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二公司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 B 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工程 9#10#14#15#楼保温工程专业分包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7-03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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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scec7bhdah-2025FB-041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

B 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工程

9#10#14#15#楼保温工程专业分包

招标单位: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秋葵路5号(普天合电G座)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3楼(采购部)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招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单位须知

3、项目管理班子的配备及现场管理

4、投标文件的编制顺序

5、开标及评标要求

6、工程量的确认,付款方式及支付比例

7、对投标单位的纪律要求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1、目 录

2、投 标 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社保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企业资质证书

6、项目组织机构

7、报价书

第三章 合同示范文本 27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招标须知前附表

1.1项目基本情况 附表一

序号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B 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项目

2

工程地点

合肥市长丰县

3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本项目位于长丰县,框剪结构+装配式结构,15栋高层(12-18 层)、室内文体活动用房、养老服务用房、4 栋配电房、地下室等建筑单体和室外配套工程等,并代建一栋邻里中心,总建筑面积14.90万m2,本次招标范围建筑面积为3.31万m2:

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约0.76万㎡,层高为3.9m;

地上主楼4栋,建筑面积约2.55万㎡,标准层高为2.95m。

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是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B 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 工程总包合同范围内,工程设计图及变更洽商所要求的 9#10#14#15#楼保温工程专业 分包,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投标单位投标前请认真看阅施工图、并现场勘察了解情况,投标时我方认为投标单位已充分了解工程概况。

5

分包方式

□清包工 □包工包辅材 ☑包工包料 □包工包周转料

6

施工安排

1、本项目拟采购 1 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2、预计进场时间(暂定,实际参照落地合同约定20250801日。

7

投标限价

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最高限价(不含税):*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具体详见拦标价清单。

7

质量标准

合格

8

工期要求

本分包工程工期为 76 (具体要求参见项目进度计划)

9

安全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及公司相应文件要求

10

质量保修期

5

11

质量保修金

工程结算总价的 3 %

12

投标保证金

1 万元A 级投标、获得公司上一年度“十大战略、优秀、明星”等荣誉的投标人及在公司一次性缴纳10万元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13

增值税

本项目计税方法为: 一般计税法

增值税税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14

备注

1.2招标要求 附表二

序号

名 称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单位

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2

招标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秋葵路5号(普天合电G座)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3楼(采购部)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4

招标文件发布方式

通过“云筑网”(https://www.yzw.cn/)进行发放发布电子版

5

云筑网招标编号

cscec2*开通会员可解锁*96433

6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以“云筑网”发布时间为准

7

现场勘查及投标答疑时间及地点

地点: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时间:以项目通知为准

项目联系人:徐金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等情况,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8

投标截止时间

以“云筑网”发布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9

开标时间

以“云筑网”发布的开标时间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10

投标方式

1.网络投标:按照“云筑网”平台相关要求填报

2.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标(签字、盖章版),不收取纸质标书,逾期未上传的视为弃标。

11

开标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秋葵路 5 号(普天合电 G 座)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3 楼会议室

12

评标原则

合理低价原则,对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单位直接“废标”

13

投标币种

人民币

1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项目联系人:徐金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单位联系人郭兴年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价的3%(A 级分包企业按分包合同价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若一次性向局交纳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可不再交纳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缴齐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另择其他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16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帐号

线上缴纳保证金:

户名: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账号:53*开通会员可解锁*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

17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其全部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18

投标单位是否到现场

£ R

19

备注

投标单位托代理人需提供社保(近三个月内的外,另需提供中标后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社保(近三个月内的,供进场后进行验证。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

B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项目 楼栋信息

序号

楼座

部位

层高M

层数

建筑面积M2

备注

1

9#10#14#15#楼周边库

地下室

3.9m

1F

7600.00

2

9#楼

住宅

2.95m

15F

5907.02

3

10#楼

住宅

2.95m

18F

6839.09

4

14#楼

住宅

2.95m

18F

6826.79

5

15#楼

住宅

2.95m

15F

5917.56

合计

33090.46

2、投标单位须知

2.1招标单位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中标,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以相对合理的条件选择中标单位。

2.2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近期工程业绩进行考察时,投标单位应提供便利条件。

2.3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完全理解和接受,中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授予合同完全接受,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4此招标文件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签定合同的重要依据,与中标单位的中标书同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单位予以重视。

2.5投标单位在参加本工程现场开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不得委派其他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废标处理。

2.6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工程的招标各项活动。

2.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0天,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未经招标单位同意放弃中标,招标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8收到“云筑网”平台发布中标信息后2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办理履约保证金转抵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视为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

2.9投标单位需确认本企业已经在“云筑电商平台”(网址:www.yzw.cn)进行

注册并通过审核,用于投标的账号与报名的账号一致,拥有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

投标单位不能重复注册,投标账号留取的联系电话确认无误,操作如有问题,请投标人与云筑电商客服联系(联系电话:4006-818-555)。

2.10投标单位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云筑电商平台”,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密码修改、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工作。

2.11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登录“云筑电商平台”进行网上投

标文件的提报。

2.12澄清、调价通知、中标通知等均按照云筑网预留联系人联系方式由云筑网系统推送信息,请投标单位注意预留信息的准确性,招标单位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发送相关信息,若调价过程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价,视为投标单位报价维持上一轮价格。

2.13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未及时对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或者未及时进行网上报价等,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项目管理班子的配备及现场管理

投标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保证施工人员及与招标方对口管理的专职管理人员6名,其中项目经理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商务负责人1人(可兼职)、资料员1人(可兼职)、劳资管理员1人(可兼职)等。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及《中建七局分供商安全管理办法》(建七安〔2025〕241 号)要求。具体如下:劳务分包商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专业工程分供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齐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下属的劳务分供商应按劳务分供商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最近三个月内的社保凭证(社保局打印的缴纳记录,有章)。

4、投标文件的编制顺序

4.1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投标的语言: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及文字;

4.3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4投标文件构成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5、开标及评标要求

.1开标

5.1.1会场纪律:招标方所有参会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将手机设置为静音,并交放会议桌上,无故不得擅自离开会场。

5.1.2初步评审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先对以下情况进行初审,然后再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进入下一轮评标。

符合性审查主要内容:

((1)标书:投标文件应加盖企业印章,签字齐全,投标文件格式符合要求并上传云筑网。

(2)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应配备齐全,授权委托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社保应符合要求;

(3)资质:投标单位应有相应的分包资质、安全许可证等应通过年检等;

(4)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从其基本帐户转帐至招标单位指定帐户,未交保证金但符合免交条件的,应有相应的有关证明或依据;

(5)投标报价:云筑网清单报价应与上传的标书报价一致;报价范围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包含税费、管理费、风险费用等所有范围);不应出现不平衡报价投标报价若有一项超拦标单价或若有一项低于拦标单价15%的均按废标处理。

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

5.2评标

5.2.1评标方法:平均值法

第一步:计算报价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1)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之后的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计算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报价得分计算

偏差率=0%,报价得分=100分;

偏差率<0%,扣分分值=|偏差率|*100*0.5,报价得分=100-扣分分值;

偏差率>0%,扣分分值=偏差率*100*1,报价得分=100-扣分分值。

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按照报价得分排名先后拟定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报价得分相等时,按云筑网上一年度供应商考评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第二步:确定中标单位和定标价

由项目经理根据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资金实力、类似业绩、绿色低碳认证情况等要素在中标候选人中选定中标单位。最终定标价以中标单位有效报价为准。其他特殊情况由招评标小组讨论决定。

本次评标结果将在“云筑网”平台进行公示。

6、工程量的确认,付款方式及支付比例

6.1工程结算:

中间结算:分包人每月20日前按承包人的格式要求申报《分包中间结算申请书》,由承包人项目部和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作为支付依据,承包人仅对合格分包工程进行中间结算,半成品和不合格品不予计算。

最终结算方式:分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书以及相关支撑性资料,由承包人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出具最终结算定案表,该定案表经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盖章后作为最终结算确认价款。分包单位根据需要积极配合总包与业主的结算。

分包人中途退场,则按已完工程量计算的最终结算价款的20%作为分包人违约金,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分包人已完工程量*中间结算单价*80%+分包签证-分包罚款-承包人代扣代缴费用。

6.2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比例

6.2.1 按月支付

按月支付,扣除本分包合同中应扣除的相关款项向分包人支付已审核确认中间结算的 70 %(每年6月、12月不付款)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2个月后,扣除本分包合同中应扣除的相关款项向分包人支付已审核确认中间结算的 85 %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扣除本分包合同中应扣除的相关款项向分包人支付已审核确认最终结算的 97 %

质保期满后,扣除本分包合同中应扣除的相关款项向分包人无息付清。

资产抵债不占用供应商正常付款空间,供应商已结工程量的90%扣除正常支付比例后,若能覆盖抵债资产金额,则可根据抵债资产金额提高相应比例(上限为9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资产抵债,完成资产抵债后,后续完成工作量恢复正常支付比例。

6.3 支付方式

承包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保理、抵房、抵物(雨润食品酒水)等多种方式支付款项。合同金额的7%通过抵房或抵物(雨润食品酒水)方式支付。月度付款内可随时办理抵付手续,且不占用合同内应付款。

若中标单位前期已捆绑中建七局二公司实际持有的抵债资产仍有足够认购额度的,本次可不再捆绑指定资产。

6.4发票规定:

分包人须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限及时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税务机构认可的与当期分包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税证明发票抬头为“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否则承包人将拒付,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另行向承包人承担违约票面金额30%的违约金。

7、对投标单位的纪律要求

投标单位有以下违规与欺诈行为的,招标单位有权宣布其投标为废标或中标无效,存在以下(2)、(6)、(7)条行为的,没收该投标单位的部分或者全部投标保证金,性质严重的,列入公司的供应商黑名单名录或者在云筑网上标记不良记录。

(1)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围标;

(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向招标单位或评标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5)干扰、影响评标工作的;

(6)投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单位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出附加条件的;

(7)中标单位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8)中标单位存在违法、违规及欺诈行为,被招标单位取消中标资格的。

(9)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过回标截止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回标造成流标次数超过三次的。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

B 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项目

9#10#14#15#楼保温工程专业分包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社保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企业资格证书

1、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质证书

五、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1、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

2、项目管理人员证书及社保

六、投标报价书

七、其他评分相关证明资料

附件1:

投 标 函

致: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1、在研究了贵公司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B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 项目9#10#14#15#楼保温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后(招标文件编号:Cscec7bhdah-2025FB-041),我司愿意并按该文件的全部内容与要求参加投标,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我司报价人民币(暂定含税总价): 元(明细见报价书);在上述价格的约束下,我司保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规范和技术文件及合同条件的要求承接上述工程的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及其费用。

2、暂定总工期 76 天(实际按项目进度计划执行);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符合国家标准及公司相应文件要求

3、报价除另有约定外,任何情况不调整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条件认真履行合同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按时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工作。

4、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件与约定,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5、本招标文件及我公司的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双方签订分包合同中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6、我公司郑重承诺: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挂靠等违法投标行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如果发生有以实际施工人名义起诉贵公司、建设单位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视为我公司根本性违约,我公司自愿按照中标价的百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直接从中间结算价款或最终结算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我公司不持异议。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社保

(姓名)系 (投标单位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B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工程9#10#14#15#楼保温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编号: Cscec7bhdah-2025FB-041)的投标及合同签署活动。该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合同谈判、签约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予以承认。特此授权委托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

委托代理人社保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许证)

附件5-1 项目组织机构

拟任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上岗证

职责

是否需要提供社保

项目负责人

全面负责现场一切事宜

质检员

质检员证

全面负责现场施工质量事宜

专职安全员

安全C证

全面负责现场安全事宜

商务负责人(可兼职)

全面负责商务结算事宜

资料员(可兼职)

全面负责资料管理事宜

劳资管理员(可兼职)

全面负责劳资管理事宜

分包单位盖章:

专职安全员、质检没需提供相应证书。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及《中建七局分供商安全管理办法》(建七安〔2025〕241 号))。附件5-2

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

附件6

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B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项目 分包类型:专业分包 分包项目/标段:9#10#14#15#楼保温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工程量计算规则

分包内容

计量 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税率

税额

综合单价(元)

暂定总价(元)

备注

1

保温隔热墙面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匀质板2.规格:G50匀质改性防火保温板3.厚度:50mm4.保温材料防火等级:A级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界面剂砂浆+4-6厚胶粘剂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6-8厚抹面胶浆层,内夹有两层耐碱玻纤网布+锚栓7.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现浇砼或砌体墙(墙面不平时,水泥砂浆找平)8.其它要求:匀质板外墙外保温系统40m以下每两层设一道,40m以上每层设一道热镀锌角钢托架。托架采用不小于M10热镀锌膨胀螺栓固定于基层墙体,锚栓间距不大于500mm,每根托架端部150mm处各安装一个螺栓9.描述不详之处详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保温板厚度不予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测量放线、备料、设置钢托架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墙体保温与PC构件接缝处处理、堵墙眼、成品保护 6.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机械

7385.71

2

保温隔热墙面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匀质板2.规格:G50匀质改性防火保温板3.厚度:60mm4.保温材料防火等级:A级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界面剂砂浆+4-6厚胶粘剂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6-8厚抹面胶浆层,内夹有两层耐碱玻纤网布+锚栓7.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现浇砼或砌体墙(墙面不平时,水泥砂浆找平)8.其它要求:匀质板外墙外保温系统40m以下每两层设一道,40m以上每层设一道热镀锌角钢托架。托架采用不小于M10热镀锌膨胀螺栓固定于基层墙体,锚栓间距不大于500mm,每根托架端部150mm处各安装一个螺栓9.描述不详之处详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保温板厚度不予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测量放线、备料、设置钢托架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墙体保温与PC构件接缝处处理、堵墙眼、成品保护 6.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机械

4240.18

3

保温隔热墙面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保温砂浆2.规格:无机保温砂浆3.厚度:20mm4.保温材料防火等级:A级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界面砂浆一道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5厚抗裂砂浆内铺复合耐碱玻纤网格布7.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外窗洞口侧边、分户墙等8.其它要求:ALC墙面需满挂钢丝网9.描述不详之处详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保温板厚度不予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测量放线、备料、所有分户墙满拍浆、ALC墙面满挂钢丝网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堵墙眼、成品保护 6.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机械

8373.00

4

保温隔热墙面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保温砂浆2.规格:无机保温砂浆3.厚度:20mm4.保温材料防火等级:A级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界面砂浆一道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5厚抗裂砂浆内铺复合耐碱玻纤网格布7.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分户墙28.其它要求:ALC墙面需满挂钢丝网9.描述不详之处详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保温板厚度不予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测量放线、备料、所有分户墙满拍浆、ALC墙面满挂钢丝网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堵墙眼、成品保护 6.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机械

289.10

5

保温隔热天棚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匀质板2.规格:G50匀质改性防火保温板3.厚度:40mm4.保温材料防火等级:A级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6mm厚专用胶粘剂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6mm厚抹面胶浆(压入耐碱玻纤网格布一道300g/m2,网布外专用锚栓加强)7.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架空层顶板8.描述不详之处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测量放线、备料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场地搬运 6.脚手架的搭设 7.附件安装、补洞修理、验收、成品保护 8.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的机械以外的所有机械

363.64

6

保温隔热天棚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岩棉板2.规格:岩棉条复合板,TR1003.厚度:30mm4.保温材料防火等级:A级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6mm厚专用胶粘剂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6mm厚抹面胶浆(压入耐碱玻纤网格布一道300g/m2,网布外专用锚栓加强)7.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架空层顶板8.描述不详之处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测量放线、备料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场地搬运 6.脚手架的搭设 7.附件安装、补洞修理、验收、成品保护 8.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的机械以外的所有机械

1.00

7

保温隔热楼地面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防水保温一体化2.规格:PVC型防水保温一体化板,保温材料为挤塑聚苯板3.厚度:90mm4.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屋面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无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无 7.描述不详之处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成品保护 6..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机械

864.43

8

保温隔热楼地面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防水保温一体化2.规格:PVC型防水保温一体化板,保温材料为挤塑聚苯板3.厚度:115mm4.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屋面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无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无7.描述不详之处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成品保护 6..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机械

770.45

9

保温隔热楼地面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挤塑聚苯板2.规格: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XPS)(B1级)板3.厚度:125mm4.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屋面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无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无7.描述不详之处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成品保护 6..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机械

1.00

10

保温隔热楼地面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改性聚丙烯板2.规格:改性聚丙烯板3.厚度:15mm4.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起居室、餐厅、卧室、书房楼地面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无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0.2厚塑料膜浮铺,改性聚丙烯板上下各一层7.描述不详之处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 保温板厚度不予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成品保护 6..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机械

14054.75

11

保温隔热楼地面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石墨聚苯乙烯保温隔声板2.规格:石墨聚苯乙烯保温隔声板3.厚度:20mm4.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起居室、餐厅、卧室、书房楼地面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无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0.2厚塑料膜浮铺,改性聚丙烯板上下各一层7.描述不详之处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 保温板厚度不予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成品保护 6..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机械

1.00

12

零星用工

不区分普工、技工。

按实际发生办理现场签证

根据项目部指令单要求完成合同外的不能按工程量计取的工作内容。每人工作 10 小时计算一个工日,工日单价为完成该项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工日

1.00

合计

: 大写:

注:1.以上价格为包干价格,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分包人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劳保、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材料费、辅助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税金等招标范围规定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且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合同范围内一律不计取计日工。

2.本分项单价表中工程量为暂估量,根据选用项目再行确定,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最终以图示要求且实际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施工界面、范围听从我方指挥,不得以此理由进行不平衡报价。

3.分包人需满足项目工程管理实施标准。如因分包人质量、安全、工期等原因造成业主、监理或第三方巡查等单位对承包人的罚款,此费用均由分包人全部承担,且如给承包人造成停工影响,由此产生的停工费用,也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4.每次五万元及以下工人工伤,分包人必须在七天内处理完毕。

5.所有保温相关的检测试验由承包人组织,分包人参加,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所有检测必须送至承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其余所有检测结构检测报告均不能作为报验和归档使用。

6.水电费承担方式:水电费按照结算金额的0.7%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在最终结算时扣除完毕。

