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辽阳分行电子耗材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15
发布于
辽宁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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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招标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辽阳分行电子耗材定点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LNMJ20251112

3. 招标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

4. 招标人地址: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中华大街157号

5.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最高投标限价:无。

7. 本次招标内容为:电子设备耗材(可写光盘、移动硬盘、U盘、其他数据存储介质、色带架(芯)、硒鼓、墨盒、其他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耗材、网络耗材等)定点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和第五章)。

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服务周期:自合同首次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内供应商若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考评为不合格单位,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8. 招标说明:

本次项目入围供应商仅取得向招标人供应入围项目相关货物或服务的资格,招标人将定期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定。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招标人有权在项目有效期内发起价格协商。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与订单,以及不承诺实际采购量。

9.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9.1.合法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9.2.诚信要求

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9.3.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4.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9.5.财务能力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9.6.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辽阳分行所辖机构所在区域。

(2)供应商应具备工行辽阳分行所辖机构的配送能力。

9.7.其他要求

(1)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或应答文件中如实报告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关联情况:一工商银行离职人员为投标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的非国有控股企业;二投标供应商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的非国有控股企业。

(4)如与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曾经合作,在合作过程中未被退出工商银行供应商库,未被列人供应商禁入黑名单,未被工商银行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

10. 招标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9:00至12:00时,下午13:0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获取地点、方式:

①现场领取: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领取需提供,否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人领取需提供,否则无需提供),符合第9项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承诺,所有承诺内容附在一页即可)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②网上领取:投标人自行核对资格条件,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领取需提供,否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人领取需提供,否则无需提供),符合第9项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承诺,所有承诺内容附在一页即可)邮件发送至:lnmjgc@163.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3) 投标人须从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向招标机构交纳[0.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前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B座21层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开标仪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在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

13.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东北新闻网(http://zfcg.nen.com.cn)、中国工商银行集采门户(https://jc.icbc.com.cn)上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B座21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孙洪静、毕博、李晓茹、王鑫平

邮箱:lnmjgc@163.com

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27877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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