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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市)环准〔2025〕19号
重庆恩立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恩立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项目(项目编码:2501-50*开通会员可解锁*-48949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利田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4KLM8M)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足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厂房2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6200平方米/年和1条2000平方米/年自动挂镀生产线(分别为1#线和2#线)。1#线主要对轮机叶片进行镀银加工和对连接器进行镀镉、镀化学镍加工,镀银、镀镉和镀化学镍表面处理面积分别为2200平方米/年、000平方米/年和2000平方米/年;2#线主要对电子元器件进行镀金加工、对不溶性阳极进行镀铂和镀钯加工、对手表带进行镀钌加工,镀金、镀铂、镀钯和镀钌表面处理面积均为500平方米/年。配套
建设循环水系统、纯水制备系统、空气压缩系统、剧毒化学品仓库、化学品仓库、待镀件存放区、产品存放区、废气和废水处理系统、车间危险废物贮存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等公辅、储运、环保设施。拟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电镀生产应采取线整体围闭,双侧槽边抽风和顶吸抽风方式收集废气;1#线和2#线废气中碱雾、硫酸雾、氯化氢废气、氮氧化物废气、含氨废气经碱液喷淋中和处理,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1#线和2#线废气中氰化氢废气经次氯酸钠喷淋吸收氧化处理,氰化氢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应分别设置pH自动监控、自动加药装置和独立电表。厂界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2—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各生产线水洗均应采用多级逆流漂洗(至少两级)。
1#线镀镉工序、镀镉作业区地面清洁、办公生活产生的含镉废水经车间1套膜处理设施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2#线镀铂、镀钯、镀钌工序产生的含铂废水、含钯废水、含钌废水分别经车间各自1套膜处理设施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清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要求后分别回用于镀铂、镀钯、镀钌后清洗工序,膜处理设施浓水作危险废物处置;1#线镀银、银保护、热水烫干工序产生的含银废水和2#线镀金工序产生的含金废水经车间各自树脂吸附设施预处理,含银废水中总银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后和1#线和2#线镀铜(打底)工序产生的含氰废水及氰化氢废气处理设施排水一并进入加工区含氰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两级化学氧化+混凝沉淀+膜处理单元”处理;1#线和2#线除油、抛光、活化等工序产生的前处理废水及酸雾废气处理设施排水经加工区现有前处理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气浮”工艺处理后,同1#线浸锌工序产生的综合废水一并进入加工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化学沉淀”处理;1#线钝化工序产生的含铬废水由加工区含铬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化学还原+化学沉淀+超滤+两级反渗透”处理(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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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设施浓水经“高压反渗透+MVR”浓缩为含结晶盐废液作危险废物处置),总铬、六价铬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02-2017)要求;1#线镀化学镍工序产生的含镍废水经加工区化学镍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氧化+絮凝沉淀”处理后与1#线和2#线镀镍(打底)工序产生的含镍废水一并进入加工区电镀镍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树脂吸附回收镍+化学沉淀+混凝沉淀+超滤”处理,总镍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02-2017)要求;车间混排废水进入加工区混排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化学还原+化学沉淀+超滤+两级反渗透”处理(膜处理设施浓水经“高压反渗透+三效蒸发”浓缩为含结晶盐废液作危险废物处置)。上述处理后的废水一并由加工区后续处理系统采用“pH调节+SD多元反应器+化学沉淀+中和+水解酸化+MBR+砂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特殊膜分离+反渗透”处理后回用或排入加工区废水总排口,特殊膜分离和反渗透设施产生的浓水经“砂滤+离子树脂吸附+芬顿反应+沉淀”处理后排入加工区废水总排口(离子树脂吸附再生废液作危险废物处置)。加工区废水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等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后排入新胜溪,汇入苦水河。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拟建项目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电镀生产线架空—4—
设置,厂房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车间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防渗措施。依托加工区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开展跟踪监测,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采取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车间防腐防渗、设置物料泄漏收集系统、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措施以减少对土壤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交环卫部门处理;拟建项目新建1个面积约2平方米的车间危险废物贮存点和1个面积约2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槽液/渣、废滤芯、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拖把及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车间镀镉及其他镀种(铂、钯、钌)膜处理设施废膜及浓水、废RO膜、废树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车间危险废物贮存点,每天转运至加工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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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送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统一收集后外送物资回收单位或生产厂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化学品储存库中固态化学品和液态化学品分区储存,液态化学品存放区设置围堤,危废暂存间应设置围堤或截污沟;电镀生产线应设置接液托盘。拟建项目新建2个有效容积均为1立方米的事故池。依托园区废水处理站设置有1座有效容积2500立方米事故池,事故池分为4格,分别收集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和其他事故废水;加工区建有2个有效容积分别为100立方米和2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管网设有雨污切换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6—
六价铬排入外环境量总量分别为0.0226吨/年、.0027吨/年、.002千克/年、0.001千克/年;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003吨/年。项目总量指标按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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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要求。
六、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双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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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工程
评估中心,双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大足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
重庆利田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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