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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固废(污泥)资源综合利用建材制品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制砖全套工艺设备供货及自动化控制设备供货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STM-JZXCS-005
招标单位: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第三章、评标办法...........................................................................................................................19第四章、合同条款...........................................................................................................................23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5
一、投标函...............................................................................................................................48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50
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2
四、分项报价表.....................................................................................................................53
五、资格审查资料................................................................................................................54
六、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58
七、技术支持资料................................................................................................................59
八、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60
九、其他资料.........................................................................................................................61
陇西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固废(污泥)资源综合利用建材制品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制砖全套工艺设备供货及自动化控制设备供货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陇西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废(污泥)资源综合利用建材制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购置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及范围:本项目新建年产3000万块砖制品生产线及附属设施。(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设备技术数据表)
2.2建设地点:陇西县文峰镇文殪路
2.3标段划分:本项目设备招标共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招标机械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基本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及配套供配电控制柜和电线电缆。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3.2“信用中国”网站(htp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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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完成投标报名的供应商,可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系统中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1188号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6.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并单独密封递交U盘存储的PDF格式投标文件一份。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zhygcg.com/)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1188号
联系人:彭嘉选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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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1188号联系人:彭嘉选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1.1.4 | 项目名称 | 陇西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废(污泥)资源综合利用建材制品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制砖全套工艺设备供货及自动化控制设备供货 |
| 1.1.5 | 建设地点 | 陇西县文峰镇乔家坪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 |
| 1.3.2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
| 1.3.3 | 交货地点 | 陇西县文峰镇乔家坪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
| 1.3.4 | 验收规则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等;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业绩要求:近3年内相关业绩;信誉要求:近3年无失信不良记录,信誉良好;技术负责人资格:/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 |
第3页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件有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 ||
| 1.4.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6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7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 1.8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 |
| 1.9.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 |
| 1.9.2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
| 1.9.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打印盖章后扫描件PDF |
| 2.0.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打印盖章后扫描件PDF |
| 2.0.2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招标人设最高投标限价:无 |
| 2.0.3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完成招标内容和所属服务所包含的所有费用。其中,设备价格包括设备本体价格、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格;包装物价格、运保费;其他费用包括技术服务、现场安装费、调试及招标范围内的所有相关费用。 |
| 2.1.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 2.2.1 | 投标保证金 | —— |
| 2.3.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年-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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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4.1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 2021年-2024年 |
| 2.4.2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2021年-2024年 |
| 2.5.1 | 签字或盖章 |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人的签署人在改动处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2.5.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1份。 |
| 2.6.1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有活页或夹页。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且必须编制详细目录,并有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人装订松散、夹页、活页等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其纸张统一规定为A4格式。 |
| 2.7.1 | 密封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应该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报价文件单独封包,封包要求同纸质版投标文件。 |
| 2.7.2 | 封套上写明 | 外层封套:招标人名称: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1188号招标项目名称:陇西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废(污泥)资源综合利用建材制品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制砖全套工艺设备供货及自动化控制设备供货投标人名称:*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