7.住宿费:承包人不提供住宿,分包人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另外计取费用。

8.承包人按要求给分包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等,并按承包人采购单价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9.分包人的施工班组进场前,向承包人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及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且按要求定期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等各类培训并承担相应费用。

10.外窗保温砂浆收口如未施工,按本清单外墙保温砂浆单价双倍扣除。

11.外墙保温施工中各种洞口需提前预留,如出现堵塞情况,需安排人员清理且不计取任何费用。

12.保温材料品牌:G50匀质保温板为贝安居,其它保温材料为山东泰石、合肥欣翔、欧文斯科林、凯门富乐斯。以上所列品牌均为参考品牌,若投标人选择其它品牌报价,所报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不低于或相当于参考品牌,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13.承包人按要求给分包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等,并按承包人采购单价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1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分包人施工所需机械设备、材料由分包人自行看管。(2)本次合同范围内的保温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减少(或增加)工程量,或承包人取消或暂缓部分工程,分包人需无条件执行承包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3)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材料送检,费用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4)分包人配合承包人为其进场管理人员和每名工人进行体检,体检由承包人组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5)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相同做法部位做法相同均参考该价格。(6)施工过程中务必保证工完场清,若不听从项目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施工产生的垃圾由我项目安排专人清理后,产生的费用直接从结算中扣除。

15.付款条件:(1)按月支付,扣除本分包合同中应扣除的相关款项向分包人支付已审核确认中间结算的 70 %(每年6月、12月不付款);

(2)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2个月后,扣除本分包合同中应扣除的相关款项向分包人支付已审核确认中间结算的 85 %;

(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扣除本分包合同中应扣除的相关款项向分包人支付已审核确认最终结算的 97 %;

(4)质保期满后,扣除本分包合同中应扣除的相关款项向分包人无息付清。

14.支付方式:承包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保理、抵房、抵物(雨润食品酒水)等多种方式支付款项。其中,合同金额的7%通过抵房或抵物(雨润食品酒水)方式支付。月度付款内可随时办理抵付手续,且不占用合同内应付款。若中标单位前期已捆绑中建七局二公司实际持有的抵债资产仍有足够认购额度的,本次可不再捆绑。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第三章 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ERAH-ZTY-A0XX/2025

9#10#14#15#楼保温 专业分包合同

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

B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项目

工程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人:【 】

时间:【 】

地点:昆山开发区珠江中路199号金鹰国际19F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建军

住 所: 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专业分包人(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鉴于分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分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B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项目9#10#14#15#楼保温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合肥市长丰县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B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项目9#、10#、14#、15#楼保温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分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或改变材料供应方式,对此分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也不得要求承包人作出任何补偿、赔偿。)

二、分包合同价款

£暂定价款(含增值税)为:¥: 元,金额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各子项单价详见附件清单)

□固定总价金额(含增值税):¥: 元,金额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各子项单价详见附件清单)

☑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暂定金额(含增值税):¥: 元,金额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各子项单价详见附件清单)

三、工期

3.1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签署的开工令为准。

3.2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竣工;

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从分包人开工之日起,按照承包人安排的施工顺序,到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最长不超过 76 天。

本分包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法定节假日(特别是中秋、春节等重要节假日)、非极端不利天气、中高考、两会及其他政府会议、农忙、扰民与民扰、城管管制、承包人或建设方或政府部门领导检查、观摩、工地现状、空气污染预警、环保政策要求、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等对工期产生的影响,分包人承诺不因此类原因提出任何有关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按现行的国家及地方规范合格标准,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通过承包人、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详见《通用条件》第2条“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的全部责任。

九、发票

9.1分包人属于以下第 (1) 种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9.2分包人提供以下第 (1) 种发票。

(1)提供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税率为 /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9.3分包人在向承包人申请付款前,分包人应提供与中间结算或最终结算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经承包人认证无误后方可付款,若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付款至最终结算价的97%时,分包人必需提供100%的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

9.4(1)分包人未能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虚开的,一经查实,分包人应承担相应金额(含增值税)30%的违约金,同时不免除分包人开具合规发票的义务;(2)因分包人自身原因不能足额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增加的税负由分包人自行承担;(3)若分包人未能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票面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

9.5如果承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分包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9.6若分包人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承包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若分包人由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变为一般纳税人身份,变更后多缴纳的增值税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开票。

9.7若承包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分包人仍应按扣除前的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9.8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承包人企业名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54619U

银行账户:*开通会员可解锁*00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单位地址: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单位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包人企业名称:

税务身份认定:

经营范围:

适用税率: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财税人员姓名、电话:

十、合同的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昆山开发区珠江中路199号金鹰国际19F

10.3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二 种用印方式:

第一种: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种:本合同采用电子签名签署,经双方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根据《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认可并接受电子签名,确认该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一式 肆 份,承包人执 叁 份,分包人执 壹 份。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

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和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4.图纸

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6.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

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

8.指令和决定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

10.承包人义务

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

13.特殊工种上岗证

14.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 CI工作 )

15.事故处理

16.水、电供应

17.测量、定位、放线

18.工程试验

19.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

20.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21.工程的照管

22.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项目

23.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24.避免干扰

25.环境保护作业

26.分包人保密义务

27.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28.安全防火监管

29.合同工期

30.分包人质量保证

31.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

32.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33.保函

34.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35.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36.计量

37.中间(预)结算与期中支付

38.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与支付

39.质量保修

40.违约

41遵守的法律

42.争议

43.保险

44.不可抗力

45.分包合同的转让、再分包

46.分包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47.分包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48.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

49.补充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业主: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承包人: 指在主合同中约定,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则有时又称招标人。

1.3监理:指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规定由业主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1.4分包人: 指在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合同中约定,被工程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及专业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本规则有时又称投标人。

1.5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

1.6分包合同:指第2条内约定之所有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分包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人的报价文件、承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1.7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

1.8图纸:指由业主、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9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

1.10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或承包人指令开工的日期。

1.11竣工日期:指业主签发的竣工确认函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1.12合同价款: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项目费、计日工等的合同总金额。

1.13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4总包工程:指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

1.15分包工程: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和/或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业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人追加的任何工作。

1.16承包人的设备:指由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1.17分包人的设备:指由分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则上除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外,分包人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人提供的设备。

1.18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

1.19临时工程:指为永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

1.20永久工程:指根据业主要求建造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设备)、构筑物和配套设施。

1.21主导语言:用以解释、说明分包合同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

1.22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承包人下达或分包人提出经承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1.2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4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25索赔: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的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完成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27 书面形式:在分包合同条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如果承包人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承包人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人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承包人确认上述口头指示。

1.28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指不包含在分包工程报价范围内或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

1.29暂定金额: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表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

1.30 暂定数量: 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

1.31不可抗力: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承包人和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32 深化设计:指承包人或分包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项目实施,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必要的补充。深化设计的内容应遵照原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和承包人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实用的可操作性。

1.33竣工验收:指总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完毕。

1.34竣工结算:指总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完毕并且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结算办理完毕。

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2.1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释(专用条件另有约定除外)。承包人有权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分包人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5.本合同专用条件及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承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2.承包人与分包人分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本条进一步规定如下:

(1)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分包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分包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分包合同图纸”中的最高要求为准;(2)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3)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4)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件第4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如分包合同以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则该种语言为主导语言;如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文字表达,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若通过协商无法确定,则以总包合同中确定的语言为分包合同的主导语言。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件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的专用条件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但有关此类的施工工艺及其标准,虽然已经得到承包人的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不得调整。但此项工艺或标准承包人认为降低了原约定的标准的,应调减相应的合同价款。

4.图纸

4.1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4.2分包人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必要的深化设计,并给承包人提供两套经业主、设计单位和承包人批准通过且能保证施工要求的蓝图和电子版,相关费用已全部含在本合同相关细目单价及总价中。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份数、深度等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4业主、监理和承包人对分包人设计的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4.5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5.1分包人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后3日内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分包人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如再有异义,以承包人的解释为准。

5.2除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外,未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分包人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合同。

6.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

6.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后,承包人提供总包合同(涉及总包合同价格的条款除外)供分包人在必要的时间查阅。分包人一旦签署分包合同,即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总包合同中除上述总包合同价格细节以外的所有总包合同条款,并同意接受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条款的制约(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6.2分包人应遵守、履行和依照总包合同中规定的与承包人相关的涉及本分包工程的全部条款(价款部分除外),这些条款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的“业主”应理解为承包人,“承包人”应理解为分包人自身。分包人应避免因其任何错误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若发生分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或因其错误、遗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义务的情况,由此导致承包人需承担的总包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6.3本合同签订后,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理解了标书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计量规则和/或合同总价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

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

在分包合同中,除涉及付款时间、工期等有关时间条款外,任何有关总包合同中规定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物品/文件送交的具体时间将按照下列原则修改:

(1)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由承包人向业主递交有关物品/文件的时间限制,在分包合同中分包人应在此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2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

(2)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业主送有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的时间,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如需送交分包人,均应视为承包人接到相关物品/文件后,在此时间基础上,可以至少滞后2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分包人。以上有关时间的规定是基于给予承包人合理准备时间而制订的。

8.指令和决定

8.1承包人指令

8.1.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相应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8.1.2分包人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

分包人仅能从承包人处接受指令,而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和/或总包工程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任何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业主或监理直接向其发出的指示,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分包人发出关于分包工程方面的指令。

8.1.3分包人错误执行指令的责任

分包人执行任何非承包人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以及连带责任。对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应得的或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8.1.4分包人延期执行指令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后7日内,分包人仍未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由承包人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8.2业主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

9.1承包人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写明。

9.2分包人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写明。

10.承包人义务

10.1承包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业主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业主/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分包人的施工方案。

10.2承包人牵头会同分包人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并负责“总源”(工程用水、用电)控制及现场警卫,为分包人提供基准轴线及高程控制点。

10.3承包人负责审批分包人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

10.4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预、结算及洽商、签证。

10.5由承包人统一办理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产值、产量。

10.6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承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10.7按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监理和/或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10.8提供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

10.9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如由此发生费用,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

10.10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11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

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1.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图纸中出示的和分包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承包人、监理和/或业主的审批,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承包人和业主合理满意的程度。分包人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于其报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疏漏而得不到监理和/或业主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支出。

11.2除非承包人与分包人另行约定,分包人需提供上述物品和履行报送审批并均被认为已经在分包合同价格中作了充分的考虑。

11.3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由其引发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1.4 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准确、按时的履行合同。

11.5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承担因其设计或审核不严造成的损失。

11.6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1.7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后合格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11.8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11.9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1.10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11.1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

11.12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

11.13分包人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人工资

11.13.1分包人保证按国家法律规定至少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如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无另行规定,则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包人支付给工人工资的记录必须报承包人备案,否则承包人有权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所支付的工人工资被认为已支付给分包人,并将从分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此款项。在做出上述行为时,承包人提前3天通知分包人将要付诸实施的决定,以便分包人能在此决定实施前,做出恰当的纠正或弥补。

11.13.2分包人保证不发生施工工人向承包人追讨工资现象,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并造成承包人名誉损失的现象,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里约定,此金额可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无论何种情况的分包退场,分包人均需向承包人提供工人工资结清证明

11.13.3分包人应充分认识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承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

11.13.4施工过程中,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支付的进度款后,需优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向承包人提供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及当期工人工资结清证明。

11.14分包人充分研究和理解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勘探数据

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应做到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已正确判断承包人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索赔。

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

12.1分包人保证实际施工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名单相同,并保证完全到岗,如有一人不能到岗或不能保证到岗时间,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里约定,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2分包人应自行安排其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食宿、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并负责进行现场安全及业主和承包人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特别是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外来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务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12.3分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雇员与劳务人员食宿等生活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杜绝蚊、蝇、老鼠的滋生。分包人应配有医务人员、常用药品、急救设备和救护服务,并自始至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提供适当的预防药品保护其雇员和劳务人员免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以及防止现场、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12.4分包人应自费处理其任何雇员和/或劳务人员的伤、病、死,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负责对施工期间受伤和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同时承担一切费用。

13.特殊工种上岗证

13.1分包人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水暖工等特殊工种按照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由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

13.2分包人应对未经承包人审核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4.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CI工作)

14.1分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将交底、教育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送承包人;同时分包人应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4.2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完成承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佩戴符合承包人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围墙、机械设备等应配备符合承包人要求的CI标识。

14.3施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及建筑垃圾,存放并处置好分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块的熬制等)。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和协调,在现场提供垃圾箱。分包人有义务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以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14.4分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 任何由于分包人施工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以及引发的民扰事件,均由分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14.5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承包人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人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人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

14.6承包人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人不按照指令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其它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15.事故处理

分包人在正常和/或非正常工作时,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承包人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承包人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16.水、电供应

16.1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工期内(包括按规定予以延长的工期),至整体或区段颁发竣工移交证书为止,根据承包人的现场平面布置图,自费为分包工程供应所有必要的水、电、照明以及相应的维护,同时承担所有现场办公、宿舍、加工区、试验、临建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水、电费用。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应得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

16.2分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净、卫生和电源安全等,且此类费用的支出已被认为合理地考虑在了分包合同价格中。

17.测量、定位、放线

17.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各建筑(构筑)物的主轴线、控制点、控制线和高程点,并办理签认手续。一旦分包人接受了上述控制网点和高程点,则被认为已对其准确性作了充分的检验和确认,并承担任何可能由于测量、放线的误差而导致的损害和损失。分包人有义务对上述控制网点及高程点进行保护并做出明显标志。

17.2分包人负责为分包工程所需的及承包人认为必要的定位进行测量、放线,并校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的任何差错,同时测量、放线、定位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由分包人自行提供。

18.工程试验

按照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承担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试验工作(包括损坏后修复的二次试验),并提供试验所必须的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配合。

19.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

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现场存放等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分包人不得以不了解承包人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有关指令。若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规章制度,由此产生的由分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将由承包人视具体情节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20.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20.1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其任何运输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由于分包人运输问题造成任何桥梁和/或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0.2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将材料堆积和码放在承包人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在其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现场外垃圾也应及时予以清理。

20.3分包人应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特殊的和/或临时的道路通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提供为实施分包工程目的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20.4分包人应保障和保持现场内、外工程所需的特殊和/或临时道路的通畅及清洁。

21.工程的照管

21.1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人或其雇员、劳务人员对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的损害责任和修复义务。

21.2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

22.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项目

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分包项目,分包人应自费承担辅助材料及完成该项工作时承包人要求的各种机械、设备、电动工具、手动工具及清理、清洗、维修工具等。(此处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商谈后确定)

23.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23.1分包人建议使用的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应报承包人批准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和可行性分析。涉及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承包人的批准。

23.2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任何新专利、工艺、发明的所有权属于承包人或业主。

23.3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专利、工艺或发明的提供与使用方面的应付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分包人应使承包人免于任何由于分包人的侵权行为而造成对承包人的任何损害、费用、索赔及诉讼。

23.4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业主,深化设计的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承包人

24.避免干扰

24.1分包人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

(1)公众的方便;

(2)所有道路(含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专属的。

24.2分包人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分包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

24.3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因分包人实施分包合同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任何此类干扰引发的损害赔偿费、行政罚金、窝工损失和法律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25.环境保护作业

25.1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处理碎砖头、生活垃圾、过期散装水泥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以及其它污染,有毒有害物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5.2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它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管理负责人。

25.3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水、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同时要定期清理场地存放的废弃物。

25.4防止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须制定符合环保标准的防止扬尘和控制黑烟及废水处理的措施,并认真实施。现场搅拌设备必须安装除尘装置(如喷淋装置等);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入库或严密遮盖,尽量减少扬尘;废水处理必须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回收用于洒水除尘,并定期掏挖(清理)沉淀池。

25.5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施工中应严格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认真执行。对人为的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25.6分包人应采取预防措施,严格控制光污染及其他污染源。

25.7分包人严格执行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分包人其它环境保护工作。

26.分包人保密义务

分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分包工程以及承包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

27.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27.1分包人的雇员、劳务人员应执行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在施工中严格遵照并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流程。分包人应采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分包人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体检(进场前一个月内具有有效体检报告的亦可),确保身体健康,无基础性疾病及传染性病史。地方有不同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有不同标准的,按高标准执行。

27.2签署职业健康安全协议

签署本分包合同的同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28.安全防火监管

28.1分包人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承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出现安全、火灾问题的隐患。

28.2分包人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属地管理规定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配齐配强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分包人承担上述所有安全、防火措施实施的费用。如分包人在承包人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通知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仍未达到承包人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则分包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并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分包人拒不整改或投入的,承包人有权组织整改,并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28.3签署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协议

签署本分包合同的同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协议书》。

29.合同工期

29.1开工日期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本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承包人另有书面开工通知的,以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如双方未约定,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7天内,组织合格的施工队伍进驻现场并开始施工。

29.2分包工程的竣工

29.2.1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或在承包人准许的延长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

29.2.2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分包人应按第41.1条承担有关违约责任,承包人亦按第47.1条解除分包合同。

29.2.3一旦分包工程的进度发生明显延误,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书面报告其在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区段的进度和发生延误的原因,以便承包人能及时通知业主并陈述相关原因,为获取工期索赔做好准备工作。

29.3工作时间

29.3.1未经承包人的同意,分包人均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施工;但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报告并取得承包人的批准。

29.3.2如分包人在施工方案上采用多班制进行连续工作,则29.3.1条款不适用。分包人在任何节假日加班、多班工作的额外开支均被认为已考虑在报价中,不得再提出诸如此类费用的索赔。

29.3.3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分包人均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分包人不得以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分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9.4暂时停工

29.4.1承包人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指示分包人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同时说明原因。在停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部分或整体工程不产生任何影响、损失或损害。

29.4.2在分包人进行整改并提交复工申请后,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对引起暂时停工的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受暂停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分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上述方面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失。

29.4.3由于分包人的原因导致暂时停工,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任何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对承包人就工期、费用方面的索赔。

29.4.4经承包人/业主/监理同意复工后,分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进行赶工以弥补停工期间所造成的损失。除承包人从业主处得到相应补偿后再酌情补偿给分包人外,分包人不会因此得到任何额外的补偿。

