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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安坪村二组工业住宅房地产
GR2025TJ1004412
挂牌价: 2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房产类
资产类别
陕西省 安康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昊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1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开通会员可解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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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资产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安坪村二组工业住宅房地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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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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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1. 标的资产全部空置,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 标的资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陕(2019)白河县不动产权第0009498号;权利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安康销售分公司;共有宗地面积248.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3.86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其他;用途:工业用地/住宅;使用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3. 标的资产所在楼栋建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房屋总高5层,标的资产位于2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192.86㎡,分割成5间,设有公共通道,5间房屋分别有独立的入户门,室内简单装修:地面铺地砖、墙面乳胶漆刷白、顶部乳胶漆刷白,木门,基础设施目前已达到“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 4. 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完成资产交割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5.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与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地点:白河县城关镇安坪村二组(安凯运输有限公司综合楼2层2号)。意向受让方须在约定时间自行前往踏勘现场,严格遵守转让方作息时间,自行承担因现场踏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踏勘后现场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联系人及电话:胡倩倩,*开通会员可解锁*。 6.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标的信息
|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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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安康销售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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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培新街(石油大厦)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赵亚乐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1158XA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专用设备修理;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具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化肥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广告发布;票务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燃气经营;食品销售;成品油批发;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药品零售;成品油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成品油仓储;住宿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3L | |||||||||
| 批准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 | 批准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安康白河中厂两项闲置资产处置的批复 (陕销财务〔2025〕165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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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转移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100%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4. 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15日内,双方进行实物资产交付,由于受让方原因未按期交付,造成的资产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 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相关税费在实物资产交接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6. 标的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在相关部门发生的交易、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 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需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8.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签字或加盖公章)等受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9. 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8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