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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电动叉车租赁询比价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36:31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3260000-XJ-2025-0315
采购单位: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00
报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00
咨询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00
价格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上传投标人资格第3、4项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3260000-XJ-2025-0315)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3260000-XJ-2025-0315)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电动叉车租赁 | 租赁服务 | 铅酸电池、荷载起重3吨、品牌:林德 | 4.000 | 元/月*辆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金隅红树林 |
收货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中路27号智造工场N3楼二层红树林办公区
┃详情描述
|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2、进场人员需严格执行我公司安全、环保制度,佩戴劳保用品。 3、进场相关方单位应为安排到企业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赔付额不低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医疗费限额不低于10万元。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参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涵盖工作期间意外事故、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猝死等。(承诺书自制盖章上传) 4、报价单位须上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缴费信息表》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等保险单据。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人不得为金隅集团黑名单库供应商。 二、租赁车辆要求 1、电动叉车租赁(不带司机),报价时必须上传附件,叉车品牌、规格、型号、其它附带文件资料,已使用年限为近3年内,荷载起重(3吨)。 2、电动叉车满电工作不低于8小时。 3、必须现场核实,必须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4、纯电动叉车电池(铅酸电池),含配套充电设备设施和线缆。 5、对于叉车故障出租方不能按时修复的,亦不能提供替用车辆的,采购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6、出租方保证为采购方提供手续及证照齐全、有效,车况良好的车辆,确保采购方能够安全使用。如车况及其它技术参数等不满足采购方现场使用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同等吨位的车辆,不另行计费。 7、出租方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日常检查等。租赁期间叉车所有的维修、保养、检查等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8、出租方负责租赁车辆的交车及退场运输(按采购方指定地点),运费及运输途中的风险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9、出租方必须保证合法拥有叉车的所有权,并确保租赁给采购方的叉车合法性,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出租方承担,采购方概不负责。 10、出租方必须提供24小时随叫随到的全方位服务。接到报修电话2小时内到达采购方现场,如果4小时内不能修复,出租方应在4小时内为采购方提供替用车辆,如不能修复且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替用车辆,给采购方造成损失,出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方的临时租车损失。同时,采购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1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如因采购方实际经营需要减少服务数量的随时缩减使用数量。 三、租金支付方式 1、叉车租赁费按月结算,出租方需按合同金额为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 四、需求车辆信息
备注:租赁期限12个月 |
┃联系人
李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邮箱:hsljiwe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