29.5除不可抗力导致的履约不能情形外,无论出现任何情形,分包人应保证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和工期。

30.分包人质量保证

30.1分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30.1.1分包人代表及其组织

分包人在投标中应将其准备任命的称职的分包人代表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提交承包人代表以取得同意。分包人一旦中标,即不得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如果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则视为分包人违约,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该违约金将由分包人上缴给承包人或由承包人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累计更换3人,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分包合同工期内,承包人有权力要求分包人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承包人向其分包人代表发布的任何指令,均应被认为已经向分包人送达。

根据工程施工和进度计划安排的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任何节假日期间(尤指春节)工作的劳动力组织应保证满足施工和进度的需要。

30.1.2现场勘查

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以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取了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任何由承包人或其代表发给分包人的资料都是以真诚合作的态度提供的,但承包人不保证其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分包人应自行对这些资料加以核实,并保证不因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同时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

30.1.3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

分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技术文件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应在分包合同签订五日内提交承包人审批。经承包人审定,分包人署名后,下发给分包人。分包人被认为已对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的全面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了周全的考虑。除非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分包人必须完全遵照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安排资源投入,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承包人的同意,且承包人无义务承担任何分包人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批不能免除分包人的责任,如因分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考虑不周所引起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该损失包括工期及经济上的损失。

30.1.4分包人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分包人应设置专人负责计划、统计工作。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负责编制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提交承包人审核,审定之后由双方代表联签,并于每月28日前由承包人下发给分包人。分包人依据已经批准的月计划编制周计划,并于每周五将下周周计划报送承包人。如果承包人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其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时,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改进度计划,提供拖期赶工的合理措施,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30.1.5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

分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计划中结合工程进度和计划的具体要求编制详细的材料(含业主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供应计划及加工计划,并提供材料的价格明细单。承包人有权审核计划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时作相应修改,且承包人有权拒绝分包人就上述供应计划的变更引起的任何性质的索赔。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将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进行分解,并于每周一将下周所需的材料供应和加工计划报送承包人审核,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时间进行材料采购和加工。

30.1.6资金流量计划

分包人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日或本合同签订后14日内(二者相比,以完成时间在先者为准),根据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资金流量估算计划,提交承包人以供其审核,并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订资金流量估算计划。

30.1.7进度报告及现场数据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格式编制周进度报表和月进度报告(报告期间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并分别在每周一和当月25日呈交给承包人。周进度报表应包括上周工作内容、工人人数、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天气情况、到现场参观人员、未完工作原因说明、解决措施以及下周工作计划等内容。月进度报告应包括:(1)设计、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详细说明并附必要照片;(2)表明施工文件、采购定单、施工状况的图表;(3)(与每一项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完成百分比,以及开始制造、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与运达的实际日期或预计日期;(4)现场施工人数及分包人和承包人的设备记录;(5)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6)安全统计;(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总包及分包合同工期完工的任何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分包人还应准确地提供承包人认为有必要的现场其它情况的数据资料

30.1.8生产例会

承包人与分包人建立联合生产例会制度。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原则上每周一次召开生产例会。生产例会参加人员为:承包人、分包人以及分包人的劳务方相关部门及岗位责任人。分包人及其劳务方必须派出能当场代表其所在一方作出决定的不少于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例会。

31.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

31.1质量标准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本合同文件、总包工程图纸和承包人的指示与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规范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之间存在差异,分包人应达到其中要求较高的工程质量标准,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31.2质量目标

分包工程质量目标必须达到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量目标。

31.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参考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总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编制符合承包人ISO9001-2008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及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交予承包人审核。一旦上述文件通过了承包人的审核,则成为分包人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文件,分包人必须遵照执行,保证承包人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根据承包人的要求和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分包人可对上述文件及管理体系进行调整,调整后报承包人审批方可执行。如分包人未按照其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施工,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将由分包人承担。

31.4交叉作业

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交叉施工时应注意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上道工序应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的成品和半成品。任何交叉作业中因分包人管理不善或出于恶意行为而导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损害或损失均由分包人自己承担。

31.5三检制

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分包人自检、承包人检验和业主/监理的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31.6质量整改通知单

对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或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分包人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承包人将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另行雇佣他人代替分包人进行整改,分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31.7技术及质量资料

31.7.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及承包人ISO9001-2008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和验收的要求记录、整理工程资料,按时按月逐步向承包人提供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并自留一份作为完工验收资料。

31.7.2分包人应做其它工作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

32.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32.1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32.1.1分包人使用临时工程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为其提供或保留任何临时工程。

32.1.2承包人提供设备和其它设施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件的现场配备中写明的由其提供的设备和其它设施。经承包人许可及协调,在确保安全和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分包人/承包人的其它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可使用上述设备和其它设施(但不包括修补任何缺陷),租赁费用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

32.1.3分包人对临时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其它设施的责任

承包人在指定位置提供临电二级配电箱,在指定位置设置临水总阀门,分包人在施工时负责从承包人提供的指定位置将工程所需的管、线引到指定施工地点并负责任何必要的维护、替换及修理。分包人有责任定期或在承包人的要求下检验、维护其使用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的设备、其它设施,分包人负有检查、照管、监护和控制的义务,并应承担检验、检查、保养以及临时工程、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

分包人因其误操作上述临时工程、设备、设施所引起的相关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和其它开支由其自行承担。

32.1.4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

承包人按照分包工程图纸理论量的需求,考虑一定的合理损耗(按双方约定的损耗率,原则上不超过国家定额标准),向分包人提供相应设备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业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在此理论量的理解应为:受分包合同的其它条款的制约,根据工程图纸的净尺寸,计算出的分项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实际需用量。若在实际施工中设备材料的划分范围出现分歧,以承包人解释为准。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提前提交材料计划申请,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时间进行采购。

32.1.5承包人代为材料采购

现场施工中,如分包人没有材料采购能力或承包人对分包人采购工作不满意,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后,由承包人代其购买施工用主要材料及其它辅助材料。在价款结算中,按照实际采购价加运费(包括二次搬运费)、保管费、税费、保险费及实际采购量从分包工程中期付款中扣除。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另行索要上述款项。

32.1.6施工材料的装卸、搬运、清理

分包人有义务装卸、搬运、清理由承包人供应、代为采购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转移承包人的加工间、库房(如有),且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

32.1.7施工材料的使用

承包人供货的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分包人应负责卸货及其它相关的配合工作,分包人要同承包人一起参加设备材料的进场报验,并签字确认,验收完成确认后即完成向分包人的移交。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给分包人,分包人应自行承担材料设备的二次搬运、保管、储藏、吊装等的费用,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的材料损耗增加的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

根据分包人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一旦现场实际材料的损耗量超出承包人实际应提供的材料量时,超额部分设备材料的供应和安装费将由分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经承包人审定后,从分包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特别说明:工程竣工后,根据项目最终材料清点的情况,对于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执行较好的分包人,承包人将按所节约部分材料的约定比例(在专用条件或者补充条件中约定)作为对分包人的奖励;对于材料管理混乱、浪费严重的分包人,承包人将按照超额浪费部分材料价值的约定倍数(在专用条件或者补充条件中约定),从工程款和结算款中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应扣除的超额浪费部分金额=约定倍数*Σ(超过工程实际用量的材料*当时购买的市场价)。

32.2分包人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材料

32.2.1分包人设备、设施、临时工程清单

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分包人应自费提供除本分包合同中承包人提供的资源和业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的为实施本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及临时工程,有关分包人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提供的临时工程的清单详见附件。分包人所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临时工程等必须使用于本工程,并能完全满足工程的需要。在未征得承包人许可的情况下,分包人不得擅自改变附件中列明的设备、设施、品牌、型号和规格等要求及生产、加工厂家。

32.2.2工程特殊材料、设备

(1)由分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进场前均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等有关的详细资料报承包人审批,并需在进场前3天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批准并验收合格后一经到场,即被视为是专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运出现场。(2)任何本工程特殊的材料、设备、设施的有效付款凭证或进场票据,均应以本工程项目的名称为抬头。(3)未经承包人或业主/监理(如业主/监理要求时)验收同意而进场的分包人的任何设备、设施、材料,无论其是否已被使用在工程上,都将被拒绝计入分包人的中期付款中。

32.2.3提供方便

出于完成总包工程的目的,由承包人出面协调管理,分包人应为业主或承包人所雇佣的任何其它分包人及其工人以及任何正式合法机构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1)将其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其它分包人或业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者(2)允许上述各方免费/付费使用由分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在现场的设备、设施和脚手架等。(此处若为付费使用,则需要在专用条件里约定收费标准)

32.2.4保证设施、设备的良好工作条件

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对其提供的临时工程、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同时保障承包人免于因上述设备、设施的运转不良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33.保函

33.1预付款保函

33.1.1预付款保函的提交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如分包人需从承包人得到预付款,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一份经承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金额和提交时间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执行,预付款保函的具体格式应参照附件开具。

33.1.2预付款保函的返还

预付款保函是分包人就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所给付的一种保证。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内且分包人严格履行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保函应在有效期届满后7日内归还;若分包人在保函有效期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能胜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则预付款保函将作为违约补偿的一部分,承包人有权抵扣预付款保函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承包人的赔偿,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则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偿。

33.1.3预付款保函有效期的延长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工期内,经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应将有效期即将/已经届满的预付款保函予以延长,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3.2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33.2.1履约保函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一份由承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有效履约保函。相关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履约保函的金额和提交时间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执行,履约保函的具体格式应参照附件开具。在未收到令承包人满意的履约保函前,承包人无任何义务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分包人也无任何权利从承包人处接受任何付款。

33.2.2履约保证金

若分包人提供履约保函确有困难,分包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注明的金额和方式向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代替履约保函的提供。

33.2.3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是分包人对承包人就分包合同正确履行的一种履约保证。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分包人严格履行了分包合同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约定的履约保证期(即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与保修期之和)届满后,将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分包人;若分包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胜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则承包人将抵扣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承包人的赔偿,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则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偿。

33.2.4履约保函有效期的延长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工期内,经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分包人应将有效期即将/已经届满的履约保函予以延长,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4.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34.1合同价款由承包人及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约定。

34.2下列两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34.2.1固定总价合同。

本合同固定总价应按如下规定理解:

(1)反映现行市场价格,分包合同总价和价格计取原则(如果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汇率、费率的变化和/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引起本分包工程有关材料、设备、人工等价格以及数量的浮动而作出调整。

(2)合同总价为一次性包死的综合总价,包括分包人全面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3)整个合同期间,根据本分包合同第34.6条相关约定进行价格变更调整;

(4)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34.2.2固定单价合同(暂估总价)。

本合同固定单价(暂估总价)应按如下规定理解:

(1)反映现行市场价格;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项目的单价和价格或酬金计取原则(如果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汇率、费率的变化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而作出调整。

(2)合同单价为一次性包死的综合单价,即已将分包合同履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用、保险费、税费以及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费用等)摊销到工程量清单中的每项单价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项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

(3)双方可在本合同补充协议中对每项单价的具体价格进行约定,并以此为结算依据;

(4)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34.3价款的充分性

分包人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人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34.4预付款的支付和抵扣

如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应在分包人呈交已获认可的等额的预付款保函之后,向分包人支付预付款。该预付款采取在进度款中按比例抵扣的方式予以偿还,该抵扣比例应高于预付款比例,直至抵扣完毕为止。

34.5进度款支付

34.5.1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日期向承包人提交进度款请款报表及相关文件,报表应详细说明分包人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工程款项。

34.5.2 具体付款时间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分包人进度款报表中承包人确认的款额支付给分包人,但须扣除(1)质量保证金,指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双方约定的用以修补分包工程任何缺陷的款项/占分包合同总价款的比例所对应的等值价款,和(2)预付款(如有),根据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金额或按抵扣比例换算的预付款额,和(3)质量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如有),和(4)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含由承包人代分包人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工资)。分包人承接本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除保留保修金外,承包人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分包人在申请除质量保留金之外的最后一次工程款时,应提交全部工程资料、双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

34.6合同价格的调整

34.6.1调整原则

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除非在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一切风险及费用,合同价款不予任何调整。

出现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分包人应在调整事项发生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资料。如此事项为调增价款,分包人在7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应视为分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若此事项为调减价款,分包人在7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承包人可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分包人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若出现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属于持续性发生的调整事项,则分包人应调整事项发生后的每月25日向承包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资料。如此事项为调增价款,分包人在7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应视为分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若此事项为调减价款,分包人在7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承包人可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分包人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下列事项发生,承包人与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变更;

▽项目特征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

▽工程量偏差;

▽计日工;

▽索赔;

▽误期赔偿;

▽现场签证;

▽不可抗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存在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合同通用条件第42条约定的方式解决,分包人不得藉此停工。

经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

34.6.2工程变更

34.6.2.1变更的项目

如果业主/设计/监理认为有必要对整体工程或分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技术方案、质量或数量等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有权指示分包人完成相应的变更,分包人均应立即完成下述任何工作:

(1)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省略任何此类工作;

(3)改变任何施工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

(6)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

(8)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

如分包人未按承包人的要求立即执行变更指令,由此引发的影响承包人以及其它分包人施工的任何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工程款中代为扣除。

34.6.2.2变更的例外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36.1款列出的各项变更不应影响分包合同其它条款的变更,且所有上述变更应按36.4款进行估价。但下述情况不涉及承包人在价款方面的调整。(1)由于分包人的违约或毁约致使承包人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2)由分包人单独承担责任的行为导致承包人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

34.6.2.3变更指令的程序

由业主或设计方向监理发出变更指令,监理将该指令送达承包人,或者业主或设计方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根据变更的内容要求分包人具体施工。

34.6.2.4变更的估价

分包工程变更所进行的估价无论增减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调整;

(2)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且工作特点基本相同的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整;

(3)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且工作特点不同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4)因删减而改变了其它项目施工条件时,其它项目的价格应根据上述条款中的规则进行估价;

(5)根据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单价(如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费(如有时))和计价原则,以计日工形式确定人工费、承包人确认的合理材料费和机械费,已适当考虑双方约定的管理费和利润的基本费率。

34.6.2.5变更的确认

分包工程的变更须得到承包人书面授权具有确认变更资格人员的签署方能生效。

34.6.2.6变更金额的支付

对于经承包人确认生效的变更指令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承包人在确认变更部分相应的金额后,向分包人支付该款项。

34.6.3项目特征不符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分包内容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分包合同工程,直至项目被改变为止。

分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分包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34.6.4工程量清单缺项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34.6.5计日工

承包人通知分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分包人应予执行。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下列报表和有关凭证送承包人复核: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承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分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承分包双方另行商定。

34.6.6索赔

34.6.6.1分包人的索赔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分包人遇到了任何不利于施工的外界障碍或外部条件或任何其它情况而由此按分包合同可能进行索赔时,则分包人应准备相关的索赔资料,于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承包人提交以获取确认。

34.6.6.2分包人提交索赔的时效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日内,分包人及时向承包人提交正式索赔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已获承包人认可的索赔事项的付款申请(附索赔资料)应与进度款请款报表(同期工程量月报)一并提交,分包人在申报时即表明已对该索赔金额予以确认。如分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交索赔报告,则视为分包人丧失当期分包工程的索赔权利,无权获得追加付款和工期的延长,承包人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34.6.6.3分包人协助承包人索赔的义务

受总包合同的制约,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分包人遇到了任何不利于施工的外界障碍或外部条件或任何其它情况而由此按总包合同可能进行索赔时,则分包人应尽其最大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情况或其它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等有效证据,及时准确的向承包人提供所有为使承包人能就此事项进行索赔所要求的材料和帮助。

34.6.6.4索赔金额的支付

若因分包原因导致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不成功,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此项索赔,承包人有权不批准分包人该项索赔,且造成承包人的全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34.6.7误期赔偿

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分包人应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合同工程发生误期,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分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可按承包人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分包人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

因分包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按分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进行确认;误期赔偿费应列入分包结算文件中,并应在结算款中扣除。

34.6.8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

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承包人签证确认,分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分包人承担。

34.6.9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承包人应协助分包人采取措施;若因分包人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人每隔7天向承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不可抗力责任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承包与分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承包人、分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2)分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分包人承担。

(3)停工期间,分包人应承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工人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分包合同无约定的按国际有关规定执行。

34.6.10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工程质量:

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设计施工图、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的施工组织;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验评标准和相关奖项。

无论分包人施工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当承包人或监理发现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要求分包人返工,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若整体工程质量及标准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要求,除非分包人举证证明此类影响非分包人原因造成,否则分包人应承担其分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

分包人应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严格执行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施工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方案,并承担其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认为分包人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分包人限期整改,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承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符合承包人CI战略要求,确保承包人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达标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承包人有权给予其经济处罚或清除出场,同时分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违约:

因分包人违约,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按分包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34.7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除非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在保修期届满后28日内,扣除承包人垫付费用后,向分包人无息支付分包合同相应的质量保修金额。

34.8工程款的扣付或缓付

若出现下列情况,承包人有权扣付或缓付根据上述规定本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并将原因通知分包人:(1)分包人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指示导致承包人雇佣他人完成分包人的相应工作;(2)任何由于分包人或其雇员疏忽或故意的行为、违约所造成工程损失或损害;(3)分包人未在提出每期付款请求前提供足额税务发票的(工程局投资项目或不需要当期计入财务成本的项目,应延迟接收分包人提供的发票)。在上述(1)、(2)两种情况下,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损害以及对后续工作的影响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34.9分包人的最终付款

最终付款应以双方的结算金额为依据,扣除已付款项、质保期内修补缺陷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它应扣款,剩余的款项为最终应支付分包人的款额。

34.10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

为确保分包工程安全无事故和确保总包工程质量目标并争创安全文明工地等目标实现,承包人将从分包合同总价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质量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其具体比例、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加以明确。

34.11税金、费用的代扣、代缴

34.11.1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的合同价格被认为已经考虑了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税费以及工程所在地国家及地方政府机关、街道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

34.11.2依规定应由承包人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承包人在向分包人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合同双方约定执行)。

34.12支付的货币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合同价款应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货币类别进行支付。