| 2.8.1 |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2.8.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同递交地点; |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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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开标;(3)公布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投标报价;(4)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唱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6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公司内部专家。 |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无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0%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汇款 |
| 7.5.1 | 签订合同的期限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8.1 | 其他 |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转账或电汇投标保证金复印件。2、各投标人将用U盘存储的电子版(pdf版逐页签盖单位电子签章及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文件1份,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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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第7页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分包
1.9.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9.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响应和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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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制砖线设备技术数据表
注: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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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分项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7)技术支持资料;
(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
第10页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4.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
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
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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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备选投标方案
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5.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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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
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第13页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第14页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签订合同
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15页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设备采购招标拟分包方案
11.1分包方案
全套生产线设备及供配电控制等设备做一个整包,由一个供货商提供。
11.2设备清单
详见制砖线设备技术数据表。
第16页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17页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18页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中标人。 |
| 2.1.12.1.2 | 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若不一致时,应提供具备行政证明力的变更证明材料认定为同一主体)。 |
| 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会计报表,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失信名单。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第19页
、第20页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4.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完成招标范围和所属服务所包含的所有费用。其中,设备价格包括设备本体价格、备品备件价格;包装物价格、运保费;其他费用包括技术服务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及招标范围内的所有相关费用总和。 |
| 2.1.4 | 投标内容 | 招标范围包括整台设备的试验、检验、验收、运输(含包装、货到现场车板交货)、保险(交货验收前)、指导安装和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图纸等直至验收合格,达到招标人数字化交付要求(详见第五章)。 | |
| 2.1.5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 |
| 交货地点 | 项目建设场地(甲方指定地点) |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 ||
| 投标有效期 | 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二部分内容。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20分报价部分:50分技术部分:3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当有效投标人数≥5家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总和-最高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人人数-2)。2.当有效投标人数<5家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总和)/(有效投标人人数)。注:评标基准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保留两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资信的评价 | 4分 |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及其他荣誉,履约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最优得4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1分。 |
| 有类似业绩 | 5分 | 投标人近五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具有(类似设备)使用供货业绩,且运行稳定(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得1分。 | ||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 11分 | 1.质保期限: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时间的前提下,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得2分。(满分2分)2.售后服务:提供的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完整、完备、科学合理,技术支撑、技术服务、技术升级、服务流程、服务响应时间,可实施性强,响应程度高的得9分;方案完善,技术支持能力较强,服务响应较快,可实施性较强,响应程度较高的得6分;方案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清晰,差的不得分。(满分9分) | ||
第 页21
| 2.2.4(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50分 | 等于评标基准价得5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采用直线插入法,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5分。 |
| 2.2.4(3) | 技术评分标准 | 设备技术方案 | 20分 | 投标人依据项目需求,提供的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实施计划、进度质量保证措施、人员分工等)内容详细完整、科学合理、重点突出、项目实施流程完整,实施计划清晰,可行性强的得10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完整、较科学合理、重点较突出、流程较完整,实施计划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的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流程基本完整,实施计划基本清晰,可操作性基本合理的得5分;投标人未依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需求提供实施方案的且内容混乱,实施计划不清晰,可行性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0分) |
|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 | 10 |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0分。2.主要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总分5分)3.一般技术参数(非“*”条款)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总分5分) |
第 页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XXXXXX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价款
1.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固定总金额¥元(大写:元整),除因国家税金政策引起的增值税税率变化允许调整外,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机械涨价因素;各种政策性调整等因素】进行调整。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为固定总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此合同总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和汇率变化的影响,如税率出现调整,按不含税金额重新计算各分项价格,即固定不含税价。
