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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通会员可解锁*35153B/2025-025476
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5
来 源
土科
摘 要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渭南奥派陶瓷有限公司等6家陶瓷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同意将3950吨HW11精(蒸)馏残渣转移至河南省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并对转移要求及安全保障作出规定,还提供咨...
来源:土科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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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奥派陶瓷有限公司、富平闽泰陶瓷有限公司、富平县金鹏陶瓷有限公司、陕西华达陶瓷有限公司、富平县华冠陶瓷有限公司和富平县彩美陶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渭南奥派陶瓷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豫(郑州)固转函〔2025〕8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451-003-11),共3950吨,转移至河南省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利用,转移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详见转移明细表)。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转移业务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抄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
渭南奥派陶瓷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明细表
| 序号 | 申请单位 | 接受单位 | 转移种类 | 代码 | 数量(吨) | 有效期至 | 备注 |
1 |
渭南奥派陶瓷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HW11(451-003-11) |
600 |
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2 |
富平闽泰陶瓷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HW11(451-003-11) |
1100 |
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3 |
富平县金鹏陶瓷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HW11(451-003-11) |
450 |
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4 |
陕西华达陶瓷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HW11(451-003-11) |
1200 |
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5 |
富平县华冠陶瓷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HW11(451-003-11) |
400 |
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6 |
富平县彩美陶业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HW11(451-003-11) |
200 |
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备注:共计3950吨
网络编辑:土壤固废与辐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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