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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管理科)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电址: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
邮 编:12520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环评单位 |
| 1 |
关于耐高温电线电缆加工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葫环东审[2025]3号 |
2025.3.10 |
朝阳东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2 |
关于不锈钢系列产品制造及镍合金丝产品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葫环东审[2025]4号 |
2025.3.10 |
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 3 |
关于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葫环东审[2025]5号 |
2025.3.10 |
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附件:一六九线缆批复.pdf
附件:阪口批复.pdf
附件:屹江玻璃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