2.支付
2.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或现金
2.2支付条件:
2.2.1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的款项作为本合同执行的预付款,其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2.2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设备(材料)制作完成发货前,5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0%的款项,其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2.3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设备(材料)安装调试完毕,且书面确认后,5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5%的款项,其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收到调试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金额全部发票。
2.2.4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其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交货
第23页
3.1交货前的通知
如发货期到后,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不同意设备出厂,或项目发生暂停的情况,则乙方同意免费替甲方保管,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对这些设备存放、保护,防止设备变形、损坏、丢失,直至交付甲方。
3.2交货地点:项目建设地甲方指定地点。
3.3交货时间:个月
3.4交货方式:交货。
4.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内容和交货期向甲方提供上述质量合格的设备:
5.甲方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6.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应满足技术附件要求并且满足长周期连续稳定运行,其制造工艺、生产和加工均符合标准、规范;采购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技术附件的要求;在交付时是全新和未曾使用过的并且每一部分均无任何缺陷、瑕疵、其他缺点、不足或损坏,不论是间歇性的还是其他性质的。
7.本合同签订后的任何变更和修改,都必须经过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新的书面补充协议方能生效实施,签订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24页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25页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
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合同价格
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第26页
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工程
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第27页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联合体
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第28页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验收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书面确认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验收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5%作为验收款。
3.3.4质保款: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质保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作为质保款。
3.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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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标记
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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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交付
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开箱检验
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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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安装、调试
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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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验收
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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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服务
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质量保证期
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或设备交付后15个月,以先到期为准。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质保期服务
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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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保证
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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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知识产权
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13.保密
13.1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违约责任
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5%。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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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5%。
15.合同的解除
1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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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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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就陇西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废(污泥)资源综合利用建材制品建设项目,经协商后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1.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设备购置和指导安装,包括整台设备的、试验、检验、验收、运输(含包装)、保险(交货验收前)、和生产线设备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图纸等直至验收合格,达到招标人交付要求。
2.包装及运输
2.1设备需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和防一定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防护不妥而引起的设备损坏、丢失等损失的责任。设备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设备的任何责任和/或义务。
2.2备品备件单独装箱运输,包装箱内附有产品装箱单。
3.运输标记
3.1根据其供应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3.2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办理运输保险,直接运到项目建设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及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保证
4.1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整台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和性能要求。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其供应设备的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给予免费修理、更换、退货处理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台设备。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正常运行后12个月或设备交付后15个月,以先到期为准。质保期内设备及合同附件中的备品备件有缺陷的产品(易损件除外),乙方修复或更换。
质保期满前,出现质量问题(易损件除外),上述设备调整、修复、替换或改动工作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包装、运杂费、关税等)应由乙方承担。对于某些在20天内不能修复/换件的合同产品,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规定期限。
质保期满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48小时内修复、更换,并只收取成本费。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4.2安全保证
源自采购合同涉及的产品的设计(甲方提供设计除外)、制造、包装、运输、服务的质量安全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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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人员到现场,相应人员必须穿戴自备的劳动保护用品,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管。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书面警告以及处罚。
