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响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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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

报来《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关于核准赣州响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赣供电发展〔2025〕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委托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了赣州响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评估。经研究,现就赣州响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崇义县负荷发展需求,加强崇义县110千伏电网网架结构,提高崇义县电网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6号)、《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赣州市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5-2030年)的通知》(赣市发改能源字〔2025〕437号)等文件,同意建设赣州响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2509-36*开通会员可解锁*-961843)

项目单位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响堂110千伏变电站站址在崇义县关田镇关田工业园区内。新建线路全线在崇义县关田镇境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变电工程

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变电站拟建规模为:主变压器远期3×50兆伏安,本期1×50兆伏安;110千伏配电装置远期出线6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本期出线4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35千伏配电装置远期出线6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本期出线2回采用单母线接线;10千伏配电装置远期出线30回采用单母线三分段接线,本期出线10回采用单母线接线;无功补偿装置远期3×(4+5)兆乏并联电容器,本期1×(4+5)兆乏并联电容器。

2.线路工程

龙归-关刀坪π入响堂变110千伏线路工程

线路起点为拟建110千伏响堂变构架,终点为已建110千伏龙归线85#、86#附近。线路全长6.7公里,其中关刀坪侧3.1公里,龙归侧3.6公里,除了在响堂变构架出线处及破口处采用2基双回路塔外,其余采用单回路架设。

导线采用JL/G1A-300/50钢芯铝绞线,地线一根采用JLB20A-100铝包钢绞线,一根采用OPGW-100复合光缆。

关刀坪-古亭π入响堂变110千伏线路工程

线路起点为拟建110千伏响堂变构架,终点为已建110千伏关古线58#、59#附近,线路全长6.8公里,其中关刀坪侧3.4公里,古亭侧3.4公里,除了在响堂变构架出线处及破口处采用2基双回路塔外,其余采用单回路架设。

导线采用JL/G1A-300/50钢芯铝绞线,地线一根采用JLB20A-100铝包钢绞线,一根采用OPGW-100复合光缆。

3.配套光纤通信工程

配套建设光纤通信,建成龙归风电场、古亭110千伏变电站经响堂110千伏变电站与关刀坪220千伏变电站联络的光纤通信电路。

4.配套间隔工程

对关刀坪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线路保护进行改造。

对古亭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线路保护进行改造。

四、项目总投资671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67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江西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考虑节能因素,采取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及相关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7252025XS0015519号)。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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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赣州响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类  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征地补偿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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