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铅锌冶炼厂新熔铸锌锭生产线效能提升改造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采购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7-16
发布于
甘肃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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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铅锌冶炼厂新熔铸锌锭生

产线效能提升改造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铅锌冶炼厂新熔铸锌锭生产线效能

提升改造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HLZB2025J-34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形式:电子招标

投标形式:电子投标

报名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下午 17:30

详细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招标平台项目规定的截止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登录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白银分平台进行报名(www.zhygcg.com)

一、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

该工程项目为生产线配套的建筑安装工程。主体生产线主要为拆除熔铸车间

现有 1#、2#电炉铸锭堆码线,在此位置,新建年产能 15 万 t 电炉铸锭堆码生产

线 1 套,采用电炉配套铸锭生产线,水冷、输送、自动码锭、自动打捆生产方式,

同时配套收尘系统、电炉水冷却系统等。

具体内容及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928.2005 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

投标将被拒绝。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施工地点: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四、工期要求:60 天内完成。

五、承包方式: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为准。

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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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具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具备压力管线安装资质 GC2 类

及以上;

(三)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

(四)

项目经理需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

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

冻结的承诺书。

(六)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年来无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安全事故,

社会信誉良好,在

“信用中国”中未列入 联合惩戒失信人名单。

(七)投标方应在投标时提供满足本标书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

准要求的产品。

(八)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严禁投标单位非法转包(含中标单位的联营、挂靠

单位)

(九)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办理

CA 数字证书:拟参与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供

应商)需先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网址

www.zhygcg.com)→智慧阳光采购

平台登录入口→用户注册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

签章)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投标、获取标书、参与投标报价等后续工作;甘肃智

慧阳光采购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400-102-0005。

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登录“供应商入口”找到拟参加的招标项目进行报名、

缴费、查阅、下载标书等后续投标事宜。

报名后可拨打本项目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电话查询报名是否成功,以确保投

标人顺利参加。

八、招标单位: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铅锌冶炼厂

联系人:张小平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红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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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谭智文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邮箱:710592934@qq.com

十、标书费缴纳信息

收 款 人:甘肃红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甘肃省白银市农行大什字支行

号:274*开通会员可解锁*82

注:标书费与保证金必须分开缴纳,具体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

十一、保证金缴纳信息

收 款 人:甘肃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

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此为行号,并非缴款账号)

注:标书费与保证金必须分开缴纳,具体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

十二、发布媒体:本公告在以下网络媒体发布

1. 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2. 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www.zhygcg.com)3.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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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版本:外发版

施工类(电子版)

版本号:HL-DZ-CTSG01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招标名称: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铅锌冶炼厂新熔铸锌

锭生产线效能提升改造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HLZB2025J-344

招标单位: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铅锌冶炼厂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红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 0 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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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

合同及协议书

第四部分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五部分

图纸(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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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前 附 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1

招标人信息:

1.1

招标人

名称: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铅锌冶炼厂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银山路 1 号

联系人: 张小平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2.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甘肃红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四龙路大什字向西 100 米路南(原离退休职

工之家)甘肃红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六楼

联系人:谭智文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710592934@qq.com

3

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3.1

项目名称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铅锌冶炼厂新熔铸锌锭生产线效能提

升改造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3.2

项目编号

HLZB2025J-344

3.3

招标范围

详见技术清单

3.4

项目地点

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3.5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的国内企业。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

上,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GC2 类及以上;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需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5.近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

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6

资格审核

资格后审

3.7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

工期/供货日期

绝对工期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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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3.9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10

质量要求

合格,具体标准以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为准

3.1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勘查现场

3.12

项目分包

不允许

3.13

技术和商务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4

招标方式及投标报名

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2

招标形式

电子招标

4.3

投标形式

电子投标

4.4

公告发布平台

1.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www.zhygcg.com)

2.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

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

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如项目为邀请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招标系统直接向邀请投标

单位发出邀请。

4.5

报名方式

办理 CA 数字证书:拟参与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

人(供应商)需先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网址 www.zhygcg.com)

→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登录入口→用户注册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并办

理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投标、获取标书、

参与投标报价等后续工作;

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102-0005

投标报名:CA 数字证书办理后,投标人通过登录“供应商入口→企业

云采购白银分平台”找到拟参加的招标项目进行报名、缴费、查阅、下

载标书等后续投标事宜。

报名后可拨打本项目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电话查询报名是否成功,以确

保投标人顺利参加。

4.6

招标文件获取

成功缴纳标书费用后,登录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企业云采购白银分平

台项目所在电子页面自行下载。

为方便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一般会上传可编辑版(word 版)招标

文件和不可编辑版(PDF 版加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其中招标文件以

PDF 版加盖电子签章版为准。

4.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图纸、澄清答疑(如果有)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须随时关注电子招标系统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各

类变更及澄清内容

5

费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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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5.1

*资料费

1600 元(标书费与保证金必须分开缴纳)

5.2

标书费缴款账户

开户行名称:甘肃红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人民币):甘肃省白银市农行大什字支行

账号(人民币):274*开通会员可解锁*82

5.3

标书费缴款凭证

报名成功后即可缴纳标书费,同时须将标书费缴款凭证上传至项目所在

页面,我部将开通电子版招标文件的下载权限。

5.4

*投标保证金

50000 元(标书费与保证金必须分开缴纳)

5.5

保证金缴款账户

户名:甘肃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保证金账号:待项目报名时间截止后,投标人可在阳光采购平台项

目页面投标及回应中获取子账号,请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该子账号中。

该子账号为随机生成账号,即投标人每次缴纳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固定,

请投标人操作时注意,以免保证金缴纳账户错误。

开户银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

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此为行号,非缴款账号)

5.6

保证金缴款须知

保证金可通过单位基本账户电汇和银行保函两种方式缴纳,投标单位须

在投标截止日期 3 个工作日前完成缴纳,电子平台将自动开通投标文件

上传权限。

1.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

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

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2.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须使用国有大型银行办理,推荐使用

国有四大行(中农工建)进行办理;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

银行保函形式进行保证金缴纳的,须不晚于投标截止日期

3 日前将银行

保函原件递交或邮寄至项目代理单位处。未提供或递交复印及扫描件形

式的视为无效文件递交,将被拒绝投标资格。

邮寄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四龙路

431 号 605 室(原大西洋电子城

正对面)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

金。

5.7

*中标服务费

向中标人收取

5.8

中标服务费

缴款账户

开户行名称:甘肃红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人民币):甘肃省白银市农行大什字支行

缴款账号(人民币):274*开通会员可解锁*82

5.9

中标服务费

缴款凭证

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代理人通知后将中标服务费缴款凭证发送至招标代

理人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以便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

5.10

费用缴纳须知

财务到账需一至两天时间确认,请投标人尽早缴纳标书费和保证金,如

果因投标人缴纳费用不及时导致银行到账信息无法准确查询或因缴款

滞后未及时通知我部人员导致相应权限未能及时开通,由此所产生的一

切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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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投标单位须从公司公户向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汇款,不得以个人名义等

其他方式缴纳款项(以个人名义交款无效);

缴款备注请填写费用名称(标书费、中标服务费)和招标编号;

6

投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08 月 06 日(星期三)下午 15:00(北京时间)

6.2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6.3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取电子开标形式

投标人登录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所在项目开标室电子模块

6.4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7

投标文件的组成、递交等相关要求

7.1

投标文件的份数

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

7.2

投标文件的组成

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含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7.3

投标文件递交形式

投标文件须以 PDF 的格式上传至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项目所在电子

模块;

投标文件须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并分别上传;

7.4

投标文件的命名

商务文件-****(项目全称)

技术文件-****(项目全称)

如果需要递交电子版图纸等其他技术内容,请合并于技术文件一并上

传;

7.5

投标文件的编制

1.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须制作单独的封页,内容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文件内容(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投标单位全称(名称处须加

盖单位公章)等内容;

2.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7.6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和地点

投标截止日期前上传至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项目所在电子模块;

7.7

投标报价

投标截止日期前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项目所在电子模块进行电子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必须包含招标文件中规定税率的含税总报价,另有规定以招标

文件具体条款为准;

7.8

签字及盖章要求

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加盖企业签章及法人签章(建议使用电子签章);授

权委托人须本人签字。

7.9

装订要求

7.10

投标文件的密封

7.11

封套上写明

8

其他须知内容

8.1

废标条款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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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1.无单位盖章和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的;(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无签字或

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文件无法正常打开、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在系统中填写的电子投标报价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投标

函”和“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否决其投标。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凡招标文件中打“*”号的条款(包括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有一

条不满足的,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

8.2

评标过程

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开标室直至代理机构通知投标

单位评标结束后方可下线,期间因投标单位擅自离线导致无法及时进行

项目澄清等事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3

备注

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请务必认真阅读“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

前附表”。

9

*合同履约保函

投标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按合同总价 10%向招标人提供履约

保证金或履约保函(该履约保函必须由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开具)。

10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928.2 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拒

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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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A

总 则

1.项目概况

1.1 甘肃红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铅锌冶炼厂的

委托,就“新熔铸锌锭生产线效能提升改造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

标。

2.资金来源

2.1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铅锌冶炼厂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3.9 项所述的方式

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新熔铸锌锭生产线效能提升改造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合格支付。

*3.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前附表 3.5 款要求。

4.合格的材料、设备和服务

4.1 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时,投标人应就材料、设备和服务的来源提供证明。

4.2 为本合同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和服务,其使用不应违反或破坏任何工业产权、知

识产权或第三方的所有权。

5.联合体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一标一投

6.1 每个投标人对同一个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对同一个合同段提交或参与一

个以上的投标,如果不是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选择投标,投标人将失去资格。

7.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与编制和报送投标书有关的一切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及业主对此项费

用概不负责。

8.现场考察

8.1 投标人自行赴工程现场及周围进行考察,以便亲自取得编制投标书和签订工程施工

合同所需的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8.2 投标人及其人员或代理经过业主的允许,可为考察目的进入业主的工程现场,但投

标人及其人员或代理不得因此而使业主或业主的代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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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项考察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

其他损失、损害所引起的费用承担责任。

8.3 投标方现场考察需结合现场实际布置临设范围。

B

招 标 文 件

9.招标文件的内容

9.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并结合按第 11 条规定发出的补遗书一

起阅读。

9.2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的内容。送交的投标书如与要求不符,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风险。按照本须知规定,凡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不符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9.3 凡招标文件中打“*”号的条款(包括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有一条不满足的,

投标将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通

过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标前澄清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 10 天,否则拒绝答复。

10.2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将通过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标前澄清形式

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

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

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遗书的方式进行修改。

11.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扫描件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

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11.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

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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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C

投标书的编制

12.投标文件语言计量单位

12.1 投标书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有关投标书的来往电函和文件均应使用中

文。

12.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

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3.2 投标商务文件内容应包括:

*投标函及其附录;

*开标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有关合格性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投标人、以及项目组织机构中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管

理人员、主要施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资格证原件、所在单位应出具上述人员近 3

个月的五险一金证明或三险一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中标以后提供农民工工资账户及与银行签订的工资代发协议。

13.3 投标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要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规定编制,

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经理简历表;

主要管理人员表;

完成本项目所用机械设备表;

劳动力计划表;

*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施工总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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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其他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填报和提交的材料。

13.4 列于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文件应毫无例外地加以填报。位置不够,可以

同一格式扩展,有关投标保证金方式参照本须知选择。

*投标方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合理的施工方案,如施工方案描

述不清晰、不合理者,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必须一致,否则其

投标将被拒绝。

14. 投标价格

*14.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报

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各种施工与组织措

施、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

项应有费用。业主方不认可投标单位提供与业主工程量清单不符的任何清单模式。

14.2 报价应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

14.3 中标单位施工内容以所发蓝图为依据,最终决算以中标单位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

中的综合单价与施工蓝图(包括设计变更)的工程量为准进行决算。

14.4 施工现场水、电、气由发包方指定接入地点,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4.5 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承包方需考虑合理安排施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4.6 承包方应根据工期要求及季节情况,充分考虑季节性的施工措施费,费用包含在

综合单价中。

*14.7 安全文明施工费要单独列出,包含在总价内。

14.8 承包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后,应对每一单项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

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报价的其他

单价和合价中,或投标人免费提供此项服务。

14.9 所有合同项下,或任何其他原因应由承包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税费应按投标截止

期前 28 天的税率包括在投标人所投报的单价、合价和总投标价中,评标委员会将

按此进行投标书的评估和比较。

14.10 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法规及市场变化因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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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4.11 本工程按合格工程报价,投标单位单价中考虑与工程质量建设有关的所有费用。

15.投标货币与支付货币

15.1 投标单价与合价应由投标人全部用人民币填报。

15.2 本合同的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16.付款方式及付款定义:

无预付款,依据当月(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下月支

付 80%的工程进度款(需提供当月在场农民工工资领取证明,否则支付 70%,未提交履

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支付进度款),支付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税率 9%)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 85%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到 85%,决算审核结束后

支付至决算总价的 97%(不包括因未提供工资领取证明所扣除的部分),预留 3%工程质

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无任何工程质量异议的情况下全部付清。

*(3)投标人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专用农民工工资银行账户。

投标单位所报的投标报价中“+”号或无符号为发包方支付承包方费用;投标报价

中“-”号为承包方支付发包方费用。

17.投标文件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

修改其投标文件。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

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

都应以书面、传真等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18.2 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

成部分。

18.3 投标保证金只接受下列形式提交(不接受个人名义电汇及现金):

单位基本账户电汇和银行保函,具体要求详见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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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

拒绝。

18.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

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付利息。

18.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和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并

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付利息。

18.7 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 30 日内与招标人商谈并签订合同,否则按弃标处

理。

18.8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3)中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

(4)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9.选择性报价

1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规范中所示技术要求编制投标书。本工程不考虑

替代方案。投标人应注意本须知有关拒绝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的规

定。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 13 条所列组成文件准备投标书。

20.2 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的,投标书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书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

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D

投标书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标记

21.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标记:

21.1.1 投标文件封面应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

面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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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相应模块。

22.2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通过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项目变更形式,通知

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

束。

22.3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在上传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23.迟到的投标文件

23.1 晚于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时间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甘肃

智慧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相应操作,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4.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

开标与评标

25.开标

25.1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包括按本须知规定的修改书在内的

所有投标书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线上确认签到,以资证明。

25.2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降价声明(投标人应写明降价范围、降价比例、降价后

的报价)、投标书修改和撤销、是否有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需要的其

他细节将在开标时宣读、记录。在开标时没有宣读和记录的报价及降价声明在评标

时将不予考虑。

26.过程保密

26.1 在公布中标人以前,凡属于对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以及与

授予合同的推荐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和与此过程无关的其他任何人泄露。投标人

任何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的评审和授标施加影响的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书被拒

绝。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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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27.1 为有助于投标书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

书,包括单价的分析。有关澄清的要求和回答应以书信或电传,但不应试图提出或

允许改变投标书的价格和实质性内容,根据第 29 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对发

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例。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28.1 在详细评标以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

⑴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投标人须知要求的;

⑵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⑷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⑸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⑹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或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

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

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⑺未按照要求填报单价和总价的;

⑻投标人提供虚假文件的;

⑼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

28.2 实质上符合的投标文件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相符并无重大出入和保留,如

有一项不符合,将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所谓重大出入和保留是指:

⑴对工程范围、质量或实施方面有重大影响;

⑵严重限制了合同规定的业主权利或投标人义务,与招标文件不符;

