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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项目
编制单位:龙川县人民医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龙川县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
龙川县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表或2025年任意一月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响应供应商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响应供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记录名单: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磋商项目(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龙川县人民医院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采购预算: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4.本项目要求的商务条款或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带“★”标注号为关键条款,报价人要特别加以注意,不满足则导致废标。
5.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采购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
根据龙川县人民医院实际情况,拟采购一家年度布草洗涤服务商,根据《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为采购人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布类物品的洗涤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 龙川县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 | 年 | 1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一)服务内容
为龙川县人民医院(含新街门诊)所有的工作服、窗帘、隔帘、值班房布类用品、病人服、被服、床单、被套、手术布单、供应室包布、治疗巾、毛巾等各种布草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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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清洁洗(清洁洗的污垢有人体污渍、血渍、食物残渍、尿垢、粪便、药渍等各种污渍)、消毒、烘干、叠好、缝补、熨平、包装及分发等。洗涤效果应达到国家卫生部门规定的行业洗涤相关标准。
采购人提供洗涤场所及洗涤设备(含洗涤设备维修保养)、含氯消毒片,因洗涤业务开展所需的其他用品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根据采购人2024年洗涤工作量统计数据显示,月均洗涤量约为8.6万件,布草不分大小、品种等,成交供应商按中标价格进行包干服务。
(二)服务范围
1.按照用户需求书的服务内容、标准、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优质布草洗涤服务。成交供应商严格按分检、浸泡、洗涤、消毒程序进行洗涤,洗涤流程及所用洗涤用品、洗涤效果等均应达到《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等国家卫生部门规定的要求。
(1)织物定义
①医用织物:医院内可重复使用的纺织品,包括患者使用的衣物、床单、被罩、枕套;工作人员使用的工作服、帽;手术衣、手术铺单;病床隔帘、窗帘以及环境清洁使用的布巾、地巾等。
②感染性织物:医院内被隔离的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定植)患者使用后,或者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和排泄物等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医用织物。
③脏污织物:医院内除感染性织物以外的其他所有使用后的医用织物。
④清洁织物:经洗涤消毒等处理后,外观洁净、干燥的医用织物。
(2)清洗要求
①新生儿、婴儿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洗涤、消毒;
②手术室的医用织物应单独洗涤;
③感染性织物应与非感染性织物分开洗涤;
④工作服、值班用品、病人使用衣物、病房隔帘、窗帘等分开洗涤。
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国家卫生部门规定或未上述要求及有关程序进行洗涤,导致洗涤质量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洗净的衣物送至采购人被服房或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干衣、污衣运输专用布袋。
4.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5.成交供应商的各项相关制度、风险责任协议书、微生物监测报告、以及所用消毒剂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建档备查,及时更新。
6.成交供应商对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收集、交接时,应有交接记录,并具有可追溯性,记录的保存期应>1年。
(三)服务承诺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每日工作制,以配合采购人每日产生的洗涤业务,且当天产生的应当天完成,保证采购人正常工作需要。
2.成交供应商保证按规范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采购人所交付的洗涤任务,对达不到质量的衣物,成交供应商应负责重洗,如出现大批量(当天出洗量40%以上)质量不合格的衣物而影响采购人衣物供应的,无条件重洗外,如因洗涤质量不合格而给采购人带来不良后果或损失,成交供应商须承担赔偿责任。
3.丢失、损坏衣物的赔偿。经双方査实后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洗涤物品丢失与损坏,如未按规定操作,使衣物破烂或脱色(属布类印染问题除外),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赔偿。
4.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布草正常使用寿命。为保证使用年限,采购人与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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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做好登记并确认洗涤,因成交供应商操作失误或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手术室被污染、腐蚀的布草除外。
(四)服务要求
1.服务指标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严格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等相关要求,包括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等。
(2)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 项目 | 指标 |
| 细菌菌落总数/(cfu/100cm²) | ≤200 |
