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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长沙县农村自来水智慧水务建设工程(标段五)水厂自控系统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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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长沙县农村自来水智慧水务建设工程(标段五)水厂自控系统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F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特立路4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盛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A8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农村自来水智慧水务建设工程(标段五)水厂自控系统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合同标的:长沙县农村自来水智慧水务建设工程(标段五)水厂自控系统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大写:叁佰肆拾捌万零陆拾贰元贰角壹分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由乙方自行负责搬运、运输并承担费用及风险,货物经甲方确认收货前,其丢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期交货,否则构成合同违约。 (3)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5)乙方自收到甲方发送的采购需求清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是否接受此订单,如超过3个工作日内未回复的,视为接受。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购买物资需求清单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派专门人员对货物进行签收。甲方的签收仅指对货物数量、包装、外观等肉眼可见的部分货物信息进行确认,而不对产品的功能、性能等肉眼不能识别的质量条件进行验收。甲方签署收货单,并不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4.由乙方自行负责搬运、运输并承担费用及风险,货物经甲方确认收货前,其丢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期交货,否则构成合同违约。5.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质量要求(1)设备质保期为两年,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日起,货物出厂质保期长于该期限的,以出厂质保期为准。质保期内货物出现任何非因甲方故意导致损坏、瑕疵的情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限立即无条件采取退换、重做、修理等补救措施,若存在技术缺陷无法及时排除故障,影响了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需免费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维修过程使用的材料材质应与原设备部件保持一致。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费用的,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全部差额。 (3)乙方按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5)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6)乙方承诺延长质保期的,依乙方承诺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合同价格清单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均包含在合同价格清单表中。 4.售后服务(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收到使用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12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因乙方原因未按时解决故障的,每延误1小时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100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5000.00元,上述赔偿款在结算中予以扣除,保修期顺延。 (2)质保期内所有产品的保养、维护及维修等要求上门服务,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包含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均包含在合同价格清单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根据合同价格清单表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培训 乙方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 及时排除一般使用问题的程度。 5.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分期付款,付款比例已线下合同为准。 2.付款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40031.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202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8006.2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在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质保金在质保期内不计息,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工商银行井湾子支行(湖南盛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00063324)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 双控帐户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交货地点:长沙县境内白鹭湖水厂、乌川水厂、金井水厂。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本项目参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 71 采购【2024】5号)及采购人集团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乙方提供完整 的验收资料。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 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 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白鹭湖水厂 (1)更换一期絮凝沉淀池和滤池PLC控制柜,重新接线、理线,絮凝沉淀池和滤池阀门控制 箱、液位计、在线水质监测设备等接入PLC柜,PLC编程、调试,阀门控制箱和PLC柜联调等。 (2)更换二期絮凝沉淀池和滤池PLC控制柜,重新接线、理线,絮凝沉淀池和滤池阀门控制 箱、液位计、在线水质监测设备等接入PLC柜,PLC编程、调试,阀门控制箱和PLC柜联调等。 (3)更换加药间PLC控制柜,柜内点位扩充,加药间加药设备、流量计、在线水质监测设备 等接入控制柜,重新接线、理线、PLC编程、调试等。 (4)更换气浮池PLC控制柜,柜内点位扩充,气浮设备控制箱、阀门控制箱、流量计、液位 计、在线水质监测设备接入气浮池 PLC控制柜,重新接线、理线、PLC 编程、调试等。 (5)更换碳滤池主站PLC控制柜,柜内点位扩充,设备控制箱接入碳滤池主站PLC控制柜, 重新接线、理线、PLC编程、调试等。 (6)更换碳滤池池上PLC控制柜,柜内点位扩充,池上设备控制箱接入池上PLC控制柜,重 新接线、理线、PLC 编程、调试等。 (7)更换钟罩室PLC控制柜,柜内点位扩充,阀门控制箱接入钟罩室PLC控制柜,重新接线、 理线、PLC 编程、调试等。 (8)更换一期送水泵房配电柜、变频柜,送水泵接入变频柜,新装、接线、调试。 (9)更换一期送水泵房PLC控制柜,柜内点位扩充,泵房配电柜、变频柜、阀门、流量计、 在线水质监测等设备接入一期送水泵房PLC控制柜,重新接线、理线、PLC编程、调试等。 (10)反冲洗泵房软启动控制柜更换,接入中控,重新接线、理线、调试等。 (11)中控室安装工控机,部署上位机软件、中控系统,上位机软件编程、调试、与各PLC 柜联调,实现水厂设备远程控制等。 (12)污泥脱水车间PLC控制柜数据对接,数据接入中控,中控和PLC进行联调。 (13)溶气站PLC控制柜数据对接,数据接入中控,中控和 PLC进行联调。 (14)沉淀池的3个进水流量计更换,重新安装、接线、调试,数据接入中控。 (15)清水池新增2个液位计,安装、接线、调试,数据接入中控。 (16)滤池新增5个液位计,安装、接线、调试,数据接入中控。 (17)更换集水井液位计、碳滤池液位计、提升泵房水池液位计、矾池液位计、鼓风机出口 压力计,重新安装、接线、调试,数据接入中控。 (18)增加配电间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1套,接入送水泵房 PLC控制柜,设备安装、接线、 调试。 2、乌川水厂 (1)更换水厂一期加药间PLC控制柜,柜内点位扩充,加药间加药设备、流量计、在线水质 监测设备等接入控制柜,重新接线、理线、PLC编程、调试等。 (2)更换水厂一期絮凝沉淀池和滤池PLC控制柜,柜内点位扩充,絮凝沉淀池排泥阀、滤池 控制阀、在线水质监测设备等接入控制柜,重新接线、理线、PLC 编程、调试等。 (3)增加配电间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1套,监测设备等接入送水泵房PLC控制柜,设备安装、 接线、调试。 (4)更换水厂一期送水泵房PLC控制柜,柜内点位扩充,泵房变频柜、流量计、阀门设备等 接入控制柜,重新接线、理线、PLC编程、调试等。 (5)一期加药间 PLC 控制柜、一期絮凝沉淀池和滤池PLC控制柜、一期送水泵房PLC控制柜 接入水厂中控室自控系统。 3、金井水厂 将送水泵房、污泥处理、气浮池、V 型滤池、加药间、加氯间等各工艺数据接入现有智慧水 务平台。 4、站点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 具 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5、金井水厂高压智能配电系统升级改造: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可靠的性能,乙方严格按照线下合同第8条的约定承担质保责任。 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5.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本方或者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乙方自收到甲方发送的采购需求清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是否接受此订单,如超过3个工作日内未回复的,视为接受。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购买物资需求清单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派专门人员对货物进行签收。甲方的签收仅指对货物数量、包装、外观等肉眼可见的部分货物信息进行确认,而不对产品的功能、性能等肉眼不能识别的质量条件进行验收。甲方签署收货单,并不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2)交货地点:长沙县境内白鹭湖水厂、乌川水厂、金井水厂。(3)运输方式及费用:1.由乙方自行负责搬运、运输并承担费用及风险,货物经甲方确认收货前,其丢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期交货,否则构成合同违约。2.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1)本项目参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 71 采购【2024】5号)及采购人集团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乙方提供完整 的验收资料。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 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 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我公司提供的产品保证对其交付的软件系统享有合法的权利,提供服务及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若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的,按法律规定承担侵权后果。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及时响应并进行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7.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或怠于履行质保期售后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一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所提供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及时退换货,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指定期限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一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一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甲方通知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外,一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通过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维护权益,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按诉讼标的的10%计算)、差旅费、评估鉴定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9.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各项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如有不足,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且甲方可迟延支付剩余未付合同款。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或怠于履行质保期售后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一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所提供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及时退换货,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指定期限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一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一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甲方通知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外,一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通过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维护权益,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按诉讼标的的10%计算)、差旅费、评估鉴定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8.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各项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如有不足,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且甲方可迟延支付剩余未付合同款。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双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联络信息真实、有效,并明确知晓另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以函件、文书、信息、微信等方式进行通知,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双方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合同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于未及时通知对方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自行承担。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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