⑶其纠正和改变对提交了实质上符合投标文件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将产生不

公正的影响。

28.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事后也不

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再使之符合规定。

29.错误的修正

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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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计算上或者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2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9.3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

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4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

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

被拒绝。

30.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0.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第 28 条规定实质上符合要求并且按第 5 条规定有资格获标的

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0.2 评价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价作如下调整:

⑴按第 29 条规定修改错误;

⑵对其他一些可以接受的细微变更、偏离作适当的调整;

30.3 评标委员会有权接受或拒绝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变更和偏离。对于变更、偏离或

其他因素,如果超出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产生了业主并不谋求的利益,则在评标

中不予考虑。

30.4 为保证项目按期保质完工,防止投标人以不切实际的低价抢标,评标委员会将对

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详细的单价分析,确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太低;对其施工方案进

行详细的评审、澄清;投标人的报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ⅰ)投标人报价中的工程材料费数额必须满足保证工程质量的数额的要求;

(ⅱ)投标人报价中的人工费必须满足市场人工费的合理标准;

(ⅲ)投标人报价中必须有完成工程量的合理机械台班费;

(ⅳ)投标人报价中必须有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合理管理费。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过低或分项报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内,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材料

费、人工费、机械台班费和必要的管理费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而施工工艺、方

案又无明显的先进之处大大降低了成本,该投标书将被拒绝。

30.5 评标委员会只依据投标人一次报价进行评议,评标时不接受任何有关价格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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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合同的授予

31.授标

31.1 在不违背第 30 条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已被确认与招标文

件实质上响应,其投标报价为合理报价。

32.招标人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1 为维护公司和国家利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之前仍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

如发现资格资质、业绩、人员等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有权拒绝投标人中标的

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33.中标通知

33.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

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33.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3 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并按本须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招标代理机构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

构对不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4. 中标服务费

34.1 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国家计

委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

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

规定的收费标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向中标人收取。

35.签署合同

35.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弃标处理。

35.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补遗书、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

附件。

36.履约担保

36.1 合同审查完毕后,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 10 日内,

卖方须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可采用招标文件第四篇

所提供的履约担保书格式,亦可采用业主同意的其他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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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36.2 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规定,评标委员会就有充分理由废弃其中标,并没收其投

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把合同授予评标排序次之的投标人。

G

评分因素及分值

37.评标

37.1 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国家计委等 7 部委第十二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4)建设部第 89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国家发展计划委等 7 部委第 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6)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7)《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37.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

行评定,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38.评标程序

38.1 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有以下任何一项不满足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投标报价

电子投标报价、前附表及开标一览表报价是否一致

2

投标保证金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3

文件格式

是否按照第二部分“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组成”制作标书(不包含加

分项)

4

盖章及签署

投标文件每一页是否加盖公章;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署

5

企业资格资质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资格资质证

书、相关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6

商务/技术偏离

是否存在重大商务和技术偏离

7

异常审查

不同投标人 IP 地址、投标文件格式、文字、内容异常相同、报价

呈规律性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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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评标委员会从以下方对商务投标文面件进行评审打分。

分值:60 分

序号

评 分 因 素

分值

(1)

企业实力共 4 分:整体实力较强者得 4 分;实力一般者得 2 分;无整体实力不得分。投标人业绩共 6 分:近 3 年承担过与招标工程同类工程,提供相应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满分 6 分

10

(2)

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 2023-2024 两年经审计部门审计过的财务报表,盈利得 3 分,亏损不得分。

3

(3)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承担过同类工程、同类自然条件下施工任务,每提供一份复印件得 1 分,满分 3 分

3

(4)

质量保证措施:企业内部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施工安全、质量保证方面的措施并制定了全面且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者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

(5)

投标人在白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及工程施工中无不良记录者的 2分。否则不得分

2

(6) 投标报价

40

合计

60

注:(6)价格占 40 分,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p),投标报价

等于基准价的其价格为满分。每高于基准价 1%扣 0.5 分,低于基准价 1%扣

0.1 分,不足 1%按 1%计取(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8.3 评标委员会从以下方面对技术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分值:40 分

序号

评 分 因 素

分值

(1)

施工能力:1.投标人自有机械设备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者得 0-3 分;2. 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 1 分;3. 项目部配备有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的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预算员、机械员,每出具 1 份有效证件得 1.2 分,满分 6 分。

10

(2)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计划:1. 有施工方案且方案中对工程特点及施工现场情况有合理论述者得 1-10

分;

2. 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得 3 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防止质量通病的保证

措施者得 3 分;

3. 施工进度安排,横道图或网络图中总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1-5 分,

没有不得分;

4.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合理得 0-2 分,不合理不得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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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5. 有文明施工现场措施,对生活区、生产区的环境有保护与改善措施得 0-4

分;

6. 有详细的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方案得 2 分;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得 1 分。

合计

40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组成

一、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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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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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封面模板

投标文件-正本

(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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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部分

附件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附件 2

诚信承诺

附件 3

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企业正常经营的声明

附件 4

开标一览表

附件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 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 8

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说明表

附件 9

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 10

资质文件

附件 1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附件 12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13

同意付款条件承诺书

附件 14

工期承诺书

附件 15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及相关合同

附件 16

投标人近两年经审计部门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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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投

甘肃红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工程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

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投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

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条件

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质量达到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10%的银行保函,做为履约保证金,共

同的和分别的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 1.16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

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

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7、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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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协议条款号

1

*履约保函

合同总价的 10%

2

发出开工通知的

时间

由发包方及监理

另行通知

3

误期赔偿费限额

合同价格的 10%

4

提前工期奖

5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补偿金

6

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合格标准时的

赔偿费

按合同执行

7

合同工期

投标单位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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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诚信承诺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

保证项目质量,应招标人即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凡参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领域的投标单位须签订此诚信承诺。

所有投标者保证不违反以下规定,实施串通投标行为:

(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价;

(二)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三)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与投标;

(四)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五)投标人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六)投标者之间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转支、电汇)有弄虚作假者,无论中标与否将按废标处理。

若一旦发现有此类情况发生,其中标无效,我招标中心将该类投标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

今后参与白银有色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一切招标及业务往来活动的资格,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

此外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7 条的规定,报送相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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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企业正常经营的声明(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

声明;

一、 参加本次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二、 我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

三、 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四、 我公司未被列入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企业黑名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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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人民币;单位:元) 备注

1

建筑安装工程费

2

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其它费用

合计

投标报价

小写:

大写:

说明:

1.此表内容在开标时宣读。

2. 投标报价中包含一切税税金税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 如货物发生二次倒运,二次倒运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4.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所剩材料存放至甲方指定地点,以上所有费用含入投标

总报价。

5.按上述表格形式对工程项目进行分项报价,安装费用单独进行报价,否则将拒绝投标。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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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付款方账号

投标人付款方户名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单位实际缴纳的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缴纳日期

下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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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附件 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

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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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附件 7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甘肃红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人代表

授权

(授权代

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 人 代 表

字: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投标人全称(公章):

期:

身份证影印件:

附: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务:

详细通讯地址:

政 编 码:

真:

话: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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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附件 8

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说明表(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售后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员工总人数

高级职称:____人、中级职称:____人、初级职称: ____人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码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企业经营范围

企业专利和专有

产品

(备注:所涉及的内容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企业资质等级

(备注:所涉及的内容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企业所获荣誉、

奖项

(备注:所涉及的内容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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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附件 9

企业营业执照(格式)

下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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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附件 10

资质文件(招标文件如要求)(格式)

企业资质文件名称:

下附企业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若招标文件无具体要求,请在此处填写“无”

若招标文件要求多项企业资质文件,请按此附件格式进行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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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附件 1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表 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表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特别说明:清单报价中应包括直接费、间接费、施工利润、规费、

税 金 及 与 施 工 有 关 的 各 种 措 施 费 用 , 并 考 虑 各 种 风 险 因 素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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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表 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额(元)

综合

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计(元)

注:*1、清单报价中应包括直接费、间接费、施工利润、规费、税金及与施工有关的各

种措施费用(包含地下降排水费用),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等!

*2、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施工以提供的施工蓝图全部内

容为准,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以中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作为

结算的依据。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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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表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其他费用包括与施工有关的各种措施费用及所有规费

对每一项清单项目进行单价分析,完成所有工作内容之和即为综合单价(1+2+3+………)

,

如工作内容中没有列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作

内容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

1

2

3

.

.

.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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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附件 12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 如果投标单位无任何商务偏离,请在商务偏离表中注明“完全响应无偏离”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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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附件 13

同意付款条件承诺书(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招标人

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条件的相关要求,响应招标文件的付款

条件或我方投标文件中承诺优于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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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附件 14

工期承诺书(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招标人

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的相关要求,响应招标文件的工期或我

方投标文件中承诺优于招标文件的工期。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最终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后续服务。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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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附件 15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及相关合同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同类工程的业绩及合

同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按照顺序依次附在此表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同类工程)

甲方名称

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提供合

同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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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附件 16

投标人近两年经审计部门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近两年(2023 年-2024 年)经审计部门审计过的

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复印件按照顺序依次附在此表后)

年份

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名称

本年度是否盈利

(是/否)

利润总额

(元)

是否提供财务

报表复印件

2023 年

2024 年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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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投标文件封面模板

投标文件-正本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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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二、技术部分

附件 1

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件 2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3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附件 4

劳动力计划表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 6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 7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附件 8

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投标人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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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附件 1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

年限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施工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工程质量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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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二、现场

1. 项 目 经 理

2. 项 目 副 经

3. 质 量 管 理

4.材料管理

5.计划管理

6.安全管理

注:项目经理、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同时提供人员资质及身份证

明原件,如发现不是正式员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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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机械或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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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附件 4

劳动力计划表

投标单位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

的。

单位:人

工种、级别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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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 如果投标单位无任何技术偏离,请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完全响应无偏离”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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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附件 6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单位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

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等

资料,至少应包括:

一、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保证质量的措施;

二、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

四、冬、雨季施工措施;

五、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六、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注:为确保本附件中所涉及内容的有效性,要求投标人对本附件中所列

各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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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附件 7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投标单位应提交初步的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

键日期。中标单位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初步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

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注:为确保本附件中所涉及内容的有效性,要求投标人对本附件中所

列各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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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附件 8

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一、临时设施布置

投标单位应提交一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

施,加工工段、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

和布置。

二、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要时间

合计

注:(1)投标单位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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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第三部分

合同及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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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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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月 日(不能确定时间的建议填写“监理单位下发

开工令之日”)

竣工日期:

日(不能确定时间的建议填写“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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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税率 %)

¥:

万元人民币,其中人工费用

万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

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方承诺

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

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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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九、发包方承诺

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

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签订地及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方:(公章)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话: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行:

号:

号:

承 包 方:(公章)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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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话:

真:

开 户 银行:

号:

号:

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

开 户 银行: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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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

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

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

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

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

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

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

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

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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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

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方承担的

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

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方开始施工的

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方在协议书约定,承包方完成承包范围

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

包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

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

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

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

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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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

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

当日 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

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

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

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

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

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

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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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

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

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

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

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

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

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

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

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

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

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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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

职权由发包人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

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

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

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

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

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

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

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

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

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

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

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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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

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

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

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

方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

出口头指令,并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

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后 48 小时内不予答

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

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

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

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

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

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

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

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

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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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

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

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

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

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

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

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

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

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

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

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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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

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

验;

(7)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

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 8.1 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

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 发包人未能履行 8.1 款各项义务,导致工

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

工期。

9、承包方工作

9.1 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

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

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

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

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

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

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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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

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

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

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

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

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

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方未能履行 9.1 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方赔偿

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

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人提供

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

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

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

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

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

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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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

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

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

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

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

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

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

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

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方在 13.1 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

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

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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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

竣工。

14.2 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

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

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

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

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

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

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

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

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

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

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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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

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

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

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

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

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

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

收 24 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

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

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

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

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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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

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

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

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

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

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

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

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

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

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工程师要求重

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

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 24 小时后,

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

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方配合时,应征得承包方同意,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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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

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

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

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

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

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

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

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

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 14 天以书面通

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

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

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

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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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

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

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

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

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

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

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

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方应当在 23.3 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

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

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 14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

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方预付

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

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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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7 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

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 7 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

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

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 7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

并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 7 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 8 天起,承包

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

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命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14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

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 23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 31 条工程变更调整

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

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

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

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

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 15 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

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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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

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 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

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 发包

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

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

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

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

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

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

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

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

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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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

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

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

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

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

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

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

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

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

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

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

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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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

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

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

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

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

不予顺延。

29.3 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

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

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

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

包人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

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

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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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

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

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4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

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14 天内予以确认,工程

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14 天后视为变更

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

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

期支付。

31.6 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

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

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

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

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不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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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验收后 14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

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

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

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 32.1 款至 32.4 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

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

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方向发包人递交

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

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进行

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

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 14 天内将

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 29 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

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

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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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及结算资料后 56 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

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

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人

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

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

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

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 24 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 26.4 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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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通用条款第 33.3 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

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

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

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 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 14.2 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

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 15.1 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

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

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

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

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

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

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

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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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

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 天内

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未予

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

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

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

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 36.2 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

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

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

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

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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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

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

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

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

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方同意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

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

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

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

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 7 天向工

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

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

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

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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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

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

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

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

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

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

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 发包人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

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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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

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

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

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

门,发包人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

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 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

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26.4 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 56 天,发包人仍

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38.2 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

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

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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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 44.2、44.3、44.4 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

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7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

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

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

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

人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

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

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

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 34 条外,发包人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

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

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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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

件及其附件(4)本工程招标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本

工程纪要(11)合同履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补

充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其他语言文字。

3.1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 1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91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办法》(建设部令第 80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07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4 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

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 号)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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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法规、规章等。

3.2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现行规范和标

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

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标准和规范为准。

承包方提供标准、规范: 承包方必须自费购买实施本工程所需要的所

有标准、规范、图集等,并在施工现场保存完整的一套,以备发包方查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如果某项工程、工艺或工作国内

没有相应标准或规范,承包方应在该项工程、工艺或工作开始 10 天前书面

报监理单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4.图纸

4.1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提供两

套完整的施工图纸。

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遵守通用条款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

发包方委托的职权:监理单位除按有关规定、本合同约定相关内容以

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及工程投

资管控外,对已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约定的技术、管理、人

员、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质量进行监理;承包方无论何种

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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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必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方代表的书面

许可。

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有关工程建设规模和设计标准

变更的决策权,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的审批权及工期延长的审批权,

工程量确定、工程款拨付及工程变更等。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不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发包方派驻的

工程师执行。

5.2 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有权在发包方授权下对本合同的实施进行

协调、管理和监督。

5.3 承包方派驻机构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承包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

全员、质量监督员、资料员等到岗到位,参与现场施工的各类管理及技术

人员必须为总承包单位人员。

承包方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须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资格,未经发包方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

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更换经发包方和监理同意后,报白

银集团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6、发包方工作

6.1 发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三通一平已完成,

具备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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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应

要求:施工所需的水、电、汽由发包方指定连接地点,承包方负责接入到

使用地点,满足开工需要,水、电、汽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

(5)由发包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

点,发包方与监理现场交验并做好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由发包方主持,时间由发包方确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遵守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办理。

6.2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办理的工作:

由发包方在合同签订后书面委

托。

7、承包方工作

7.1 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

时间:开工前。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周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

