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武阳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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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必须承继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2、受让方承继转让股权所带来的全部股东权利,也必须承担股权所涉及的全部股东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富民县自然资源局¥138,999,200.00元矿业权出让金第二期未按期缴纳(现第二期已缴清),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产生滞纳金¥12,247,708.80元(或有债务),受让方需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按富民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滞纳金;对昆明欣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219,062,348.92元垫付款,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由受让方承接后自行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式,转让方不承担代偿责任;其中¥17,811,100.00元预计负债为法定强制性费用,受让方需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分期缴纳,未足额缴纳将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第三期矿业权出让金¥138,999,200.00元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缴纳,目前尚未缴纳,由受让方承担未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义务。

4、 应交税费: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武阳矿业应交税费账面余额11,187,818.72元,为白泥塘采矿权项目应缴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通知为准)。

5、标的公司涉及债权 357.558105 万元,由最终受让方承接该债权。

6、首采平台及矿区道路项目支出:¥30,100,000.00元。

7、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工作。

8、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转让信息披露外,受让方应对上述标的资产的实际状况、权利负担以及瑕疫(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请自行进行实地踏勘,未实地踏勘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详见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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