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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省 文 物 局
晋文物审批函〔2026〕189 号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隰县老城区
地下管网改造工程项目选址的意见
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改造工程项目选址考古调
查勘探的申请》(隰住建发〔2026〕42 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依据你局提供的项目四至坐标及相关资料,我局依法组织山西
省文化遗产勘测与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拟用地范围
进行了考古调查。项目拟用地范围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隰县鼓楼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城村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涉及市级文物保护单
位天宁寺的建设控制地带,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圣境寺的保
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涉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尚未核定公
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隰州故城、瓦窑坡遗址、五
里后遗址的本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上草籽巷韩氏宅
院、上草籽巷冯氏宅院、王平故居的建设控制地带;距离全国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千佛庵的建设控制地带 9.5 米、第四次全国
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堆金坪郭崇仁墓 70 米、
隰县公安局旧
址 37 米、上草籽巷贺氏宅院 30 米、五里后墓地(包含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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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文物点韩
昇墓)22 米。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
文物保护条例》及考古调查报告,对项目选址作进一步调整优
化,尽可能避让上述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
带。
二、根据《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晋
政办发〔2022〕8 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主要对现有地下管
网进行改造,地表主要为既有道路用地,未新增建设用地,可
不开展考古勘探工作。
三、项目单位在施工前,应主动与当地文物部门了解用地
范围内有无“四普”新发现文物线索,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
活动,均应执行“四普”有关规定,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
全的行动。
四、项目拟用地范围涉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
控制地带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履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方可动工建
设。施工中应加强文物监测,避免对距离较近的不可移动文物
造成不利影响。
山西省文物局(代章)
2026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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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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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局文物保护利用处,局考古与大遗址处,山西省文化遗产勘测
与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市文物局,隰县文化和旅
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