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01
发布于
浙江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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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废水处理工艺提升技改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下项村 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普通合伙) 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位于缙云县壶镇镇下项村,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表面精饰、五金加工、销售;气缸体生产、销售。 企业于2004年委托编制了《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新增年产200万套工艺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号:缙环评[2004]71号),同年12月该项目通过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原缙云县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文号:缙环验[2004]29号)。2012年企业经专项整治行动后,委托编制了《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该报告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文号:丽环建函[2013]8号)。企业目前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按排污许可要求正常生产排污。 为降低企业现有废水处理系统负荷,保证出水达标的同时,减少污泥的产生量,同时实现含磷废水的资源化利用,企业拟投资183.47万元,在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现有厂区内,购置投料系统、加热系统、压滤机、搅拌桶等设备,采用电渗析膜法处理工艺,扩建含磷废水处理设施。 /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投入正式运营。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施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收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5 年 08 月 04 日 至 2025 年 08 月 08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处室: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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