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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公司组织召开了咸丰县大溪场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咸丰县民信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以及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了《咸丰县大溪场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概况
咸丰县大溪场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位于咸丰县坪坝营镇墨池寺村、筒车坝村,矿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08°59′45.1″—108°59′50.7″,北纬29°31′38.7″—29°31′34″。矿山平面形态不规则多边形,面积0.0502km2,资源储量估算标高+1000m~+905m,矿区保有资源储量为337.55万吨,可采储量为320.7万吨,矿山建设规模为3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0.7年。项目依托利用原有办公楼、工业场地及设施,配套建设一条30万吨/年砂石料加工生产线,产品主要为块石、碎石、中粗砂、细砂等。
*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公司委托湖北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咸丰县大溪场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0〕19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该项目建设。
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动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完工,随后投入试运行。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生态
合理进行矿区平面布置,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均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项目采用边采边剥离的方式进行;将开采过程中形成的边坡处松散岩石及时清理、清运,不在暴雨天气进行矿石采掘活动;待后期采空区形成后,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作业方式。
2、废气
钻孔采用自带收尘装置的潜孔钻,破碎生产线设置于封闭罩棚内,并安装洒水喷头,破碎过程中喷雾洒水降尘;破碎生产线物料输送采取半封闭输送方式,在主要产尘点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处设置负压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含尘气体经管道输送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并设置15m高(DA001)、(DA002)排气筒,使含尘气体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设置细砂、中粗砂封闭堆场,并安装洒水降尘装置;加强燃油设备维护和保养;使用先进爆破技术等措施。
3、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4、噪声
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空压机置于设备房内;矿山生产活动仅昼间进行,夜间不进行生产活动。
5、固体废物
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经干化后与矿山剥离物、废石等弃渣委托咸丰县吉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外运作为施工回填,不在矿区堆存;袋式除尘器灰尘收集后最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调查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生态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
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占地、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景观影响,且是长期的。运营期采取了如下主要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进行矿区平面布置,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均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项目采用边采边剥离的方式进行;将开采过程中形成的边坡处松散岩石及时清理、清运,不在暴雨天气进行矿石采掘活动;待后期采空区形成后,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作业方式。
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有效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矿石开采、破碎加工、装载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爆破和燃油设备产生的废气。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如下:钻孔采用自带收尘装置的潜孔钻,破碎生产线设置于封闭罩棚内,并安装洒水喷头,破碎过程中喷雾洒水降尘;破碎生产线物料输送采取半封闭输送方式,在主要产尘点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处设置负压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含尘气体经管道输送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并设置15m高(DA001)、(DA002)排气筒,使含尘气体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设置细砂、中粗砂封闭堆场,并安装洒水降尘装置;加强燃油设备维护和保养;使用先进爆破技术等措施。本次验收调查委托恩施跃华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废气进行了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分别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
3、水环境影响调查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4、声环境影响调查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如下: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空压机置于设备房内;矿山生产活动仅昼间进行,夜间不进行生产活动。本次验收调查委托恩施跃华检测有限公司对矿区厂界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声环境影响小。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山剥离物、废石、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生活垃圾。采取了如下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经干化后与矿山剥离物、废石等弃渣委托咸丰县吉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外运作为施工回填,不在矿区堆存;袋式除尘器灰尘收集后最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五、验收结论
我公司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相关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我公司认为咸丰县大溪场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机械设备不在厂区内进行维修保养,避免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2、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更换袋式除尘器布袋,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3、矿山弃渣不能外运时,按照相关要求建设规范弃渣场,并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保障沉淀池有效容积。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咸丰县民信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咸丰县坪坝营镇墨池寺村、筒车坝村
联系人:王厂长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Mibr_n_Qga0I1d7_vRa2A
提取码:rwnd
咸丰县民信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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