周工作小结、下周计划及存在的问题;每月 20 日前提供己完工程月报表和

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包括进度计划、劳动力组织计划、材料组织计划、

机械设备组织计划)一式四份,先送监理单位在 7 日内审定后,送发包方

核定,发包方在 7 日内核定后自留一份,返回监理方一份、承包方二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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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方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

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

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

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

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

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根据发包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

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向发包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方应向发包方

及监理方提供办公用房,设一个工地会议室。

(5)需承包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地方政府建设管理规定执行;承包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发包

方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尊重当地民俗、民风,保护环境、

文明施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发包方提出的已完成

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方负责保护,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方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管

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如承包

方施工场地达不到清洁卫生的要求,未按照白银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施工,结算时按文明施工费投标报

价相应比例扣除。

(9) 现场临时设施及周边维护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

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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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双方约定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方应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约定时间进场施工,开工前

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符合承包方投标时提供的总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

相应统计报表及工程事故报告;按发包人要求的内容、格式及时间提供月

工作报表;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方投标时的承诺,

承包方保证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

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承包方应根据投标文件约定设立项目机构,配齐相关业务管理人员。

若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上报监理单位

并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每月驻守工地时

间不少于 20 天;承包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称职时,

发包方或监理有权要求更换。

③承包方根据劳动力组织计划及现场工程进度需要,及时组织施工人

员进场,并每月定期上报现场施工人员数量、工种、年龄、分工等情况,

发包方与监理将不定期组织核查现场劳动力配备情况。

④承包方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周、

月工程例会。

⑤承包方必须做到文明、封闭施工,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完成临时设施,

提供现场办公、会议条件。设置安全施工宣传牌、每天施工工作牌、倒计

时牌等。不能乱砍乱伐,保护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

⑥承包方若发现合同、图纸、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差异,及时书面

通知发包方,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方须书面通知给予指令。

⑦承包方须提供所有参与工程施工人员的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

证、技术等级证件。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清退不具备此类合格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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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需重复使用的原有设施按发包方要求进行

无损拆卸,保管并重新安装,保证这些设施能重新安装后正常运行。

⑧承包方应负责己完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安

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

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方全部负

责。承包方应为发包方、监理人员、设计单位人员提供完成其履行合同责

任的现场安全工作条件,保证人身安全和物品免于遭受损失。承包方在其

施工场地内,根据工程建设及安全的需要提供并负责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

围栏等相关设施,并配备看守或警卫。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

财产的损失和人员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并负责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承

包方应负责办理应由承包方投保的一切保险(包含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工伤

保险、人身保险、机械设备财产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⑨承包方必须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期( 每月

日前)

支付农民工工资,定期提交工资发放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因拖欠农民工工

资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⑩承包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文件和相关环保法

律法规对项目施工期的环保要求、项目施工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如果造

成环境污染或环保处罚,承包方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 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方

收到施工图纸及说明等有关资料后 5 日内向发包方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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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内审查确认。

8.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9.工期延误

9.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不可抗力因素,经发包方同意的

其他影响可以相应延长工期。

9.2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方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

的施工工期;因承包方违反规范施工,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

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

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

的;其整改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

偿。

(2)承包方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发包方提出返工的日期延误由承包

方承担责任;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方未能按时审批影响开工

的;

(3)承包方自身原因待工待料的;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设备基础、独立基础部位,主体及隐

蔽工程。

10.2 质量与验收

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

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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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

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

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

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

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

工和批量生产。

(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操作规程及质量要

求,认真落实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切实做好隐蔽工程检验。

(4)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

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

出示原始资料。

(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

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接受发包方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例行检查。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违反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

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监理确认发包方有权

对承包方扣除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安全施工

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制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网

络图;配备专职安全员并行使其责,在施工中应“七牌一图”上墙,双方

在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应同时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方应按国家

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并采

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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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场施工人员安全、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

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 单 价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清单中的单价

和相关费用为变更和结算的依据,除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变化外,清单

中的固定单价在施工当期不随市场因素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调整而调整。合

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未经发包方同意认可的工程量超出投标清单部

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合同总价不变,投标清单工程量减少部分由发包方

根据相应综合单价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A.承包方报价中的所有施工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

价中。结算时不因结算总价的变化而调整。

B.各种规费(包含各种不可竞争性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

不因结算总价的变化而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变化的费用

调整方法为:

I、同类或类似工程按承包方投标时同类工程项目清单下浮后的合同单

价执行。

II、无同类工程的单价按照 2013 年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白银地

区施工当期指导价进行决算。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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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约定: /

11.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12、工程预付款

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无

13、工程量确认

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方必须每月 15 日前

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具有审核资料合格的工程量及真实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于承包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 3 日内审查确

认,作为付款依据报发包方审核。

*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无预付款,依据当月(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下月支

付 80%的工程进度款(需提供当月在场农民工工资领取证明,否则支付 70%,未提交履

约保证金和农名工工资保证金的,不支付进度款),支付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税率 9%)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 85%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到 85%,决算审核结束后

支付至决算总价的 97%(不包括因未提供工资领取证明所扣除的部分),预留 3%工程质

保金。质保期满后无任何工程质量异议的情况下全部付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

和签证在有关部门审核、审定确认后,随月度进度结算。

农民工工资款项由发包方全部支付到协议书约定的承包方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

投标单位所报的投标报价中“+”号或无符号为发包方支付承包方费用;

投标报价中“-”号为承包方支付发包方费用。

14.1 当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时,发包方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并按

合同专用条款第 19 条扣除违约金,直至不良履约情况消除,情节严重的发

包方可单方终止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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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承包方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②.承包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承包方不按时开工或无故停工,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且

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④.承包方故意拒绝或拖延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⑤.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

⑥.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到位;

⑦.工程进度达不到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⑧.承包方未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派代表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

地点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⑨.承包方未提供或提供虚假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

资。

⑩.承包方未按照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与所招用的农民

工签订用工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14.2 出现下列问题发包方可从月工程进度款中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违约

金:

A 承包方的人员、设备和材料未按期限(投标书承诺的时间、数量、

资质或质量)到达施工现场;

B 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和质量审定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未按要求提

供相应的计划和报表;

C 工程还存在待整改质量问题;

D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不能满足发包方的要求;

E 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并因此收到监理工程师二次(含二次)

以上的书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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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未按要求提供办理结算的资料,不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和审计;

G 由于竣工资料存在问题,影响本工程验收。

七、材料设备供应

15、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

/

15.1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方承担责

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15.2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16、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

16.1 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运输和保管,采购的材料均应有产地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经监理

工程师、发包方确认后用于本工程,因材料质量发生的问题,由承包方负

责。

七、工程变更

17、设计变更

17.1 发包方可能对部分设计及其工艺进行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量变化

按实际增减计量,承包方不得因此向发包方索赔。工程量和合同价格的调

整应当综合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发包方的内控制度执行,最终以发包

方审定的工程量及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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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

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

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

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3 施工中承包方合理化建议中提出的,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经发包

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其工程量调整和合同价款调整依据

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发包方的内控制度执行,最终以发包方审定的工

程量及价格为准。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

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 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方在竣工前 14 日内向发包方提

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竣工图二套。

(1)承包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免费

向发包方提供竣工资料四套、并提供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图二套。

(2)施工图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方在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

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方。

(3)施工图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方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

明,并连同经发包方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方加盖竣工图章交

发包方。

(4)施工图中如有大量(变更标注超过施工图幅面 1/3)的设计变更,

需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将变更绘制在竣工图中。

(5)承包方所提交的竣工图纸必须整洁、干净、字迹线条清晰,否则发

包方有权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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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竣工图必须经现场监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

18.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 条约定发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或工

期顺延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6.4 款约定发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或

建议工期顺延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3 款约定发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或

建议工期顺延

双方约定的发包方其他违约责任:

19.2 本合同在关于承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9.2.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 款约定承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

①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总工期目标,承包方负责细化分解至月进度

目标,经监理及发包方审核后作为施工进度考核依据,承包方未达到月进

度目标,每延误 30 天承担协议书约定的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违约金

累计达到合同总价 5 %,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承包方不能按约定的日期竣工,每延误 30 天承担合同总价 5 %的违

约金;若承包方未达到月度进度目标,但按照约定工期如期竣工,发包方

将无息退还本条第①款承包方实际承担的违约金。

③发包人依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承包方按发包人要求的期限清退出场。逾期清场,发包方有权占有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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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留在施工现场的一切财物,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9.2.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 款约定承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

承包方应按照监理方及发包方的要求返工,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格

标准,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经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

量标准,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施工,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

担,且承包方须承担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19.2.3 双方约定承包方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①若承包方未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7.1 款第(10)条①约定组织相关人

员到位,发包方将按照 1000 元/天的标准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并责令

承包方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承包方 20 天内仍不能组织上述人员到位,

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②若承包方未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7.1 款第(10)条②约定,未能按投

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机构配备到位或未经发包方同意自行更换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发包方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发包方

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

员每月长驻工地的时间少于 20 天,发包方按每人每天 2000 元的标准向承

包方追究违约金。

③若承包方未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7.1 款第(10)条③约定,现场劳动

力数量、质量等与工程进度、劳动力组织计划不符者,根据所缺人数按照

1000 元/人*天的标准追究承包方违约金。

④若承包方未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7.1 款第(10)条④约定,未参加监

理工程师组织的周、月工作例会,按照每次 100 元/人的标准追究承包方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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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若承包方未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7.1 款第(10)条⑩约定,造成环境

污染或环保处罚,承包方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除恢复、修复施工现场环

境 , 满 足 环 保 要 求 外 , 还 须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 的 违 约 金

(1%---5%)。

⑥本合同专用条款第第五条约定承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安全事

故发生后,承包方迟报、漏报的,根据造成的后果,承包方承担

万元

违约金(5-10 万元);谎报、瞒报的,根据造成的后果,承包方承担

元的违约金(20 万元以上)。每轻伤一人,承担 3000 元的违约金;每重伤

一人,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10-20 万元);每死亡一人,承担

万元的

违约金(20 万元以上)。

⑦承包方对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用

工合同,不签订或签订的用工合同不规范、不合理,承担 4000 元/人的违

约金。

⑧承包方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牌,如实记录支

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每月公示时间

不少于 5 日(除节假日外),不设立公示牌或公示牌不规范,承担 6000 元

的违约金。

⑨承包方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发包方、工程

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

息,并公开投诉部门及电话,不设立告示牌或告示牌不规范,承担 6000 元

的违约金。

⑩承包人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对发包人的上访投诉事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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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必须及时现场协调并解决。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全部

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解除/终止后,承包方因本项目与施工劳务、材料、设备订货等第

三方签订的合同(含正在履行和即将履行的合同)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因

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所有承包方依据本合同条款应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发包方有权从应

付工程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合同终止给承包方造成的所有

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0、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解决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1、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分包的工程: 不允许分包

分包承包方为: 无

22、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不可抗力为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及

战争、暴乱等非正常事件。

23、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方投保内容: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方投保内容: 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有员工的人身伤

害及财产,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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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承担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如有担保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合同总价 10%的银

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提交,每逾期一日,承担合同总价 0.5%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应付进

度款中扣除。银行履约保函必须经发包方认可的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或

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至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后到期。

(3)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的财务部门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

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万元(合同总价的 2%),每逾期一日,承

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应付进度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有效期至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后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期满到

期。

(4)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期后,由发包

方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解除或无息退还。

25、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共捌份, 发包方陆份 ,承包方贰份。

26、补充条款:

26.1 反腐倡廉条款

26.1.1 发包方责任

(1)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为合同履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2)发包方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承包方索要、借用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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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有责任对有索贿行为的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调离、

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3)发包方管理人员不得介绍亲属在承包方单位工作,不得接受承包

方的礼物、宴请和提供的各种赌博娱乐等活动,发包方有义务对此类行为

进行清理。

(4)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举报不及时调查处理,或者故意泄露承包

方举报内容,造成承包方损失的,发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发包方监理管理人员对承包方进行打击报复的,经查实后,发包

方对其加重处分,该管理人员今后不得继续从事与承包方作业有关的管理

工作。发包方监理所有人员及亲属不得向承包方推销各种材料、物资、纪

念品和劳务服务。

26.1.2 承包方责任

(1)承包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有关责任,全面履行合同的有

关条款。

(2)承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发包方人员馈赠财物,不得安排发包方

有关人员的亲属在其属下工作。

(3)承包方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发包方管理人员行贿的,造成发包方

重大经济损失,除按前款处置外,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赔偿。

(4)承包方遭受发包方管理人员敲诈、勒索、故意刁难时,有义务向

发包方领导及发包方有关部门举报,发包方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并对有关人员矛以严肃处理;同时,应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承包方通报。举

报属实的,发包方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5)承包方认为发包方在处置员工腐败的行为不力时,有权力和义务

向发包方领导及发包方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举报。发包方纪检监察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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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在合同履行中进行监察审计时承包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26.2 安全生产责任条款

26.2.1 安全生产方针和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承包方应

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6.2.2 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①承包方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到建设单位相关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

施工管理协议,并到监理部及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②组织本工程公司(队)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自觉遵守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安全领导和指导。

③积极组织和督促员工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和接受公司安排的安全知识

学习和技术培训,参与各项安全活动,坚持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④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全面制定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

全生产管理网络,坚持安全例会制度,精心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⑤彻底清除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

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⑥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充分体现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将事故控制指标层层分解,确保工伤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

为零。

26.3 消防工作责任条款

(1)承包方在进厂施工前,必须到建设单位相关安全管理部门签订消

防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并到监理部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2)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包方责任人是其辖区内的消

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组织本单位员工认真学习执行《消防法》,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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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全面做好消防工作。

(3)承包方和承包方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

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所有员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仓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承包方工棚内不准私接电源、不准用纸包灯泡,不准用电灯烤衣

服。

(6)承包方对发包方发现的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不得拒绝签字,并应

在整改期限内按规定进行整改。

27.附件

27.1 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 1)

27.2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件 2)

27.3 工程质量保修书(见附件 3)

27.4 其他附件

附件 1:

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米)

设备安装内容

工程造价(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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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附件 2: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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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为保证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

使用,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

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

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

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地基基础、主体

结构、钢结构工程、屋面防水等配套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

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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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

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其它项目保修期为 1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天

内派人修理。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

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

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方施工质量引

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同使用期限内,承包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

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

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3% 。

本 工 程 双 方 约 定 承 包 方 向 发 包 方 支 付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金 额 为

(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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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 30 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

方。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

同签署。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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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1、合同协议书格式

2、履约担保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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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发包方”)与

(以

下简称“承包方”)于

日商定并签署。鉴于发包方拟修建

(工

程简述),并通过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方以人民币

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合同协议条款;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1999-0201);

(4)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

(7)招标文件补遗;

(8)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图纸;

(11)其他有关文件。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

准。

4、考虑到发包方将按下条规定付款给承包方,承包方在此与发包方立约,保证全面按

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5、考虑到承包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发包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

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承包方。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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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包方代表(签名、盖公章):

承包方代表(签名、盖公章):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盖公章):

……………………………………………………………………………………

./tmp/ca9fbcc4-d93c-4b36-a0dd-44a8650c0531-html.html

117

履约担保书格式

根据本担保书,投标单位______________作为委托人和______________(担保单位

名称)作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_____(下称“建设单位”)承担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单位和担保人均受本履约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单位以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向建设单位递交了

工程的

投标文件,愿为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下称“承包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承发包

合同担保。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等;

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单位在履行了上述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

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当建设单位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

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担保人将迅速予以支付。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

