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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以及我县相关政策规定,支持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面向全县征集第三批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扶绥县城南片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二、项目和房源要求
(一)征集的房源位于空港经济片区,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项目;
(二)征集房源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相关手续齐备,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单套建筑面积以70㎡-120㎡期间为主。原则上收购房源应当在同一小区内,套数大于40套,整栋或整单元优先。
三、收购价格确定原则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为参考,且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
四、征集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五、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三)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四)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情况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其他事项
有意向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报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fsbzb7537252@163.com。工作咨询电话: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