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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西锐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200万平方米新型高分子聚合材料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 项目名称 |
江西锐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200万平方米新型高分子聚合材料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赣州市大余县新华工业小区海创钨业厂区西南侧 |
| 建设单位 |
江西锐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水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代码2411-36*开通会员可解锁*-393155,性质为新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华工业小区海创钨业厂区西南侧,地理坐标东经114°19′56.155",北纬25°21′45.266", 项目用地面积52213.79m2,建筑面积33720.30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罐区、办公楼、宿舍楼、配套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500万平方米PVC人造革、1300万平方米PU复合人造革、400万平方米有机硅人造革。 项目劳动定员20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5万元,占总投资的1.8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燃油机械及运输工具所排放的废气。项目在施工建设中应加强监督管理,在运输或作业中要洒水降尘,材料的堆放要规范,散粒堆料要遮蔽、覆盖;挖填方及砂石料的运输必须采取封闭措施,杜绝运输途中土石及建筑材料沿路漏撒,使施工产生的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在施工期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减少施工废气产生。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应建立排水沟、集水井、沉砂池,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作为施工生产用水加以循环使用;施工燃油机械维护和冲洗的含油废水经隔油、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工序。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治施工废水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此要求安排好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0:00-08:00)和午间(12:00-14:00)进行高噪声机械的施工,尽可能选择较为先进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设备,使各种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应要求,使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建立简易的防护围带,以防止垃圾的散落,并应尽可能回用于其他建筑工地填方。建筑垃圾中可以回收利用的如钢筋等全部回收利用,其他的混凝土块连同弃渣等无法回收利用的,交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1#生产车间有机硅皮革生产线废气(投料粉尘、混合搅拌有机废气和涂胶有机废气)、2#生产车间PVC人造革生产线废气(上糊废气、投料粉尘、密炼开炼压延废气、发泡废气和表面处理废气)、3#生产车间PU复合人造革生产线废气(投料粉尘、干法配浆废气、涂胶废气、烘干废气、表面处理废气和后处理废气)、导热油模温机燃烧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检测中心化验废气、食堂油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车间有机硅人造革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混合搅拌有机废气和涂胶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引至25m高空排放,VOCs排放须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其它工艺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值。 2#生产车间PVC人造革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粉尘经密闭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2)引至25m高空排放,排放须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聚氯乙烯工艺限值。 2#生产车间PVC人造革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上糊废气、密炼开炼压延废气、发泡废气和表面处理废气)分别密闭收集,经3套DOP回收装置(高压静电回收装置)处理,再汇总经1套RCO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3)引至25m高空排放,颗粒物和VOCs排放须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聚氯乙烯工艺限值,氯乙烯和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二噁英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表6焚烧设施二噁英类限值。 3#生产车间PU复合人造革2条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干法配浆废气、涂胶废气、烘干废气、表面处理废气和后处理废气)分别密闭收集,经每条生产线1套DMF回收装置(四级水喷淋)处理后,再汇总经1套RCO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4)引至25m高空排放,DMF及VOCs排放须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聚氨酯干法工艺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MDI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表4限值。 1#生产车间2台导热油模温机及2#生产车间7台模温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由1根烟囱(DA005)引至25m高空排放;2#生产车间8台导热油模温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由1根烟囱(DA006)引至25m高空排放;3#生产车间8台导热油模温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由1根烟囱(DA007)引至25m高空排放。模温机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通过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 ②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车间和3#生产车间产生的投料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化验室产生的无机和有机气体经集中收集经过通风柜+排气筒引至实验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 其他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采取管道输送含有机溶剂物料减少物料输送过程废气排放;采用密闭式搅拌、涂布、烘干装置,防止废气泄漏;搅拌罐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顶部添加液体宜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液体物料采用储罐储存,装卸过程采用平衡管减少大呼吸,设置储罐水封系统减少储罐呼吸排放;加强设备的维护,对物料输送管道定期检修,杜绝跑、冒、滴、漏;在室外温度较高时,采用喷淋降温措施对储罐区进行降温。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DMF、VOCs排放须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 ③防护距离设置 项目设置1#生产车间边界外延100m、2#生产车间边界外延100m、3#生产车间边界外延100m、储罐区边界外延5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内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体制;废水主要为生产设备循环冷却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设备循环冷却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大余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章江。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涂布机、加热烘箱、贴合机、冷却轮、收卷机、高混机、密炼机、开炼机、过滤机、四辊胶布机、贴合机、发泡炉/压花机、吸花机、表面处理机、风机、泵以及机械传动设备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加装防振垫隔声罩和消声器、加强设备维护、加强生产管理、生产厂房采用封闭式结构、门窗采用隔声效果显著的材料和结构方式、车间墙壁设置吸声材料等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结块料、布袋除尘灰、废抹布、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离型纸、废布袋、测试废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外售综合利用;建设1处一般固废暂存场,占地面积100m2(有效容积120m3),一般固废暂存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和管理。 危险废物:、DMF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桶、废滤网渣料、废过滤网、废增塑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试剂瓶、分析测试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储罐区设置2个57.3m3DMF废液储罐,DMF废液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建设1处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50m2(有效容积40m3),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设防、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源头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生产设备、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等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铺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避免泄漏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分区防控:重点防渗区有1#厂房配料区、2#厂房配料区、3#厂房配料区、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DMF回收循环水池、隔油混凝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原材料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成品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锅炉房、基布仓库、冷却水池等,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综合楼、宿舍楼、门卫室、厂区内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地面水泥硬化处理。 污染监控、应急响应: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和2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建立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监控制度、环境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制定监测计划,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全厂涉及环境风险物质包括增塑剂(DOTP)、发泡剂(偶氮二甲酰胺)、水性原料(水性聚氨酯)、丁酮(油性表面处理剂含20%)、醋酸乙酯(表面处理剂含20%)、环氧大豆油、PU树脂(含70%DMF)、DMF、DMF废液、增塑剂(DOTP)储罐、甲酸二丁酯 (DB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MDI、导热油、天然气(甲烷)、硫化氢、盐酸。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环境风险物质泄漏、火灾事故及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和固废暂存设施失效导致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污染。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环境风险物质泄漏、火灾事故及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和固废暂存设施失效导致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污染。项目通过采取运输、贮存、生产管理、火灾爆炸和事故排放等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项目储罐区设置70m3围堰,各车间设置20m3车间事故应急池,厂区内设置3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300m3事故应急池;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在落实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实施后COD、NH3-N、VOCs、NOx排放量须满足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COD≤1.035t/a、NH3-N≤0.138t/a、VOCs≤18.085t/a、NOx≤6.364t/a)。 (五)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六)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好项目污染源定期(自动)监测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三十一条,本项目位于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并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本次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时,进行了简化。 建设单位在项目环评工作期间,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大余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并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内同时在江南都市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开通会员可解锁*及9月27日)。公示期间未收到评价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关于环保方面的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