34.12.1由承包人发出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签证等,凡涉及合同价款变动的,必须经承包人有明确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承包人除该授权人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仅作为对该事件发生的证明,不作为承包人付款及结算的依据。分包人货物进场需经承包人指定人员验收并签收收货凭据,无论何种形式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等的证明,而不作为承包人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供应过程中双方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结算,待供货全部结束后,竣工结算以合同约定的计算量为准。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随车数量统计文件中的任何带有“结算”字眼的凭证均不代表双方的阶段及竣工结算。

35.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35.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35.1.1分包工程所使用的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为投标文件或本分包合同中所确定的相应的质量、规格,并符合业主、监理的指示要求。

35.1.2分包人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业主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35.2报关与关税

35.2.1如分包工程有任何材料或设备为进口时,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价中充分考虑所有进口材料的报关、商检、进出口许可证、内陆运输和仓储等必要的安排和文件所需的关税、费用和时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材料供应计划的要求。任何因报关、商检、仓储等问题造成的材料或设备供应的延误,均不能解除分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并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35.2.2如分包工程有任何材料或设备由承包人代为进口时,产生的退税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35.3样品的报送及费用

35.3.1分包工程涉及的样品报送、取件均由分包人负责办理。

35.3.2按行业习惯及分包合同文件中要求的样品、样板的准备费用、报送费用(如试用、拆运费用等)、特别试验费用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开支均已涵盖在分包合同价款中。

35.4检验费用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有关分包工程的以及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35.5检查和检验

35.5.1分包人应负责处理检验资料的签认工作,包括检验资料的整理、填写、送交、签认等。

35.5.2分包人应为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进入现场或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工程设备的场所进行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35.5.3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有权对按分包合同确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准备过程中、运到现场时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分包人,则分包人应取得为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任何需要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检查、检验方可进场或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并由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确定检查、检验的日期。

35.5.4本款所提的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应包括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的授权委托人。

35.6拒收

35.6.1对质量、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可拒绝接收,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

对超过清单约定数量的,分包人负责将多余部分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如有剩余应及时退还承包人;对于少于清单约定数量的,分包人负责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补齐。

上述情况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35.6.2对于分包人任何偷工减料、不按正常标准工序施工的行为,一经发现,承包人将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并对该部分工程拒绝验收;分包人应对上述部分工程进行修补、整改并报请承包人检验。如分包人拒绝执行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有权选择其它人员进行相应的修补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按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的约定,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35.7隐蔽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

35.7.1未经承包人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分包人自检记录、隐蔽预检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除非承包人认为没有必要检查,并相应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外,承包人均需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

35.7.2任何需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工序应申请预检,需预检的分项工程名称详见本合同的专用条件。

35.7.3若出现下列情况,分包人无权申请取得此项工作的工程款,同时承包人有权拒付分包人由此报请的工程款:(1)隐蔽工程未经检验批准,或(2)分包人不能出示相关承包人代表签发的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36.计量

36.1计量原则

36.1.1分包工程工程计量依据附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现行相关工程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工程计量按月进度分段计量,具体结算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

36.1.2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36.2 单价合同的计量

36.2.1工程量必须以分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进行确定。

36.2.2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34.6.2条。

36.2.3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分包人。

36.2.4承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当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承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

36.2.5当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应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承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对分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36.3总价合同的计量

36.3.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合同第36.1款的规定计算。

36.3.2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分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36.3.3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承包与分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36.3.4分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承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36.3.5承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分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

36.4暂定金额

按照承包人或业主的指示,暂定金额可能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只有在承包人或业主按本条款约定决定实施暂定金额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时,分包人才有权使用该工作相对应的款项,并应向承包人出示与之有关的所有发票、凭证、帐单或收据。

36.5计日工

承包人有权以计日工形式指示分包人完成为使总包工程竣工所必须的零星工作或附加工作,分包人必须遵照执行。对此类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人工单价及基本费率中费率和价格向分包人付款。分包人应按照签工单的格式认真记录每日的具体工作时间(要求注明工人的姓名)和使用材料以及材料价格凭证,并且在工作被实施的周末前或工作完成后送交承包人确认。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数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36.6估算的工程量和实施的工程量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是该分包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分包人履行分包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分包人被认为已对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的准确程度进行了核实,并予以认可和接受。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合同工程量不因分包人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完成的分包工程的实际工程量的增减而进行调整。即可相应理解为分包合同签署后,工程量表将固定不变。

37.中间(预)结算与期中支付

37.1中间(预)结算

37.1.1分包人每月20日向承包人报送中间计量申请,随附已完工程项目任务单、材料设备单据等资料.分包人的已完工任务单应由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材料部、项目生产经理和项目经理等共同签字确认。中间结算在分包人申报后按照合同约定由项目部审核完成后上报至公司分支机构审批,最终以公司分支机构审批结果为准;并按照工程款应收、应付情况、月度资金使用情况于次月办理结算支付。

37.2进度款

37.2.1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

37.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分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37.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和合同规定的总价合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进度款。

37.2.4 承包人依合同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且不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37.2.5 代扣款项,依规定应由承包人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承包人在向分包人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37.2.6 除合同其他约定外,承包人有权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拒绝支付分包工程款,直至分包人整改完毕,符合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分包人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合同约定的分包义务)的。

分包人未在提出每期付款申请前提供足额税务发票的。

37.2.7 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承包人有权予以修正。经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38.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与支付

38.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及承包人/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完整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竣工资料未提交承包人之前,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保留一定金额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

38.2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组织预检,预检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对于预检发现的问题分包人应自费进行整改。完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监理单位,由业主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竣工核验。

38.3分包人相应的责任

任何承包人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分包人按照业主或监理的指示进行再次整改的义务,且不排除分包人对潜在的质量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

38.4竣工结算与支付

38.4.1基本原则

◆结算的计价方式:

若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模式,竣工结算价款均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依合同确定的工程量/工日/数量之乘积,加上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

若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模式,则竣工结算价款为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与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之和。

◆工程完工后,承包与分包双方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分包结算预估,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完工结算。

◆当承包与分包双方或一方对出具的完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按合同争议条款处理。

38.4.2竣工结算的程序

◆分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承包人申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承包人项目部收到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项目部审核完毕后报承包人总部(或总部授权的结算部门)审计,审计中审减不审增。若分包人所报结算价的审减率在5%-10%(含5%)的,分包人承担申报数额的5%的违约金,若审减率超过10%(含10%)的,分包人承担申报数额的10%的违约金,审减率在20%以上(含20%)的,分包人承担申报数额的20%的违约金,并将列入承包人分包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承包人任何施工项目分包招标活动。

◆若分包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约定,则被视为分包违反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分包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承包人有权扣留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且分包无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承包人前期依据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分包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分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聚众闹事等情况,分包人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配合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的结算;承包人若要求分包人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进行配合,不论与分包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分包均须按承包人的要求予以配合。

◆结算定案书必须经单位授权批准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竣工结算。

38.4.3结算款支付

◆分包人应根据办理的分包结算文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分包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4)实际应支付的分包结算款金额。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交分包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核实无误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向分包人支付结算款。

◆质量保修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及返还。

◆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除保留保修金外,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39.质量保修

39.1保修期

在本分包合同中,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业主签发的竣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或工程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相关日期,两者比较,取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39.2缺陷责任

为了在保修期满后(合理的磨损除外)使业主对整体工程继续保持满意的状态,分包人应:

(1)在竣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实尽快地完成在当时尚未完成或存在缺陷的工作(如果有);(2)按照业主或承包人的指示,在保修期内自费修补缺陷。

40.违约

40.1违约责任

40.1.1如果分包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则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按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分包人违反规定与业主直接进行工作联系;

(2)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5)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它主要管理人员;

(6)双方在本合同的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分包人的其它违约情形。

40.1.2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或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

40.1.3如果分包人有以上违约情形,则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相应金额或比率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不排斥采用其它赔偿方法的前提下,承包人可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包括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等)中扣除该赔偿金或兑付履约保函,如承包人兑付履约保函,分包人应按原履约保函金额将其补足。但任何此类赔偿金的支付均不能解除分包人履行分包工程的责任和义务或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人的任何其它责任和义务。

40.2分包人继续履约的义务

分包人违约后,承包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时,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0.3退场

分包人违约后,如承包人要求分包改正,而分包人没有在承包人要求期限内及时改正,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且分包人必须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退场;如在上述期限内分包人没有退场,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里扣除。

41.遵守法律、法规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所在地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任何法律和法规及其发布出的一切与工程实施相关的通知。

42.争议

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承包及分包双方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提交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予以解释,双方对解释不认可的,对不认可的部分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通知另一方。

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分包人、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当仲裁是在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进行时,分包人应对合同工程采取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42.1担保或保证

对于分包人缔结的任何与工程相关的采购、加工、租赁、劳务等合同,承包人不作为担保人提供任何担保或保证。

43.保险

43.1分包人办理保险的义务

43.1.1受总包合同业主和/或承包人所办保险范围的制约,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工程施工情况,按照以下的原则,对分包人自身的施工机具、设备、人员等进行保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除非另有约定,这种保险是强制性的。

43.1.2分包人应在经承包人批准的或承包人指定的保险人处投保。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保险期间应从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比较,取较早的日期为准,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截止,分包人应保持上述保险始终有效。

43.1.3分包人应妥善保存投保单、保险单及支付保险金的数据单证,并在承包人要求的情况下立即向承包人出示投保单和保险单。如果分包人在办理此类保险的问题上违约,且在承包人提醒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承包人可就此违约可能带来的所有风险自行办理保险,并从分包人应得或将得到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承包人已付或将付的与保险金相等的金额。

43.1.4在保险期内,如因任何原因而出现对工程、未安装的设备、材料和未投入使用的其它物品的损失或破坏时,分包人以应有的勤奋,恢复遭破坏的工程,更换或修理未安装的、遭毁坏或损害的材料或物品,清运所有垃圾,并保持工程的正常施工和完成;所有或任何根据本条款收到的保险赔偿金,承包人将在中期付款分期支付给分包人,且分包人不能因恢复破坏的工程、代换或修理遭毁坏或损害的未安装设备或未投入使用材料和其它物品、清运垃圾等工作而得到除来自保险赔偿金额以外的任何付款。

43.2工程一切险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义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分包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设备办理工程一切险,就因火灾、地震、雷电、爆炸、暴风雨、飓风、洪水、水箱、仪表或水管的喷涌或溢流、和飞机或其它飞行体及其上物体坠落、暴动和动乱引起的损失和破坏,进行包括垃圾清运、工程拆除、围护、支撑和保护相应的已完工程、已运至、放在邻近现场的或列入计划的未安装就位的材料和货物等内容进行投保,但不包括临建、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自有的或租用的机具设备价值在内的全值。(若由业主或承包人购买一切险,则此条款不适用)

43.3分包人设备保险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分包人自有的或租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等由其带到现场的所有物品及临时工程办理分包人设备保险。

43.4第三方责任险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义对履行分包合同引起的工地和/或邻近地区的第三方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且保险单中应包括交叉责任条款。

43.5雇主责任险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自行办理其代理人、雇员、工人、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工人(包括指定分包人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因工程的施工可能遭受意外而引起的伤亡、疾病等责任的雇主责任险。

43.6普通保险

分包人应考虑对超出以上条款方面的有关其它必要的风险的投保,且承包人不承担任何此类费用。

若承包人已购买工程保险(具体见专用条件所述),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额比例承担相应保费,若发生承包人购买保险保赔额以外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也可视需要自行购买其它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44.不可抗力

44.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44.2分包人处理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分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义务,则此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44.3因不可抗力时间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的承担方式

44.3.1承包人、分包人各自承担自身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停工等造成的损失。

44.3.2在得到业主/监理对整体/分包工程的工期顺延许可后,分包工程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4.3.3工程自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伤亡、工程清理维修费由分包人配合承包人与业主协商处理。

44.4不可抗力对分包合同的影响

分包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抗力阻止分包合同的履行,则承包人和分包人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

44.5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关责任。

45.分包合同的转让、再分包

45.1分包合同的转让

45.1.1 除非得到承包人的书面许可,分包人不得与本分包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缔结、转让本分包合同或其任何部分的合同,也不得将本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行分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45.1.2任何此类承包人的许可均不解除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人应对自己及其转分包方、雇员和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造成工程受损负完全责任。

45.2分包合同的再分包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46.分包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46.1分包合同解除事由

46.1.1分包人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停止施工;

(2)拒绝执行承包人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等的书面通知。

(3)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4)因分包人原因拖延工期,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

(5)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6)违反通用条件第21.1条。如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发出的书面指令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又发生同样的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在其违约行为持续或重犯的任何时间,选择行使如下权利:

(i)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解除本分包合同;

(ii)将分包工程中的部分内容交由其他分包人完成,相关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工程价款中扣除,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额外成本由分包人承担。

46.1.2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的总包合同解除时,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分包合同同时无条件解除。所发生的费用由总分包人合理分担并协商解决。

46.1.3如果分包人发生破产、解散、关闭等已不能实际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情形,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后,解除本分包合同。

46.1.4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分包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46.2分包合同解除后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如因本合同第46.1.1条款规定的解除情形发生,且只要这种合同关系未被恢复和继续,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具有以下权利和责任:

(1)承包人可雇佣其它分包人进行并完成分包工程(该项费用由承包人从已解除的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

(2)分包合同解除后14天内,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可将用于本分包工程的任何材料、设备和其它物品的采购供货协议和租赁协议等转让给承包人或分包人的继任者;

(3)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建筑施工图纸和全部相关资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4)当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须从现场拆除或撤出属于分包人的或由其租赁的任何临时工程、机具设备、材料和货物时,分包人应按照要求执行。如分包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执行,承包人可自行拆除(但不对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有权变卖或处理任何这些的属于分包人的财产。承包人在扣除因分包人违约造成的工程损失费用及处理此类财产的费用后,将剩余金额返还分包人。

(5)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因分包合同解除而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或损害。

(6)分包合同解除后3日内,分包人自身的劳务人员或其劳务分包的全体人员应退场,未撤场人员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7)分包合同解除后7日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协议供承包人审核,结算应根据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单价进行计算,计算时间应截至分包合同解除之日。一旦工程竣工并在承包人对工程结算核准后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确认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合同解除而给总包工程带来任何直接、间接损失和损害的费用金额。如果此金额加上在分包合同解除前已付给分包人的金额超过在分包合同解除时应付而未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作为分包人对承包人的负债,由承包人从分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予以扣回,不足时,仍可索赔;如果此金额未超过承包人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应由承包人按分包合同付款条件支付给分包人。

46.3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

46.3.1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46.3.2因分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全部损失;承包人也可向分包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分包人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承包要求的,承包人可将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承包人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分包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分包人承担。

因分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暂停向分包人支付任何价款。承包人在合同解除后核实合同解除时分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已完成合同价款部分其综合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的70%进行计算,采用清单单价包干的总价合同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的70%进行计算,采用施工图预算方式包干的总价合同按照已完工程量总价的70%进行计算。

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照市场价的70%折现后计入结算;如有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人应办理退还手续,丢失、损坏或低于回收率的应照价赔偿。

46.3.4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承包人和分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46.4合同解除后的移交和撤场

46.4.1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分包人应将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全部移交承包人,按承包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应为分包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所产生的费用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若分包人不按规定时间离场,承包人向分包收取暂住费,该笔费用直接从本分包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要求分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暂住费及违约责任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46.5合同解除的价款支付

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47.分包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分包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48.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

因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某些部分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时,分包合同的其它部分仍然保持其有效性。

49.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件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件内约定。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注:本条件序号与通用条件一一对应)

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本分包合同通用条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项目所在地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项目所在地的民族习惯。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国家和施工当地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本工程经过承包人批准的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分包人进场后,提出请求的 7 日内;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壹 套。复制、重新绘制、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责任由分包人自行负责。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

9.1承包人人员

姓名: 徐金生 职位:项目/执行经理 工作邮箱: 805534919@qq.com

职责范围:在事先未获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确认或批准前,就下述工作仅负有基础性审查建议职责,而不具有最终决定权:

(1)下达开工指令或通知;

(2)认可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及确认或同意分包商;

(3)批准任何工期顺延及任何费用索赔;

(4)对工期、工程造价有任何影响的变更指示、工程洽商、工程签证文件的签署;

(5)确定变更、签证估价;

(6)决定暂列金额、暂定项目、选择项目的使用或不使用;

(7)重要设备、材料的审查确定及定价;

(8)发出接收证书或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9)工程款及工程尾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

(10)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以上职权的行使,项目经理亦仅具有初步审查权,而无最终确定权;项目经理在上述文件上签署意见,应理解为仅作提供审查意见,而不表明该文件已生效。

姓名: 方根全 职位: 商务经理 工作邮箱: 174339149@qq.com

职责范围:在事先未获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确认或批准前,就下述工作仅负有基础性审查建议职责,而不具有最终决定权:

(1)中间计量的审核

(2)项目招投标事宜的审核

(3)审核任何费用索赔;

(4)对工程造价有任何影响的变更指示、工程洽商、工程签证文件的签署;

(5)审核变更、签证估价;

(6)重要设备、材料的审查确定及定价;

(7)工程款及工程尾款支付的审核;

(8)结算的确认权与否决权。

以上职权的行使,商务经理亦仅具有初步审查权,而无最终确定权;商务经理在上述文件上签署意见,应理解为仅作提供审查意见,而不表明该文件已生效。

姓名: 沈运 职位: 财务人员 工作邮箱: 1530400336@qq.com

职责范围: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分供工程款,开收发票或收据,扣除应扣款,与分包分供方核对资金收支等财务工作。

非按授权办理的文件无效。

9.2分包人人员

分包人派驻代表(项目经理)为 ,质检员为 ,安全员为 。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上述岗位人员,否则应当按照40.1.2条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岗位人员每周驻场时间少于5天,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项目经理全权代表分包人执行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管理及收发文件等所有职责。分包人指派项目经理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同意、认可、批准、通知、报告、证书、决定、请示、函件、会议纪要、备忘、补充协议、合同文件、变更估价、结算、索赔报告、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分包人所作出。分包人加盖于来往文件中的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加盖于相应文件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项目部及其他部门公章等,均视为由分包人项目经理同意并代表分包人的签署行为。

10.承包人义务

10.7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组织成分包人参加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10.11其它工作:

