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发布时间:
2025-01-13
发布于
福建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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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宏润鑫晨建筑材料添加剂项目

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街道西安赤米丘,租用龙岩金闽矿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龙岩市新罗区宏润鑫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龙岩市澜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利用工业污泥(固废代码为170-001-S07)、生活污泥(固废代码为900-099-S07)、脱硫石膏(固废代码为900-099-S06)和低卡煤为原材料,进行混合搅拌后出售机砖厂等进行机制砖的生产,建成后年产建筑材料添加剂40万吨,产品外售周边机砖厂等当作机制砖原材料(有处理以上类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力的机砖厂)。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车辆清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污泥贮存场地地面设置导流沟及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经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污泥采用密闭斗车运输;建设封闭厂房;各产尘工段均需采取有效的除尘和抑尘措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污泥堆场密闭,各产臭工段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生产车间、各原料堆场、产品堆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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