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一、项目编号:AHCMBB2025-037
二、项目名称:《榴乡怀远》APP维护及安全升级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皖云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泰山路与西安路交叉口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A11栋
成交报价:14.8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 称:《榴乡怀远》APP维护及安全升级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通过榴乡怀远APP维护升级,进一步建设壮大怀远县主流媒体移动互联网舆论阵地,提升怀远县主流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结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执行。 服务时间:1年,采用1+1+1年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方可考虑续签1年合同。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通过E-mail(1137330604@qq.com)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现场递交。按成交结果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由投标时确认的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亲自递交。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远县融媒体中心
地 址:怀远县榴城镇启王路
联 系 人:张俊杰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创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长征西路花园湖名邸东门面008号
联 系 人:钱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