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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袋装智能装车机改造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52:39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10450000-ZB-2025-0418
标书号:CAS-2*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单位: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30:00
报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00
咨询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30:00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00
采购类别:工程项目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提供3年内无安全工伤事故证明。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投标报名时一起上传。提供营业执照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0450000-ZB-2025-0418)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15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0450000-ZB-2025-0418)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开通会员可解锁*020048023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袋装智能装车机改造项目 | 安装工程 | 1.000 | 项 | 承兑或电汇 | 鞍山冀东 |
收货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街道红塔街18号
┃详情描述
*报价单盖章上传,未上传报价单及未盖章视为无效报价。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袋装智能装车机改造项目招标。为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欢迎符合要求的公司咨询、投标。具体信息如下:1、招标人名称: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地址:鞍山市立山区红塔街18号需求部门:发运分厂2、招标名称及概述鞍山公司袋装智能装车机改造。对鞍山公司包装3#装车机进行改造,取消人工袋装装车,配套实施一套自动装车机,自动装车机具备码垛功能,实现袋装全自动装车流程。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4、招标范围4.1一套衔接包装机长皮带至机器人装车之间的自动皮带输送系统。4、2一套2#包机至3#车道中转皮带系统。4、3 一套自动装车码垛机(含自动拆盘、套膜机系统),台时≥90t/h;装车机具备托盘码垛功能,码垛能力≥45t/h。4、4一套安装于车道正上方的雷达扫描定位系统。4、5一套装车收尘系统(含收尘器排灰系统)。4、6一套逻辑控制系统和装车建模系统。4、7项目改造相关的原设备的拆除,项目内设备购置与安装、工艺管道、非标制作与安装,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建工程施工及附属工程。详见第三部分招标技术要求。5、投标方资格要求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投标活动的合法条件;5.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3提供3年内无安全工伤事故证明。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投标报名时一起上传。网址为(https://shiming.gsxt.gov.cn/socialuser-use-rllogin.html)5.4未被列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5.5中标单位入厂作业人员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或具有相同保障范围的商业保险。5.6提供附件1明细表中1、4、5项投标单位按照明细内容准备相应材料,上传至招标平台,请投标方必须按照此要求执行。5.7国家法律法规和金隅集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招标的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http://www.bbmgzc.com/)发布。投标方通过注册登录金隅集团阳台招采平台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和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编辑完整,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电子版上传至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7.2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投标文件原件送达(或邮寄)鞍山公司招标办公室。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邮寄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红塔街18号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张化禹(收)、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7.3逾期上传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7.4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8、施工周期绝对工期总日历天数120个日历日(包含设计、备货时间)。绝对工期定义:去除经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共同确定的停工时间,包含冬季影响施工时间。工期起始日期为接到开工通知后的第七日起开始计算,结束日期以竣工报告中竣工合格日期为准。中标方不能按期完工,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每日2‰计算,但金额不得超过总合同金额的5%。上述违约金招标方有权从应支付中标方的合同款中扣除。因中标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20天以上的,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方负责,并支付招标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
┃联系人
陈晨 / *开通会员可解锁*
周国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举报邮箱:zhy178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