除了建设单位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

本担保书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 28 天内一直有效。

承包单位和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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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表三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付款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预算类别:

合同名称

合同总价

小写

大写

合同类型

合同编号

本次付款

小写

已付金额

小写

大写

大写

累计付款

小写

大写

付款理由

收款单位信息

类别

工程款支付信息

人工工资支付信息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监理公司

项 目 部经

集团公司 主管

部门

财务部

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长

派驻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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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表五

XX公司

项目付款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预算类别:

合同名称

合同总价

小写

大写

合同类型

合同编号

本次付款

小写

已付金额

小写

大写

大写

累计付款

小写

大写

付款理由

收款单位

信息

类别

工程款支付信息

人工工资支付信息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监理公司

项 目 部

派驻

财务

负责人

集团公司

管部门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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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附件: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施工准备制度

1.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先将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许可证

等文件报送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同时报送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

及所有施工人员的详细信息以及特殊工种人员名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施工单位项目部下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上岗资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

员、安全员、施工员、预算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各岗位人员必须是施工单位

本单位正式在册员工,安全员的数量根据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设置。

3.施工单位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再入场施工。

4.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等体系。

5.施工单位在进场后(工程开工前)5 个工作日内报送施工组织方案,监理单位及

建设单位应分别在 3 个工作日内审查并通过,施工组织方案必须有针对性、合理性、规

范性。

6.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施工技术及措施必须编制相应的施工预案。

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质量措施,施

工前应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第二条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

责”、“三同时”、“四不放过”的原则,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2.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定施工安

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交接验收、安全用电、设备管理、防火卫生、文明施工等方面

制度。

3.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对项目设置安全管理目标,鼓励创

建安全文明工地。

4.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设置临设、材料、设备场地,不得侵占场内

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过程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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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5.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

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场可

能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施工人员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

危险区域。

6.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或停工整

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7.发生安全施工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通报。

8.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公示。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

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10.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

闭式防尘网遮盖。

1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 100%围挡,物料堆放 100%

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土方开挖 100%湿法作业,渣土车

辆 100%密闭运输。

12.禁止施工单位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13.施工单位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

收集于指定容器,并张贴标识,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装化学品及油品容器

严禁随意乱丢乱放,应指定地点堆放且集中处理。

14.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严禁混存堆放,必须分开堆存及处理。

15.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施工,实施污染防治。

第三条

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规范、

技术标准、合同要求认真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合同要求。

2.施工单位必须按已经审查的施工图,施工规范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

计,不得偷工减料,严禁违反相关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严禁以赶工期为由违反相关施工

标准要求,严禁无质量保证措施赶工期。

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认真执行施工工序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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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量控制自检制度及报验程序,未经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监理不批准则不得进行下道工

序施工。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先审核后实施,先报验后施工”的施工程序,认真做好“材

料进场报验、工序质量控制、工程完工验收”等环节,未经监理批准,材料、配件、设

备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验收的工程不予计量。

6.各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经总监批准进行工程预验收,对各方在预验收会上提出的

遗留问题,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整改。

7.监理单位因质量问题下发的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完成并回复监理

通知反馈单。

第四条

进度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总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编制对应的月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

划并按要求时间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核。

2.因施工单位原因未按月进度计划完成工程内容必须制定赶工措施并上报建设单

位及监理审核。

3.因施工单位违反规范、因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的施工工期;因

施工方违反规范施工,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

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

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的,其整改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耽误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并负责经济赔偿。

第五条

投资管理制度

1.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并由设

计单位认可,凡未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实施。

2.现场工程量签证计量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和方法进行,签证前施工单位应

对计量的内容范围准备好相关资料,通知监理和建设单位一同现场测量计量、现场对计

量结果三方草签,正式工程量签证单三天内必须报监理单位审核,正式工程量签证确认

生效后七天内施工单位必须上报该签证预算书。

3.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内容申报进度款,所申报的进度工程量必须附详细

工程量计算书,否则工程计量报审不予审核确认。

4.当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时,建设单位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按有关条款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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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违约金,直至不良履约情况消除,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可单方终止合同: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②施工单位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③施工单位无故停工;

④施工单位故意拒绝或拖延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⑤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

⑥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到位;

⑦工程进度达不到审核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5.土建和安装工程费用的决算原则和依据

①土建工程:执行《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白银地区基价》(2013)及《甘肃

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白银地区基价》(2013)。

②安装工程: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白银地区基价》(2013)。

③费用定额:执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3),取费按照甘肃省 13

取费。

④人工调整: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

【2008】97 号),人工费在定额基价的基础上上调 52.8%。

⑤本项目所有主体结构的检测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内,并且施工单位委托的第三方

检测单位必须是本地区(兰州或白银地区)具有国家颁布相应资质的,同时委托前需建

设单位认可。

⑥施工单位必须详阅湿法炼锌渣综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项目地勘报告,施工现场地

质情况可能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如地面下的设备基础、厂房基础、回填层等等)。施工

单位在投标前必须详细勘察现场,确认现场标高、设计标高、勘察报告中的标高。

⑦本项目的土建和安装项目费用按照竣工蓝图进行决算。当决算价低于施工单位投

标报价时,建设单位按决算价支付土建项目工程款;当决算价高于于施工单位投标报价

时,建设单位按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支付土建项目工程款。

第六条

资料管理制度

1.现场所有签字人员只能在自己权限范围内签字,应对自己在资料上签字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严禁随意签字、他人代签,对伪造其他单位人员签字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所签资料无效,并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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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2.工程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展实际同步形成,分部分项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齐全

的工程资料,否则不予验收。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视为不合格工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及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3.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相关往来文件签收负责人,对往来文件及时接收,不得以

任何理由拒收拒签。

4.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规范

表格,没有规范表格时可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相应表格,经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保卫管理制度

1.各施工单位的运输车辆在施工期间进入厂区必须提前到保卫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车辆临时通行证。施工人员及车辆必须配合好厂门卫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

员的检查,并认真做好登记,其他与施工无关的人员及车辆,严禁入厂。

2.施工车辆拉运备品、备件及施工物资进厂时,必须在门卫认真做好登记。施工车

辆拉运备品、备件及施工物资出厂时,必须认真填写出门证,并经项目分部主管领导、

项目部主管领导及厂领导签字后再到保卫服务中心换取正式出门证,并尽可能在规定的

时间内统一拉运。

3.机械工程车辆在厂内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出厂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厂

时,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再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厂。

第八条

考核办法

1.若本制度与合同其它条款有冲突的,以合同条款为准,违反合同条款的按合同条

款予以处罚,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条款有冲突的,以白银有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条款为准。

2.违反第二条安全环保管理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 100-4000 元/次罚款处理。

3.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单位进场对安全设施不组织交接验收、违章指挥、

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罚款 500 元/次。

4.现场发生聚众堵塞交通,私自封堵大门,擅自拉闸断电、攀爬塔吊、打群架等严

重影响正常施工秩序者,罚款 1000-2000 元/次。

5.进入现场施工人员不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作业的罚款 100

元/人次,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 100 元/人次,高空作业乱放材料、工具、杂物,罚

款 200 元/次,施工人员酒后上岗作业罚款 500 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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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危险作业无专人守护,危险区域不拉警界线及设置警示

标志,有易燃品现场无灭火器,罚款 500 元/次。

7.设施设备无防护装置或失效,缺接零接地保护线,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

罚款 500 元/次。

8.现场文明施工不符合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材料物品堆放凌乱,现场不及时洒水,

施工车辆进出不按规定防护,造成扬土、泥土建筑垃圾洒落等污染施工现场及生产厂区

环境的事件,要求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000-2000 元/次。

9.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域内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否则罚款 500 元/次。因现场

消防措施不到位致使发生火灾的罚款 1000-5000 元/次。

10.违反第三条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200-2000 元/次。

11.弄虚作假,混用其他未经同意的材料或用各种手段隐瞒真实情况等其它欺骗行

为的罚 500-2000 元/次。

12.工程材料设备等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擅自用于工程施工的,处罚

1000-2000 元/次;工程施工工序未经检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处罚 1000-2000

元/次。

13.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经监理单位确认不合格的现场材料、设备等必须在

规定的时间内运出现场,否则每延迟一天处罚 200 元。

14.对建设及监理单位因有关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出具的《整改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其他书面文件要求整改事项,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期限整改回复

或回复不及时,罚款 500 元/次。

15.违反第四条进度管理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 100-1000 元罚款处理。

16.因施工单位原因未完成当周进度计划,次周不采取有效赶工措施,造成项目进

度连续两周滞后,处罚 200-500 元/次。因此造成月进度计划滞后的,处罚 500-1000 元

/次。

17.现场劳动力、材料、机械数量必须满足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需要,劳动力配备

与计划不符的每少一人罚款 50 元/人,材料进场与计划不符的罚款 500 元/次,施工机

械配备与计划不符的罚款 500 元/次。

18.违反第五条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 200-2000 元罚款处理。

19.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不按变更要求进行施工的处罚 500-20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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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20.施工单位签证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处罚 200 元 /次。

21.违反第六条资料管理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 200-800 元罚款处理。

22.施工单位未执行“先检验后施工”的施工程序,对施工技术资料上报不及时,

且在监理多次催促下仍不上报的处罚 200 元/次。

23.施工单位违反文件往来管理要求的,罚款 200 元/次。

24.因施工单位原因,发生质量或安全问题造成停工整改的处罚 1000-3000 元/次。

25.项目例会及监理例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例会的

处罚 100 元/人次,迟到处罚 50 元/人次。

26.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未按规定时间清理的,

每延迟一天处罚 500 元。

27.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其他建筑物及设备等的保护工作,造成损

坏、污染的应及时恢复、清理;未及时恢复、清理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处罚 500 元

/次。

28.施工车辆拉运材料、备件、及施工物资出厂时,必须如实上报材料、备件及施

工物资明细,并在门卫认真做好登记,若实际拉运出厂的材料、备件及施工物资与明细

不符,处罚 500 元/次;

29.项目施工期间,凡在厂区施工的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如有违反厂规厂纪和门卫

管理制度的,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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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第四部分

技术规范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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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第一节

工程报价要求及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要求填

报合理单价,进行统一报价。

*2. 安全文明施工费要单独列出,均包含在总价内。

3.报价依据

3.1 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做为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招标方

向投标方提供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只能作为报价参考,投标方在编制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如

发现招标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和工程量清单有矛盾,投标单位应向招标方提出书面申请要

求答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复时间内,如果投标方没有得到招标方书面答复,则投标

方应以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报价。

建筑安装工程统一执行甘肃省 13 定额、白银地区 19 基价、DBJD25-98-2022 取费标

准。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

《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9 地区基价)

《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 白银基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DBJD25-98-2022》(甘建公告 2022【201】号)

4.建筑安装费用的计价方式

⑴土建工程:执行《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白银地区基价》(2019)及《甘肃

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白银地区基价》(2019)。

⑵安装工程: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白银地区基价》(2019)。

⑶费用定额:执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3),取费按照甘肃省 22

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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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5.清单报价编制原则

清单报价的编制是以各投标单位根据本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装备等综合实力,对

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和机械费用的市场行情进行综合测算,充分考虑材料价差、人工工

资和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波动,以及施工工期、质量、安全考核等各种风险因素,在招

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合理报价;

5.1 现场施工混凝土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价格要求投标单位在清单报

价中进行综合考虑。

5.2 现场所有的施工建筑垃圾及土方外运,运距自行考虑。

6.投标清单价格因素

6.1 投标清单价格应充分考虑工程地点的气候条件、成品保护等情况可能引致的费

用和工期,并充分考虑其他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6.2 投标清单价格应包含投标单位临时设施的搭设及完工后的拆走、清理、清洁及

平整的费用。

6.3 投标清单价格应包含按照招标单位有关现场文明、环境保护、消防等管理要求

需由中标单位自行设置的现场标识、器具等费用。

6.4 投标清单价格中要求中标单位考虑计取施工中发生材料、机具等二次搬运的费

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安拆费,夜间施工费,冬季施工费计取。

7.清单报价的说明

7.1 投标单位应仔细分析定额水平和投标要求、工程结算要求及招标书要求综合考

虑合理报价。填报要求严格按格式填报清单报价。

7.2 投标单位不按规定格式填报的清单报价表将作为废标处理。

7.3 投标单位根据以上情况填报让利后的清单报价表,附表单价汇总后的合计总价

将作为投标单位竞争性固定总价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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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第二节

工程条件

1 自然条件1.1 地理位置白银市北部祁连山东段,陇西黄土高原的北缘,属低丘陵区,海拔

1703m 左右。109 国道及白

兰高速(包头至兰州)公路南部通过。

西北铅锌冶炼厂位于甘肃省白银市东北郊约

3Km 处,南距公司下属选矿厂约 0.5Km,北距第

三冶炼厂约

3.5Km。厂区有公司专用铁路进入厂区;公路西南可达白银市,交通十分便捷。

1. 2 气象条件:年平均气温

7.8~10.4℃

最高气温

39.5℃

最低气温

-25.1℃

年平均降水量

190.3~338.1mm

月最大降水量

219.4mm

日最大降水量

71.8mm

年蒸发量

1922.5~2231.8mm

冻土期

11 月~次年 3 月

最大风速

36m/s

1. 3 水质:属温带半干旱气候,无常年地表径流。城区的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来自黄河提灌工程。水质

PH 值

7.12~7.53

总硬度﹥

252 ㎎/L 属极硬水质

矿化度﹥

50g/L

判定为卤水

1. 4 地震根据国家标准

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其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15g,地震

反应谱特征周期为

0.45g。根据该标准附录 D,相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

2 现场条件2.1 安装所在厂区(车间)环境条件新熔铸锌锭生产线效能提升改造项目场地建设在西北铅锌冶炼厂二期熔铸厂房内部西侧,车间

有轻微粉尘,厂房内设集中采暖系统,冬季室内温度

-10℃左右,夏季室内温度不高于 40℃。新建项

目涉及的厂房内区域约长

80m,宽 54m,北侧宽 8.5 m 的偏跨为收尘室、控制室、变压器室、低压

室等,为目前生产的设备提供除尘和供电,此项目新建的变压器、低压柜、电炉电气柜等安装在原旧的电气室内,同时,施工涉及室外地面、循环水沟、收尘等相关内容。

施工期间,厂房内东侧区域有

2 条锌锭生产线(3#和 4#)正常生产,施工不能影响生产和占用

生产场地,施工不能影响水电风气的正常供给。施工应考虑抑尘问题,不能对该

2 条线产品造成污

染,不能影响设备的清洁良好运行。同时,该

2 条锌锭线生产过程中,现场有轻微粉尘,施工人员

应做好防护工作。

2.2 供配电系统厂区内现有

220kV 总降压变电所及硅整流所一座,为双回路进线。两条 220kV 进线引自银城

变电所,分别为

2215 铅银一线和 2216 铅银二线,架空线路为 LGJQ-300 导线,220kV 总降压变电

所内现有

1 台 16MVA 的电力变压器,1 台 25MVA 的电力变压器,目前为一用一备,另有 2 台 220kV

直降式整流变压器。

供配电系统电压等级电源电压

220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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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中压配电及中压电动机电压

6kV

低压配电电压

380/220V

照明电压

220V

安全电压

36V

变配电所控制保护及信号电压

-220V

2.3

0.4MPa~0.6 MPa,常温,工业用水。

3 一般要求3.1 包装和运输投标单位应完全遵循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时需提出包装运输方案。3.2 润滑油和油脂交货的设备所用的油和油脂首次由中标单位提供。3.3 噪音对不同类型的转动机械的噪音级别,投标单位应遵循

