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分中心) NO.2022G50地块房地产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1#-12#楼、地下车库一、室外配套)(专业工程暂估价)303875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6-17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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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2G50地块房地产项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NO.2022G50地块房地产项目(项目审批文号:宁经管委行审备3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奥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奥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1#-12#楼、地下车库一、室外配套)(专业工程暂估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招标范围:NO.2022G50地块房地产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设备专网、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访客对讲系统、家居安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耗计量系统、电梯多方对讲系统、综合安防管理平台、时钟校时系统、机房工程、配套系统、综合管路系统。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24 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2.5 工程规模:NO.2022G50地块房地产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设备专网、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访客对讲系统、家居安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耗计量系统、电梯多方对讲系统、综合安防管理平台、时钟校时系统、机房工程、配套系统、综合管路系统。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 (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7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及物流仓储除外)的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 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 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包含智能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智能化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 11月-*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1号文规定执行。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1 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开通会员可解锁*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1)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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