(1)提供现有的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条件,保证现场道路的畅通。

(2)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3)在分包人开始施工前,向分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4)审核分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请。

(5)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

(6)在施工期间,协调好分包人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分包人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7)在开工前承包人提供分包人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经监理复核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8)尽可能提供工地现有的材料和工具仓库及材料堆放点和现场办公生活方便,如工地无现有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分包人自行解决。

(9)负责对分包人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分包人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10)承包人收到分包人工程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分包人进行验收。

(11)其他:无

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1.7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年度、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收到分包人相应进度计划后7天内

11.8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7天内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分包人提交后7天内

11.11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分包人实施,全部费用已含于合同总价中。

11.12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合同签订前需向承包人提供企业资质等备案证件一套(如为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外地企业在本地备案证等资料,必须能够满足工程验收需要要求)。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将人员证件报承包人备案。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分包人负责。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分包人负责。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视为分包人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2)分包人应同所属工人及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为之购买保险、办理暂住证、工作卡,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费用由分包人自理。如承包人代分包人交纳该费用的,分包人同意该费用在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3)工程开工前,应向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包括经承包人同意的动火、电焊、气焊、危险品设置的批复文件。

(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分包人必须做好工人的教育工作,杜绝打架斗殴,自行负责进场所有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如发生打架斗殴,承包人对各方均承担2万元/次违约金,责任方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医疗费等)、并承担由于工人违法乱纪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6)分包人在施工中应服从承包人的指挥,按规范程序报验隐蔽工程和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遵纪守法并遵守承包人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承包人向监理、业主办理有关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

(7)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分包人必须提供并严格要求佩带好安全帽和劳动保护用品。同时,分包人工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到承包人安全员处登记,严禁使用在逃犯罪人员;否则,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处于300-500元/次的罚款,并提交警方处理。

(8)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配置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采取施工保护安全等技术措施并承担费用。无条件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严禁携带家属和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所属工人的意外事件承包人协助办理,但责任及费用由分包人自负。

(9)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遵照承包人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分包人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10)负责施工前对现场核查,同时负责现场所用材料规格与质量与承包人要求相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关检测,并承担该费用。

(11)场内材料堆放要统一按照项目部要求执行。材料进场前,分包人必须进行独立标识,以防班组之间发生混用。材料进场后,分包人必须通知承包人仓管员、有相同材料的班组共同对进场材料进行数量盘点,并形成确认记录,三方存档备查。否则,如发生材料丢失,承包人概不负责,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2)认真、及时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自身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采取措施对在施工现场内的自有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分包人自行负责。

(13)从承包人提供的电源接入点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由分包人自行配备,并必须符合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

分包人必须自带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并提供合格证,并自备末级开关箱以及相应的电缆,做到“一机一闸一漏”。若分包人自备的末级开关箱以及电缆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承包人有权强制更换,更换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4)分包人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自身和他人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需得到承包人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5)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及时清运垃圾到场内承包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费用,做到工完场清。清理因施工所污染的道路、沟渠,办公区及建筑物等工作。若因分包人未及时清理污染道路而造成政府相应部门的罚款,由分包人全部承担。分包人须在竣工验收前将所做工程部位作一次全面清理并达到验收标准。

(16)保修期满之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应由分包人无条件保修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7)随工程进度同步移交工程档案资料给承包人,特别是材料报审及工序检验批资料。

(18)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9)分包人必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不因任何纠纷均影响承包人工作。

(20)其它:无

11.13分包人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人工资

11.13.2本合同通用条件第11.13.2条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事件的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轻者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 2 %,此金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重者另扣除履约保证金清退出场。

11.14负责 9#10#14#15#楼保温 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工程完工验收时提交一式三份(保证一份为原件)完整的属于分包工程范围的竣工资料。

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

分包人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6岁或超过50岁(女性)以及超过55岁(男性)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若因分包人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6岁或超过50岁(女性)以及超过55岁(男性)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分包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2.1本合同通用条件第12.1条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

16.水、电供应

本合同约定采用以下第 (2)-2) 种方式:

(1)合同价款包含水电费

1)承包人不提供水、电,分包人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的水、电费用,分包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2)分包人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临水临电设施的施工费用及维护,自行配备发电机。分包人应自行采购其所需的所有电、水和其他服务。

(2)合同价款不包含水电费

1)分包人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的水、电费用,分包人应挂表使用,双方对挂表数据每次付款时水电费一并据实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2)若无法挂表,则按照按照下表的扣款比例从每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在最终结算时扣除完毕。

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水电费扣除比例一览表

合同范本名称

水费扣除比例

电费扣除比例

备注

9#10#14#15#楼保温专业分包合同

0.2%

0.5%

分包人在使用时要注意水、电的节约,如分包人在使用时有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行为,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200元/次的违约金。如违约次数累计超过5次,则承包人有权在分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合同总价1%的款项,作为分包人对承包人水电费用的补偿。

19.本合同通用条件第19条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

25.环境保护作业

25.7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要求,按照承包人ISO14000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运输车辆必须是封闭式货车,为避免运土车发生遗撒,指定专人负责将运土车上的土拍实,防止遗撒,并指定专人负责冲洗车轮,防止泥土带出,每天安排专人清扫路面保持路面干净,符合工程当地有关要求;分包人必须及时处理意外原因造成的遗撒事件,承担由自身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现场脏乱及带泥上道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分包人需做好地下管线和古文物等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或古文物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现场保护,不得发生偷抢损坏并立即通知承包人,不得擅自处理,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对于开挖过程中野蛮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地下设施、管网、电缆、光缆等损坏,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有分包人全权承担。

对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如:火灾、泄露、地震、爆炸、暴雨、大风、停水停电等也要根据承包人的要求及时进行应急处理、报告并保存好相关记录。任何不按照承包人相关的要求和规定而造成环境污染或事故处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分包人承担。

27.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27.1分包人必须提交现场从事建筑务工的人员体检报告且体检时间不超过半年,方可办理劳务实名制登记。若未按要求组织务工人员入职体检或提供虚假报告,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公司项目劳务务工人员入职体检管理细则》。

27.2分包人应为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其中劳保用品应由承包人购买,分包人应于工人进场前 7 天报送劳保用品清单,费用从分包合同应付价款中扣除。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配备安全设备及佩戴劳保用品、落实安全措施的,每发现一例,应承担违约金或罚款10000元。

28.安全防火监管

28.2 分包人整改未达到承包人要求,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 2 %,此金额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承包人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分包人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分包人全面解决。若发生事故死亡一人,除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外,分包人另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0 元整;若重伤一人,除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外,分包人另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整;若有人员轻伤情况发生,分包人需向承包人缴纳1人/次 5000 的违约金;若无人员伤亡,造成项目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全部损失并承担 2000 元/次的违约金。

29.合同工期

29.1本合同工程进度安排由业主和承包人指定,开工和竣工的日期将随实际进度由承包人调整。承包人有调整工期以及暂时中止施工(包括多次中止)和随时复工的权利,分包人已经充分了解本工程施工工期的不确定因素且承诺服从业主和承包人的安排,并且不因此增加费用。

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保证工期。

30.分包人质量保证

30.1分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30.1.1分包人代表及其组织如更换项目经理,分包人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 5-20 万元的违约金;如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分包人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 2 万元的违约金。

30.1.5分包人将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报送承包人审核的时间:每周一将下周所需的材料供应和加工计划报送承包人审核,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时间进行材料采购和加工。

30.1.8生产例会召开生产例会的时间: 以承包人通知为准 。

31.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

31.2质量目标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且符合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分包人工程须达到如下目标:

检验批次交验合格率达到: 100% ;

分部工程一次交验优良率: 100% ;

质量问题整改率: 100% ;

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包人必须采用有效的、环保的、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以保证工程总体质量达到上述质量目标。

31.7技术及质量资料

31.7.2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按现行的国家及地方规范合格标准,包人须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资料员常驻工程现场,按照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或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及承包人ISO9000程序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的要求,记录、申报、审批、整理、保存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并做好与其它分包人的接口工作。

33.保函

33.1预付款保函: 无 。

33.2履约保证金:分包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或合同签约前向工程承包人足额缴纳合同价款 3% 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第 种 。如未按约定期限缴纳,则本合同不生效。(符合局免缴纳规定的,本条款不适用;分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账户必须为其单位基本账户,其他账户转出的均不予认可)

(1)现金担保。分包人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账至承包人指定账户;

(2)保函担保。分包人提供经承包人认可的商业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自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分包工程完工之日止。保函到期后分包工程仍未结束的,分包人需在保函到期前28日内进行延期,如保函到期后仍未进行延期,承包人将直接从工程款中等额扣留,作为现金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方式:自开具之日起至整个工程全部竣工之日后扣除应扣除费用且不违反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后三十日内无息返还。

34.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本合同价格详见附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

本分包合同单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分包合同单价包含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主材、辅材、搭接、附加层以及材料的试验检验费等)、机械费,以及分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工具使用费、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各种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企业利润等全部费用。

分包人已经充分了解本合同范围内工程的实际情况,本合同的单价已经充分考虑了各种不确定因素、风险因素和不利条件,无论何种原因,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34.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和尾款的支付详见附件《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34.6.6签证索赔

分包人已经充分了解本合同范围内工程的实际情况,本合同的单价已经充分考虑了各种不确定因素、风险因素和不利条件,无论何种原因,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34.7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期至: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 5 年。保修金为:本分包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3 %。

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返还保修金纸质版申请后,由承包人组织联合验收并签发移交记录后,根据验收结果扣除相关维修费用、违约金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承包人确认后无息返还保修金。

如果分包人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则承包人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金额的付款。

如果质量保修金不够扣除相关维修、鉴定费用的,则超出质量保修金部分金额由分包人在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支付给承包人。

34.10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的具体比例及支付方式

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本分包合同总价的2%作为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如分包人有“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分包人未按照承包人要求进行整改,承包人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整改发生的费用,从分包人次月工程款中扣除。

分包人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承包人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时满足交通、环保、民扰和扰民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免除业主和承包人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

35.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35.4检验费用、检验费用承担方式:本合同工程中所有检验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36.计量

计量方式详见附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0.违约

40.1.1分包人的其它违约情形: 分包人未能履行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分包人义务,皆视为分包人违约。

40.1.2违约责任

(1)有关工期的违约责任

1)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经承包人认可延长的工期)按时完工的,每延误一天,除承担承包人的各项损失(包含但不限于承包人因分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所增加的管理费、措施费、机械费等)外,还需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针对延误部分,分包人必须进行赶工,赶工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如分包人不积极进行赶工,承包人无需分包人同意,可自行委托第三方抢工,并按照实际发生抢工费用的1.5倍从分包人结算中扣除。工期延误超过三十个日历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如因分包人原因延误的工期,导致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节点要求完成,业主对承包人进行了工期罚款,承包人将参照总包中业主工期处罚的相关约定,将此部分罚款从分包结算中扣除,由分包人承担。

3)分包人需无条件配合承包人工期安排,合理分配劳动力,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 另由分包人安排不当造成的工期滞后,由分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承包人每月对分包人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分包人原因连续两次达不到工期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分包人无条件退场。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违约责任。

(2)有关质量的违约责任

如果因分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承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分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分包人不再具有承接承包人的工程资格;工程必须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不能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分包人必须无条件返修达到合格标准,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返修达到合格标准还应承担工程合同价款 2 %的违约金,工期不予延长,同时,分包人不再具有承接承包人的工程资格。

(3)有关安全文明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人员发生打群架及酒后闹事而给承包人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 200 元- 2000元/次违约金。

(4)有关材料管理的违约责任

1)分包人必须提前一个月报送下月工程进度所需材料表至承包人项目进行审批,否则,按每延误一天,承担 500 元/天的违约金。

2)分包人应提前10日向承包人提供正式的甲供材料需用计划,甲供材料需用计划应按承包人要求填写,按每延误一天或不按要求填写,承担 500 元/天的违约金。

(5)其他违约责任

1)分包人为履行本合同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未提交承包人评审、合同原件未备案或备案不全、不及时、不真实,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

2)因分包人未及时支付分供方款项,引起诉讼案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次,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3)发生分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他情况时,分包人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约定了具体违约金的情况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责任,没有约定具体违约金的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实际损失的125%进行赔偿。

4)如承包人根据合同附件超过二次给分包人发函要求分包人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整改,而分包人均没有整改到位,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在结算中扣除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5)分包人将本工程转包、或同意第三者挂靠承揽本工程、或未经承包人同意进行分包,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分包人已完工程量按合同价格的80%进行结算,同时扣留分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不足部分。并且分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且被停止在承包人处承接工程的资格。

6)分包人应及时缴纳各职能部门的各项行政性规费,(免交的费用除外)如因分包人滞交或不交相关费用而造成该项目报建及施工进度的影响,将根据实际处以应缴纳规费等额的罚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分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常驻项目,确保每月不少于25天,对于分包合同内约定的关键岗位人员(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等),未能按要求及时到岗履职或未经承包人同意私自变更的,分包人承担违约金额10万元/人次,自承包人处罚通知下发后,分包人合同内约定的关键岗位人员仍未到岗履职的,按照1000元/人/天进行累计处罚,上限20万元/人次。分包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能力不能满足现场管理需要且未按承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分包人承担违约金额5万元/人次。分包人同意承包人在中间结算或最终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

8)因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农民工拉条幅、聚众围堵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办公场所等事件讨要工资的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生1次分包人承担违约金5万元;发生农民工拉条幅、聚众围堵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街道等事件讨要工资的,视为分包人严重违约,每发生1次,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0万元。分包人同意承包人在中间结算或最终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

9)分包人必须对承包人下达的控制工期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分解为周、日进度计划,并报承包人审批备案,进度必须按承包人进度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天,承担 1万元/天的违约金。

10)特别约定若发生分包单位投诉、向政府部门上访、履约质量安全环保等既定事实负面事件,按违约处理,每发生一次上述违约事件,承包人可根据处理结果直接罚没履约保证金(处罚范围50%-100%)或启用履约保函索赔程序,对情节恶劣造成承包人损失超出履约担保范围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不足部分作为违约金

11)如果分包人报审的工程结算总额超过业主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额5%以上,其超出部分的跟踪审核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果超过业主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额 15 %以上,则分包人将不得承接承包人以后的工程项目。

40.3 退场

分包人违反本分包合同通用条件第40.3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42.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则必须先行向对方发出书面和解申请书,并告知对方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之事实及依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对方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3个月为双方和解期限。在和解期限内,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若未达成和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任何一方若未履行上述和解程序而直接提请至争议解决机构的,则需要向对方承担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如一方出现上述情形,另一方提起反仲裁或反请求,则提起反仲裁或反请求的一方不承担违约金。

43.保险

43.1分包人办理保险的义务

分包人承诺(1)分包人务工人员进场后按实名制管理,对所有入场工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购买商业建工险且向承包人提供购买证明,在施工现场无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不分安全事故的责任原因及安全事故造成的伤亡程度),分包人自行进行商业保险的索赔,不再向承包人就安全事故索要任何费用。(2)如分包人人员已纳入承包人购买的保险,且已按规定承担了保费,分包人负责配合承包人进行保险理赔,且不得向承包人就安全事故索要任何费用。(3)分包人购买商业建工险期限为分包人中标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人员进场开始,到承包工程结束人员全部离场终止。(4)分包人中标后不购买商业建工险,如在施工现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且分包人接受承包人对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费用的双倍处罚。

49.补充条款:

49.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合同双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联络,并指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徐金生 联络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805534919@qq.com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紫桐苑B区中建七局项目部 邮政编码: 231131

(2)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联络电话: 电子邮箱: 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邮政编码:

49.2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在实际变动前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无变更通知则按以上地址发送的函件,视为收悉。

49.3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公证方式送达,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费用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49.4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按延迟付款额承担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违约金。

49.5本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合同主体变更以及合同转让。

49.6农民工工资支付

49.6.1分包人应该在进场施工前依据法律法规、政府政策与其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劳动合同内容必须明确计酬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支付日期、劳务纠纷处理方式等基本内容。分包人应使用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或者总承包单位推荐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49.6.2分包人对其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应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日期等足额向农民工本人直接支付工资,不得以分包款结算纠纷或垫资施工等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49.6.3分包人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全部责任,并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9.6.4分包人应该在工程施工、农民工实名制、内部结算支付、工资发放等方面管控好其劳务班组,并为其所有行为负责。

49.6.5分包人应该处理好与其劳务班组的内部纠纷和款项拖欠。严禁出现分包人与其劳务班组之间的内部纠纷给承包人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害的情况。

49.6.6分包人应该根据施工规模以及分包合同的约定在施工现场配备数量合理的专职劳资专管员,且最少配备一名。专职劳资专管员负责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发放、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49.6.7在进场施工前,分包人应该对本单位的管理人员、班组长、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技能、权益维护、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49.6.8分包人应该对所属管理人员、班组长、农民工进行有效管理,要求他们遵守法律、遵守项目现场纪律、服从承包人的管理。对于不遵守法律、不遵守项目现场纪律的分包企业人员,承包人可以要求将其驱逐出项目现场,分包人应该接受并实施。

49.6.9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

49.6.10分包人如果没有遵守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上述义务,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根据情节、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分包人做出书面告诫、要求限期整改,或收取违约金、没收履约保函(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保证金)、暂停投标资格、清出合格供应商名录、录入不良行为名录的处理措施。

49.6.11所有项目实施分账制和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包括如下内容:

(1)分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出具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书。

(2)原则上农民工工资占比不低于20%,且工资支付表总额不超过工资占比额。

(3)承包人有权利审核分包人提交的工资支付表。每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中的工资总额不能高于该期应付分包款总额。

49.7分包人承诺: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挂靠等违法投标行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如果发生有以实际施工人名义起诉承包人、建设单位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视为分包人根本性违约,分包人自愿按照中标价的百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直接从中间结算价款或 最终结算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分包人不持异议。

49.8其他: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分包合同工作内容

附件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件三:甲供材料和设备清单一览表

附件四:分包人自备材料和设备清单一览表

附件五: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附件六:项目部综合授权书

附件七: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清单表

附件八:分包签证管理规定

附件九: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十: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附件十一:安全文明管理细则

