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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西霞院水利枢纽与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应急补水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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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1 |
西霞院水利枢纽与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应急补水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焦作市(温县) |
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 |
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
项目: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83.23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02%。新建工程涉及敏感区:本项目不对依托工程进行改扩建,新建无涉水施工。工程施工占地范围内涉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遗产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等敏感区。当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穿黄隧洞及黄河以南段遭遇突发事件或遭遇汉江枯水年特枯时段时,利用西霞院工程灌溉引水闸取水,利用西霞院灌区工程总干渠和南水北调分水闸输水,通过本次新建工程进入中线总干渠,向中线工程黄河以北受水区应急补水。 |
一、生态环境。工程实施后,永久占地对评价范围内土地利用影响表现为耕地减少和水工建筑用地的增加,临时占地对评价范围内土地利用方式影响较小,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影响较小。评价提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农作物收获后入场),对施工场地内表土进行剥离(剥离厚度0.3m)并单独存放于临时堆土场;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覆、临时占地复垦,并遵照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协调一致的原则对泵站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同时,对工程占用的耕地和林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补偿。本项目占地面积小,施工期短,对区域陆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相应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建设和运营实行生态影响减缓与恢复措施、风险事故防控和应急措施。 二、声环境。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等,根据预测评价,在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各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建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带来较大影响。 三、水环境。施工期地表水环境污染源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基坑排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和混凝土拌和站废水等。基坑废水采用平流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水源地保护区外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清洗,不外排;混凝土拌和站废水采用砂石料分离系统和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或混凝土车辆清洗,不外排;施工期在生产生活区内设置节水型移动厕所,施工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水源地保护区外的施工场地洒水。 四、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对大气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土方开挖的扬尘、燃油机械尾气和混凝土拌和站废气排放等,影响范围有限,且为短期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评价提出严格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豫政办〔2023〕33号)、《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委办〔2023〕3号)、《河南省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5〕6号)及地方相关文件控制扬尘,落实秋冬季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在采取硬质施工围挡、洒水降尘、车辆密闭运输、混凝土拌和站设置袋式除尘器并加强施工期管理等措施后,对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同时在建筑工地应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