乙方对其执行本合同的相关人员在设备安装的过程中发生疾病、伤害或死亡承担全部救治及赔偿责任,如果系非甲方原因引起,乙方应放弃对甲方的任何追索权。
4.3进度保证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合理有序地组织采购及相关工作所需要的各类资源,以及派出有经验的人员,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措施,保证合同进度计划的实现。
4.4其他保证
乙方就下列事项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提供的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均未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任何权利,亦不存在或可能存在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裁决、查封、扣押、冻结等及其它影响甲方合法使用的情况。总之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和财产权、人身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若甲方因此与第三方交涉、应对诉讼或仲裁,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损失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备品备件
5.1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可直接向乙方采购相关的备品备件。其费用不得高于乙方销售给第三方的最低价格,且限制供货备件价格上涨的幅度。
5.2乙方须保证在项目/工厂存续期间备品备件的供应。
5.3双方确认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为固定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费用,乙方有义务以双方约定的单价供应甲方所需设备、部件和备品备件,不得拒绝或提价。
5.4由于乙方的原因(诸如本身属产品的质量问题、设计的缺陷等),不能满足安装、调试、试运行、可靠性运行、性能试验等需求,乙方应无偿提供,并按甲方要求交付至现场,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5乙方应有义务在设备验收后整个运行寿命期(按照每台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内能长期供应这些备件并提供维修服务。如备品备件停产,乙方有义务提前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提前大量定购(如需要)。如不再供应备品备件,乙方应提供其替换件的全部相关信息。
6.现场工作及售后服务
6.1现场工作
6.1.1乙方现场工作原则上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各项:
(1)配合到场设备的开箱检查;
(2)负责设备的安装工作(施工用水、电及人员食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40页
(3)负责设备的单体试车、整体调试、开车及性能验收试验工作;
(4)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供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
6.1.2在合同执行期内,由于乙方技术指导错误而引起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6.2现场服务人员
6.2.1按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或一旦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派遣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维修和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工作。乙方对合同设备的性能负责,直至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如果乙方服务人员服务质量低劣,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派遣满足甲方要求的服务人员。
6.2.2乙方应充分考虑需求并为服务人员提供所有所需的保险。甲方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服务人员在现场发生的任何事故或伤亡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免于被追索赔偿。
7.监造和检验
7.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甲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7.2除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甲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7.3甲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7.4甲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8.催交
8.1乙方应将设备按时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合同附件中规定的时间提交图纸和其它技术文件。
8.2甲方可按合同约定派遣自己的代表去乙方的任何设计、制造、检验、包装和运输地点,进行催交。乙方应承担甲方或甲方代表为了能确保按时交货而提出的合理修改或改进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8.3甲方的催交不解除乙方按合同中规定日期交货的责任,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遵循合同按时交货的义务。
9.检验和试验
9.1所有检验和试验都应按技术文件和相关检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来进行。甲方有权进入乙方生产车间监督、见证合同设备的制造、检验和试验,并对合同设备进行拍照留存。
9.2甲方监造代表参加的任何检验和试验,都不能免除乙方对合同设备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即不得理解为已通过了甲方监造代表对该合同设备的接收。
第41页
9.3乙方应在检验和试验之前的至少7天通知甲方/监造代表具体检验和试验项目、日期和地点,并作好与检验、试验相关事项的准备工作。如需甲方代表参加的见证项目,乙方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甲方/监造代表。
10.到货后检验
10.1.设备到达现场后,由甲方和乙方在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开箱应在合同设备运抵现场后的3日内进行。如果发现设备有损坏、短缺、遗失或质量低劣的现象时,甲方有权拒收设备或要求免费修复、更换,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1.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验收
11.1生产商所供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在规定的工艺设计及100%负荷条件运行下达产达标,合同设备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应参加并全力配合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并进行指导,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图纸资料须经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若甲方按乙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乙方承担责任。
11.2安装之前,乙方技术人员应讲解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过程中,乙方技术人员应按照甲方要求对安装工作给予技术指导/监督服务,并参加合同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测试。
11.3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派员配合进行指导、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可能出现的合同设备问题。
11.4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验证设备是否能达到各项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验收试验由甲方负责,乙方参加。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技术附件》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按“违约责任”办理。
11.5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设备有个别微小缺陷,且此缺陷按本合同条款被确定为乙方责任时,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
11.6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技术附件》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按照技术文件规定再次进行验收试验。
11.8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乙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乙方提出请求时,甲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乙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
11.9如果整改后性能考核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在甲方同意有条件接收的情况下,则乙方应承担性能违约责任。
1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2.1.1在不损害甲方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一旦发现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在书面告知乙方后,乙方仍不履行,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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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适用法律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乙方的合同范围内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上述任何工作,都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2.1.3甲方有权根据项目主进度计划的调整,通知并要求乙方相应地调整进度计划,提货时间最长可延期30天,超过30天候双方协商解决。
12.1.4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12.1.5甲方作为最终用户享有设备监制、检验、交货验收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权利,在质量保证期期间和质量保证期后的运行中发生的一切问题直接与乙方联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2.2甲方代表
