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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陆丰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DDYJ-2*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1:28:08启动。现将本次议价结果公布如下: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工种及人员报价的报价方式。
(一)成交供应商:广东智力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二)成交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叁拾贰万壹仟元整)
(三)成交标的明细
| 服务描述 | 数量 | 单位 | 供应商报价(元) | 是否中标 | |
|---|---|---|---|---|---|
| 一、基本资质要求 (一)年龄要求:年满22周岁,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传染病及影响驾驶的各类疾病(如癫痫、眩晕症、心脏病等),能适应外勤及突发任务出行需求。 (二)驾驶证要求:持有C1及以上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5年及以上,且近3年内无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一次性记12分的交通违法记录。 (三)身份与背景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热爱检察事业,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其他要求:具备基本的沟通表达能力,熟悉本地交通路况,能熟练操作常见车型的机动车;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二、工作服务要求 (一)出行保障: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工作安排,负责公务出行驾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接送、文件材料传递、案件办理相关出行保障等;确保出行安全、准时、高效,主动规划合理出行路线,避开拥堵路段。 (二)车辆维护与管理: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及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车辆油、水、电、轮胎气压等,及时发现并上报车辆故障;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洗车、车内消毒;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车辆证件、工具及相关物品,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三)纪律要求: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检察工作相关信息、内部文件内容及工作中接触到的案件信息等;工作时间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不得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驾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严禁超速、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应急处置:遇到突发交通状况、车辆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向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并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和影响;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完成各类应急公务出行任务。 (五)其他服务: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安排的与驾驶服务相关的其他辅助工作,服从工作调度和临时任务安排。 三、上班时间及考勤要求 (一)基本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为8:30-12:00,14:30-18:00(具体时间可根据采购单位实际作息调整),每周工作5天(周一至周五),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加班与值班要求:因检察工作特殊性,需接受加班及值班安排。加班由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度,值班按照采购单位制定的值班表执行(如涉及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等);加班、值班期间需坚守岗位,确保随时响应出行需求。(三)考勤管理: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考勤制度,上下班按时签到/签退;因事、因病请假需提前向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严禁无故缺勤、擅自离岗。 四、司机管理要求 (一)司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二)因采购人的性质要求司机必须严守秘密,不能泄露与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成交供应商应教育司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或泄露采购人的涉密信息。 (三)采购人负责司机的岗位安排、工作调度、监督及考核。 (四)司机不服从采购人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违反采购人的劳动纪律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通知成交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合同期内司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随时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司机: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条件的; 2.违反采购人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保密规定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工作影响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5.司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采购人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采购人提出,拒不改正的。 6.司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 (六)成交供应商负责司机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其他福利及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并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提交采购人备案。解除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五、其他要求 (一)采购人编外用工,是指用工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从事非涉密工作,使用不纳入本单位编制内管理的人员,采购人不负责司机的住宿。 (二)采购人对岗位人员选用与日常管理具有监督权、协调权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调配权。 (三)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响应采购人及司机任何事件的处理,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四)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司机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为劳务工作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教育司机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五)服务责任:因司机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相关单位的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人相关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如成交供应商挪用司机工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人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六)成交供应商须落实文明管理服务的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七)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运营及用工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成交供应商合法经营、合法用工,如出现违法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向相关部门反映具体情况,并视情况可依法终止本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八)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按照与采购人约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司机工资并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费用等。 (九)成交供应商应教育、培训司机相关岗位业务技能,制定管理制度,履行服务责任。更换司机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资纠纷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 1 | 项 | 321,000.00 | 是 | |
采购单位:陆丰市人民检察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