岗位空缺人员扣罚: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人员配置要求配备人员,为保证工作质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支付员工“并岗工资”来减少服务人数。
(2)因新开科室及员工辞职新招工间隔期,岗位人员空缺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超过15天视为岗位空缺。人员空缺期间,成交供应商要充分调动人力物力保证人员空缺科室的服务质量,出现质量问题或有效投诉,按“四、服务考核要求”执行。
(3)采购人按当月双方核实在岗健康助理员的人数支付服务费,如出现岗位空缺将扣罚服务费,扣罚标准为:扣除费用=空缺人数×6000元/人/月×60%。
30.安全生产管理及违法违规行为,如成交供应商因为管理不力、员工没有按照规范作业等而出现安全生产的不良事件及违法违规事件,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并视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处以扣罚服务费200—10000元的处罚,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1.如出现某些岗位难以招聘员工,成交供应商须提高该岗位的薪酬待遇进行招聘,以及时补充缺岗的人员,所增加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2.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员工罢工。
(2)出现严重的安全生产事件,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3)岗位空缺人数≥当月实际岗位设置人数的2人,且≥2个月。
(4)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若经查实成交供应商存在分包转包的情况。
33.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接管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合同期满,成交供应商必须把合同期内相关管理资料交给采购人相关部门保存,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与下一期成交供应商做好交接工作。
34.合同期满,成交供应商完成相关费用的支付、发放所有员工工资(含绩效奖金)、做好各类物品的交接、提交相关管理资料给采购人后,采购人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
35.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人财物受到损失的,双方免责。
(2)因国家政策变动影响本项目实施时,采购人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此而致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双方免责。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服务费按照实际服务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名 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卫生医院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沿江北路3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名 称: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人:邹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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