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明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康区零星工业废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08
发布于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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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项目名称

赣州市明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康区零星工业废水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南康区镜坝工业园I-1-07地块2号厂房一楼

建设单位

赣州市明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赣州市正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404-36*开通会员可解锁*-141123,属于新建的零星家具企业喷漆生产中的喷漆工业废水集中预处理项目,位于南康区镜坝工业园I-1-07地块2号厂房一楼,为工业用地计1215m2,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43′37.497″,北纬25°43′14.224″;日处理家具企业喷漆工业废水300m3/d,服务范围为南康区镜坝镇、唐江镇、太窝镇、朱坊镇、龙华镇家具企业喷漆房水帘柜和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更换废水,主要污染物COD、BOD5、NH3-N、TN、甲苯、二甲苯(不含重金属)。

新建主体工程有废水收集、一体式反应沉淀、芬顿反应、芬顿沉淀、生化沉淀等池系,污泥处理系统、污泥脱水间、电控室、鼓风机间、储药间、加药间、化验室、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等辅助工程,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废气、噪声、固废冶理、环境风险、地下水分区防控设施等环保工程。

进水水质(单位 mg/L):BOD51000、CODcr3000、SS2000、NH3-N80、TN150、TP8、色度800、石油类30、甲苯500、二甲苯120、总有机碳500、pH 6~9,出水水质:南康区镜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接管标准;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废水收集管网排入江西航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康区镜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应急情况下接受该公司调配通过转运车排入其运营的其它家具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主要原辅材料有家具企业喷漆工业废水、破乳剂、PAC、PAM、浓硫酸(98%)、片碱、过氧化氢(30%)、硫酸亚铁、填料、化验试剂。项目采用市政供电供水,劳动定员18人,年工作365天,三班制。项目总投资800万元,100%为环保投资(《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治理。统一堆放砂石等材料,减少搬运环节并轻举轻放;作业面和路面定期清扫、喷雾、洒水,材料和建筑垃圾及时遮盖和清运;运输车辆不得装载过满并遮盖、密闭,出场时冲洗轮胎;施工场设置2.5m围挡,妥善处置开挖土方,设围栏、标志、洒水。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治理。施工泥浆水和施工车辆清洗废水收集至有效容积18m3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降尘、厂区绿化用水及车辆清洗,不得直接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由抽粪车运至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治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施工噪声源管理,施工时间控制在8时~12时、14时~20时之间,必须夜间施工的需经生态部门批准,并告知周边公众。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固体废物处置。土建产生土方部分用于回填,剩余土石方和建筑垃圾采用苫布覆盖,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经指定路线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由外聘维修人员带走,项目用地内不贮存。生活垃圾严禁乱倒乱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废气有有组织的恶臭气体、废水处理有机废气、食堂油烟,无组织的实验室废气、废水装卸有机废气等。

各污水处理构筑物恶臭通过加盖密闭+泵+管道收集,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处理有机废气由密闭加盖+微负压收集,经风机引至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2类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去除率60%)后,经专用烟道、15m高排烟管道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标准。

实验室有机及酸碱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槽车阀门定期检查,杜绝非正常工况收集废水,减少废水装卸有机废气的影响,加强恶臭污染源管理和厂区周边绿化。无组织恶臭排放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设置厂界外5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2、项目运营期自身产生废水有药剂配制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喷淋处理废水、污泥含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上述自身产生废水(除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废水收集池,与收集的家具企业工业废水一起,采用“反应沉淀+芬顿反应+芬顿沉淀+生化沉淀系统(水解酸化+二级接触氧化+生化反应沉淀)”工艺处理,满足南康区镜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接管标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一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一期)。该污水处理厂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朱坊河。

3、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搅拌机、空压机、板框压滤机、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优化总平面布置、个体防护、强化设备维护保养、绿化等措施,控制项目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污泥、废包装材料(PAC、PAM废包装,酸、碱废包装)、废滤布、实验室废液、废药剂、废试剂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填料、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PAC、PAM废包装材料,暂存于有效容积7.5m3的一般固废贮存间,定期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贮存间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其它11类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专用容器盛装,分类暂存于有效容积68.4 m3、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8-2023)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跑冒滴漏;厂区道路硬化,做好排水管道、污水处理构筑物的防腐防渗。

重点污染防治区为污泥脱水间、污泥储池、危险废物贮存间、双氧水间、事故池、加药间、化验室、储酸间、储药间、污水处理构筑物,该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一般污染防治区为除臭设施区、电控室、鼓风机间、配电室,该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办公室、值班室、办公室等区域为简单污染防治区,基础原土夯实,地面硬化。

项目运行期布设地下水水质监测点1个、应急监测点(截获井)2个,布设土壤监测点1个 ,落实报告书中地下水各项跟踪监测因子,落实报告书中土壤首次、后续跟踪各项监测因子。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危化品硫酸及双氧水泄漏,未处理废水泄漏,废气处理设施故障致废气超标排放,危险废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等。

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大气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环保设施事故排放等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一级防控措施:储药间、储酸间及双氧水间(液体储药区)设置围堰,采用不发火型地坪;围堰内设防渗措施,并宜坡向四周,设置水沟槽,排水口下游设置水封井;二级防控措施:设置具备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功能的事故池,最大容积60m3、有效容积54m3,有永久抽水设施、预留检修孔和爬梯、与污水管线连接;三级防控措施:污水及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措施,防止事故情况物料经雨水及污水管网进入地表水;关键设备及零配件应有备份,以维持项目正常运行;定期巡查、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建立可靠的运行监控系统,废水进出口设立安装在线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

7、环境监测措施。项目应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护,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对周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定期开展监测。

8、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运营后,全厂废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和废气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量须满足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5.52t/a、NH3-N0.552t/a、VOCs0.255t/a)。

(三)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污染物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本项目正式运营前,原入河排污口须重新论证,并重新取得入河排污口许可。

(四)落实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第一次公众参与调查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在公示期间(2024.4.7-2024.4.18),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采取网上公示、现场粘贴公告和当地报纸(江西日报)登报的方式,在公示期间(2024.8.21-2024.9.3),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已开展第三次公众参与调查(报批前公示),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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