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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2025年种子烘干能力提升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承包人(乙方):河南筑昂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靖州县2025年种子烘干能力提升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靖州县2025年种子烘干能力提升项目
2.工程地点:靖州县寨牙乡甘棠镇
3.工程立项批准: .
4.资金来: .
5.工程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 .
6.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18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6 月 18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工程完工后以发包方竣工验收合格为准,如果发包方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四、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及付款方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叁万捌仟叁佰壹拾陆元伍分(¥*开通会员可解锁*.05元);
2.合同价格式: 总价合同 。
3、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预付款,在工程审核结算前,进度款不得超过总合同价的70%。具体付款方式执行县财政局的支付规定。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张晓会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三份,承包人执 壹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靖州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公章):河南筑昂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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