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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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88-7022
| 土地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回城乡阿勒屯村 |
| 面积: |
237亩(责任田152.53亩,机动地84.47亩) |
| 流转年限: |
年 |
| 土地类型: |
农业用地-耕地-水浇地 |
| 平价水: |
- |
| 底价: |
1450元/亩/年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 |
0万元 |
| 灌溉方式: |
河灌 |
| 井数量: |
0个 |
| 详细地址: |
|
| 报名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报名保证金: |
6.8万元 |
| 联系人: |
阿主任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方式: |
|
| 竞价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0 |
| 竞价地点: |
回城乡阿勒屯村村委会 |
| 其它说明: |
1.承包人(单位)种植期间,必须遵守国家耕地保护、农业种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改变现有耕地使用性质及用途。2.为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及科学种植,所发包的土地仅限于种植农作物,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3.承包人(单位)所种植的秸秆归承包人(单位)所有,种植期间所使用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地膜等,由承包人(单位)自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禁止焚烧秸秆。 4.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人(单位)自行承担。5.土地承包期间遇建设民生类项目,如渠道建设、砂石路建设、土地平整等,承包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6.承包人(单位)自负种植风险,如遇自然灾害由承包户自行承担。7.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8.农业种植期间的灌溉用水产生的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9.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发布的各类农村产权必须权属清晰,面积准确,无争议。10.竞价服务费见交易承诺书,由成交人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