附件十二: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十三:质量管理细则

附件十四:项目分包分供廉政合同书

附件十五: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承诺

附件十六:劳务实名制管理承诺书

附件十七:劳务务工人员入职体检管理细则

附件一:

分包合同工作内容

一、专业分包方式:

分包人以包工包料包小型施工机具的方式进行承包,即承包人除提供工程垂直运输机械、上部楼层固定水电接口,其余材料、机具等均由分包人自备(包括但不限于:开关箱及楼层固定分配后所需电缆线、夜间小型照明灯具等其他所需的材料、机具)。

二、工作内容:

1、外墙保温系统施工:(1)本工程所有材料、人工、机械、材料及施工检测费用均由乙方自供;(2)基层清扫、清洁并修整处理;挂基准线,弹控制线;涂抹胶粘结剂、预粘贴翻包网;(3)外墙的保温板粘贴(保温板剂及粘接砂浆由乙方自供),包括各类洞口、外檐收口及临边的部位保温板粘贴以及主龙骨连接件及埋板的后补保温板面层;(4)其他楼层局部含洞口及临边主体施工时未内置的保温板粘贴(保温板及配件由分包人自供);(5)聚合物抹面抗裂砂浆,锚栓安装,内嵌铺贴160级耐碱玻纤网格布,分格缝布置和粘贴(包括空调板、凸窗、阳台、腰带线、滴水线和滴水槽、阳角护角等线条)及特殊部位和系统防水处理(详见施工方案);(6)保温系统的原材、系统、防火检测;(7)保温原材料进场验证及相关的复式检测等;(8)质量必须到达一次性抽检全部合格;(9)成品保护保养、维修等所需的各项工作。(10)与之外墙保温系统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相关一切施工工作;(11)以上未详述之处见外墙保温的施工方案要求。

2、天棚保温系统施工:(1)天棚保温系统做法:基层清理,专用粘结剂,铺贴保温板,聚合物抗裂砂浆抹面(内嵌玻纤网); (2)保温系统的原材、系统、防火检测;(3)保温原材料进场验证及相关的复式检测等;(4)与之顶板保温系统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相关一切施工工作;(5)质量必须到达一次性抽检全部合格。

3、施工机械使用:(1)机械进退场的装卸和搭拆、检测、维修和保养等工作;(2)所有外墙架体机械必须持有正式有效地验收资料和合格证明等资料,自行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和建设、监理单位及甲方的验收和检查,并经过验收后出具相关备案手续以备存档。(3)工具脚手架乙方自备,费用不计。

4、属于分包人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若承包人书面告知后分包人仍不施工,承包人有权代为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双倍承担,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承包人保留追责的权利。

5、报价采用人民币为计价单位,报价表中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以项目部签字确认的实际完成量为准,工程量发生变更不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6、保温材料铺贴部位及规格参数具体按图纸设计要求、现场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施工,且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满足保温工作要求;

7、对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部位,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进行处罚,且罚款时分包人还需无条件进行整改恢复,若分包人拒不整改,承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所产生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产生费用无须分包人签字,承包人有权从结算中直接扣除。

8、分包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不满足项目部要求时,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要求对分包人进行罚款,并安排他人进行文明施工,所产生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产生费用无须分包人签字,承包人有权从结算中直接扣除。

9、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本工程节能工程过程验收、专项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由承包人组织,涉及到的一切工作,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10、分包人提供的开关箱或三级配电箱必须为“立达”或“鲲鹏”牌,若承包人现场发现分包人违规使用其他品牌开关箱或三级箱或插线板,承包人有权对该开关箱或三级箱或插线板进行没收处理,并为分包人提供开关箱或三级箱,费用按承包人购买价格的双倍价格在结算中扣除,分包人不得有异议。

11、承包人有权对其认为的分包人不能使用于工程中的材料做退场处理,分包人不得有异议,必须配合承包人工作。

12、本工程保温采用吊篮施工,项目部可协调保温施工使用装饰装修单位的吊篮,吊篮费用由保温单位承担。

13、分包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配合承包人做好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管理费用分包人综合考虑在报价内,中标后不得以此要求来增加任何费用和调价。

14、分包人施工现场必须配合承包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按照承包人要求做好相应资料,费用分包人综合考虑在报价内,中标后不得以此要求来增加任何费用和调价。

15、分包人必须每周为施工现场所负责区域进行打扫和清理,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费用分包人综合考虑在报价内,中标后不得以此要求来增加任何费用和调价。若承包人发现分包人未按照承包人要求进行清理,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合理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也有权安排他人进行清理和打扫,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从结算中直接扣除。

16、分包人配合承包人为其进场管理人员和每名工人进行体检,体检由承包人组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得以此要求来增加任何费用和调价。

17、天棚下保温施工需搭设工具脚手架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不另计。

18、所有工种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费(包括雨后的现场排水)、材料费、机械费,分包人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费。

19、自带机械必须经过项目安全人员检查经过调试后方可使用,操作时,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各种电器类的工具使用及接电方式必须按照《项目临时用电策划书》执行。

20、场内材料二次搬运和多次搬运、转运等费用不另外计取(不限于如二次材料的转运)。

21、材料、机械等必须按照项目部要求堆码,如不按项目部要求进行堆码,按2000元/次进行处罚。

22、承包人有权根据分包人违约的事实依据对分包人直接下达处罚通知单,分包人拒签,罚款直接在当月中间结算中扣除。

23、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图集、图纸会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如分包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施工,承包人有权代为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双倍承担,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承包人保留追责的权利。

24、分包人必须在现场设置一名资料员,其编制资料必须满足相关要求。

25、分包人在施工前必须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在承包人指定的位置施工样板。施工完成样板必须满足本工程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图集、文件的要求。施工样板检测和本工程涉及到的所有保温材料检验试验检测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图集、文件的要求进行。

26、分包人在中标后三天内,编制完成并提交符合本工程的节能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必须满足本工程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图集、文件的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承包人对施工方案的要求,若承包人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正确要求,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更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明确架空层、托架、锚栓、首层、首层以下、门窗框边、节点部位、与其他单位配合等的处理措施。

27、分包人在中标后五天内,编制完成并提交本工程的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计划,检验批划分计划必须满足本工程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图集、文件的要求。检验批划分计划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承包人对划分计划的要求。

28、本工程所有检测必须由承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涉及所有检测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但是检测由承包人组织。

29、本工程材料进场后,堆放于承包人指定的位置,材料堆放必须整齐,严禁杂乱无章,未经承包人生产经理同意,分包人不得私自乱堆乱放,混乱摆放。

30、分包人所有进场保温材料的品牌及厚度必须满足承包人对保温材料品牌及厚度的要求,材料进场及时履行进场报验手续,未经验收不得进场。若出现未经验收直接进场的情况,该批次材料必须无条件退场且按人民币贰万元/次进行罚款,已使用至工程实体中的,分包人无条件做返工处理,造成工期延误、质量问题或费用损失的,全部由分包人承担责任,从当月中间结算中直接扣除。料进场后,分包人对其材料必须做好看管和保护工作,损坏、丢失、破损等一切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上述工作内容未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单独报价的,均视为分包商已综合考虑,不再计费。

附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B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项目 分包类型:专业分包 分包项目:9#10#14#15#楼保温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工程量计算规则

分包内容

计量 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税率

税额

综合单价(元)

暂定总价(元)

备注

1

保温隔热墙面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匀质板2.规格:G50匀质改性防火保温板3.厚度:50mm4.保温材料防火等级:A级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界面剂砂浆+4-6厚胶粘剂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6-8厚抹面胶浆层,内夹有两层耐碱玻纤网布+锚栓7.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现浇砼或砌体墙(墙面不平时,水泥砂浆找平)8.其它要求:匀质板外墙外保温系统40m以下每两层设一道,40m以上每层设一道热镀锌角钢托架。托架采用不小于M10热镀锌膨胀螺栓固定于基层墙体,锚栓间距不大于500mm,每根托架端部150mm处各安装一个螺栓9.描述不详之处详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保温板厚度不予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测量放线、备料、设置钢托架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墙体保温与PC构件接缝处处理、堵墙眼、成品保护 6.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机械

7385.71

2

保温隔热墙面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匀质板2.规格:G50匀质改性防火保温板3.厚度:60mm4.保温材料防火等级:A级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界面剂砂浆+4-6厚胶粘剂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6-8厚抹面胶浆层,内夹有两层耐碱玻纤网布+锚栓7.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现浇砼或砌体墙(墙面不平时,水泥砂浆找平)8.其它要求:匀质板外墙外保温系统40m以下每两层设一道,40m以上每层设一道热镀锌角钢托架。托架采用不小于M10热镀锌膨胀螺栓固定于基层墙体,锚栓间距不大于500mm,每根托架端部150mm处各安装一个螺栓9.描述不详之处详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保温板厚度不予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测量放线、备料、设置钢托架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墙体保温与PC构件接缝处处理、堵墙眼、成品保护 6.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机械

4240.18

3

保温隔热墙面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保温砂浆2.规格:无机保温砂浆3.厚度:20mm4.保温材料防火等级:A级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界面砂浆一道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5厚抗裂砂浆内铺复合耐碱玻纤网格布7.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外窗洞口侧边、分户墙等8.其它要求:ALC墙面需满挂钢丝网9.描述不详之处详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保温板厚度不予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测量放线、备料、所有分户墙满拍浆、ALC墙面满挂钢丝网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堵墙眼、成品保护 6.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机械

8373.00

4

保温隔热墙面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保温砂浆2.规格:无机保温砂浆3.厚度:20mm4.保温材料防火等级:A级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界面砂浆一道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5厚抗裂砂浆内铺复合耐碱玻纤网格布7.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分户墙28.其它要求:ALC墙面需满挂钢丝网9.描述不详之处详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保温板厚度不予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测量放线、备料、所有分户墙满拍浆、ALC墙面满挂钢丝网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堵墙眼、成品保护 6.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机械

289.10

5

保温隔热天棚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匀质板2.规格:G50匀质改性防火保温板3.厚度:40mm4.保温材料防火等级:A级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6mm厚专用胶粘剂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6mm厚抹面胶浆(压入耐碱玻纤网格布一道300g/m2,网布外专用锚栓加强)7.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架空层顶板8.描述不详之处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测量放线、备料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场地搬运 6.脚手架的搭设 7.附件安装、补洞修理、验收、成品保护 8.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的机械以外的所有机械

363.64

6

保温隔热天棚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岩棉板2.规格:岩棉条复合板,TR1003.厚度:30mm4.保温材料防火等级:A级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6mm厚专用胶粘剂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6mm厚抹面胶浆(压入耐碱玻纤网格布一道300g/m2,网布外专用锚栓加强)7.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架空层顶板8.描述不详之处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测量放线、备料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场地搬运 6.脚手架的搭设 7.附件安装、补洞修理、验收、成品保护 8.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的机械以外的所有机械

1.00

7

保温隔热楼地面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防水保温一体化2.规格:PVC型防水保温一体化板,保温材料为挤塑聚苯板3.厚度:90mm4.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屋面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无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无 7.描述不详之处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成品保护 6..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机械

864.43

8

保温隔热楼地面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防水保温一体化2.规格:PVC型防水保温一体化板,保温材料为挤塑聚苯板3.厚度:115mm4.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屋面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无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无7.描述不详之处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成品保护 6..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机械

770.45

9

保温隔热楼地面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挤塑聚苯板2.规格: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XPS)(B1级)板3.厚度:125mm4.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屋面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无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无7.描述不详之处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成品保护 6..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机械

1.00

10

保温隔热楼地面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改性聚丙烯板2.规格:改性聚丙烯板3.厚度:15mm4.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起居室、餐厅、卧室、书房楼地面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无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0.2厚塑料膜浮铺,改性聚丙烯板上下各一层7.描述不详之处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 保温板厚度不予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成品保护 6..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机械

14054.75

11

保温隔热楼地面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石墨聚苯乙烯保温隔声板2.规格:石墨聚苯乙烯保温隔声板3.厚度:20mm4.保温的部位、材料材质:起居室、餐厅、卧室、书房楼地面5.粘结材料种类、做法:无6.防护材料种类、做法:0.2厚塑料膜浮铺,改性聚丙烯板上下各一层7.描述不详之处见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图集、规范等其它资料

根据施工图按实际施工部位面积计算( 保温板厚度不予计算)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 2.刷粘结材料 3.保温层施工 4.铺、刷(喷)防护材料 5.成品保护 6..未详述之处见合同附件:分包工作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机械

1.00

12

零星用工

不区分普工、技工。

按实际发生办理现场签证

根据项目部指令单要求完成合同外的不能按工程量计取的工作内容。每人工作 10 小时计算一个工日,工日单价为完成该项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工日

1.00

合计

: 大写:

注:1.以上价格为包干价格,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分包人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劳保、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材料费、辅助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税金等招标范围规定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且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合同范围内一律不计取计日工。

2.本分项单价表中工程量为暂估量,根据选用项目再行确定,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最终以图示要求且实际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施工界面、范围听从我方指挥,不得以此理由进行不平衡报价。

3.分包人需满足项目工程管理实施标准。如因分包人质量、安全、工期等原因造成业主、监理或第三方巡查等单位对承包人的罚款,此费用均由分包人全部承担,且如给承包人造成停工影响,由此产生的停工费用,也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4.每次五万元及以下工人工伤,分包人必须在七天内处理完毕。

5.所有保温相关的检测试验由承包人组织,分包人参加,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所有检测必须送至承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其余所有检测结构检测报告均不能作为报验和归档使用。

6.水电费承担方式:水电费按照结算金额的0.7%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在最终结算时扣除完毕。

7.住宿费:承包人不提供住宿,分包人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另外计取费用。

8.承包人按要求给分包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等,并按承包人采购单价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9.分包人的施工班组进场前,向承包人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及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且按要求定期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等各类培训并承担相应费用。

10.外窗保温砂浆收口如未施工,按本清单外墙保温砂浆单价双倍扣除。

11.外墙保温施工中各种洞口需提前预留,如出现堵塞情况,需安排人员清理且不计取任何费用。

12.保温材料品牌:G50匀质保温板为贝安居,其它保温材料为山东泰石、合肥欣翔、欧文斯科林、凯门富乐斯。

13.承包人按要求给分包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等,并按承包人采购单价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1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分包人施工所需机械设备、材料由分包人自行看管。(2)本次合同范围内的保温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减少(或增加)工程量,或承包人取消或暂缓部分工程,分包人需无条件执行承包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3)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材料送检,费用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4)分包人配合承包人为其进场管理人员和每名工人进行体检,体检由承包人组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5)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相同做法部位做法相同均参考该价格。(6)施工过程中务必保证工完场清,若不听从项目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施工产生的垃圾由我项目安排专人清理后,产生的费用直接从结算中扣除。

附件

甲供材料和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损耗率

单价

备注

注:1、上表中未列的材料、机械,全部由分包人购买,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2、甲供材料消耗指标:

附件

分包人自备材料和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数量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数量

除承包人提供外,满足本分包工程施工的所有材料、设备。

注:1.除附件二级中列出的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外的所有辅助材料、设备机具均由分包人提供,并承担所有费用;

2. 以上小型机械、辅材、耗材、劳保用品包含于合同单价中,但合同单价所包含的小型机械、辅材、耗材、劳保用品不仅限于此些;

3. 分包方必须按照此表配置现场机械设备。如若未配置齐全,总包方将对分包方进行相应的扣款;

4. 本明细表仅作为对分包方现场机械设备配置的约束,以及一旦出现配置不齐全时的扣款依据。附件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一、分包结算

1、中间结算

分包人每月20日向承包人报送中间结算申请(需加盖公章),承包人按内部流程和规定进行审核。月度中间结算仅作为对分包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承包人仅对合格分包工程进行中间结算,半成品和不合格品不予计算。

分包人应在每月的20日按承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两份的月度中间计量报表,包括依据合同计量规则的工程量计算单及计量所需的一切证明资料,如截止到当月25日分包人仍未报送月度中间计量报表,则该月计量以承包人办理的为准。

2、最终结算

分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书以及相关支撑性资料,由承包人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出具最终结算定案表,该定案表经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盖章后作为最终结算确认价款。分包单位根据需要积极配合总包与业主的结算。

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当及时申报最终结算资料,并配合承包人办理最终结算,如分包人拒不申报结算资料或拒不配合承包人办理最终结算,承包人有权根据现有资料单方面办理最终结算,并将结算结果书面通知分包人,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不予回复的,视为分包人认可该结算结果。

若分包人中途退场,则按已完工程量计算的最终结算价款的20%作为分包人违约金。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分包人已完工程量*中间结算单价(附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80%+分包签证-分包罚款-承包人代扣代缴费用。

分包人上报最终结算时,应真实可靠,不得高估冒算。分包分供人报送的最终结算,若合同内工程量审减率超过3%及以上,给予合同内审减额10%的处罚。

二、工程款支付

1、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

按月支付,扣除本分包合同中应扣除的相关款项向分包人支付已审核确认中间结算的 70 %(每年6月、12月不付款);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2个月后,扣除本分包合同中应扣除的相关款项向分包人支付已审核确认中间结算的 85 %;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扣除本分包合同中应扣除的相关款项向分包人支付已审核确认最终结算的 97 %;

质保期满后,扣除本分包合同中应扣除的相关款项向分包人无息付清。

资产抵债不占用供应商正常付款空间,供应商已结工程量的90%扣除正常支付比例后,若能覆盖抵债资产金额,则可根据抵债资产金额提高相应比例(上限为9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资产抵债,完成资产抵债后,后续完成工作量恢复正常支付比例

2、支付方式

承包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保理、抵房、抵物(雨润食品酒水)等多种方式支付款项。其中,合同金额的7%通过抵房或抵物(雨润食品酒水)方式支付。月度付款内可随时办理抵付手续,且不占用合同内应付款。若中标单位前期已捆绑中建七局二公司实际持有的抵债资产仍有足够认购额度的,本次可不再捆绑。