GBJ87《工业企业噪音设计规范》标准或

API615 标准。机器上方 1.5 米或周围 1 米测量出的噪音级别应不大于下列值:风 机≤85dBA

对于噪音级别高于

85dBA 的机器,投标单位应采用隔音降噪措施。如投标单位无法实现,需向

招标单位提出降噪要求。

3.4 安装和维修的附件或专用和特殊工具3.4.1 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能满足运输、装卸、安装和操作的要求。设备的部件(当分件交货

)或设备应具备适合起吊的设计,以便于装卸和安装。

3.4.2 投标单位应提供用于安装或设备维修需要的专用和特殊工具,并列出专用和特殊工具每

套的数量。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交工后移交甲方。

3.4.3 投标者中标后负责新建场地设备设施、土建基础、平台、钢结构的拆除转运交旧、地坑填

埋和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货、二次转运、安装调试工作。

3.5 地脚螺栓和调节片投标者需提供地脚螺栓和调节片,且投标者还在提供的设计图纸中应说明所提供的螺栓和调节

片的材料和尺寸。

3.6 电线电缆低压电气系统将电缆引至总开关柜。

第三节

工程概况及工程范围

1.总则

本技术规范及要求规定了此项目的土建施工内容及安装的技术要求。

2.工程名称:

西北铅锌冶炼厂新熔铸锌锭生产线效能提升改造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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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3.工程地点:

甘肃省白银市西北铅锌冶炼厂熔铸车间新系统

4.主要工程内容

主要包括熔铸车间拆除、除尘、电气、给排水、暖通、土建,室外电气、给排水(安装和土建)、

桥架及除尘土建,总图土建,循环水泵房给排水、土建等。

5.规模及生产工艺

该工程项目为生产线配套的建筑安装工程。主体生产线主要为拆除熔铸车间现有

1#、2#电炉铸

锭堆码线,在此位置,新建年产能

15 万 t 电炉铸锭堆码生产线 1 套,采用电炉配套铸锭生产线,水

冷、输送、自动码锭、自动打捆生产方式,同时配套收尘系统、电炉水冷却系统等。

*6.工期要求

绝对工期 60 天。

7.招标范围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铅锌冶炼厂新熔铸锌锭生产线效能提升改造项目——建筑安

装工程的施工、采购、安装等。

*8.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8.1.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8.2.具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项目经理需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8.3.具备压力管线安装资质 GC2 类及以上。8.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

9.工程报价方式:

全费用清单报价。

10.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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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11.税率要求:

提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提供

9%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执行规范和标准

12.1 依据

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行业现行技术规范、验收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标准:

本工程设计要求、工艺及其他专业提供的条件图

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建设设计现行规范及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GB50319-2013 )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1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 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BJ80-9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21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1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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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JB/T2932-1999

《埋地钢制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施工及验收规范》(SYJ4047-90)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施工现场临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2.2 工艺及设备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T50316-200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T50235-20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50184-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T50236-2011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50185-2010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T50126-2008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T20592~20635-200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T50231-2009

《离心泵通用技术规范等级》ISO5199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制》 GB100669.1~GB 10069.3-8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84-199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12.3 电力与自控、仪表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T5005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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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T50052-2009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0-2008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T50053-2013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2008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200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T50217-200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T50054-20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1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T50057-2010

《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ZBBZH/GJ 9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T50093-2013

《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HG/T 20509-2019

《仪表供气设计规定》

HG/T 20510-2014

《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

HG/T 20511-2016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

HG/T 20512-2014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

HG/T 20513-2018

《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

HG/T 20514-2014

12.4 环境、劳动安全卫生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3095-201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3096-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 机 械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固 定 式 和 活 动 式 防 护 装 置 设 计 与 制 造 一 般 要 求 》

GB/T819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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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

上述标准的版本若有更新及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若标准之间存有差异的,以最

高水平的标准为准。

第四节 技术要求

1. 建筑技术要求

1.1 土方开挖后集中堆放或直接外运,所有费用包含在土方综合单价中,不予另计。

1.2 运输过程中必须控制扬尘,避免遗洒,现场必须设车辆清洗台、洗车作业面、洗车

用集水坑,洗车作业面地面必须硬化,车辆清洗后的污水集中收集并及时外运,防止泥

土带入其他道路,满足当地政府对建筑施工现场相关的管理规定,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

总价中。

1.3 所有基础土方开挖决算时,土方工程量按清单计价规则进行计量。

2. 构件、材料加工及堆放的要求

2.1 钢筋、模板及各类施工砖砌体的材料应按计划分期分批进场,堆放整齐,便于运输

和装卸,减少二次搬运且不允许大量堆至施工现场。

2.2 以上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 现场维护要求

3.1 施工范围内的所有设施必须全密闭防护,整体强度应能确保施工期间所有设施不受

到破坏。

3.2 施工现场围墙沿施工区域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安全围挡框架材料要求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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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用型钢,框架立柱间距不大于 2m,上部固定不低于高度 1.8m 的金属板材(草绿色彩钢

板),下部设警示带,不能使用彩条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施工期间围挡必须保持完整,

若有破损、缺失及时修复。安全围挡直至厂业主同意时才可拆除。

3.3 投标时提供的临时设施布置符合现场实际,否则因临设不符合现场实际要求而产生

的一切额外费用及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3.4 以上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 土建及拆除项目技术要求

4.1 项目施工须先拆除原有设备基础及电气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

4.2 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建构筑物的结构、电气设备的布置以及周边环境进行

详细勘察,拆除施工必须符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2013)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确保拆除工艺与安全措施合法合规。施

工前须制定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拆除范围、工艺流程、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报

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审批通过后实施,并将通过后的施工方案交底至所有施工人员。清单

注明无损拆除的项目拆除后必须按要求整齐放置到指定地点。

4.3 清单所列拆除工程量为估量,最终工程量以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施工单位在拆除

施工时应按需精心规划,充分考虑新旧基础交接,不得超拆,不得损坏其他正常使用运

行的基础和设备。拆除工程量应及时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确认,拆除混凝土及混凝土中

的废旧钢筋由施工方清出厂内。

4.4 拆除所涉及的电缆、母排、低压柜、变压器等进行保护性拆除登记并运输至建设方

指定地点。

4.5 土方开挖的要求

4.5.1 土方开挖平整后,开挖的土方及时外运,若需现场堆放,必须覆盖密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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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4.5.2 土方运输过程中必须控制扬尘,避免遗洒,运输车辆防止泥、土带入其他道路。

4.5.3 以上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 低压电气设备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规定,也未充分

引述有关标准和响应的条文,中标单位应提供符合技术规格书和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

准的优质产品,以保证设备及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技术规格书的条件提出异议,则表示供方确认提供的产

品满足本章的要求。如有异议,都应在投标书“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中加以详细说明。

在签定合同之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

求,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和中标单位双方共同商定。

5.1 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单位或制造商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

备进行进厂验收所必需的检测设备。国产、合资工厂生产的投标产品应按现行电力行业

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 IEC 标准在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型式试验,进口产品应

在国际认可的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型式试验。进口的关键元件应取得供应商的供货承诺

函。投标单位或制造商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检测、加工、组装、试验等)和有效的

型式试验报告。

5.2 范围

低压电力系统界定:以变压器二次侧出线至现场设备的接线端为界,其中包括了变

压器二次侧至 MNS 低压柜进线端的铜母线、MNS 低压柜、线缆、桥架、保护管、柜体基

础、电缆沟支架、现场的各种控制箱的采购及安装,还有柜体、电缆沟的接地连接,柜

与柜之间的连接都由中标单位负责。柜内配置按系统图或是变更说明为准,图纸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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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的内容按招标文件上的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未涉及的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5.3 低压系统采购施工概况及内容

5.3.1 将原新熔铸车间 8#低压室所使用的 1250KVA 的 8#变压器移至 3#低压室(变压器

迁移详见标文件中高压部分),变压器编号变更为 3#变压器,新购置一台 4500KVA 变压

器,负责 3200kw 工频感应电炉供电(详见招标文件中高压部分)。

5.3.2 中标单位须与设计单位、各类设备厂家充分沟通,根据招标文件及设计图中各类

负载设备及装机容量详细配置,出具低压柜生产图,并交由招标单位审核后采购并完成

安装。

5.3.3 中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对 4#、8#低压室所须拆除的低压柜进行保护性拆除,

并将拆除后的设备转运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存放。

5.3.4 由中标单位根据设计图及招标文件中各类负载设备及装机容量,完成低压配电

柜、母线、电缆、桥架及辅材的采购,低压配电柜的安装,低压母线桥的制作及安装(包

含母线筒制作安装),以及低压柜至负载设备(包含联络)的电缆敷设、电缆接头制作、

安装。

5.3.5 由中标单位根据电炉的各项参数,与设备厂家充分沟通后,完成低压柜与电炉配

电柜之间铜母排的采购、安装,包含母线筒的制作安装。

5.3.6 由中标单位根据设计及设备负载要求,完成 4#、3#低压室之间保温炉应急联络电

缆的采购及安装工作。

5.3.7 由中标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完成电缆桥架的采购及安装,要求将信号电缆和动力

电缆分层敷设。完成收尘风机电机至配套电控柜之间的电缆桥架的采购及安装。

5.3.8

4#低压室根据设计图纸,对进线柜利旧(4#AA1),联络柜利旧(4#AA2)作为

母炉应急电源与 8#低压室利旧联络柜(8#AA2)之间联络,新购置并安装谐波治理柜

(4#AA3),保温炉供电应急电源柜(4#AA4),应急电源回路与 3#低压室新购(3#AA1)

进线联络柜联络,负载回路出线柜(4#AA5、4#AA6),同时采购及安装保温炉供电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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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电源柜(4#AA4)至保温炉电炉柜之间的母线桥。

5.3.9

8#低压室根据设计图纸新购置并安装进线柜(8#AA1),联络柜利旧(8#AA2)

作为母炉应急电源与 4#低压室利旧联络柜(4#AA2)联络,原有联络电缆利旧,因利旧

母炉应急联络柜移动导致电缆长度不足,由中标单位根据现有联络电缆规格续接,根据

需要或对电缆进行迁移,并完成安装,同时负责采购及安装进线柜二次侧至母炉电炉柜

之间的母线桥。

5.3.10

3#低压室根据设计图纸,新购置并安装进线联络柜(3#AA1)作为该低压室新

购柜体的进线电源和保温炉应急电源联络,新购置的其余回路出线柜(3#AA2、AA3),

作为负载供电回路柜。由于变压器及进线柜更换,中标单位须完成“变压器二次侧至该

低压室原有进线柜一次侧”和“原有进线柜一次侧至新购进线联络柜一次侧”母线桥的

采购及安装。

5.3.11 中标单位须对利旧低压柜进行现场测量,确保完成新购低压柜与原利旧低压柜对

接安装。

5.3.12 中标单位根据图纸,完成厂房照明系统(包含应急照明)、防雷接地以及监控系

统、工业数据采集系统的采购、安装工作。

5.3.13 中标单位须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完成包含上述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采购、安装工

作,确保项目完工后,各类设备能达到招标单位工艺要求,并稳定运行。由此产生的额

外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4 低压电气主要工程内容及要求

低压电气工程主要完成清单内容的主材采购及制作安装,中标单位须根据招标单位

要求,确保项目完工后,各类设备能达到招标单位工艺要求,并稳定运行,由此产生的

额外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5 低压开关柜技术规范及要求

5.5.1 低压开关柜的技术要求和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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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低压开关柜的所有部件均有 3C 认证和绿色环保标志,低压配电系统采用 TN-S 制供

配电,开关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详见低压配电系统图,低压配电柜技术参数如

下:

低压柜型式为 MNS 抽出式型(标准型,不得选用经济型 MNS),标准模数化设计,柜体

的全部金属结构件都须采用敷铝锌板制成。

额定工作电压:380V,50HZ

额定绝缘电压:≥660V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8000V

水平母线额定工作电流 Ie:1000~4000A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Icw:≥65KA

主回路插接件:100~4000A

辅助回路插接件:10A

防护等级: IP42

MNS 柜体尺寸(高×宽×深):详见低压配电系统图

动力配电箱尺寸(高×宽×深):详见低压配电系统图

现场控制箱的尺寸(高×宽×深):统一为 400×300×200

进线柜配套多功能表和 6 点测温

联络柜、出线回路柜配套多功能表

5.5.2 结构和性能要求

(1)对柜内主要元器件生产厂的要求:

柜内主要元器件选用选定品牌的中上档次序列的产品,并提供品牌升级序列号排序

表!

断路器、接触器以系统蓝图配置的数量、容量一致。产品均有厂家合格证书。

进线及母联断路器(框架):断路器具有试验、运行、检修三个位置,具备明确的位

置指示。采用弹簧储能结构的抽出式万能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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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2)对抽屉单元的要求

每个低压配电柜平均分为 9 模,按照容量的大小占的模数不一样,将模数为 3m 及

以上的抽屉采用手动与电动相结合的送电方式。

抽屉必须采用全金属结构,除了电气元件和导线外,其余各种器件含结构件、紧固

件、轨道、隔板、边框、防护壳、限位及锁紧装置、闭锁机构、操作机构等全部采用经

过防腐处理后的金属制件。抽屉单元应具有分、合、试验、抽出等位置的明显标志,并

具有机械连锁装置。一二次回路接插件选型合理、接触可靠、使用寿命长。同类型的抽

屉单元必须具有良好的互换性。每一抽屉单元应具有电流表、指示灯,若是电动机回路

应配有全功能的电动机保护器等。

开关柜的各功能室应相互隔离,其隔离分为功能单元室、母线室和电缆室,各室的

作用相互独立。水平母线隔离室与功能单元隔室之间用钢板分隔,电缆隔室与水平母线

隔室、功能单元隔室之间用钢板分隔。系统为即

TN-S 制,N 线和 PE 线独立。

(3)二次端子排与框架或壳体保持足够空间,为方便测量、检修和维护,端子排

除了底座固定在轨道上外,两接线面至少距离框架或壳体 20 厘米以上,端子排顶面必

须直接正对可开启的门或顶面前有很大空间,方便安全查看端子号码,方便目视检查端

子导线和螺丝的压接情况。中标单位在确定结构方案前必须与招标单位沟通并得到招标

单位的认可。

柜内留有不少于 10%的备用端子,每根导线将固定在专用的端子上,复式端子利用

连接片连接。

(4)开关柜柜体应采用敷铝锌钢板(厚度≥2mm)和冷轧型材全组装而成,无故障

使用寿命≥10 年,并具有足够的强度,正常操作和维护,不需打开的盖板若不使用工具

应不能打开、拆下或移动,而正常操作和维护需要打开的盖板和门应不需要工具能打开

或移动并设有联锁装置来保证操作者的安全。柜内结构件采用敷铝锌板,抽屉采用镀锌

冷轧钢板。

(5)活动抽屉上必须有标签框用于标明设备名称等,要求必须在开关柜框架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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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抽屉位置)也设置同样的标签框来防止装错抽屉。用金属标牌标示设备名称。

(6)开关柜的进出线采用电缆或封闭母线槽方式,并能直接进行连接,柜底有钢

板及进出线电缆套管。电缆室应有足够的接线空间。

配电柜内设置的 PE 铜排和 N 铜排彼此绝缘,且 PE 铜排与柜体连接。母排应套装带

相色标志热缩绝缘套管,外露接头处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7)主母线(包含变压器低压端到进线柜的母线)

