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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沅陵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 沅陵县民政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虞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5211007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项目内容: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
(5)项目经理:郑威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大 写:壹佰玖拾柒万贰仟贰佰元整
(2)具体标的: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数量 |
单位 |
合同金额(总价) |
整包 |
湖南省虞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沅陵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款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
地点:沅陵县社会福利院(原建儿童福利院楼)4、付款方式
(1) 包括室内外拆除及修复、室内外装饰装修,招投标项目内的其他内容,计量支付按工程进度形象达到50%时,应支付乙方工程进度形象款80%,剩余的款项按中标总价、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结算核审价一并增、减付款。
(2) 结算付款应扣回工程进度形象预付款,同时扣减工程质量保证金3%,保修期为1年,在保修期内无质量缺陷,保修期满应将保修金付给乙方。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 贰份,供应商执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11月22日
合同订立地点: 沅陵县民政局
9、合同主体
甲 方: 沅陵县民政局 乙 方:湖南省虞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杨保华 委托代理人:向先鹏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
帐 号:4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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