12.2.1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派遣自己的代表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员监督乙方合同执行情况,或向乙方提供催交或质量保证意见,乙方应向这些人员提供合理的、自由进入乙方、制造、检验、包装、运输设备场所的一切便利。
12.2.2甲方代表可以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包含的权利。乙方应执行甲方代表根据合同发出的书面指示。
12.2.3甲方和有关检验监造人员有权在设备的任何制造、包装和运输地点进行监造和检验,但上述任何工作,都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2.2.4甲方和有关检验监造人员到乙方的工作场所,应遵守乙方的管理规定。
12.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3.1乙方保证其享有充分的资质和授权提供本合同项下各项设备,乙方签署与履行本
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乙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其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12.3.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其采购、加工制造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12.3.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12.3.4乙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专业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2.3.5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整台设备制造进度及质量一直处于受控状态。
12.3.6乙方对其供应的整台设备的完整性负责,对于在安装、试车及性能考核阶段发现的设备部件、元器件、备品备件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3.7乙方所供设备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标记以及发货文件等)必须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并经甲方代表确认。对发现的质量、包装及标记等问题,乙方应及时地修复或更换。
12.3.8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12.3.9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规范、技术要求、考核目标和交货日期,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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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果由于乙方因违反法律而致使甲方发生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在现场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并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在装卸货过程中,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若乙方负责装卸设备,在装卸设备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在设备运输过程中,要尽最大努力防止道路(包括桥梁)受到损坏,包括正确使用适宜的车辆和道路,因乙方原因所造成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2.3.10乙方的旅差费和现场住宿、伙食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11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供产品安全、正常的投入运行。因此,乙方应派遣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进行现场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调试服务及在甲方现场对甲方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乙方承诺,在本合同规定的产品质保期满前,在人员和时间上全力配合甲方现场服务的需要。计划现场服务人员及时间的安排见下表。
13.合同转让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与义务。
13.合同文件法律依据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说明执行,并受其约束,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指定交货地。
14.合同争议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争议和异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有管辖权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44页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45页
陇西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固废(污泥)资源综合利用建材制品建设项目制砖全套工艺设备供货及自动化控制设备供货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46页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四、分项报价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七、技术支持资料
八、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九、其他资料
第47页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提供(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分项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7)技术支持资料;
(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9)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48页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第49页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50页
授权委托书
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51页
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第52页
四、分项报价表
1.分项报价表说明
2.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
| 合计报价 | ||||||
注:1.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偏离表的要求汇总说明,并说明差异的原因及撤回差异时如何引起价格的变化。如无差异,则填“无”。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没有填入“偏离表”中,不管投标人是否在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地方有其他描述,均不能免除投标人已经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责任。
2.如果投标人在该项设备的技术和商务的合同谈判中,投标人不得提出“偏离表”之外的任何实质性的偏差。否则属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的资格。
第53页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网址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近三年营业额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 | ||||
|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 备 注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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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55页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设备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 |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56页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设备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 |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57页
第 页
58
六、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第59页
七、技术支持资料
第60页
八、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第61页
九、其他资料
第62页
陇西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固废(污泥)资源综合利用建材制品建设项目
设备采购招标
技术文本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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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和规范标准
1.总则
1.1合同内容
陇西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废(污泥)资源综合利用建材制品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1.2场地及当地环境
1.2.1厂区海拔高度:1682m。
1.2.2地震
基本烈度应为八度。
1.2.3气象资料
年平均气温: 7.8℃
极端最高气温: 35.9℃
极端最低气温: -23.4℃
年平均降水量: 455.9mm
日最大降水量: 76.9mm
年蒸发量: 1462mm
年平均日照时数: 2292h
最大冻土深度: 0.98m
厂区海拔高度: 1682m
1.2.4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规模及范围:新建年产3000万块砖制品生产线及附属设施。
原料:为砂石料、水泥、洗砂污泥、面料。
1.3交货地点
陇西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废(污泥)资源综合利用建材制品建设项目位于陇西县文峰镇乔家坪,陇西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废(污泥)资源综合利用建材制品建设项目现场交货。
1.4交货期:45天
1.5遵循条例
按本合同实施的采购设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效法律、法规和甘肃省所规定的条例。
