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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济源热电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居民供热资产
GR2026TJ1000024
挂牌价: 6,342.8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河南省 济源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贾艳霞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9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经理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资产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国能济源热电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居民供热资产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河南省济源市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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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均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须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踏勘,资产移交时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2、转让方在标的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踏勘地点:国能济源热电有限公司,联系人:苌泓,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标的资产中2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权属归转让方所有。 4、标的资产挂牌价为含税价,其中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9%,机器设备类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13%。 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标的信息
| 标的描述 | 标的资产包含房屋建筑物2项、管道和沟槽11项、机器设备7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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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能济源热电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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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轵城镇西轵城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孟建功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108,168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38530W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7J | |||||||||
| 批准单位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河南公司所属国能济源热电有限公司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国家能源财资函〔2025〕446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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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查验完毕,自愿承担本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和拆除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后果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完整性、品质及原用途不作保证,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资产详情仅供参考,不代表转让标的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为完成转让标的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天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同意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未能按时移交的或违反本转让公告“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5条”约定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易合同》审批流程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同意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本项目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如:拆卸、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同意按《资产交易合同》相关约定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转让标的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承接标的资产现有全部供热服务合同与用户,并保障供热稳定;同意承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取得相关许可,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和安全应急预案;同意遵守供热服务标准和价格管理规定,保障用户权益;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连续从事集中供热运营不少于3年;核心管理团队须具备供热行业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同意对标的管网进行必要的维护、检修和升级改造,并达到国家及地方的环保、节能、安全标准。 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材料一并提交。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具备从事城市供热业务所需的《供热经营许可证》。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900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