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2025年旅游资源产业路项目-莲荷村源岭至上湾里公路工程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12
发布于
湖南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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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2025年旅游资源产业路项目-莲荷村源岭至上湾里公路工程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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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全称): 茶陵县界首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全称): 湖南博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56R 法 定 代 表 人: 陈小平 一、工程范围 1、工程名称:茶陵县2025年旅游资源产业路项目—莲荷村源岭 至上湾里公路工程。 2、工程规模:沥青混凝土面层路面,全长 1.63 Km,宽 4.5 m。 3、工程量:具体见附表。 二、工程承包和结算方式 凡属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按实际验收工程量结算。本合同工程严格按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施工,经甲方同意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均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结算,工程量以外的项目以业主代表签证为准,竣工结算按县财政评审依据结算。 三、工程总造价 总造价为大写:捌拾捌万肆仟元整(小写:¥884000.00元)。最终结算价以茶陵县财政评审中心结算造价为准。 四、施工工期 该合同段工程工期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经甲方核实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 五、双方责任 甲方: 1、提供设计资料,进行技术交底。 2、按基建程序办理质监及开工许可证。 3、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租房,及临时用地。 乙方: 1、严格按照设计资料技术交底及公路工程施工有关技术规范施工。 2、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场。 3、必须采用政府部门认定的厂商订购水泥、砂、砾石等原材料,必须严格保证质量,经甲方现场检验认可后方可使用。 4、负责施工安全,工地悬挂施工安全标志牌。 5、负责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及临时设施施工。 6、保证工程在合同工期内竣工,完成质量保证期一年内的质量修复,因原路基坍塌原因损坏除外。 六、工程质量要求 1、由省、市交通部门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茶陵县贫困村路网提质改造建设管理实施办理》经检测验收合格,出示检测报告为依据。 2、本工程乙方保修期为一年。 3、乙方因管理不当,造成质量、工期无法按合同实现,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经质检部门检测评定达合格工程。 七、付款方式 根据上级拨付资金为准,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75%;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审计结算报告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不计息支付。 八、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严格按上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格执行安全合同,如发生安全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及其一切费用。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形成的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叁份。 甲方(业主): 乙方(承包人):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甲方:茶陵县界首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博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工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茶陵县界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湖南博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方”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绩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有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有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茶陵县2025年旅游资源产业路项目—莲荷村源岭至上湾里公路工程 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安全生产合同 甲方:茶陵县界首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博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茶陵县2025年旅游资源产业路项目—莲荷村源岭至上湾里公路工程 合同的施工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特此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TJ15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履行本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本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必须切实抓好防火防盗工作。 5、乙方聘用的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办法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凡是施工运输车辆,必须持有效证件,驾驶中必须持有效驾驶证。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乙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24小时设立反光蓝底白字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内容分别为限速、禁令指示性标志牌),夜间施工必须设立照明灯。引导车辆辗压路面时。必须用竹架和木架或施工牌,严禁用石块、砾石拦车压路。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乙方施工期间,应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合同》。在施工期内,乙方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工作人员发生因工死亡、因工负伤等有关待遇,由乙方负责。 12、乙方须按照本项目边施工边通车及需断道施工的特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需在施工路段两端明确摆放安全标志牌及必要的安全指导人员。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安全责任及其一切费用。 13、为避免和减少风险,乙方对涉及本合同的全部劳动用工,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施工保险。 三、违约责任 乙方需交纳 / 给甲方作安全风险责任保证金,如有违反上述条款之一者,每违反一次扣罚人民币500元,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扣除该项安全风险责任保证金并依法追究责任。如乙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在工程完工后甲方退返该项安全风险责任保证金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为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恢复环境自然植被面,本项目发包人茶陵县界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湖南博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 2、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的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问题。 5、凡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 甲方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若情节严重,甲方应及时上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 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 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和 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及兼职的环保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级 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员) ,必须熟悉和遵 守本合同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 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员) 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 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应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专职负责本合同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检查工作,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批评、处以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1、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 并向乙方课以 1~10 万元违约金; 2、累计三次因环境问题被有关方面通报批评,或不能通过环保、水土等专项验收,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甲方可以终止乙方在茶陵县2025年旅游资源产业路项目—莲荷村源岭至上湾里公路工程合同段的工程承包合同。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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