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鹤浦镇水湖涂村迁建安置配套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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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1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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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001)号

标段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30001001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001)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县鹤浦镇水湖涂村迁建安置配套工程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1、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2018.947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1857.4317万元【计算办法:招标控制价*(1-8.0%)】,其中暂估价 / 万元、暂列金额为 /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 万元。

2、公布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8574317元,其中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 212687 元(不含税)。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价格调整条款内容部分修改,详见招标文件(补遗版)。

4、公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补遗版)。

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附表3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内容已补充,详见招标文件(补遗版)。

6、提供已审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供参考),详见附件。

7、提供澄清版施工图纸(图纸PDF),详见附件。

8、发布本工程招标文件补遗版【象山县鹤浦镇水湖涂村迁建安置配套工程(象山县鹤浦镇水湖涂村迁建安置配套工程) [1.1].招标文件】及其 PDF 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招标文件补遗版为准。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象山县第五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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