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07
发布于
浙江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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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年产38.5万台智能二轮电动车系列及40万台电机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高铁区块01-M2-02-3号工业地块 浙江小度车业有限公司 企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购置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丽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铁区块01-M2-02-3号工业地块37.71亩土地使用权,项目总占地面积13695.59m2,拟建厂房总建筑面积58751.76m2,容积率2.34,建筑密度54.48%,绿地率10.0%。项目购置项目选用先进、高效、实用、节能、可靠的先进生产工艺及设备包括焊接机械手、搬运机器人系统、智能立体仓库设施、数字化工厂信息系统、自动冲压设备、全自动喷塑流水线、热处理设备、滑板车全自动装配流水线、自行车储存线、自行车轮辋线、车把动态疲劳试验机、铝成份分析仪、水平撞击试验、CNC加工中心、数控车床、全自动切割机、多角度数控弯管机、全自动自行车装配线、全自动电机装配线、电动休闲车车检测中心、电动休闲车装配流水线、中央供料系统、自动包装线、液压机、伺服注塑机、全自动绕线机等生产和检测设备,实施年产38.5万台智能二轮电动车系列及40万台电机项目(项目代码:2502-33*开通会员可解锁*-580187) / 我公司委托杭州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编制的《年产38.5万台智能二轮电动车系列及40万台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我公司审查,确认该环评报告表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同时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投入正式运营。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施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收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5、我公司郑重承诺《年产38.5万台智能二轮电动车系列及40万台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内容、数据、附图和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5 年 08 月 08 日 至 2025 年 08 月 14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处室: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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