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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十六标段(江桥街道义塘水库)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攸县水利建设事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株洲市佳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攸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十六标段(江桥街道义塘水库)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攸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十六标段(江桥街道义塘水库)。
2.工程地点:攸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攸发改审〔2025〕154号。
4.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县财政配套。
5.工程内容:实施江桥街道义塘水库除险加固。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1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主要关键施工节点工期要求:
主要关键施工节点工期要求一览表
序号 |
主要关键施工节点 |
完成时限要求 |
1 |
完成主体工程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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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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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符合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壹仟肆佰壹拾元玖角壹分(¥*开通会员可解锁*.91元)。
2. 最终结算金额以县评审机构评审结论为准。
承包人项目经理:何明。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招、投标文件(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经县财政评审的);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2025年10月29日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经县发改局登记编号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在县发改局登记编号时承包人应提供立项批文、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中标清单电子档(软件版)、履约担保等。)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叁份,部门单位存档备查壹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