| 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3)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人员手卫生、物体表面、洗净织物进行1次卫生学抽检,符合GB15982类环境规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费,并出具有效检测报告。
(4)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对病床隔帘、窗帘进行清洗消毒,频率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重点科室[急诊、儿科门诊、儿科雾化室、感染性疾病科、血库、检验中心、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内镜中心、脑二区(监护室)、儿科中心(新生儿室)、供应室、血液净化中心、DSA、口腔中心、妇产科及妇产门诊、心血管内科监护室、耳鼻咽喉科、呼吸内科、高压氧舱等]每月清洗一次;2)全院其余区域每季度清洗一次;3)遇到血液、体液喷溅、接触传播污染时,应随时更换清洗。
(5)成交供应商如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管理规定,造成医院感染的散发、爆发等不良事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采购人提供洗涤场所及洗涤设备(含洗涤设备维修保养),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根据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操作要求或人为造成损坏洗涤设备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采购人不负任何费用。
(7)布草洗涤须除尽污渍并保持洁白度,不得损坏布草本来的品质而缩短布草的使用寿命,洗涤效果应凭目视或手摸有洁白、清洁爽和无皱折、无残留物且平顺之直感。
2.洗涤质量要求
(1)针对不同的污垢成分应设固定专机分类、分档进行洗涤处理,根据污染程度采用不同的水温、洗涤剂、消毒液适量进行洗涤,确保洗涤质量。对于容易沾污的布类及部位(如:医护人员工作服的领口、袖口、前胸等部位)根据沾污程度应适当增加刷洗、浸泡、清洗的强度;
(2)彩色衣物应单独分色洗涤,以防脱色、搭色;洗涤物的过水漂洗要透彻,避免因洗涤剂残留而出现泛黄变色或触摸布类表面有黏涩。对于沾染污垢或被染色的部位,应做到清洗还原后与布料原色基本保持一致。
(3)成交供应商应在将洁净衣物送达前应进行洁净度自检,对局部未洗掉的墨迹、黄迹、药迹陈旧血渍、锈迹等。
3.衣被晾(烘)干、熨烫、摺叠、储存要求
(1)对工作人员和病人衣被,一般污染和传染性的衣被洗涤消毒后要分区晾(烘)干、熨摺叠和储存,不得混杂。熨烫时要特别注意曾受或易受污染之处。
(2)儿科及产科婴儿衣被应有专用烘干、熨烫、摺叠、储存衣被处,不可与其他衣被混淆。
4.洗净织物质量要求
(1)洗净织物符合质量标准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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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洗净衣被要做到无异味、无臭味、无污渍、无血渍、无破损。
5.布草织物收集运送要求
(1)医务人员污衣被(工作服、值班被服、帽子、口罩)与病人污衣被必须分开、分类清点、收集并分袋独立密封包装,不得混放。
(2)每天按时到医院各科室收、送出洗的织物,按数量送回,不能丢失。丢失的织物按采购价80%进行赔偿并在当月洗涤费扣除。
(3)收污织物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穿戴手套、口罩、帽子等。
6.环境卫生、运送工具的清洁消毒要求
(1)上班时打开窗户、保持良好通风,上、下午工作后用含500mg/L有效氯溶液拖地一次后,用紫外线灯照射1小时,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
(2)清洁区的保洁:上班时开窗通风,用清水擦拭桌、椅、工作台面、拖地一次,保持清洁。下班时关闭门窗,减少灰尘和风沙,地面再用清水拖擦一次。
(3)洗衣房的污衣被装手推车每次使用后完毕后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消毒,洁净衣被手推车每日用清水进行擦拭。
(4)清洁卫生用具分区标识,不准跨区使用,用后清洁消毒、洗净挂起晾干。
(5)洗衣房的洗衣池(机)洗衣后应消毒。洗衣房洗后处理区及清洁区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并定期消毒。
(6)对洗后衣物、工作区空气、洗衣机把手、熨烫台、工作人员的手等每月进行监测。
7.洗衣房人员要求
(1)直接从事织物洗涤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体检证明,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消毒卫生知识及有关卫生标准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2)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洗衣工作(提供健康证明)。
(3)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洗衣房工作制度及各种工作流程。
(4)工作前后,特别是处理了污染或具有传染性的衣被后,必须使用肥皂加流动水洗手。
(5)污染区工作人员工作时应戴帽子、口罩、手套、工作服、鞋,并及时更换,不得留长指甲。
8.服务质量监督要求
(1)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按服务质量考核表进行考核。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服务质量考核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服务质量考核不及格的,扣罚服务费用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在服务期内出现≥3次服务考核不及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在国家、省、市的重要检查或重大突击性任务中,发生属成交供应商质量责任问题,经查属实,且不及时或不配合整改,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经济、行政处理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专人与采购人对接本项目相关工作事宜,如派遣人员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更换。
(4)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对采购人造成严重损失或对采购人形象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对中标人进行处罚或视情节终止合同。
(5)如因成交供应商的拟派服务人员损坏、盗窃医院财物,或因工作差错、失误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医院可向中标人提出索赔,赔款经双方确认后由医院从中标人的服务费中扣减。如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或涉及医疗责任、法律责任的,按国家法律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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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商务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响应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如超过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含社保)、加班费、服装费、培训费、公司运营管理费、税金以及洗涤用品和履约过程中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及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3.项目要求:
