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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承包人(全称): 保定市和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涞源县2025年省级和美乡村建设激励县项目五标段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涞源县2025年省级和美乡村建设激励县项目五标段
2.工程地点: 保定市涞源县涞源镇沿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涞发改批字[2025]67号
4.资金来源: 省级专项资金
5.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图纸全部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9 月 22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11 月22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 格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伍万贰仟叁佰叁拾壹元捌角捌分 (¥ 2252331.88元 );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 张利菲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2025年 9 月 19 日签订。
本合同在 保定市涞源县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公章) 承包人:保定市和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涞源县百泉路827号 地 址:涞源县泉坊镇建设路滨河泽园小区底商B4号
邮政编码:074300 邮政编码:074300
电 话:7321776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有限公司保定分行涞源县支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
莲池支行
账 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2367 账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600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