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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相关规定,镇江市保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绿竹巷分公司、镇江存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药店、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医务室、镇江大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丁卯分店、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镇江沃得花园店,因服务地址搬迁等原因,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6个月不等,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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