1
1.6专利
卖方应对本合同规定的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和工艺方面一切专利费用和执照费用承担责任,并且负责保护业主方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执照费、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权引起的法律申诉,或由使用工艺结构特征和设备、元件的排列所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业主无关。投标价格应当包括专利费、执照费和其它方面的费用,以及专有技术费。
1.7参照标准
本规定中引用的标准,应是在本合同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尚在通用的最新版本。
所有提供的设备和制作工艺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国际电气技术委员会已颁布的标准有关的,既使标准没有在本规定中引用,设备也应根据这些标准制作,除非另有说明。
这些标准应包括:
中国国家标准;
其它认可的中国标准、行业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标准;
甘肃省的有关规定、条例;
其它国家的权威标准;
卖方应向业主提供一份与本规定供应的各项设备相关的标准副本,不包括中国标准。
1.8关于制造、安装图纸和文件的交付
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如期提供有关设备制造、安装的所有图纸和文件。
在施工期间,业主可以要求卖方提供有关的其它图纸:一旦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有变化时,应及时提交一份修订的图纸及目录。
1.8.1每套机械设备图纸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详细标明结构尺寸、装配和材料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重量、外形、必要的剖面详图。
列出合同范围内提供设备的所有技术文件、图纸目录清单。
机械设备的总布置不仅应满足本设备的安装要求,还应指出与土建基础的构件部分之间的连接及相对尺寸,并在图上注明静载、动载及设备的每一构件的作用力,同时为与本合同同时进行的其它卖方提供足够的必须的资料。
1.8.2每套机械装置总图应包括:
2
充分、详细、清楚无误的显示该装置主要机电部分及其一切附件和部件之间的装配关系;
每个部件、产品所有的材料、名称、型号、数量、性能等详细资料;
每一项目主要的机电设备性能参数;
润滑与冷却系统的详图及说明;
每一项目的联接尺寸、地脚螺栓、紧固件等详细资料;
配套设备的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1.8.3每套电气图纸应满足下列要求:
电气设备接线图应包括主接线、低压控制、保护信号、端子接线图,控制柜的功能单元和有关的控制、保护及仪表控制原理图以及内部接线;
电气设备的安装图,包括电缆通道、设备通道、常规及周期性维修间隙的要求,按照IEC133提供的布置图;
连接图应包括动力接线、控制保护及测量的端子接线,独立端子要分开,每个端子两端应编号;
电气设备的总布置图应包括设备的总体布置图及详图一览表。
1.8.4与土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有关的图纸
卖方应提供所有与土建工程设计的施工有关的图纸,这些图纸包括:
a)在表明所有机械设备、传动装置等主要装置的总布置图中,需要明确与土建下层、上层结构和周围有关的资料,土建工程所限制的尺寸和标高及装置所产生的静载和动载。
b)表明与土建结构有关的所有预埋件,开孔和外接件,如电缆槽、底座、接缝和外接件的详细特殊结构。
1.8.5费用
上述所提交的图纸、技术资料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1.9设备安装运行
1.9.1卖方应负责合同内供应的所有设备安装的指导性技术服务和合同内所有设备系统调试技术服务,并自费地派员赴现场提供相应的服务。派往现场的人员在没有得到业主或项目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允许前,卖方不能更换、撤走。
1.9.2卖方必须在接到业主要求派员到现场的传真或电话或电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合同规定的相应服务。
1.10技术规定偏离
3
卖方在投标时,必须按照本合同要求的性能提供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并根据实际提供的产品规格、性能填写技术性能表。如果有技术偏离,必须填写技术偏离表。如果没有填写技术偏离表,则卖方的投标文件被视为完全响应本标书的各项技术规定,如被发现有重要偏离,则该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业主拒绝。
本标书中重要设备和主要技术参数前加有“*”表示,如不能满足这些条件,投标人的投标被视为废标。
1.11操作和保养手册(或使用说明书)
卖方应提供所有机械、电气、特殊设备的控制系统的操作和保养手册(或使用说明书),用于指导工作人员试验、试运转、操作和保养设备,这些手册(或使用说明书)应包括设备说明手册、维修手册、操作说明手册和简明数据手册,它们应有下列可应用的内容:
a)设备技术说明;
b)所有电气、液压或气动设备和系统的操作说明和操作顺序;
c)成套系统的简易装置图,用以说明系统所有的组件;
d)各个系统的简图;
e)电气线路图和端子图;
f)供应设备表,列出设备制造厂商的名称和相应的制造商型号/类别号和技术说明;
g)装置项目的分段布置图及拆卸、清洗、维修、更换部件和重新装配的逐步程序,包括建议的允许公差;
h)所有供应设备的润滑位置及说明书;
i)推荐在国内易于取得的润滑剂及其同类产品一览表,包括润滑剂的类型细节。1.12备用件、附件及专用工具
1.12.1备用件
a)卖方须在其报价中提供足够的备件以确保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连续操作。
备件应包括日常更换所需的部件以及方便快速维修时所需的主要构件。
备件应是新的,备件应是可以与将要被替用的零件完全互换,且符合规范。
卖方应提供一个能确保工程最初两年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设备和装置完整的备品备件表。
b)备件应按通过的标准妥善包装和保护,应避免由于长时间的在工地储存带来的腐蚀、损坏。电器设备备件应密封在塑料袋或类似袋中,并配有充足的干燥剂,每一个密封包上应刻有便于识别的信息金属板。
4
备件包装在安全可靠的箱子内,每一个箱子应有内容清单,每个箱子还应有永久性的标有合同号和运达工地的地址标牌。
c)卖方应从每一设备项目制造商处获得一份卖方认为在当地条件下、在规定期内运行所需备件及其数量的推荐目录表。
备件的单价应包括它们的供应、交运、包装、标记和调配。
1.12.2附件及专用工具
a)卖方应提供所有机械、电气和控制设备运行所必须的附件,使这些设备能有效地运转。
b)除非另有规定,卖方应提供两套专用维修工具,及价格表中所列一切装配备件。
专有工具和装配备件应是新的没有用过的,除了业主代表可能要求卖方示范外,这些工具和装配备件不应在设备安装时使用,卖方在安装时可以使用新装的起吊设备,但应负责安装起吊设备电源以及起吊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及操作。
c)用于设备保养、维修、测试和检修所必要的专用工具应放在带铰链锁的钢质工具盒内,并应单独列出和标价。
2.一般技术规定
2.1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需依照工程实践的最高要求并满足设备的性能、参数;结构特点、工艺要求以及制造技术条件,符合验收规则。
产品需新的优良的工艺和耐用的性能,其等级和质量能满足现场的气候条件。
对设计而言,产品须满足工程要求及操作规程中所有操作条件,要特别注意湿度变化引起的膨胀、高温对外层涂料的稳定性、电机、电气设备与热过载设备、冷却系统的额定参数以及高温运行时的润滑剂的选择。
产品必须具有防虫、防尘功能、消防功能,它也要具有防潮和防缩(因密封及湿度变化引起的)功能。为操作时满足产品防护的要求。
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在制造时严格保证精度,并与类似产品的零部件能够互换。
产品设计需保证产品在长期的连续运行中保持最少的维修量。卖方应出示类似设备的使用记录或同系列设备的记录以验证。
选择产品材料的结构,应考虑其今后的工作场所工况。在输送水的情况下,尤应注意不同材料间引起的电解反应、生锈及当水中有杂质时引起的腐蚀。
设计设备要使用合适的材料、运行速度和合适的元件及保护涂层,以使腐蚀和锈蚀降到最低限度。
5
在容易产生磨损的地方,这部分产品的设计应使磨损部件易于更换而无需更换整个设备。磨损部分的部件从新到替换或修理至少需要三年连续运行寿命,所替换小部件寿命至少五年。
与未处理的或处理过的水接触的设备,其材料不能含有任何有味觉、毒性或其它有害健康和影响水的输送的成分。由中国卫生部门认可的或相同规范确认的材料才能适用于该设备。
2.2金属材料
设备选用的金属材料应满足设备结构和功能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
2.3铸件
设备选用的铸件应满足设备结构和功能要求。除非特别说明,铸件要满足以下标准或相关标准:
2.3.1灰铸铁件按《GB/T9439-2023》标准执行;
2.3.2碳钢铸件按《GB/T11352-2009》标准执行;
2.3.3不锈钢铸件按《GB/T2100-2017》标准执行;
2.3.4铜及铜合金铸件按《GB1176-2013》标准执行。
2.4焊件
2.4.1焊件的坡口型式尺寸应符合现行国标《手工电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及尺寸》(GB985)及《焊剂层下自动焊与半自动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6)中的相应规定。
2.4.2焊件的矫正、划线、切料以及焊接和焊缝质量应符合《焊接通用技术条件(Q/ZB74)的规定》
2.4.3对焊缝有操作要求的,焊缝质量应符合《焊缝对线操作标准》GB928)之规定。2.4.4在机械加工前,所有焊接体应进行热处理以消除其中残余应力。
2.5锻件
设备选用的锻件应满足设备结构及功能要求,并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锻件通用技术条件》之规定。
2.6螺帽、螺栓和垫圈
螺帽、螺栓、螺钉和垫圈在产品连接使用时须遵照ISO和GB标准。
黑色六角螺栓、螺帽和螺钉应遵照ISO272、ISO885、ISO888和ISO4759/1标准。
精密六角螺栓、螺帽和螺钉应遵照ISO272和ISO4759/1中等级8.8的标准。
6
符号ISO/R887垫圈可以用在所有的螺帽和六角形螺栓、螺钉中。
露天中的或暴露在潮湿空气中的室内螺栓、螺钉、螺帽的垫圈应该是镀锌的或油漆的,或者是不锈钢的。镀锌件M10和较大者应该是热浸电镀的和离心分离的,特大号螺帽的螺纹应该符合ISO1459、ISO1460和ISO1461的要求。
螺帽、螺栓用在压力配件的,必须用优质钢材。螺栓的长度须保证在螺帽紧固后露出二牙,安装好的螺栓须占满孔洞,但须保证在紧固时不损伤螺纹。为现场准确组装,应该标出明显位置,应使用垫圈、锁件的防震件以确保螺栓不产生弯曲应力。
当安装后生锈时,螺栓和螺杆的设计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螺栓的最大应力不超过材料应力的一半。
卖方需提供收紧、对中和水平用的螺栓并配有铰链、螺帽和填料以使产品定位在基础上,为使水泥基础不超过设计应力,须用底盘、框架和其它结构部件来分散设备的荷载。
2.7固定螺栓
卖方需提供所有地脚螺栓、压架螺栓、固定螺栓垫圈、螺帽、紧固条、支撑、支架、衬垫和夹紧装置以满足安装和装配要求。用于混凝土、砖或石料的固定螺栓、螺帽和垫圈应该是不锈钢的。这种螺栓可以是棘或齿纹螺栓、扩开螺栓或树指粘合螺栓。卖方应该提供其拟施用螺栓型号细节,包括制造商的说明文件给业主批准。
当螺栓等用于固定铝件时,应该用非金属套和下垫垫圈把它们与铝件隔绝。与棘螺栓或齿纹螺栓配套使用的填充材料应该是一种特殊的非收缩性环氧泥浆或者是一种特许的非收缩性灰浆或混合填料。直到螺栓被有效地固定并且填充材料达到足够的强度后,才能运用这些螺栓。
2.8安全防护
卖方负责所有设备的安全性。不管业主是否注意到安全性问题,都不应在本规范中排除卖方的责任。
安装布置图和设备设计不许把产品安装在对常规运行和维修人员有害的位置。高温管、透气口和旋转机械的位置应格外注意。所有正常工作条件下温度超过60℃或低于-50℃的部分都应敷设适当的栅栏或者应该用隔热材料进行防护。
所有带电导体,包括组成电器设备部分的导体都应进行绝缘处理或者用栅栏围或者把它安装在可以防止危险发生的地方。
防护体应用软钢丝或延展型薄钢板制作,如果必要,应该采用以软薄钢板完全封闭的形式。
7
所有旋转轴、联轴器、齿轮、飞轮、皮带轮和其他旋转部件应完全防护。防护罩的设计应能使人容易接近轴承、润滑油脂加注点、温度计和其他检查点,以便操作人员能够没有危险地,或者不需拆除防护体的任何部分情况下,就可进行日常观察、维修。