所有开关柜配备全套柜内整体母线,按图纸选配铜母排,母线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

采用无氧铜,要求导电率大于 98%,并且母线按长期允许载流量选择,且应能承受相当

于连接在母线上最大等级的断路器关合电流所产生的电动力,所有母线要求做绝缘处

理,并应明确标明相别颜色,主母线材质要求为铜,A、B、C 相线及 N 线顶置,PE 线下

置;所有母线要求做绝缘处理,并应明确标明相别颜色,A、B、C 相分别为黄、绿、红

色;母线的连接应保证有良好的电气接触,搭接处应平整(配同材质的专用垫块)清洁、

压花、镀锡;母线搭接处及端头应配有专用的绝缘护套;柜体与门之间有可靠扁编软铜

连接线联接。

所有开关柜还应包含柜与柜连接母线、柜内母线及连接螺栓;变压器低压端子到进

线柜的母线尺寸参考设计图纸,具体需至现场核实,以现场核定尺寸为准。低压开关柜

所用母排应提供同规格的检验报告。

8)插件。要求柜内一、二次插接件选用国内优质名牌产品,插件触头表面镀银,

接触良好不发热,插头及插座必须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定位准确度,可以保证

在抽屉进出过程中用力过度、变形等情况下不会发生接触不良和损坏插头插座的事件。

9)操作机构。要求操作轻松定位准确,各个位置均能自如操作,抽屉拉出和推

入无卡涩,金属构件材料坚固不变形、结实耐用。抽屉应具有紧急解锁功能,在机械故

障或电气故障时可以应急维修。抽屉的进出必须采用缓进缓出方式,不能采用外力强制

推入来连接一二次插头和插座,防止撞坏一二次插接装置,机械寿命不低于

30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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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本项目的低压配电系统母线型号及数量、柜中全部电气元

件及仪表或保护装置的型号、电气元件或装置的品牌、配备的电缆型号、保护方式等。

(11)进线柜、母联柜:断路器操作应具有手动和电动两种操作方式、断路器保护

应为三段式保护。

(12)所有电动机回路的电动机保护器、变频器、软启动器均安装在抽屉柜正面,

便于观察。

(13)各单元编号、高度模数、间隔数量、设备容量参见“一次系统图”。

(14)100KW 以上电机必须配备装设多功能表。

(15)控制箱(400×300×200)采用 316L 不锈钢制作,指示灯,双层门,不带锁转

动手柄,厚度不小于 1.5mm,规格依据图纸要求自行设计。控制箱电缆采用下进下出,

带尼龙防水接头。

(16)检修箱(600×500×200)、电源开关箱(500×400×250)采用 316L 不锈钢制

作,指示灯,不带锁转动手柄,厚度不小于 1.5mm,规格依据图纸要求自行设计。电缆

采用下进下出,带尼龙防水接头。

(17)低压柜颜色采用色号 7035。

5.5.3 框架断路器

采用智能型(微处理器)脱扣器,脱扣器具有瞬时保护、短延时保护、过载保护等

保护功能。可以在断路器正面方便地进行定值整定或功能调整。断路器的附件(脱扣单

元、辅助单元、分励线圈等)全系列交直流通用,脱扣器额定电流变换采用插入模块,

分励线圈和合闸线圈一样。断路器的脱扣器应有现场扩展升级功能,包括测量、信号、

有线通信等功能。

5.5.4 塑壳空气断路器

大电流塑壳断路器应配用脱扣器。脱扣器应具有长延性、短延时、瞬时等功能,馈

线回路的塑壳空气断路器还应具有过载保护脱扣器。可以在断路器正面方便地进行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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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整定或功能调整。

5.5.5

电容补偿柜技术要求

(1)设备整体要求与低压柜并柜使用,柜体必须与低压柜结构颜色相同,高度和

深度尺寸与配电柜相同,具有电容补偿和抑制谐波功能。具体的方案配置及实际输出电

容补偿容量见招标图纸。

(2)柜内功率因数控制器、接触器、断路器、按钮、指示灯使用国内知名度较高

的产品,中标单位在投标时说明。电容器组件内部连结须为铜排连结至接线端子,不可

使用电缆连接。电容器外壳为烤漆镀锌钢板制,具备防火防爆能力。

(3)电抗器的结构为铁心式铜绕组。

(4)自动功率因数控制器可选择手动或自动投入,具备测量及显示功能(至少包

含功率因数、有功、无功、视在、电压、电流、投入段数)。

(5)必须具备报警功能,至少完成低/过补偿、投切频繁、低/过电压、功率因素

错误,过温度、电容器过电流、电容器输出过低等报警。

5.5.6 低压电机保护器的要求

电动机保护器是按 IEC 国际标准开发的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的低压电动机保护

控制器,取代热继电器、电流互感器、中间继电器、变送器等常规电器元件,全面实现

保护、测量、控制一体化,将网络通讯融入其中。通过中文液晶人机界面,实现测量参

数显示,定值查询设定,故障报警信息查询,管理信息查询,控制命令输入等。保护功

能可实现过载保护、欠载保护、堵转保护、缺相/不平衡保护、起动加速超时保护、接

地保护、外部故障保护、欠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漏电保护、欠功率保护、相序保护。

低压电机保护器内部和外部接线有有源和无源触点并存,必须做好隔离措施(采用

继电器隔离),避免互相干扰,引起设备误动。如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由

中标单位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5.7 低压变频器的要求

(1)安装环境:充分考虑海拔对设备做功及选型的影响,按海拔 1750 米修正;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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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量酸雾,充分考虑设备配件及电路板的防腐措施。

(2)配进线熔断器、输入电抗器、输出电抗器、接线端子排。

(3)变频器外壳防护等级:IP42,风冷;可背靠墙或背靠背安装;柜体式结构,

柜底进出线。

(4)变频器直接转矩控制,单传动,可编程 DI/O,AI/O;应有对控制菜单加密或

加锁功能以防非授权操作。

(5)变频器应集电机综合保护功能于一体:过载、欠载、过热、内部故障、缺相、

脱扣类别选择、故障记录、总线通讯等功能。且信号继电器的信号含义可编程定义。具

有软启动/停车功能。

(6)应具有就地控制,机旁控制,通讯控制三种方式。可接收至少两回路(一回

来自 DCS,一回来自现场操作箱)的控制及调频命令,可至少输出两回路 4~20mA 信号,

并可自行定义输出信号含义。变频器额定输出电流:见蓝图;过载能力:150%In,1 分

钟。

5.5.8 柜内元器件的配置见“一次系统图”图纸清单。

5.6 电力电缆技术规范、采购、安装要求

5.6.1 导体

电缆导体的材质符合 GB3953 的规定,结构、性能符合 GB/T3956 的要求。导体表面

光洁无油污、无损伤绝缘的毛刺、锐边,以及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5.6.2 绝缘

标称绝缘厚度符合 GB/T12706.1 的规定,绝缘厚度的平均值不小于规定的标准值,

绝缘最薄点的厚度不小于规定标准值的 90%-0.1 ㎜,导线和绝缘外面的任何隔离层的

厚度不包括在绝缘厚度内。绝缘线芯的识别标志符合 GB6995.5 的规定。

5.6.3 填充

缆芯采用非吸湿性材料填充,紧密无空隙,并保证缆芯圆整,电缆外护套标称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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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GB/T12706.1 的规定。

5.6.4 外护套

外护套厚度的最薄点不小于标称值的 80%-0.2mm。

5.6.5 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成品电缆表面应印有生产厂名、型号、规格、额定电压和记米的连续标志。标志间

距不大于 500mm,标志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绝缘线芯识别标志用阿拉伯数字/

颜色区分多芯电缆的不同绝缘线芯或标明绝缘线芯,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电缆盘外有下列文字和符号标志:1.制造厂名或商标等字样、 2.电缆型号及规

格 、 3.长度,4.毛重、5.制造日期 ,电缆盘上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质量证明书

5.6.6 电缆的加工、制作、实验应执行下列标准:

序号

国标

名称

1

GB/T 12706-2002

《额定电压 1kV 到 35kV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2

GB/T 17650-1998

《燃烧释出气体及烟密度测定》

3

GB/T 17651-1998

《电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4

GB/T 18380-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5

GB/T 19216-2003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6

GB 9330-198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7

GB 2951-1997

《电缆绝缘及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8

GB/T 2951

《电线电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9

GB/T 2952

《电缆外护套》

10

GB/T 3048-1994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11

GB 6995-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12

GB/T 4005-1983

《电线电缆交货盘》

13

GB/T 3956

《电缆的导体》

14

GB/T 3956-97

《电力电缆铜、铝导电线芯》

15

GB 8170

《数字修约规则》

16

Q/321023KLA18-2003

《交联聚乙烯绝缘控制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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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17

GB 50217

《电力电缆工程设计规范》

18

IEC 60228

《绝缘电缆的导体》

19

IEC 60230

《电缆及附件的冲击试验》

20

GB/T 4909

《裸电线试验方法》

上述标准以最新发布的为准;设备的其它要求应以相应的最新的国家、专业标准或

本地供电部门有关规定为准。中标单位提供的设备技术条款应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全部

要求。当本规范与标准之间有差异时,应按高要求执行。

5.6.7 误差

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供货方提供的电缆长度和导体截面积只能有正误差。如果

存在长度或导体截面积不够问题,造成的损失供货方全部负担。

5.6.8 包装及运输

所有电缆进行有效包装,电缆两端用防水帽密封,以防潮气侵入,电缆盘符合

GB4005、JB/T 8137 规定要求,电缆应避免露天存放,电缆盘不允许平放,应贮存在清洁、

干燥、通风的库房内,贮存温度应不低于 0℃。

运输电缆时,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缆的电缆盘,严禁机械损伤电缆,运输时电缆

盘必须放稳,并用合适方法固定,防止互撞或翻倒,运输过程中不应受到日晒雨淋和浸

水等不正常条件的损害。

5.6.9 检验和试验

电缆在制造、处理、实验、检验过程中,招标单位有权监造和见证,中标单位不得

拒绝。招标单位技术人员的工作不对厂家产品质量负责。

在出厂和抽样试验前 20 天,中标单位应预先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应在 10 天内

答复中标单位是否去见证。如招标单位放弃见证,则中标单位应把所作的试验以试验报

告的形式提交招标单位。每批电缆出厂之前,制造厂必须对每盘电缆按 GB12706 以及本

招标书要求进行出厂试验。

5.6.10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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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电缆敷设方式主要沿电缆沟支架、电缆桥架敷设,局部穿镀锌钢管暗或明敷设。

5.7 桥架的技术规范及安装要求

5.7.1 根据设计图纸、现场安装二次工艺设计、现场布置、连接及美观需要,《创

建电力优质工程策划与控制》(中国电力出版社)电气、热控专业质量工艺亮点策划与

控制的要求,中标单位应提供电缆桥架现场安装所需的特殊弯接头和连接件。

5.7.2 中标单位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规格、数量、产地、

生产厂家等内容。电缆桥架使用大跨距(6m、4m、2m)节长,采用冷轧钢板制作,壁厚

要求不小于 3mm,防腐要求酸洗、磷化,烘干后热浸锌(冷镀锌我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镀锌层表面应光滑均匀致密,不得有起皮、气泡、花斑、局部未镀锌、划伤等缺陷。表

面热浸锌,盖板要求两米一个锁扣,链接片及螺栓选用热镀锌材质。所有辅料防腐要求

和主体桥架一致,附带盖板、托臂、安装附件,与桥架配套供应。

5.7.3 桥架焊缝表面均匀不得有漏焊、裂纹、夹渣、烧穿、弧坑等缺陷。

5.7.4 所选用的材料应是新的、适合的优质产品,并且无缺陷。材料的规格包括牌

号和等级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材料试验应遵守有关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采用冷轧钢

板制作,壁厚要求不小于 3mm。

5.7.5 电缆桥架为梯式热镀锌钢制电缆桥架;电缆桥架支、吊架由立柱和托臂组成,

立柱为槽钢立柱,托臂为与立柱配套使用的钢制托臂及直附墙壁安装的钢制托臂,所有

钢制附件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托盘、弯通、三通、四通等转弯处均采用外形美观的圆

弧形,以增加电缆桥架的钢度,并能避免电缆敷设时划伤电缆。

5.7.6 全部桥架系统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保护电路连续性的技术要求为:

在有跨接点处连接电阻应小于等于 0.333m

;无接点处连接电阻应小于等于 0.333

m

/m。在桥架连接处,采用编织铜线(在桥架两侧)进行连接,编织铜线截面不小于

25mm2。电缆桥架应用编织铜线每隔 20m 连接到桥架和立柱上一次,中标单位应在桥架

和立柱上适当位置预留接地螺栓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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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线缆敷设要求

5.8.1

敷设前要检查所有敷设的线缆型号、规格必须与设计相同。

5.8.2 机械施放线缆时,采用专用线缆敷设机牵引线缆,牵引设备需装设防扭器和

压力计,防止拉伤线缆。施放线缆前,要检查线缆外观及封头是否完好无损,施放时注

意线缆盘的旋转方向,不要压扁或刮伤线缆外护套。若在安装过程中损坏线缆,中标单

位应及时告知招标单位,提供补救方案经招标单位认可后由中标单位完成补救措施,并

做好相应记录。如中标单位隐瞒不报,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更换,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8.3

线缆在敷设过程中应排列整齐,不应产生交叉。线缆每隔 50 米设电缆标识

牌,穿墙两侧必须同时装设标识牌,标识牌要求采用铝片或者不锈钢压字并注明电缆型

号及编号、电缆总长度、电缆起点和电缆终点。采用不锈钢扎带固定于线缆之上。

5.8.4

低压电缆、控制电缆(含光缆)应分层敷设。

5.8.5

线缆敷设过程中应按实际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中标单位必须根据现场实

际测量长度并留有适当裕量后决定切割长度,电缆不得有中间接头。

5.8.6

线缆头制作时,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

进行操作。

5.8.7

电缆进入建筑物、沟道、穿过楼板和墙壁时,应装设保护管,保护管的内

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电缆保护管内壁及管口必须光滑无毛刺。所敷设电缆进

入建筑物、沟道、穿过楼板和墙壁处若无预留孔洞则由本项目中标人按国家标准完成孔

洞开挖等工作,施工完成后所有孔洞均由防火材料封堵,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5.8.8

在敷设线缆过程中,严格防止线缆扭伤,线缆敷设必须保持平直,不许出

现排列不规则、直埋线缆在穿马路时必需穿钢管敷设,线缆地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小于

0.8 米,沿护坡敷设时需穿钢管。电缆敷设高度距地面低于 2 米需穿管敷设。

5.8.9 电缆桥架、支架、工艺管架等应可靠接地,按照国家标准每隔 50 米用扁铁

(40mm*4mm)接地一次,接地电阻不大于 4 欧姆,接地孔应清除绝缘涂层。桥架全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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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至少有两点与接地干线相连接单体桥架之间用软铜线(压线鼻子)做等电位连接。

5.8.10

沿墙安装的电缆桥架具体安装制作工艺见设计变更,钢板厚度不小于 5mm

(膨胀螺栓包含于安装费中)。

5.8.11

电缆走向敷设参考桥架设计图。

5.8.12 电缆施工前要对电缆端部做临时性防水处理及吊高等措施,严禁电缆进水

或受潮。

5.8.13

所有线缆安装完毕后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做试验,验收时提供试验报告

单及试验资质证明。

5.9 铜母线的制作安装技术要求

5.9.1

母线的安装

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中规定,母线与

设备接线端子连接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

的要求;母线加工采用冷弯,不得采用热弯,母线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线开始弯曲处距母线连接位置不应小于 50mm;

