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炎陵中学物理实验操作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16
发布于
湖南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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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炎陵中学物理实验操作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炎陵县炎陵中学 (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 (乙方)

供应商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131号通信综合楼

供应商公司信用代码:

供应商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公司联系人: 何勇平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根据炎陵县炎陵中学物理实验操作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政府采购编号:炎财采计【2025】000090的中标通知书,乙方中标,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炎陵中学物理实验操作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5】000090

(3)项目负责人: 张丰云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大写: 肆拾柒万玖仟玖佰叁拾壹元整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3)合同定价方式:R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县财政的拨款时间支付合同金额的97%,余留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5 年 11月 19 日,完成日期: 2025 年 12 月 20 日

供货范围: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规定的设备安装调试(炎陵中学)

方 式:物理实验操作标准化考场设备安装并调试好

4.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谈判文件、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相关货物强制性法规或政策性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6.交付

(1)乙方按照谈判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进行标准化考场建设(甲方应给出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数据;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乙方必须满足,并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

(2)乙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经甲方确认后适当调节进度安排,但须按期完成上述所有进度安排工作。若遇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后,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实施。

(3)验收及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设备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项目建设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7日内安排相关人员验收。

7.乙方提交验收书面申请的同时,向给甲方提供一份详细的验收方案,最后以甲方认可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直接协商确定,但必须满足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

7.质量标准和保证

(一)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系统及平台应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见附件一)。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二)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配套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8.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现场实施的基本条件,如临时用电、并配合安装和调试。

(2)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甲方可协助乙方做好安装前的协调、准备工作,如单元门锁的正常使用性。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系统建设服务质量进行复核检查,对乙方在实施过程中予以监督。

(4)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故障现象等信息,以便乙方能迅速分析与处理故障。

(5)甲方不得随意拆卸及改变连接,不得有第三方介入本合同内的服务。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他用、转让第三方使用或外接从事其他运营活动。

(7)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过程中为乙方的信息保密,不可泄露第三方知道。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承接甲方的智能化管理建设项目安装、调试及免费升级维护并承担相关技术及售后服务。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为甲方的信息保密,不可泄露第三方知道。

(3)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技术咨询。

(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需满足甲方的正当要求,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5)乙方所有工作人员进入甲方管理范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后,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7)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还产品并将合同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4)服务期内,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

(5)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用户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数据丢失或损坏以及间接损失或后果性经济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数据属甲方所有,甲方应负责数据备份。

(6)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若乙方发现甲方有危害网络安全的事项等活动,乙方有权停止技术支持,并解除本合同不负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不予退还。

(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①  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  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④  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0.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约定的供货货物质量数量标准等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4)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均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6)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2.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除乙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的,不得分包给他人。

(3)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3.其他

(1)若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采购需求发生变化的,乙方须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调整。

(2)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及本项目谈判文件。

(3)合同订立地点:炎陵县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含一个附件)一式 两 份,采购人执壹 份,供应商执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证明人: 账 号:

附件一

采购清单

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炎陵县炎陵中学物理实验操作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

考评服务器(校级)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节技术要求

1台

校级管理软件

1套

实验室备课预约系统

2套

教师端管理电脑

2台

监控摄像头

4个

教师端实验评测管理及日常管理软件

2套

教师端考评及实训终端

2套

学生端考评终端设备

48套

学生端实验评测及实训终端软件

48套

核心操作垫

50张

路由器

2台

交换机

2台

交换机

2台

调试

2项

抽签系统

1套

激光打印机

1台

身份证阅读器

1台

抽签室计算机

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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