防护体应以不能被随意拆除或移动的方式用螺栓固定。
所有用来制作防护体的软钢,包括螺栓、螺帽、垫圈以及支架都应进行热浸电镀,除非有另外特别说明。
在制作之前,安全防护体的图纸应该提交业主批准。
2.9其他
除非特别说明,设备的润滑、金属制品的油漆与防护、铭牌、标签和警示、防潮措施、表面保护及设备颜色除满足设备结构特点及功能要求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或技术条件。
设备的噪音和振动、制造厂家的检验和测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验收规则或条例。
3.详细技术规定
详细技术规定见技术文本。
8
第二部分 技术文本
一、制砖生产线设备招标设备技术数据要求
1.需求设备及数量
制砖生产线工艺设备1套,码垛打包生产线1套,含供货范围内的供配电及自动化控制设备和电线电缆供货。
年运行260d,一班制运行,每天运行8小时,年生产3000万块标砖,满足标砖(240×115×53mm)每模72块、空心砖(390×190×190mm)每模12块的要求,同时满足水利砖产品尺寸不小于1000×800×500mm的要求。
2.供货范围
a)满足技术参数要求,能保证供货设备能够长期、安全、正常运转的全套设备,包括:全部零部件和相应的本体、传动系统、地脚螺栓、随机附件、必要的备件(满足质保期内免费更换的要求)及系统之间的连接件等。
详细范围以业主方及设计方确认后的设备总图、分总图为准。
b)提供供货设备所有润滑点满足一次加油量的润滑油(或油脂)。
c)免费随机备品备件
满足设备所需、设备调试及试运转必需的随机备件及易损件;设备在使用和维修中所必需的专用工具;一年运行所需备件及易损件。见表2-1(由投标方填写)。
表2-1 免费随机备品备件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价格(元) | 生产厂家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3.设备技术参数表(1条生产线配置的整套设备)
| 序号 | 名称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一 | 底料骨料配料系统 | |||
| 1 | 底料骨料配料钢仓 | 个 | 3 | |
| 规格: | 3m | 4 | ||
| 带支架及平台 | ||||
| 安装重量: | kg |
9
| 2 | 定量给料机(底料)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B500×1800mm | ||||
| 安装倾角: | ° | 0 | ||
| 给料能力: | t/h | 15 | ||
| 输送物料:细砂 | ||||
| 装配形式:左、右装各一台 | ||||
| 设备重量: | kg | |||
| 2.1 | 传动装置 | |||
| 传动方式 | ||||
| 2.1.1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2.2.2 | 配套电机 | 台 | 1 | |
| 型号:YE3(或YE4) | 采用高效电机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3 | 定量给料机(底料)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B500×1800mm | ||||
| 安装倾角: | ° | 0 | ||
| 给料能力: | t/h | 5 | ||
| 输送物料:掺合料 | ||||
| 装配形式:左、右装各一台 | ||||
| 设备重量 | kg | |||
| 3.1 | 传动装置 | |||
| 传动方式 | ||||
| 3.1.1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3.2.2 | 配套电机 | 台 | 1 | |
| 型号:YE3(或YE4) | 采用高效电机 | |||
| 功率: | kW |
10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4 | 定量给料机(底料)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B500×4700mm | ||||
| 安装倾角: | ° | 0 | ||
| 给料能力: | t/h | 15 | ||
| 输送物料:碎石 | ||||
| 装配形式:左、右装各一台 | ||||
| 设备重量 | kg | |||
| 4.1 | 传动装置 | |||
| 传动方式 | ||||
| 4.1.1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4.2.2 | 配套电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5 | 底料计量仓 | 台 | 1 | |
| 规格:1200±2% | ||||
| 传感器 | 台 | 4 | ||
| 型号: | ||||
| 振动器 | 台 | 3 | ||
| 型号: | ||||
| 设备重量: | kg | |||
| 6 | 定量给料机(底料)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B500×1800mm | ||||
| 安装倾角: | ° | 0 | ||
| 给料能力: | t/h | 30 | ||
| 输送物料:配合料 |
11
| 装配形式:左、右装各一台 | ||||
| 设备重量: | kg | |||
| 6.1 | 传动装置 | |||
| 传动方式 | ||||
| 6.1.1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6.1.2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二 | 底料水泥配料系统 | |||
| 7 | 手动密闭螺旋闸门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300×300mm | ||||
| 重量(kg): | ||||
| 8 | 螺旋输送机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Φ219×6500mm | ||||
| 输送能力: | t/h | 5 | ||
| 重量: | kg | |||
| 8.1.1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8.1.2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三 | 底料搅拌系统 |
12
| 9 | 底料上料机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输送能力: | t/h | 30 | ||
| 输送物料:配合料 | ||||
| 重量: | kg | |||
| 9.1 | 传动系统 | |||
| 传动方式 | ||||
| 9.1.1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9.1.2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10 | 水泥计量系统 | 台 | 1 | |
| 型号: | ||||
| 称重斗容积: | ||||
| 精度:±1% | ||||
| 最大粉状物料称量: | ||||
| 重量: | kg | |||
| 11 | 水计量系统 | 台 | 1 | |
| 型号: | ||||
| 计量斗容积: | ||||
| 精度:±1% | ||||
| 水计量最大称量: | ||||
| 重量: | kg | |||
| 12 | 行星式搅拌机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生产能力: | ||||
| 重量: | kg | |||
| 制造厂商 | ||||
| 12.1 | 传动系统 | |||
| 传动方式 |
13
| 12.1.1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12.1.2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12.1.3 | 润滑系统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公称流量: | ||||
| 公称压力: | ||||
| 制造厂: | ||||
| 重量: | kg | |||
| 电动机 | 台 | 采用高效电机 |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电加热器 | 台 | |||
| 型号: | ||||
| 功率: | kW | |||
| 电压: | V | |||
| 12.1.4 | 支架及平台 | 套 | 2×1 | |
| 13 | 带式输送机 | |||
| 型号: | ||||
| 规格:B500×6700mm | ||||
| 带速: | ||||
| 输送能力: | ||||
| 装配形式: | ||||
| 皮带材质:NN100 | ||||
| 配套:拉绳开关、跑偏开关、测速开 |
14
| 关(尾部滚筒装测速传感器),皮带机尾轮安全防护罩,下料点配导料槽 | ||||
| 头部清扫器:采用聚氨酯材料 | kg | |||
| 13.1 | 传动系统 | |||
| 传动方式:采用外置式传动装置 | ||||
| 13.1.1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13.1.2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四 | 面料配料系统 | |||
| 14 | 面料骨料配料钢仓 | 个 | 2 | |
| 规格: | 3m | 4 | ||
| 带支架及平台 | ||||
| 安装重量 | kg | |||
| 15 | 定量给料机(面料) | 个 | 2 | |
| 型号: | ||||
| 规格:B500×1800mm | ||||
| 安装倾角: | ° | 0 | ||
| 给料能力: | t/h | 5 | ||
| 输送物料:面料 | ||||
| 重量: | kg | |||
| 15.1 | 传动装置 | |||
| 传动方式 | ||||
| 15.1.1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15.2.2 | 配套电机 | 台 | 1 | |
| 型号:YE3(或YE4) | 采用高效电机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15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16 | 计量仓(面料) | 台 | 1 | |
| 规格:800±2% | ||||
| 传感器 | 台 | 4 | ||
| 型号: | ||||
| 振动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重量 | kg | |||
| 17 | 定量给料机(面料)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B500×1400mm | ||||
| 安装倾角: | ° | 0 | ||
| 给料能力: | t/h | |||
| 输送物料:面料 | ||||
| 装配形式: | 待设计院确定 | |||
| 设备重量: | kg | |||
| 17.1 | 传动装置 | |||
| 传动方式 | ||||
| 17.1.1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17.1.2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五 | 面料水泥配料系统 | |||
| 18 | 手动密闭螺旋闸门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300×300mm | ||||
| 重量: | kg | |||
| 19 | 螺旋输送机 | 台 | 1 | |
| 型号: |
16
| 规格:Φ219×6000mm | ||||
| 输送能力: | t/h | 5 | ||
| 重量: | kg | |||
| 19.1.1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19.1.2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六 | 面料搅拌系统 | |||
| 20 | 面料上料机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输送能力: | ||||
| 输送物料: | ||||
| 20.1 | 传动系统 | |||
| 传动方式 | ||||
| 20.1.1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20.1.2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21 | 水泥计量系统 | 台 | 1 | |