(2)母线弯曲处不得有裂纹及明显的折皱,母线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 20mm;双母

线的弯曲半径应一致。

(3)母线的接触面加工必须平整、无氧化膜,经加工后其界面的减少值不应超过

原界面的 3%。

(4)母线采用螺栓固定连接,连接处距支柱绝缘子的支持夹板边缘不应小于 50mm,

上片母线与下片母线平弯开始处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m;

(5)母线接头螺孔的直径宜大于螺栓直径 1mm,钻孔应垂直、不歪斜,螺孔间中心

距离的误差应为±0.5mm;

5.9.2

母线的连接

母线采用贯穿螺栓连接(螺栓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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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接端子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母线接触面加工后必须保持清洁;母线平置时,贯穿螺母应由下往上穿,其余情况

下,螺母应置于维护侧,螺栓长度宜露出螺母 3~4 扣;贯穿螺栓连接的母线两外侧均应

有平垫圈,相邻螺栓垫圈间应有 3mm 以上的净距,螺母侧应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螺栓应受力均匀,不应使电器的接线端子受到额外应力。

5.9.3 热缩材料安装技术要求

1)全部铜母线必须按相色要求分别热缩黄、绿、红、黑热缩材料。要求热缩后

松紧适度且均匀平整没有气泡、裂纹、划痕。

(2)母线用热缩绝缘套管的纵向变化率应不大于±10%;母线用热缩绝缘套管的径

向收缩率应不小于 50%。

(3)连续使用温度范围-55℃~125℃。热缩材料热缩前壁厚不小于

1mm。

5.10 关于低压柜设备制造图纸及说明书

5.10.1 图纸及图纸的认可和交付

(1)中标单位最终依据的低压柜制造系统图、控制原理图纸,必须是经过招标单

位提供的蓝图纸为准(还包括本技术规范另外提出的要求及变更)。设备制造图纸包括低

压柜电气原理图、每个模块的端子接线图及二次线布置图等。正式交付的图纸必须加盖

中标单位工厂公章或签字。

(2)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中标单位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应对图纸重新收编

成册,正式递交招标单位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3)每个单元模块,必须有详细的原理图,端子接线图,利于第三方施工衔接和

运行维护。

(4)图纸的格式:所有图纸均应有标题栏、相应编号、全部符号和部件标志,文

字均用中文,并使用 SI 国际单位制。如果有外文资料,必须有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5.10.2 说明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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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1)低压柜的使用条件和技术参数。

(2)低压柜及主要元件的结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和全部附件的完

整说明和技术数据。

(3)开箱和起吊:运输单元的质量,起吊和开箱的注意事项及专用的起吊用具等。

(4)组装:运输单元应有清楚的标志和代号,注有运输单元号的组装示意图。

(5)安装准备:基础施工的要求,外部接线端子的尺寸,电缆进入地点位置,接

地以及各种管道的连接方式、尺寸和布置等资料。

(6)运行检修:运行中应注意的事项及控制指标,主要元件的检修周期和检修方

案。

(7)低压柜各个元件和所有附件的技术数据。

(8)表示低压柜和操动机构的结构图及对基础的技术要求的说明。

(9)结构特征、设备及其元件的更详细的说明。

(10)操动机构特征的说明。

(11)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专用仪器仪表的使用说明。

(12)说明书使用中文。

(13)最终的安装验收:现场交接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14)维护:主要元件的维护说明以及维修工作的分类、程序和范围。

5.10.3 试验报告

中标单位应提供下列试验报告:

(1)低压柜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出厂试验报告。

(2)低压柜主要元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出厂试验报告。

(3)当产品的设计、工艺、生产条件或使用的材料及主要元件发生重大改变而影

响到产品性能时,应做相应的型式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

(4)图纸、说明书及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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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图纸、试验报告见附表,但不限于附表的内容。

附表

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图纸

序号

交付

时间

收收图

单位

1

图纸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1.1

土建、地基规定及图纸

1.2

安装、维护、运行说明及图纸

8

1.3

电气原理图

8

1.4

二次控制、测量、监控、信号回路、辅助设

备回路主方案图、元件安装图纸(二次小室)

8

1.5

布置图(平面、断面)

8

1.6

安装图,带外形尺寸、运输尺寸、质量

8

1.7

主要元件安装使用说明书

8

1.8

专用工具、仪表介绍

8

1.9

运输和安装所需要专用设备的说明

8

1.10 现场试验和其他试验说明

8

2

试验报告

2.1

全套型式试验报告(有资质)

8

2.2

全套出厂试验报告

2.3

其他试验报告

2.4

零部件试验(包括绝缘件的局部放电试验报

告)

8

3

其他资料

3.1

主要元件标准

8

3.2

所用材料标准

8

3.3

检查、调试规定

8

3.4

包装、装船、贮存规定

8

3.5

现场高压试验规定和标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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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序号

交付

时间

收收图

单位

3.6

维修指南

8

3.7

装箱清单

1

3.8

包装说明

1

以上图纸及资料均提供电子版图。

5.11 工程要求

5.11.1 总体要求

(1)投标总报价包含设备费、运输费、二次倒运费、吊装费、安装调试费、资料

费、技术培训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配电柜、控制箱、电源箱、电缆、管线、桥架

采购安装及敷设,控制系统、电气设备安装所需的安装材料、首次油脂(配电柜、1250

变压器)等附件均包括项目中。本招标文件中相关的材料、辅材计算与实际如有误差,

甲方不提供任何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材料和设备。

(2)电气电缆采购及安装工程,由中标单位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工程要求自

购电缆及相关电气设备后进行制作、安装;招标单位在制作安装之前对所购材料进行检

查和验收,一旦发现中标单位所购设备、材料与清单及技术要求不符,招标单位有权制

止中标单位施工并责令其重新采购,期间所发生的设备、材料二次采购、运输、装卸及

人工等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单位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3)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招标单位的要求进行制作、安装,自备安装

所需设备设施(二次倒运所需设备、吊装机械等),以及材料、备件、工器件、加工

件等,如:工器具、电缆、调平垫铁、紧固件、密封件、搭设脚手架等等;确保工程

质量达标、一次性通过验收,施工期间招标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发现

有不符合工程要求的情况或野蛮施工、违规违章的现象,招标单位有权要求停止施工,

限期整改并达到工程质量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责任及费用均

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单位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工程安装完毕后,在调试过程中中标单位技术人员要与招标单位共同进行电

气设备的调试,直到设备具备交付正常使用条件为止。

(5)工程期间所涉及到的工具、设备、材料、机械、车辆、人工、食宿、水电、

运输、吊装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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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6)中标单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不当造成招标单位厂房、设备和设

施的损伤、损坏、报废等情况,中标单位除承担一切后果和费用外,还必须恢复厂房、

设备和设施的原貌。

(7)为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中标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垃圾并将其堆放至指定位置。

(8)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做到睦

邻友好、安全、文明施工,为防止施工作业中出现安全事故,中标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安

全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杜绝人身伤亡或重大责任事故,

确保工程本体安全及人身安全。

5.11.2

质量要求

(1)所有低压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检查验收,必须符合下述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但不限于下述标准。低压电气设备各种性能指标测定应符

合相关规定要求,包括相关的国内各类低压电气设备组强制性标准:

序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1

IEC-C439-1(199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2

GB725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3

EN60439 《欧洲标准》

4

GB946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5

GB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6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7

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线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8

GBJ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9

SDGJ14-86《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10

SDGJ9-87《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11

GB/T14048.-11-200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自动转换开关电器》

12

IEC6*开通会员可解锁*-1998(1.2 版)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多功能电器自动转换开关电器》

13

GB/T14048.-11-200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

14

GB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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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15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6

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线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17

GBJ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国家的最新电气标准进行试验和验

收。

(2)验收标准。设备到货后,中标单位应和招标单位一起对供货设备进行现场检

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确定责任方,由责任方处理解决。开箱检验应有记录及双方签字。

(3)施工现场检验内容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1

外观质量验收

检查外观无损伤、变形、脱漆,主要几何尺寸、

连接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

数量验收

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3

文件资料的验收

一、技术文件:

①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

②使用说明书;

③安装保养和维修规程;

④电气原理图和电气接线图。

二、备件和附件清单并查收实物。

三、专用工具和通用工具清单并查收实物。

4

其他检验和质量

验收

按合同条款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5.11.3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售后服务

(1)中标单位包安装、调试。

(2)中标单位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

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应保证其产品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

在产品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单位应对由于其产品设计、工

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

(3)设备交付时,在接到招标单位书面安装通知后,立即派遣施工人员进行设备

的全面安装与调试工作,招标单位予以积极配合,直至设备验收合格为止。招标单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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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以为中标单位提供现场作业所需要的起重设施等工具,但是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

担。

(4)产品安装后中标单位每年两次以上派有关售后服务人员到招标单位了解产品

使用情况,进行产品的正确使用指导。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有缺陷,中标单位收到招标单位书面通知后应

对有缺陷货物进行维修或更换(响应时间 24 小时内)。

(6)如果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

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

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

(7)装置在安装或调整后,在投入运行前,需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和试验:

①、检查装置内安装的电气元件和控制接线是否符合工厂的图纸要求。

②、手动操作各种开关,应操动灵活,无异常和卡轧现象。

③、检查机械联锁机构,电气联锁装置的动作是否正确可靠,应符合系统要求。

④、检查主电路和控制回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规定要求。

⑤、检查装置内所安装的电气元件接触是否良好,是否符合技术条件。

⑥、检查装置内部应有无异物各部件的安装螺钉无松动现象出现。

⑦、中标单位提供所有低压柜安装过程中需要的辅材。

⑧、各低压柜与厂房接地体必须可靠连接,低压柜内元器件必须有公共接地端。

⑨、无偿提供产品咨询服务。

(8)中标单位须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变压器调试及交接试验报告。

5.12、易损件及专用工具

5.12.1、中标单位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易损件,并分别列出其单价。

5.12.2、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同型号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

5.12.3、所有备品备件应单独装箱,包装应能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

一并发运,并标注“易损件”以区别本体。

5.12.4、中标单位应提供必备的专用工具,(摇把、转运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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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6. 高压电气技术要求

6.1 高压系统改造

4500kVA 电炉变压器配套的电气设备更换、对应 6KV 高压开关柜改造;二期总降高

压出线端至熔铸变压器室负荷开关、铜排、电缆及附件采购安装;变压器至低压柜之间

的铜排及附件采购安装,完成高压交接试验。

6.1.1 ZN63A(VS1)-12P 中置式户内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要求

(1)型号与规格

型号:ZN63A(VS1)-12P

额定电压:12kV

额定电流:1600A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40kA

操作电源电压:220VDC(储能/分合闸)

电机电压:220VAC(储能电机)

额定频率:50Hz

极数:3 极

适用海拔: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2)执行标准

GB/T 1984-2014《高压交流断路器》

GB/T 11022-2011《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JB/T 3855-2008《高压交流真空断路器》

DL/T 403-2000《12kV~40.5kV 高压真空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3)结构与材料要求

固封极柱:主回路采用环氧树脂固封极柱技术,提升绝缘强度和环境适应性(耐污秽

等级Ⅳ级),灭弧室真空度≤1×10

⁻ ⁴ 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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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真空灭弧室:施耐德宝光原厂真空灭弧室,触头材料为铜铬合金,电寿命≥10000 次

(额定电流下),机械寿命≥20000 次。

弹簧操动机构:模块化弹簧机构,支持交/直流电源储能及手动储能,分合闸时间≤

60ms,储能时间≤15s(满负荷)。

联锁功能:具备完善的“五防”联锁(防止误分合、误操作、带电接地、带地合闸、

误入带电间隔)。

辅助触点:标配 6 常开+6 常闭触点,触点容量 AC 220V/5A、DC 110V/2A。

(4)电气性能

工频耐压:断口/相间/对地 42kV/1min,雷电冲击耐压 75kV(峰值)。

温升限值:主回路导体温升≤65K(环境温度 40℃),触头接触部位温升≤70K。

短时耐受电流:40kA/4s,峰值耐受电流 100kA。

(5)机械性能

分合闸同期性:三相分闸不同期≤2ms,合闸不同期≤3ms。

触头弹跳时间:≤3ms。

(6)试验与验收要求

型式试验:短路开断与关合试验:40kA/20 次(E2 级电寿命),燃弧时间≤15ms。

机械操作试验:20000 次无故障,操作特性参数符合 JB/T 3855-2008。

(7)出厂试验

工频耐压试验、机械特性测试等试验合格,并提供试验合格证明。

6.1.2 FKN12-12D 户内交流高压负荷开关

(1)型号与额定值

负荷开关型号:FKN12-12D

操作机构型号:CS8-5(手动弹簧储能式)

额定电压:12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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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额定电流:630A

额定频率:50Hz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4s):31.5kA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80kA

适用环境:户内安装,相对湿度≤95%(日平均),海拔满足现场条件。

(2)结构与设计要求

操作机构(CS8-5) :手动弹簧储能,分闸/合闸操作力矩≤250N·m,储能时间≤15s。

联锁功能:强制机械联锁,实现“五防”(防误分合、带负荷操作、误入带电间隔等)

机械寿命:≥5000 次分合闸操作,分闸时间≤60ms,合闸时间≤80ms。

辅助配置防凝露设计:机构箱内填充防潮材料,防护等级 IP4×。

(3)试验与验收

型式试验: 工频耐压试验:42kV/1min(断口及相间)。

短时耐受电流试验:31.5kA/4s,峰值耐受电流 80kA。

机械寿命试验:5000 次分合闸无故障,特性参数偏差≤10%。

出厂试验合格,并提供合格证明。

6.1.3 电流互感器(型号:LZZBJ12-6)

额定电压 6kV,电流变比 400/1A,配置三组独立二次绕组 1K1/1K2 为 10P40 保护级

(ALF=40,误差≤10%),2K1/2K2 为 0.5 级测量绕组(误差±0.75%),3K1/3K2 为高

精度 0.2 级计量绕组(误差±0.35%)。满足电力系统保护、监测及计量的多场景需求。

采用环氧树脂真空浇注全封闭支柱式结构,一次导体截面积≥200mm²,二次端子间距

≥15mm,绝缘耐压达 32kV/1min(工频)和 75kV(雷电冲击),防护等级 IP40(壳体)

与 IP20(端子),适应户内-25℃至+40℃环境。

通过 GB 20840.1-2010 及 IEC 61869-1 标准验证,并具备短时热电流 40kA/3s、动稳

定电流 100kA 的过载能力。

6.2 变压器迁移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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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6.2.1

1 台 1250kVA 变压器 6kV 出线移位施工

(含高压电缆敷设及中间/终端头制作;

高压电缆接入回路)、二次保护线路移位并接线;二次定值校核修正;

6.2.2

1 台 1250kVA 变压器移位施工(由原变压器室拆除,安装于另一变压器室)、

高压电缆敷设、中间/终端头制作;二次线路敷设及定值校核修正;