3、其他约定:(1)若分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足额提供发票,承包人有权根据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2)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人收款账户为唯一指定账户,不得随意变更,如发生账户变更事宜,分包人应提供加盖分包人公章的收款账户告知书,且承包人有权按每次1万元收取分包人违约金。(3)禁止分包人委托付款,出现政府强制性委托付款时,承包人有权按每次2万元收取分包人违约金。(4)分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现场管理及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承包人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如分包人未能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或约定的某项工作内容,承包人将扣除未完成项目合同价款3倍的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5)因国家增值税税率变更,由此导致合同税率发生变更的,按照相应文件执行税率变更并相应调整价格。(6)承包人拖欠线索受理方式: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zjqjegs@cscec.com。

附件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B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项目部综合授权书

建七授权03(2025)第191号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现向本公司【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B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项目部】(以下简称该项目)签发授权书,项目部经理 徐金生 (身份证号: 34*开通会员可解锁*1617 )代表本公司就该项目相关事务行使权限:

一、项目部有权行使以下权限:

序号

板块

授权事项

授权权限

1

总包管理

申请开工

有权向建设单位申请开工。

2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实施和落实。

3

报送工程进度

对外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及调整。

4

物资需用计划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物资需用计划(适用于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5

甲供材过程及质量问题反馈

有权就建设单位方供应(控制)的物质,供货过程及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发联系函。

6

废旧物资处理

有权按公司、分公司确定的方案实施处理废旧物资。

7

设计变更、签证、索赔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设计变更、签证、索赔报价单(单项索赔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索赔工期在30天内的,或总索赔金额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索赔工期90天以内的索赔事项

由项目部审批,超过此权限范围外的需将索赔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分公司/公司审批)。

8

对外报量书

有权编制对外报量书并报送甲方审核。

9

付款申请

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付款申请。

10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有权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通过)。验收合格的,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11

工程交付

有权组织向建设单位进行交付(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通过后),办理工程移交单。

12

撤销保函

有权办理我公司对外开立的保函撤销相关工作。

13

递交结算资料

有权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结算书及结算资料(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

14

应收账款对账

有权与建设单位进行对账,将双方应收(付)账款金额核对一致。

15

催款单

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在存在拖欠工程款时,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函催收。

16

分包(供)管理

分包(供)合同管理

有权根据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进行谈判,均需报分公司/公司审批签约。

17

分包(供)合同签证、变更、洽商管理

分包(供)合同签证、变更接收与初审:项目不存在项目部权限签证,均须申报分公司审核;超过分公司权限的,分公司根据公司规定申报公司审批。经过分公司、公司按权限范围审批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8

分包劳务工人进退场

有权确认劳务分包工人进退场。

19

劳动力分配计划

有权要求分包方按要求配置劳动力。

20

现场零星工程指令

有权根据需要向分供方签发现场零星工程指令(金额在5万元以内)。

21

材料、料具、设备进退场

有权向分供方发送物资进退场通知单;有权确认材料、料具、设备及退货材料的进退场单据。

22

物资发放

有权确认有关物资发放的领料单、退货单、混凝土浇灌申请表(不含调拨单)。

23

履约整改通知

对分包分供方工程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发现问题后,有权通知要求分包分供方进行整改。

24

分包分供方处罚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不服从管理或违约的分包分供方作出处罚的决定。

25

分包分供方结算扣款

有权在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时扣除分包分供方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采购材料扣款、料具、机械租赁费扣款、项目现场管理费用扣款、临建费、维修费扣款、规费分摊扣款、水电费、罚款及税金扣款等)。

26

安全管理

事故现场秩序维护

有权维护安全事故现场秩序。涉及赔偿的,赔偿数额确定需经分公司、公司按权限审批(不含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

27

签收、落实指令

有权签收项目安全生产指令、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为保障安全生产落实必要的投入。

28

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权启动分包人应急预案。

29

质量管理

质量验收

有权组织实施质量验收工作。

30

质量事故应急措施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申报分公司)。

31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有权按照公司、分公司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32

环境管理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申报分公司)。

33

维保管理

维修整改通知

有权向分包分供方发送维修整改通知。

34

协商维修方案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权与建设单位协商维修方案。

35

组织维修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维修登记单、维修任务书。

36

维修验收

有权组织建设单位对保修工作进行验收、有权组织对分包分供的维修验收。

37

催收清欠

质保金到期催付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保修期满通知书》。

其他到期应付款催付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催款函。

38

往来函件

工程往来函件

有权报送或接收项目工程联系函(如图纸会审、技术核定、设计变更通知等)。

二、项目部无权决定或审批以下事项:

序号

禁 止 事 项

1

签署(或变更)各类经济类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设备料具采购、租赁合同、设备安装拆除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各类合同)。

2

未经分公司/公司书面批准擅自购买材料、设备。

3

放弃或限制行使工程项目优先受偿权。

4

进行银行贷款等融资活动。

5

对外提供担保、出具欠条、签订还款协议、签订调价协议。

6

对外开立各类保函。

7

对外拆借资金。

8

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

9

超出本综合授权书权限的分包(供)合同签证索赔办理。

10

确认总包结算、确认分包合同结算(含甲指分包)。

11

确认材料、设备、料具结算及赔偿(含零星材料、甲供材)。

12

设立或变更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等)。

13

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确认工伤事故。

14

确认第三方维修费用。

15

决定废旧物资处理方案。

16

分包分供合同涨价、奖励、补偿、增加合同外的工作范围、变更分包分供合同模式。

1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18

接收诉讼法律文书、处理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或参加仲裁、诉讼。

三、该项目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违规行使授权。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已明示禁止的事项,一律无效。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未明示授权的事项,除本公司书面形式予以追认,均属无效。

四、本授权未涉及事项,若该项目确有必要行使权限的,必须经本公司另行授权后,方可以本公司名义处理。

五、该项目在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各项权利时必须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除合同另有约定,该项目行使授权须加盖项目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该项目所属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签字、盖章均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该项目按照本授权书规定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本公司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否则,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本授权书与合同约定的授权类条款不一致的,以该合同约定的条款为准。

九、本授权书经盖章后生效,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本授权。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清单表

拟任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上岗证

数量

能力及业绩要求

职责

项目负责人

1

全面负责现场一切事宜

质检员

1

全面负责现场施工质量事宜

专职安全员

1

全面负责现场安全事宜

商务负责人(可兼职)

1

全面负责商务结算事宜

资料员(可兼职)

1

全面负责资料管理事宜

劳资管理员(可兼职)

1

全面负责劳资管理事宜

注:以上人员签字确认的事项均为代表分包人,分包人无条件认可。附件

分包签证管理规定

一、明确分包签证的概念。分包签证指的是分包合同预算外施工内容,属于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及分包责任范围内工作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予办理分包签证。

二、先指令再施工:分包分供方需在接到项目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部已签字审批的《工程分包分供现场指令单》之后按指令施工,待施工完毕后须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正式签证单及附件资料。

三、现场办理零星点工/机械签证必须填写《零星点工(机械)签证单》,非零星点工/机械签证必须填写《分包(分供)签证单》,只有在合同外发生的且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

四、在签证事件发生7天内,分包分供方应按公司流程报送手续完整的签证资料一式两份(含指令单、签证单、签证前后对比照片及工程量、价计算书等依据),否则视为放弃,且时间不得超过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约定的签证时限;以点工和台班形式进行签证的,须在发生当日申报签证及确认。项目部应在7日内初审完成。分包分供签证索赔须一事一办,严禁事后追补。

五、现场签证必须做到月清月结,当月发生并完成的签证事项当月签字认可,并计入当月中间结算金额中。若当月签证单未随当月结算办理,则视为分包人自动放弃此项权利,不再予以计取。

六、经项目部审核确认的分包签证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须经公司规定流程分级审批完毕后,方可计入结算,违反公司规定的分包分供签证为无效签证,最终结算中不予计取。现场发生的分包签证不随进度款进行支付,待分包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随结算款同比例支付。

中建七局

二公司

分包(分供)现场工程指令单

SW-JS

附表 6

分包(分供)单位

签收人

日期

指令名称

编 号

指令原因:

施工部位:

工作内容:

预计工作量(工日/台班数量):

主管工长

项目生产经理

项目商务经理

项目经理

说明:1、现场需施工且确实不在分包合同范围内,方可由主管工长填写此表格并经审批后发出指令,需要转扣的须注明转扣单位;2、确实无法以工程量计量时,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零星台班或零星工日指令及签证;3、指令单与零星点工(机械)签证单共同组成零星点工/机械签证,指令单与分包分供签证单共同组成分包分供签证,指令单与签证单缺一不可,其它相关资料根据要求另附上。

中建七局

二公司

分包(分供)签证单

SW-JS

附表 7-1

项目名称

签证发生日期

分包分供单位必须于签证发生后7日内申报

分包分供单位

签证编号

签证事由:

签证内容(需附签证施工前后对比照片):

施工部位:

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此签证单难以表述清楚时需附计算书、图纸说明)

分包分供单位经办人: 分包分供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对指令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包括不限于完成内容、完成质量等,简单工程量初审,对于应转扣的,须注明转扣单位)

项目主管工长: 年 月 日

项目生产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商务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 年 月 日

说明:1、必须与指令单结合,共同组成签证单。2、现场需施工且确实不在分包合同范围内,方可办理指令单及签证单。

中建七局

二公司

零星点工(机械)签证单

SW-JS

附表 7-2

项目名称

签证发生日期

分包分供单位必须于点工、机械签证发生当日内申报

分包单位名称

签证编号

签证事由:

签证内容(需附签证施工前后对比照片):

施工部位:

机械型号/工种1

起止时间

机械型号/工种2

起止时间

机械型号/工种3

起止时间

机械型号/工种4

起止时间

合计工程量:

分包分供单位经办人: 分包分供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对指令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包括不限于完成内容、完成质量等,工程量初审,对于应转扣的,须注明转扣单位)

项目主管工长: 年 月 日

需结合施工日志审核,当日传递至项目商务部

项目生产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商务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 年 月 日

说明:1、必须与指令单结合,共同组成零星点工/机械签证单;2、现场需施工且不在分包合同范围内,并确实无法以工程量计量时,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零星台班或零星工日指令及签证;3、分包分供单位必须于点工、机械签证发生当日内申报。

附件

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

为了加强对承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纠纷,督促分包单位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经协商签订本“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协议书适用于承包人直接发包施工,由分包人施工的工程。

1、工程名称: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B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项目9#10#14#15#楼保温专业分包工程

2、工程地址: 合肥市长丰县

3、分包范围: 9#、10#、14#、15#楼保温工程

4、分包方式: 专业分包

5、工程期限: 76天

第二条、管理目标

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为建设项目服务,齐心协力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确保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目标。

1.执行《中建七局分包安全管理细则》。

2.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 安徽 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5.落实 安徽 省(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6.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险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7.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率达100%,安全交底率100%,班前安全活动率100%;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事故隐患时效整改合格率100%。

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审查分包人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派驻项目的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等,不能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4、审查分包人的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与审批手续,审查分包人确保安全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手续,审查分包人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与审批手续,并备案。

5、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好对分包人的安全监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实行统一管理。

6、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一是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下达检查通报和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二是督促分包人完成整改事项,并要求分包人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分包人的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时对分包人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人员方准进入施工现场。

8、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分包人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人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交底,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9、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的,必须与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

10、及时向分包人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11、有权对分包人的临时设施、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12、对分包人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13、对分包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应急救援抢险。

14、由于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条、分包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足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效安全考核证书上岗,能力应满足承包人现场安全管理需求。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及《中建七局分供商安全管理办法》(建七安〔2025〕241 号)要求。专业工程分供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齐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下属的劳务分供商应按劳务分供商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合同约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到场履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因不可抗力不能到场的,应及时向承包人报备,经承包人同意,及时履行变更手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由承包人负责考勤和考核,确保能力达标、按要求履职。对于能力不满足现场安全管理需求的,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要求及时更换。对于以上要求分包人未能满足的,执行专用条款40.1.2条违约相关约定。

3.分包人在施工过程当中,如不服从承包人管理,或者有违章行为,承包人出具违约扣款通知单,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4.贯彻落实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和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部责任。在施工期间必须认真执行承包人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承包人检查出的隐患,分包人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的,严格按照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5.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令。

6.对由承包人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标准设置安全标志,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告之承包人并要有相关单位人员接收签字手续。

7.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及生活用电负有全部安全管理责任,自带开关箱必须选定具有3C认证标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设置开关箱时必须向项目部申请,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使用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须与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和“机、电、架设备设施验收移交单”。

9.施工班组进场前,向承包人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及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报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作业人员要提前向承包单位通报;并将新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报送承包人劳务管理员,进行保存。

10.按要求督促施工人员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作业人员佩戴好安全带,督促每个施工人员佩戴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

11.把承包人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每一个被交底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

12.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向承包人报告;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周检查和其他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承包人提出的整改通知单上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承包人反馈整改情况。

1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国家重大会议期间的安全教育。

14.负责根据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紧急情况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15.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承包人的监督。

16.分包人对自带的工器具、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等在施工现场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状态负全部责任,进场时必须提前向承包人提交详细的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需要送检的应按要求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按要求向承包人报验,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器具、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加强操作人员教育、管理,严禁违章作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及属地要求应持证的需具备有效资格证书,督促操作人员按规定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

17.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向承包人报告,在承包人的组织下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并指定监督人员。

18.在施工现场需动火作业时,应向承包人申请,由承包人审批并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作业,作业前,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并安排专人旁站监督。

19.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

20.严禁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服从承包人项目部对生活区的管理,宿舍内不得男女混住,不得擅自改造宿舍内的线路或使用违规电器和大功率电器等。

21.建立食堂的,必须规范设置;取得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做好饭菜防护和留样;防止食物中毒。

22.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23.因分包人管理不到位、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不服从承包人管理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

2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内向承包人报告,由承包人按照事故的类型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条、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令)的规定进行办理。向承包人报告事故情况,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承包人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双方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或在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条、安全奖罚

1.凡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除由分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分包人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承包交纳一定比例的罚金:

死亡事故每人次罚款人民币 20 万元;

重伤事故每人次罚款人民币 5 万元;

火灾、环境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每人次罚款人民币 10 万元;

其它奖罚按《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安全管理细则》执行。

2、上述罚款承包人将从分包人的当期工程款款项中扣除,若当分包人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罚款作为分包人的应收账款,承包人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

3、进入施工现场要规范佩戴安全帽,违者每人次给予50—100元罚款。

4、严格执行承包人的消防、临电管理规范、制度,并承担相关费用。

5、分包人施工过程中需要对现场安全防护进行改动时,应事先向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承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私自拆除的将给予500—1000元处罚,因分包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而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恢复。

6、因分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以及由此而使承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7、由于分包人没有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导致发生事故,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8、分包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按要求参加承包人召开的安全例会。迟到罚款500元/次,缺席罚款 1000/次。

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

本协议书在分包人进入现场时签订,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持 叁 份;分包人持 壹 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分包人全体人员撤离现场时,工程交付验收合格后终止。

承包人、分包人需另行注明事项可在补充条款中说明,补充条款如下:

1、承包人按要求给分包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等,并按承包人采购单价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2、本分包工程所有防疫物资均由分包人自行购买,且防疫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若分包人不能及时提供足量的防疫物资或防疫物资的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为分包人提供防疫物资,所需费用全部由分包人双倍承担,从结算中直接扣除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现场负责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字): 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

为了保证承包人能够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分包人在分包工程施工时必须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双方就职业健康安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按照当地建筑行业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1、分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做工手续,三证具全(身份证、暂住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承包人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做工,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分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司机、登高架设、指挥、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垂直运输机械司机和场内机动驾驶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分包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建设部及当地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4、分包人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姓名、年龄、区域、三证号码、特种本或岗位证书号码等)、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报承包人一份备案。

第二条:分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入场职业教育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体检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在进行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后,分包人应在承包人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认。

第三条:承包人在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向分包人全面介绍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分包人施工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质量、防火、防盗、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第四条:分包人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承包人报出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

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措施未经承包人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强行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措施报送承包人三日后仍无答复,则视承包人认可)。

第五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承包人负有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之责,分包人有权对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提出合理改进意见,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一经签认,便视分包人认可。分包人则必须严格按照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管理,对未按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分包人负责。

第六条:分包人应按照当地政府对于建筑企业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比例,根据进场人数、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分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承包人做好分包人人员和分包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分包人安全员应接受承包人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分包人应将确定的安全员名单报承包人备案。

第七条: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向分包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应办理点验,签认手续。

1、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分包人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定人定职责,并应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分包人人员要勤于维护保养,保持机况良好,以确保正常运行、安全使用。

2、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承包人提供的电源、电闸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拉接电源和拉闸送电,对分包人自备的电闸、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保安器。

3、对承包人所提供的各种脚手架、防护棚、安全网及已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时,分包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在事先未争得承包人同意情况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动,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应由分包人承担。

4、分包人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备机具或自行搭设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分包人先进行检查、验收并报承包人,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对未经承包人认可即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负责。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1、承包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承包人在检查中发现分包人在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包人必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承包人有权处以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分包人负责。

2、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承包人。

3、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巡回安全检查制度,承包人安全员在检查分包人有重大隐患时有权处以停工和发出书面隐患通知或整改指令书,对严重违章人员有权按照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承包人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第九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管理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因此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分包人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因严重违章、违纪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

3、因分包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他人伤害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制定的或提供的关于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即环卫等方面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备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鞋,必须是由承包人统一采购的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分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必须迅速通报承包人。重伤以上事故还应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同时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做好伤者的医治、生活安置、工伤补偿等各项工作,由于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由分包人按内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分包方若开设工地食堂,必须履行《饮食卫生管理程序》

1、食堂开设必须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食堂必须由资格单位验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

4、食堂必须接受主管部门日常卫生监督。

第十四条:凡发现有职业病确诊患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安置。

第十五条:对于分包人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分包人承担。

第十六条:应急准备和响应

1、分包人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分包单位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

3、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外部政府、消防、抢险、医疗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第十七条: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办理。自分包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十

安全文明管理细则

为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促进生产”的概念,明确分包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营造文明施工环境的责任,特制定本细则:

(—)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方面

1、擅自无理变改安全技术措施。罚款 100-500 元;

