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户外用品和房车、游艇配套产品扩产项目 |
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姚坪村工业大道7号 |
福建渡远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深圳市晟筠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扩建项目位于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姚坪村工业大道7号,公司现有福建渡远复合材料生产项目、水上运动用品和房车、游艇配套产品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项目已经我局审批,其中福建渡远复合材料生产项目已完成阶段性自主验收。现由于公司内部调整产品方案及生产工艺,建设单位拟投资5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建设户外用品和房车、游艇配套产品扩产项目。项目以原生聚乙烯、聚丙烯、塑料粉末、工程塑料、色母粒等为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主要为:注塑、吹塑、滚塑、挤塑、吸塑、冷却、开模、发泡、丝印等,新增年产户外用品125万条、房车游艇配套产品50万件。 |
项目严禁以再生塑料为生产原料。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大气污染防治。挤塑、注塑、吹塑、滚塑、吸塑、发泡、丝印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22m。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采用先进、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新增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3.178t/a,甲苯排放量为0.006t/a,二甲苯排放量为0.189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