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汾高速公路新增清家沟互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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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7
发布于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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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汾高速公路新增清家沟互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汾高速公路新增清家沟互通工程已由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以邢信批投资备〔2025〕381号批准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邢汾高速公路新增清家沟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冀交函规〔2025〕837号)批复。招标方案已经 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冀交招核字[2025]E028号核准。项目业主单位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和国内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20%资本金+80%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邢台市信都区,规划的国道G234兴阳公路与邢汾高速交叉位置西侧,清家沟服务区东侧。

2.1.2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邢汾高速 K480+863处,地处邢汾高速与国道 G234 兴阳公路刘沟村至邢邯界段改建工程交叉位置西侧、清家沟服务区东侧,采用部分互通十U形匝道方案,与清家沟服务区组合设置。互通主线路基拼宽 470米,新建匝道2.555公里,改造利用原服务区贯通匝道1.153公里;互通主线拼宽涵洞1道,匝道新建桥梁3座、涵洞6道;新建3进3出共6车道智慧低碳化收费站1处,新增占地约123.26亩。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测、初勘、详勘、定测、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文件编制),配合发包人取得相关批复,完成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招标所需最高投标限价、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清单计量规则等资料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等全过程设计服务,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范以及发包人要求,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初测、初勘外业、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天内,完成详勘、定测、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件1 资质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 业绩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 信誉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满足附件1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5其他要求:本公告 3.5 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适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28日09:00 至2025年124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但须在开标时间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进入项目流程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6.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ebei.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台(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bgs.com.cn/index.html)”上发布。

8. 其他公式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

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李娜*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郝楠*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邢汾高速公路新增清家沟互通工程勘察设计

/

/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

联 系 人:李娜、刘畔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 系 人:郝楠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hbctxm2c@vip.163.com

15.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5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的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违约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

负责人

1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近5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所附业绩中单项合同金额较大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等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建议书(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5)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5分

其他因素:2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第二个信封,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 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 家时,n1=0,n2=0;

6 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 家时,n1=1,n2=1;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 家时,n1=2,n2=2。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本款修改为:

(1)投标人名称和设计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适用);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详细信息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

(3)所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4)投标人的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40分

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20分

项目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12.0分;

项目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12.0-16.0分;

项目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16.0-20.0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10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6.0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6.0-8.0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8.0-10.0分。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5分

内容基本齐全,方法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3.0分;

内容较齐全,方法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3.0-4.0分;

内容齐全,方法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4.0-5.0分;

服务承诺

5分

服务承诺基本合理,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得3.0分;

服务承诺较全面、较合理,体系较完备,得3.0-4.0分;

服务承诺措施全面、合理,体系完备,得4.0-5.0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25分

投标人满足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15分,每增加1项满足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因素

25分

业绩

25分

投标人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每增加1项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注:1、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一般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审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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