6.2.3

1 台 1000KVA 变压器拆除,并转运至规定存放地点交旧。17.2.4 完成高压交

接试验。

6.3 高压电气主要工程内容及要求

高压电气工程主要完成清单内容的主材采购及制作安装,中标单位须根据招标单位

要求,确保项目完工后,各类设备能达到招标单位工艺要求,并稳定运行,由此产生的

额外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7. 照明要求

拆除原有厂房照明灯、照明线路及控制开关等,运输至指定地点。按照设计图纸重

新布置照明线路,安装线路、照明箱、照明灯。

7.1 灯具要求

7.1.1 外壳为 ADC12 材料压铸成型,厚度 3mm 以上,结实、坚固并有良好的导热性能。

7.1.2 表面防静电粉尘末喷涂,具有优良的防尘防水、防腐防锈能力。

7.1.3 驱动电源采用国内一线知名品牌,电源,具有短路、过压及过流保护功能,多重

保护并以 4 颗螺丝固定在铝片上,投标时须出具相关合作证明文件。

7.1.4 光源采用知名品牌,2835 光源,数量不少于 420 颗,光效不低于 150Lm/W,以圆

形大于ø22mm 等距列阵方式排布,铝基板不小于ø600mm,配 PC 透镜,每个透镜分布三到

四颗灯珠,多种配光角度,以满足不同安装高度不同间距不换灯具也能达到较好的照度、

均匀度。

7.1.5 散热结构采用优化的散热设计与装置,有 32 个散热片和 56 个导热柱大小相错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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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布,大铝片 16 片不小于 80*50*2.6mm,小铝片 16 片不小于 80*35*2.6mm,与有贯穿于

铝基板和透镜的中空散热通道,6 个弧形中空散热通道≥35*12mm,形成透彻的上下空气

对流的散热方式,将热量传导扩散,散热效率高,从而降低灯体内的温度,有效保证光

源和电源的寿命,从而提高灯具的使用寿命。

7.1.6 灯具采用全新的结构方式设计,一体式安装智能控制。

7.1.7 防护等级:所有结合部位使用防水垫圈和不锈钢螺丝,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7.2 灯具主要参数

参数名称

数值

额定电压

220V

额定功率

多种,详见清单

光效

≥150lm/w

相关色温

2700K-6500K

显色指数

Ra≥80

防护等级

IP65

防腐等级

WF2

光源使用寿命

>100000H

7.3 产品认证及检测

序号

项目

内容

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1

产品成熟稳定可靠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认证网页截图

国家强制性 3C 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

提供证书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 CQC 认证官网网页截图

权威部门出具的整灯高低温测试报告,工作温度:须满足-30℃至 75℃,须按照《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A:低温》及《GB/T 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进行检测

需提供有 CNAS 或 CMA 认证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

光效、

灯具能效≥150lm/w

均需要提供有 CNAS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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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7.4 质保及售后

7.4.1 灯具要求质保 5 年,在质保期内,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照明灯具损坏或故障,

中标单位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

7.4.2 中标单位应提供现场施工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按计划文明施工。

7.4.3 中标单位负责现场施工安装、调试。

7.4.4 质保期内,有任何质量问题,厂家应在 2 小时内提供相应的上门售后服务及解决

办法。

8.压缩风管网系统的要求

8.1 新安装压缩风管网系统,实现车间 3 套(空压机、储气罐、冷干机成套)供风设备

互通互用,同时又能单独控制,供给铸锭堆码线、除尘、下线、临时用风等相关用风点,

包括管线、阀门、管线支架、弯头、三通、四通及全部安装附件,管线表面标识箭头指

示流向。

8.2 工作介质:压缩空气

8.3 压力范围: 0.6Mpa~1.0 Mpa

8.4 流量:所有分支管线用风点≥10Nm3/min

9.数据采集系统的要求

9.1 相关设备安装在电炉调控室,实现生产线相关数据采集、整合后,通过工业电视显

示,实现现场监控视频通过工业电视显示。其中,交换机用于网络信号分配,工业电视

用于显示生产数据及信号,1 台台式电脑用于电炉数据存储、分析、导出,另 1 台台式

光衰及相关电气性能

CMA 认证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灯具功率因素≥0.95防护等级≥IP65蓝光危害最低应满足 RG1EMC 认证(电磁兼容)试验合格满足照度要求的有效使用寿命:5 万小时光通量维持率不低于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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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作为工控机,安装 wincc 软件,用于铸锭堆码线上料系统、下线系统等的数据整合、

分析。

9.2 数据采集接口:支持 RS-485/RS-232、以太网(10/100/1000Mbps)、4-20mA 模拟量

输入。协议兼容性:Modbus、OPC UA、MQTT(工业物联网协议)。

9.3 设备接地电阻≤4Ω,防雷击保护(浪涌保护器≥20kA)。

10. 其他要求

10.1 施工期间,场地应当平整,无障碍物,无坑洼和凹凸不平,保证不沉陷、不扬尘,

雨季不积水。

10.2 施工场地地下水外排须拉运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10.3 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特点,投标的综合单价和措施费中必须包含保

证冬、雨季施工质量及安全所必须的措施费用。

10.4 中标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对技术措施费及组织措施费进行报价,相应的费用包含

在综合单价中,决算时将不再调整;

10.5 中标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现场情况及业主要求,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附有相应

的人、材、机配置,且有保证进度的措施、方案。

10.6 中标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建筑主体进行检测,检测前将第三方检测单位资质报监

理、项目部审核确认。

10.7 除注明外,综合单价中包含主材、设备采购费,均由中标单位按设计要求采购合

格产品。

10.8 土建施工部分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所要求的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执行: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记录,混凝土、砂浆、钢筋要符合《混

凝土结构设计总说明》的要求。结构施工应严格按照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现行施工验收

规范、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主要依据如下规范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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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13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201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20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2020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4 -2008

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该条款的承诺书及保障措施。

11. 供货及施工范围

11.1 供货范围包括新熔铸锌锭生产线效能提升改造项目涉及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

不论是否指明,系统内全部土建、高低压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供风系统、钢结构、

阀门、管道、照明、仪表及安装所需附件以及配套所有的电气与控制装置等必须的部件

供应也由中标单位负责,特别是因大型设备进场(主要是电炉和变压器)需要局部墙面、

门、柱等的拆除与恢复,中标单位配合设备厂家提出合理进场方案,涉及到的土建施工

由中标单位负责。

11.2 中标单位负责安装、调试、试运行。涉及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供风系统的调

试和试运行,期间产生的第三方调试、检验、许可、办证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 11.3 工程量投标报价清单

* 投标文件请按 附件清单 明细报价。

* 特别说明:投标文件列出的清单报价中应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施工利润、规费、税金及与施工有关的各种措施费用,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等!各投标

单位应根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施工以提供的施工蓝图全部内容为准,结算时

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以中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中标单位供货和安装的范围,包含清单但不限于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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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依据当月(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下月支

付 80%的工程进度款(需提供当月在场农民工工资领取证明,否则支付 70%,未提

交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支付进度款),支付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

发票(税率 9%)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 85%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到 85%,决算审核结

束后支付至决算总价的 97%(不包括因未提供工资领取证明所扣除的部分),预留 3%工

程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无任何工程质量异议的情况下全部付清。

13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内容投标单位不得选用工业和信息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

品)淘汰目录》中的相关设备(产品)。

13.1 符合在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13.2 现场安装和试车期间所需的特殊工具及足够的附件;

13.3 技术文件资料;

13.4 包装和运输;

13.5 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等;

13.6 现场技术服务(包括招标单位的作业、维修人员的培训和组织试车及为期 3 个

月的试生产保障)。试生产结束后,设备运转正常,性能和保证值达到合同规定,通过

集团公司的验收,且招标单位对试车结果满意,则可以进行竣工验收;在规定时间内,

如果招标单位对试车结果不满意,则投标单位继续进行调整试车,直到通过集团公司的

分项验收;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给招标单位带来的直接、间接损失,全部由投标

单位承担。

14. 安装、调试 、验收

14.1 中标单位负责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

14.2 中标单位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的施工服务队伍要有中标设备制造商确认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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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确保队伍具备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 安装工

艺、维修保养知识,有足够能力承担安装工程,并保证安装工艺达到运 行合格的要求。

14.3 中标单位应设有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工程的计划、协调、人力调配及工 程

质量管理等工作,还应设安装现场工程师负责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安装现 场测量,

安装质量检查认可等。

14.4 进入工作现场的队伍要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施工队伍要建立安全责 任制,

确保施工过程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施工机械质量造成的设 备损坏事故。

14.5 施工队伍必须接受现场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14.6 施工队伍进场所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及施工中要招标单位配合承担的项目由 投

标单位在投标时提出,签署合同时作为合同条款之一予以明确。

14.7 安装开始前,施工队伍应会同甲方共同检查安装现场是否已具备进场条件,在

确定施工条件已具备后 5 天内施工队伍与招标单位确定开始施工日期。施工日期定于双

方确认可进场施工条件具备 10 天之内。

14.8 施工队伍负责并实行“三包”: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安全(安全 措施,

含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14.9 中标单位应派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维护维修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应确保被

培训人员达到熟练操作及维护的程度,并提供完整的操作、维护规程。

14.10 参与招标单位的系统调试,对招标单位的系统试运行过程进行跟踪服务。

14.11 安装结束后负责现场的清理。

14.12 安装货物试运行三个月后,中标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纸质

版须签字、盖章,并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电子版。招标单位与监理单位对货物及资料进行

验收,验收是否合格的凭据将作为付款主要依据。

14.13 竣工资料主要内容包括: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及技术协议复印件;所有

供货产品原厂合格证;设备操作及维护规程;所有设备及部件的规 格型号、装配图、

结构图、电气配电图、控制接线图、控制原理图、P&ID 逻 辑图、软件及程序备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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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拓扑图等

投标文件是否满足以上验收要求做出承诺。

1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5.1 中标人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对所要求的设备设计,材料选择,

制造,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15.2 在质量保证期内(一年),由于投标单位设计、制造、材料选择和装配方面的

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投标单位将免费改进、修理或更换。

15.3 中标人应在开始投料制造之前,向招标单位提供一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文件

及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目录清单;并提供一份制作加工进度表(包括检查

和试验项目)。

15.4 中标人应采取措施确保产品符合本技术条件书的要求。

15.5 在图纸设计和材料选择方面应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

件及图纸要清晰、正确、完整,能满足安装、起停、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15.6 中标人应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

15.7 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一年为质保期。质保期内供货商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

用情况下的维修以及保养服务。

15.8 中标人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15.9 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损坏、失效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零部件除无偿更 换外,

对更换后新的零部件还应有继续一年的质保期。对设备中的主要部件(非易损件),使

用中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使用年 限,经有关权威部门检验确为厂家质量问题引起的,

中标人将免费维修更换损 坏的零部件。

15.10 中标人应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 12 小时内有回复;若有需要 72 小时 内到

达现场进行服务;同时供货商负责售后免费保修保养壹年;质保期后,如 甲方要求,

供货商应长期负责有偿优惠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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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整套无人行车系统具备远程运维和远程升级功能(必须保证网络信息 安全)

15.12 附带随机备品备件

中标单位提供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

16. 货物运输、包装及保管

16.1 各类设备包装确保运输及二次倒运强度要求,确保运输及存放的防风、 防雨

的防护要求,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系统的产品特性要求。

16.2 为了保证设备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 或行业

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设备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供货商承担一 切责任。

16.3 每一包装箱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16.4 供货商应在每件包装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

收货人;产品名称;合同号;品种号和箱号;到货地点;外形尺寸(长×宽×高),

单位以 mm 计。

16.5 供货商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

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

16.6 供货商在设备发运前 15 天将准备发运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每件 包装

箱的号码、毛重及对货物的装卸、储存和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 人。

16.7 供货商负责货到安装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费,包括运输过程中的中转和货到现

场前的库存及货到现场的卸车费用。

16.8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 到运输

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16.9 设备到货后按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存放,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单位负责,直

至安装、调试及移交给招标单位之前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

投标文件提供详细的运输、包装、保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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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检查和试验

17.1 投标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和试验,以保证所供货物的质量完全符合

技术要求。

17.2 投标单位应在合同生效后七天内,提交工厂检验和试验的计划给招标单位审

查。检验可根据招标单位的意愿,在任何合适的时间地点,在装配前、装配过程中或装

配后进行。

17.3 招标单位或业主派检查人员和/或其代表对货物进行检验时,投标单位应免费

提供给检查者任其使用的全部图纸,检查工具或测量设备。

17.4 中标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和试验,以保证所供货物的质量完全符合技

术要求。

17.5 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生效后七天内,提交工厂检验和试验的计划给招标单位审

查。检验可根据招标单位的意愿,在任何合适的时间地点,在装配前、装配过程中或装

配后进行。

招标单位派检查人员和/或其代表对货物进行检验时,中标单位应免费提供给检查

者任其使用的全部图纸,检查工具或测量设备。

18. 免费培训

免费对业主方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构造及维护、设备

操作等,使其掌握相关操作、维护和维修,能熟练使用该设备,并能处理各种故障。

18.1 技术培训的地点和主要内容。

18.2 在招标单位所在地进行包括合同设备性能、结构、装配、安装、检验、调试、

运行、维修、维护等内容的综合技术培训。

18.3 投标单位应提出培训大纲,包括时间、计划、地点、要求等。

18.4 投标单位应指派熟练、称职的专业人员对招标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示范和

培训,并解释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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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投标单位应保证招标单位技术人员能够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生产技术、操

作、安装、调试、运行、维修、检验和维护等作业。

18.6 投标单位应在培训开始之前 1 个月,将初步培训计划提交给招标单位审阅。

18.7 培训开始前,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技术人员详细阐明与工作有关的规则和其

它注意事项。

19.施工调度及施工进度

19.1 编制详细的现场安装、调试施工进度表,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单位进度安排为

准;

19.2 必须有详细的进场人员安排调度计划;

19.3 投标单位应在标书中注明外围的技术要求(如系统的接地等);

19.4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的系统控制方案如有好的合理化建议,应在中标后签订合

同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20. 施工记录

每日、每一分项工程必须有详细的施工记录与备案,在施工交工验收的时,必须完

好地交付招标单位。

21.技术资料移交

21.1 中标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文档资料,技术文档应与项目实际情况相一

致,且全面、完整、详细。技术文档资料的提交应分阶段进行。

21.2 技术文件应能够满足招标单位对系统安装、调试、使用、运行、维护、后 期

开发升级的需要。

21.3 技术文档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各项功能和技术要求,提供可靠运行的并 经

调试合格的最终版全套软件(非加密)、开放源代码的最终版程序、设备及安装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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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供的文档和资料均应以纸张和 U 盘为载体的电子版,文件格式为 Word 文档或

PDF 文档,图纸为 DWG 或其他可视化文件。

21.4 必须提交的资料清单

21.4.1 电气、自控、网络设备的接线图及网络配置资料(设备安装前)

21.4.2 项目各专业竣工图(设备安装调试、投入运行后)

21.4.3 系统软件(设备安装调试、投入运行后)

21.4.4 培训资料(按各项培训阶段性提供) 注:实施方提供的中文资料文档格式

应符合用户的统—要求。

由中标单位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采用中文,使用公制单位。

22.特别约定

本招标文件中相关的材料、辅材计算与实际如有误差。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土建、

钢材料、电缆、管线、桥架采购安装及敷设,控制系统、仪表设备安装所需的安装材料、

附件均包括项目中,招标单位不提供任何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材料和设备。

相关硬件配置及布置中标单位必须出具相关设计图,招标单位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中

标单位必须与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沟通,以便实现最佳的控制系统方案,并且须得到招标

单位的认可。

23.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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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图纸(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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