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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年处理10000吨电机、压缩机拆解生产线建设项目 |
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福建源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稀土二次资源回收项目前处理车间) |
福建源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
拟建设年处理10000吨电机、压缩机拆解生产线,将废旧电机、废旧压缩机经拆解、破碎等工序回收铜材、铝材、铁材、磁钢片等产品,实现稀土二次资源的回收利用,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超声波清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稀土二次资源回收项目一期工程原料喷淋,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长汀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建设封闭厂房,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东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执行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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