(1)供应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工作任务。
(2)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后能够完全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
(3)成交供应商不允许将本次采购合同整体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
4.★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洗涤服务经院方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实行包干制。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凭中标人提供的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应支付洗涤服务费=中标成交金额÷12个月-服务质量扣款。采购人每次支付费用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支付费用清单由采购人进行审核确认。
(2)成交供应商在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个月的洗涤服务费发票和服务质量考核表(见附件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上个月的洗涤费用;
(3)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合同;
②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成交通知书。
④服务质量考核表
(4)如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履约。
6.违约责任:
(1)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承包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2)成交供应商未严格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等相关要求,造成采购方损失或因此导致采购方发生院感事件,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在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派驻员工。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
(4)由于成交供应商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派驻员工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成交供应商业务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才做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则视为成交供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龙川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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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龙川县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质量考核表
考核周期: 年 月
|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满分 | 实际得分 | 扣分原因 |
| 服务规范 | 1.严格按照《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操作。 | 每发现一次违规操作扣5分;关键条款(如分类洗涤、消毒流程违规直接扣10分。 | 20 | ||
| 2.新生儿、婴儿、手术室、传染性织物专机洗涤并单独处理。 | 未专机洗涤或混洗,每次扣10分。 | ||||
| 3.每日洗涤任务当天完成,未影响医院正常使用。 | 延迟交付每次扣3分;因延迟导致医院工作受阻扣10分。 | ||||
| 洗涤质量 | 1.微生物指标达标(细菌菌落≤200cfu/100cm²,无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 抽检不合格每项扣10分;伪造检测结果直接扣20分。 | 20 | ||
| 2.布草无残留污渍、破损、脱色或洗涤剂残留。 | 每发现一件不合格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 3.熨烫平整、无皱折,包装完好。 | 未达标每批次扣3分。 | ||||
| 卫生标准 | 1.洗涤区域、设备定期消毒并记录完整。 | 无记录扣5分;消毒不达标每次扣3分。 | 15 | ||
| 2.工作人员健康证明齐全,个人防护措施到位(口罩、手套等)。 | 缺健康证明每人次扣5分;未佩戴防护用品每次扣2分。 | ||||
| 3.洗衣房环境符合卫生要求(通风、紫外线消毒、清洁工具分区)。 | 检查不达标每项扣3分。 | ||||
| 运输与交接 | 1.污衣、清洁织物分装密封运输,交接记录可追溯。 | 混装或记录缺失每次扣5分。 | 10 | ||
| 2.按时按量收发布草,无丢失。 | 丢失按采购价80%赔偿外,每件扣1分。 | ||||
| 服务响应 | 1.对投诉或整改要求在3日内书面答复并落实。 | 超时答复或未落实每次扣5分。 | 10 | ||
| 人员管理 | 1.派驻人员资质符合要求,无违规更换。 | 无资质或未经同意更换每人次扣5分。 | 10 | ||
| 2.定期培训记录完整,操作规范。 | 缺培训记录扣3分;操作不规范每次扣2分。 | ||||
| 设备与环境卫生 | 1.设备维护到位,未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 | 人为损坏未及时维修扣5分。 | 10 | ||
| 2.工作区域清洁消毒达标(含氯消毒液使用、紫外线消毒记录)。 | 不达标每次扣3分。 | ||||
| 合同履约 | 1.未转包或分包,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 转包/分包直接扣15分并终止合同。 | 15 | ||
| 2.按时开具发票并配合结算。 | 延迟开具发票每次扣3分。 | ||||
| 得分: 分,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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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合格线:优秀:≥90分,合格:80-89分,不合格:<80分(扣罚服务费用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或终止合同)
备注:
1.合同中带“★”条款为关键指标,违反直接扣分或终止合同。
2.因供应商责任导致院感事件、重大损失或上级通报批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3.考核结果与月度付款挂钩,不合格项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考核单位:龙川县人民医院 考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 被考核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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