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平县金鹏陶瓷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5〕14号)
发布时间:
2025-03-10
发布于
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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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平县金鹏陶瓷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5〕14号)

索 引 号

1*开通会员可解锁*35153B/2025-03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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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土科

摘  要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富平县金鹏陶瓷等四家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同意将共计2600吨危险废物转移至山西志信化工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并对转移实施、联单管理等提出要求,还提供咨询电话。

来源:土科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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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金鹏陶瓷有限公司、富平闽泰陶瓷有限公司、渭南奥派陶瓷有限公司和陕西华达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富平县金鹏陶瓷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反馈意见的函》(晋环固移函〔2025〕11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451-003-11)煤焦油,富平县金鹏陶瓷有限公司500吨、富平闽泰陶瓷有限公司1000吨、渭南奥派陶瓷有限公司500吨和陕西华达陶瓷有限公司600吨,转移至山西省运城市山西志信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转移业务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抄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运城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

网络编辑:土壤固废与辐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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