2、 每道工序施工前,未按要求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 50-100 元。

3、不认真填写班组安全上岗记录。罚款 10-50 元。

4、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罚款 100-500 元。

5、接到上级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愈期不整改。罚款50-200 元。

6、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或无效证。罚款100 元。

(二)安全防护,消防器材正确使用方面

1、擅自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罚款100-500 元。

2、有意破坏消防器材。罚款50-300 元。

3、随意挪用安全材料和消防器材。罚款50-300 元。

4、擅自拆除各类标语,警示牌。罚款50-200 元。

(三)文明施工、宿舍区管理方面

1、 下班前对各自施工段, 不清理打扫。罚款 20—100 元。

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散乱。罚款20—100 元。

3、施工段内脏、乱、差地面积水严重。罚款20—100 元。

4、 将自已的施工垃圾倒入他人施工段内。 罚款20—100 元。

5、 施工现场各种材料混放, 材料堆放不整齐。 罚款20—100 元。

6、在施工现场乱贴乱画。罚款20-200元。

7、将施工用的各种有色液体材料乱倒。罚款50-200 元。

8、在施工现场或宿舍区内随地大小便。罚款50-100 元。

9、乱拿其它工种材料或他人工具。罚款20-100 元。

10、在工地内打架。罚款100-500 元。

11、在食堂开饭期间不排队,有意扰乱食堂正常开饭秩序。罚款50-200 元。

12、损坏茶水供应设施和生活区设施。罚款100-500 元。

13、将家属和小孩带入施工场内。罚款50-100 元。

14、乱涂乱改黑板报内容。罚款50-100 元。

15、破坏工地内布置的各种绿化。罚款100-300 元。

16、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0-300 元

(四)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方面

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扣带。罚款20-50 元。

2、不按规定佩带胸卡。罚款20 元。

3、高空作业无安全措施又不戴安全带,罚款50-200 元。

4、高空作业虽戴安全带但未扣牢或不生根。罚款50-200 元。

5、高空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罚款100-300 元。

6、非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设备。罚款50-200 元。

7、不问明情况将断电的漏电开关或电器合上。罚款50-300 元。

8、非电器专业人员擅自接电和安装电灯,插座。罚款50-200 元。

(五)高空作业方面

1、高空作业时穿高跟鞋,易滑鞋。罚款50-100 元。

2、翻爬脚手架。罚款30-100 元。

3、使用无防滑措施的梯子。罚款30-100 元。

4、在高空作业时打闹开玩笑。罚款50-200 元。

5、酒后作业者。罚款500元

(六)施工用电,生活用电方面

1、值班电工擅离工作单位,每天不对漏电开关测试。罚款20-100 元。

2、电工值班维修不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罚款20-100 元。

3、用竹片或木片取代插头,插座等。罚款50-100 元。

4、不按规定使用熔丝或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罚款50-100 元。

5、随地乱拖乱拉电缆或电线浸水,车压不架空。罚款50-200 元。

6、宿舍内使用碘钨灯或灯沟和取暖器等。罚款100-200 元。

7、宿舍内私接插座。罚款50-100 元。

8、私用电炉等电热器烧煮食物。罚款100-200 元。

(七)机械设备方面

1、塔吊、人货电梯超重使用。罚款100-500 元。

2、任意拆除机械设备上的防护装置。罚款50-200 元。

3、定机、定岗位者,擅自离开岗位,指使无证人员操作。罚款50-200 元。

4、机械作业人员,机停人走未断电。罚款50-200 元。

5、机械操作工开机时看书看报做零活,吃东西,思想不集中。罚款50-200 元。

6、违反“十不吊”规定。罚款100-300 元。

7、吊大模板,外挂板时不用卸甲。罚款50-200 元。

8、施工机具缺少防护装置。罚款20-100 元。

9、施工机械缺损严重,未及时修理。罚款20-100 元。

10、施工机械不按规定要求安装。罚款20-100 元。

11、吊砖不用砖笼和防护措施。罚款50-200 元。

12、各类保险限位损坏失灵仍在使用。罚款20-200 元。

13、机械带病运转。罚款50-100 元。

14、木工机械在许可范围外刨,锯等短小材料。罚款50-100 元。

15、任意拆除木工机械防护罩。罚款50-100 元。

16、操作木工机械时戴手套。罚款20-50 元。

17、非木工操作木工机械。罚款违章人 50-100 元。

18、钢筋切断机刀片缺口严重,仍在使用。罚款30-100 元。

19、戴手套操作钢筋调直机。罚款30-100 元。

20、手戴绝缘手套和防护镜操作碰焊机。罚款30-100 元。

21、不按正常操作程序机械设备或用脚代手操作。罚款50-100 元。

22、恶意拉断正常运转使用中的各类机械的电源。罚款300-500 元。

23、故意损坏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10 倍罚款。

(所有大小型机械进场需报项目机械部门验收并备案)

(八)电氧焊工作业方面

1、电氧焊工,不持证上岗。罚款 50-200 元,

2、电氧焊工,动火施工前不开动火作业证。罚款50-100 元。

3、电氧焊工,施工作业时不配备灭火器材。罚款50-100 元。

4、气瓶,乙炔瓶,不按规定距离分开。罚款50-100 元。

5、氧气瓶,乙炔瓶,不按规定安装回卡防止器。罚款100-200 元。

6、氧气瓶,乙炔瓶各类阀损坏,不及时更换。罚款50-100 元。

7、氧气瓶,乙炔瓶受雨淋,曝晒。罚款50-100 元。

8、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存放不少于 10 米。罚款50-200 元。

9、氧气瓶,乙炔瓶卧放。罚款50 元。

10、乙炔瓶使用压力超过最高压力 0.15MPa。罚款50-100 元。

11、施工结束或下班后不将氧气瓶、乙炔瓶关闭。罚款50-100 元。

12、氧气管,乙炔管损坏后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罚款50-100 元。

13、焊、割不明的罐,桶。罚款50 -200元。

14、焊工需穿戴合格劳保用品。罚款50-100元

(九)迎接检查方面

1、外部单位检查:安全防护、道路清扫、材料堆码、现场形象布置等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者罚款10000元/次;

2、局级及以上单位检查:安全防护、道路清扫、材料堆码、现场形象布置等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者罚款10000元/次;

3、公司级检查:安全防护、道路清扫、材料堆码、现场形象布置等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者罚款5000元/次;

4、经理部及分公司级别检查:安全防护、道路清扫、材料堆码、现场形象布置等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者罚款3000元/次。

附件十

质量管理协议书

为了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管理理念,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系列》、《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17)》以及中建总公司、工程局、公司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等,本着“总承包统一负责、分包单位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原则,强化施工质量管理,逐级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通过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质量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作为双方分包合同的附件。

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B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项目9#10#14#15#楼保温专业分包工程

2.工程地点: 合肥市长丰县

3.分包形式: 专业分包

4.分包范围: 9#、10#、14#、15#楼保温工程

二、质量管理目标

1.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合格。

2.工程质量创优目标:□鲁班奖 □国优 □省部级R市局级。

3.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目标: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保证项目合格率100%,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 95 %以上。

(备注:分项(检验批)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根据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率确定,不同的分项工程合格率不同,比如说混凝土工程要求: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梁、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1.5倍的尺寸偏差)

4.杜绝质量事故,杜绝在建工程业主质量投诉。

5.施工质量隐患整改率:100%。

三、承包人的责任和权利

1.工程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1.1.承包人应于施工前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并进行技术交底,监督分包人按照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1.2.承包人及时将工程设计变更文件转发分包人,配合图纸施工。

2.专项施工方案

2.1.承包人负责劳务分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2.2.承包人负责审核分包单位编制并审批过的专项施工方案。

3.工程技术交底

施工前承包人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专项施工方案、分项工程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等技术交底。交底主要内容为:施工技术、施工工艺、质量要求、成品、半成品保护、安全施工等要求。

4.工程测量放线

承包人负责工程坐标、高程原始控制点的保护工作,并负责测量定位、沉降观测、变形观测、检查和验收。

5.工程技术资料

承包人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移交工作。

6.质量检查和质量奖罚

6.1.承包人负责制定质量奖罚标准,并按照奖罚标准监督执行。

6.1.1.监理单位检验批、隐蔽首次验收不合格处罚1万元,分部工程验收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处罚10万元,再次验收不合格加倍处罚。

6.1.2.受到承包人上级部门等检查通报批评的处罚1万元。

6.1.3.承包人督促分包人返工、修复或整改,分包人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全部费用。

6.2.承包人检查内容

承包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每天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并对重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督管理,每十天进行一次定期质量检查,监理单位隐蔽验收(如浇筑混凝土前的钢筋、模板、支撑、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导管敷设、套管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部工程(基础、主体、装饰、屋面、给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等)完工前预验收、竣工验收前预验收等。

7.其他事项

7.1.承包人负责对特殊工序的“人机料法环”进行过程能力鉴定。

7.2.承包人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7.3.承包人有权责成分包人更换现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人员。

四、分包人的责任和权利

1.一般要求

1.1.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监理公司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以及技术交底等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或专业的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约定质量创优标准。

1.2.分包单位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超过30人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1.3.分包单位必须安排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现场值班,如浇筑混凝土期间的:钢筋工、木工、电工、管线工,及时调整质量缺陷。

2.分包人为分包的特别规定

2.1.专项施工方案

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承包人报送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并根据承包人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

2.2.工程技术资料

分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应通知承包人办理完工验收,并负责向承包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完工报告及符合地方标准的资料。如有缺项、漏项或资料不合格等情况,承包人有权不办理工程结算,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保修金。

2.3.质量问题整改

2.3.1.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整体工程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

2.3.2.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分包人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分包人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承包人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分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2.4. 重新检验约定

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分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分包人不能证明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分包人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3.分包人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后,通知承包人进行验收。

4. 分包人施工中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进行自检、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 整体工程质量未达到创优目标规定

如果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的要求,除非分包人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分包人原因造成,否则分包人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6.施工质量违约责任

6.1.质量缺陷返工、修理或整改

若承包人通知分包人后24小时内,分包人不能对缺陷进行返工、修理或整改,或分包人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件约定期限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分包人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承包人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和承包人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无须通知分包人和征得分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6.2.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分包人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7.工程技术资料

7.1.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按要求收集和整理资料。

分包单位工程完工后,验收前十天,按照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内容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和完工资料。

7.2.劳务分包单位

负责填写自检、交接检资料。

五.项目质量管理协议书的时效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保修期满且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六.其他约定

本协议书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补充。

承包人代表(签章): 分包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十

质量管理细则

总则

1.1 目的

1.1.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中建集团“一创五强”目标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过程精品,铸就精品工程。

1.1.2 全面贯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促进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1.1.3 为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增强项目全体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同时为提高分包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施工班组的质量管理,养成良好的施工习惯,使施工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各环节得到提前预控,建造精品工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基本规定

1)施工班组应严格按照方案或交底内容实施,如未按交底施工,责任整改后每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

2)施工前应认真审图,提前向项目部反映图纸的错误。施工时严格按图施工,如发现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的,责任整改后每次处以1000~2000元罚款。

3)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4)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交接检(互检)合格后应填写好记录,并上交项目部审核。对于三检制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5)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6)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7)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8)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9)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10)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

11)在质监站、业主等单位每次组织的检查中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

12)发生质量事故、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800~1000元/次的罚款。

13)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的,责任整改后每次处以1000~5000元罚款。若超过3次及以上时,将清退出场。

14)分包单位应提供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设备机具,如因设备机具引起相关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的,除责令设备清退外,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

15)未经检验的辅助材料用于工程造成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的,除责令材料清退外,每次处以1000~5000元罚款,必要时将队伍清退。

16)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1000~3000元/次的罚款。

17)凡因技术质量管理松懈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发生质量事故、事故的,或在各级检查中成绩较差,或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等,公司将按《中建七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项目部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18)对质量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低劣、粗制滥造的,项目部应对有关作业班组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对严重违反施工工序、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和工艺纪律,影响工程质量,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形象的,项目部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附件十

项目分包分供廉政合同书

项目名称: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B 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项目9#10#14#15#楼保温专业分包工程

项目地点: 合肥市长丰县

甲方名称: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为确保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高效、优质共同完成施工任务,争创优质工程。保证 9#10#14#15#楼及周边地库保温工程专业分包 合同(合同编号: ERAH-ZTY-A***/2025 )双方能够高效廉洁地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文件,双方自觉按合同规定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布廉政合同书的责任内容和举报电话。

5.加强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合同书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活动。

4.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6.不准向乙方介绍或推荐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7.不准以各种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8.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结算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9.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礼品腐蚀拉拢甲方工作人员。

2.不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娱乐活动及参与带有黄、赌性质的娱乐活动。

4.不准为增加结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人员行贿。

5.不准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处理;情节较重,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以主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为依据,应予以赔偿。

2.实行《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制》的甲方项目经理部,甲方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二条,除按上一款规定处罚外,还将全额扣除其已缴纳的项目风险抵押金,且违约责任人不得享受项目任何兑现奖励。

3.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质保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工程分包资格。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本合同由 项目所属分支机构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监督,举报邮箱: qjegsahfid@163.com 。

第六条 本廉政合同书作为甲乙双方经济合同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廉政合同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工程合同履约完止。

第八条 本廉政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纪委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委托人(签字): 乙方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十

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承诺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B 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项目现由我公司参与分包,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法》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根据每月实名制考勤信息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委托总承包方代为支付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递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资料,并确保真实有效。

三、做到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支付时间等。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有权直接在我公司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1.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农民工聚众围堵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办公场所讨要工资的或上访及其它恶性事件的;

3.劳务承包人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4.承包人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十

劳务实名制管理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B 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项目现由我公司参与分包,为严肃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中建七局劳务管理办法》,保证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总包项目施工及劳务管理工作,本企业(班组)向贵公司做出下列郑重承诺:

一、坚决执行贵公司的《中建七局劳务管理办法》;

二、施工现场设置专人配合总包项目劳务管理员做好劳务实名制工作;

三、按规定时间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相关信息资料;

四、按规定时间给现场劳务人员办理工资卡,并统计工资卡信息报送总包项目劳务管理员;

五、按时报送人员考勤表、工资结算表;

六、按要求编制人员工资发放表(预付生活费表)并实名终端支付;

七、施工结束,对劳务人员工资应及时结算并支付,编制劳务人员欠付工资情况表报送项目部。

八、保证每一位现场劳务人员工资终端支付,保证不发生劳务工资纠纷和上访事件。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传真:

公司地址:

日期:

附件十

劳务务工人员入职体检管理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秉承中国建筑“生命至上、安全运营第一”的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在建项目安全施工水平,维护劳务务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推进劳务实名制管理和劳务务工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企业安全、和谐、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项目劳务务工人员(包括劳务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入职体检管理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属各项目。

2 体检要求、体检主要内容及相关程序

2.1

体检要求

拟进入公司属各项目现场从事建筑务工的人员必须提交体检报告且体检时间不超过半年,方可办理劳务实名制登记。

对未能提供有效体检报告、或体检报告显示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其劳务实名制通道关闭,不允许录入门禁系统,禁止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生活区及办公区等。

2.2

体检项目

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附录 B 进行,特别针对心脏病、高血压、眩晕症、癫痫等职业禁忌症和不适宜从事重体力劳动的相关检查项,其他检查项考虑成本可酌情添加,具体体检项目可参照附件一。如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也可依规执行。

通过体检,了解劳务务工人员的健康状况,早期发现是否有如心脏病、高血压、眩晕症等职业禁忌症和可能的其他疾病或健康损害,具体指标详见《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附录 B(附件二)。

2.3 工作程序

2.3.1 体检机构选择

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可自行就近选择在项目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获取入职体检报告。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有要求,可按要求在与建筑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签约的体检机构(医院)进行体检。

2.3.2 入职登记

对于新入职的劳务务工人员,在项目部进行劳务实名制登记前,需由劳务公司或专业分包公司统一组织务工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入职体检必须在劳务务工人员进场前一周内完成。体检费用由各劳务公司或专业分包公司进行承担。

项目部在进行劳务实名制登记时,要求劳务务工人员同时提交体检报告原件,体检报告一人一档, 由项目部按体检时间整理存档。对无法提供有效体检报告、或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项目部有权不予办理实名制登记,并通知劳务公司或专业分包公司禁止其进入施工现场、生活区及办公区等。

3 日常管理

3.1

项目部应指派劳务管理员做好务工人员的健康资料建档、存档和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劳务管理员可参与劳务公司或专业分包公司组织的务工人员体检,及时掌握体检真实情况,预防劳务公司或专业分包公司提供虚假报告。

3.2

项目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掌握职业健康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专业素质,履行项目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职能,认真做好务工人员入职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3.3

劳务管理员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项目部反馈个体健康体检结果,并由项目部向劳务公司或专业分包公司反馈务工人员体检情况。

3.4

项目部有权对无法提供有效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务务工人员,不予办理劳务实名制登记并禁止其进入施工现场。

3.5

项目部应配备常态化体检器材(血压仪、心电图等),定期组织劳务务工人员自行进行检查,特别是登高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4 监督检查

4.1

公司负责对项目劳务务工人员的体检登记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所属分公司要做好日常监督、核查工作,并定期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4.2

公司法务合约部在分包合同里增加劳务公司或专业分包公司需组织体检的条款及具体要求,明确未按《公司项目劳务务工人员入职体检管理细则》要求组织务工人员入职体检或提供虚假报告,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劳务公司或专业分包公司承担。

4.3

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断续进退场、零星人员进场、短期临时工或者突击人员等情况,劳务公司或分包单位应及时上报项目部,书面承诺该类人员的健康状况良好,如造成职业健康危害后果的,一切损失费用由劳务公司或分包单位承担。劳务公司或分包单位拒不出具书面承诺的,项目部应当禁止该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同时督促劳务公司或分包单位在三日内补办体检手续,提供体检报告。

4.4

分公司应加强对项目部、劳务公司或专业分包公司不配合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本细则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限期整改。

4.5

公司工程部在项目部实名制检查时应将劳务务工人员体检情况作为必检内容;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在对项目入场人员安全教育的同时,抽查入场人员的体检报告;公司工会在不定期的项目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中,抽查项目劳务务工人员体检报告的建档工作。

4.6

公司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本细则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违规问题情节较重的,由工程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按相关检查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工会工作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5.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主要体检项目明细表

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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