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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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废水处理工艺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丽环建缙〔2025〕32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见附件

公示期为 2025 年 08 月 13 日 至 2025 年 08 月 21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废水处理工艺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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