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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湖南医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监理(包1)合同公告 |
|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663号-1 |
| 采购人(全称):湖南医药学院(甲方) |
| 供应商(全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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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 一、项目信息 |
|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医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
|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663号 |
| 3、项目内容:湖南医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
| 4、是否分包:否 |
| 5、项目负责人:何月红 |
| 6、联系电话:2385117 |
| 二、合同金额 |
| 1、合同金额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大写: |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 3、合同定价方式: |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
| 4、付款方式: |
| 全额付款: |
| 预付款: |
| 分期付款: 合同暂定签约价为人民币 壹佰肆拾万零贰仟肆佰叁拾壹元壹角柒分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最终的取费基数以监理单位实际监理的工程内容的建安工程费结算额(建安工程费结算额以财政最终审定金额为准)为基数进行计算,取费费率按监理人投标报价时的费率执行,且最高结算价不超过¥*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支付次数 付款节点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并经备案后1个月内 20% 28.048623第二次付款 基础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 20% 28.048623第三次付款 主体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 20% 28.048623第四次付款 工程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个月内 20% 28.048623第五次付款 完成竣工结算 监理费结算总金额的97%。 -最后付款 质保期满后 监理费结算总金额的3%,不计息。 - (2)达到付款节点后,由监理人按规定的请款格式及要求提出请款,项目使用单位和代建人收到请款表后30天内,根据本项目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3)本合同款的支付由项目使用单位按相关支付程序办理,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申请付款时,应编制付款报告(格式详见附件),并开具付款人为“湖南医药学院”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经代建人审核签认后报项目使用单位办理支付手续。 |
| 成本补偿: |
| 绩效激励: |
| 三、合同履行 |
| 1、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总日历天数:1080天。 |
| 2、地点:湖南医药学院新校区 |
| 3、方式: |
| 四、合同验收 |
| 验收主体:湖南医药学院 |
| 验收方式:按纸质合同 |
| 验收标准:按纸质合同 |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2)本合同协议书 |
| (3)中标通知书 |
| (4)投标文件 |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 (8)其他合同文件 |
| 六、合同生效 |
| 本合同自*开通会员可解锁*生效。 |
| 七、合同份数 |
| 本合同一式10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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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订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医药学院新校区 |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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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何清湖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印榕 |
|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 真: |
传 真: |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2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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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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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43*开通会员可解锁*003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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