| 型号: | ||||
| 称重斗容积: | ||||
| 精度:±1% |
17
| 最大粉状物料称量: | ||||
| 重量: | kg | |||
| 22 | 水泥计系统 | 台 | 1 | |
| 型号: | ||||
| 称重斗容积: | ||||
| 精度:±1% | ||||
| 水计量最大称量: | ||||
| 重量: | kg | |||
| 23 | 面料搅拌机(采用行星式搅拌机)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生产能力: | ||||
| 重量: | kg | |||
| 23.1 | 传动系统 | |||
| 传动方式 | ||||
| 23.1.1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23.1.2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23.1.3 | 润滑系统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公称流量: | ||||
| 公称压力: | ||||
| 制造厂: | ||||
| 重量: | kg | |||
| 电动机 | 台 | 采用高效电机 |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18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电加热器 | 台 | |||
| 型号: | ||||
| 功率: | kW | |||
| 电压: | V | |||
| 23.1.4 | 支架及平台 | 套 | 1 | |
| 24 | 带式输送机 | |||
| 型号: | ||||
| 规格:B500×9300mm | ||||
| 带速: | ||||
| 输送能力: | ||||
| 装配形式: | ||||
| 皮带材质:NN100 | ||||
| 配套:拉绳开关、跑偏开关、测速开关(尾部滚筒装测速传感器),皮带机尾轮安全防护罩,下料点配导料槽 | ||||
| 头部清扫器:采用聚氨酯材料 | ||||
| 重量: | kg | |||
| 24.1 | 传动系统 | |||
| 传动方式:采用外置式传动装置 | ||||
| 24.1.1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24.1.2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25 | 带式输送机 | |||
| 型号: | ||||
| 规格:B500×4000mm | ||||
| 带速: | ||||
| 输送能力: | ||||
| 装配形式: | ||||
| 皮带材质:NN100 |
19
| 配套:拉绳开关、跑偏开关、测速开关(尾部滚筒装测速传感器),皮带机尾轮安全防护罩,下料点配导料槽 | ||||
| 头部清扫器:采用聚氨酯材料 | ||||
| 重量: | kg | |||
| 25.1 | 传动系统 | |||
| 传动方式:采用外置式传动装置 | ||||
| 25.1.1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25.1.2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26 | 二次面料机 | 台 | 1 | |
| 型号: | ||||
| 26.1 | 布料系统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运行方式: | ||||
| 26.1.1 | 布料液压系统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26.1.2 | 升降系统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20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七 | 砌块成型系统 | 砌块成型高度≥500mm | ||
| 27 | 整板供板机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27.1.1 | 减速器1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27.1.2 | 电动机1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27.1.3 | 减速器2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27.1.4 | 电动机2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28 | 送板机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送板方式: |
21
| 送板油缸 | ||||
| 28.1.3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28.1.4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29 | 砌块成型机(振动加压) | 台 | 1 | |
| 型号:1200 | ||||
| 规格: | ||||
| 产品尺寸不小于1000x800x500mm | ||||
| 脱模方式: | ||||
| 29.1 | 布料系统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29.2 | 振动系统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29.2.1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22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29.2.2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29.3 | 液压站 | 台 | 1 | |
| 型号: | ||||
| 公称流量: | ||||
| 公称压力: | ||||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电磁阀 | 台 | |||
| 型号: | ||||
| 功率: | kW | |||
| 电压: | ||||
| 30 | 接砖机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接砖方式: | ||||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23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30.1 | 清扫机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清扫方式: | ||||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31 | 叠板机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减速器1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行走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减速器2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刹车升降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24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32 | 智能控制系统 | 套 | 1 | |
| 强电柜 | ||||
| PLC | ||||
| 触摸屏 | ||||
| 变频器 | ||||
| 电子开关 | ||||
| 八 | 码垛、打包及绕膜系统 | |||
| 33 | 全自动留孔码砖系统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带控制系统 | ||||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34 | 托盘旋转自动穿剑打包机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穿剑速度: | ||||
| 焊接速度: | ||||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25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34.1 | 绕膜机 | 台 | 1 | |
| 型号: | ||||
| 规格: | ||||
| 减速器 | 台 | 1 | ||
| 型号: | ||||
| 速比: | ||||
| 功率: | kW | |||
| 制造厂 | 泰隆/国茂 | |||
| 电动机 | 台 | 1 | 采用高效电机 | |
| 型号:YE3(或YE4) | ||||
| 功率: | kW | |||
| 转速: | r/min | |||
| 电压: | V | 380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绝缘等级: | F | |||
| 制造厂: | ||||
| 35 | 托盘 | |||
| 规格: | ||||
| 材质:玻璃纤维 | ||||
| 数量:700片 | ||||
| 36 | 模具 | 套 | 1 |
4.其它技术要求
a)报价含设备价格、备品备件(含清单)、包装、运保费、技术服务、安装指导、调试及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安装费单独报价。
b)设备的供货范围包含供货设备清单和上表中描述的相关项目,但不仅限于表中所描述的相关项目,供货设备必须完整,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正确安装、正常安全可靠运行和性能保证值。
c)除尘方案:搅拌平台,配料仓体周边不含防尘彩钢板包封。配料仓上料端,配料仓皮带机前端两侧不含喷雾装置。全部配料仓均带仓壁振动器。
d)计量秤皮带带裙边,传动方式采用直连,带头部卸料罩。
e)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配电控制柜和电线电缆全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另外由厂房内低压配电室至各个设备配电控制柜的电线电缆也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明确配电柜内主要元器件品牌,变频器和PLC选用西门子,配置操作触摸屏。调速设备(含计量秤电机)均选用变频专用电机。明确电线电缆品牌。电线电缆、穿线管(或桥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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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材包含在本次报价内。车间低压配电室提供配电电源,以此为界限生产线所需的所有配电柜、控制柜、电线电缆、穿线管(或桥架)等全部由投标方配置。
f)水泥仓顶雷达料位计的信号(4-20mA)AI1个、收尘器DI 3个点(备妥,应答,报警)DO1个点(驱动)全部进生产线电气控制系统,供货控制系统需配套上述PLC控制点位。
g)提供供货设备第一次润滑油(或油脂)和所有润滑点及润滑油(或油脂)表,并包含第一次加油油品。
h)安全措施:生产线所有存在危险源的地方安全警示牌,急停按钮,操作标识牌,由厂家配备。
i)提供安装及使用说明书。
j)提供设备图纸(含传动布置图及其基础图)和文件资料二套。
k)供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售后技术服务,派出人员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l)颜色统一规定:设备本体—湖绿色;电机—银灰色;随机电气控制箱、柜、盒等—银灰色。
m)供货设备的材质、加工精度、焊接、铸造、探伤、热处理等技术条件和验收规则,按相关标准执行,主要性能应达到国内同类优质产品要求。
n)免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l)中标者应在中标后7天内与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进行技术交接,提供外形图、接口尺寸、基础受力图及控制要求,并保证投标设备满足设计院有关设计要求(空间和基础布置及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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