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市)环准〔2025〕21号
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输油气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贵线潼南支线(项目编码:2410-50*开通会员可解锁*-28461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88849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体工程由输气管线、站场组成,输气管线全长约11.5千米,途经铜梁区高楼镇、潼南区别口镇、田家镇,其中铜梁区境内管线长度1.9千米,潼南区境内管线长度9.6千米,管道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输气规模为30亿立方米/年,输送介质主要为中贵线天然气源;原中贵线44#阀室通过新增清管发球筒、原有管道合并等方式改造为高楼分输站,在潼南高新区东区组团B区内东南侧的CS05-01-20/02号地块新建潼南末站,站场均为无人值守站。配套公用与辅助工程有给排水、供配电、管道防腐、通信光缆、管道标识等。配套环保工程有高楼分输站放空系统(依托)、潼南末站放空系统(新建)、排
污池及化粪池等。项目施工期约5个月,施工作业带临时占地15.7公顷,施工便道临时占地1.05公顷,堆管场临时占地0.32公顷,不设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等。项目总投资17251.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3万元,占总投资1.6%。
二、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经过林区、经济作物区等特殊地段时应适当缩减作业带宽度。管道沟槽开挖尽量减少对林地的占用,降低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范围,施工堆管场、施工便道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管道施工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完成后及时开展林草恢复或复耕,植被恢复物种选择以乡土种为主;施工结束后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种植浅根系植被;施工作业带内剥离表土堆放区采取防雨布覆盖、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作业避开晨昏时段,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培训,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河流涉水施工避让鱼类产卵繁殖期(3月~6月),采取围堰施工并做好河水导流,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严禁向水体排放,加强鱼类资源保护,禁止捕捞鱼类等水生生物。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活污水、混凝土搅拌废水、施工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试压废水等。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农用,不外
排。混凝土搅拌废水、施工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作业区洒水抑尘及混凝土养护。试压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站场地面洒水抑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巡检人员生活污水、清管废水,近期(市政污水管网连通前)由罐车外运至潼南工业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市政污水管网连通后)排入潼南工业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作业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散料运输和堆放采取防风遮挡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焊接采取技术成熟的焊接工艺,选用优质环保焊条。运营期天然气在埋地输气管道内密闭输送,天然气不添加臭味剂,正常工况下无生产性废气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经设备自带排气筒排放。管道计划检修放空天然气采用移动车载一体式余气回收系统进行回收,无法回收的余气通过移动式放空火炬车燃烧后排放;站场事故状态下初始排放的天然气经高楼分输站、潼南末站放空立管排放(持续时间约10分钟)后,再经移动式放空火炬车燃烧排放,确保事故状态下天然气经安全方式燃烧或排放,不得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管线穿越河流处禁止存放油品储罐,顶管穿越公路处施工现场设置泥浆
混合罐、沉淀池,并采取防渗措施。运营期输气管道埋地敷设且密闭输送,采用外防腐层和强制电流阴极的联合保护方式;潼南末站排污池、化粪池采取一般防渗措施,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高楼分输站、潼南末站下游分别设置1处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开展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顶管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隔声,高噪声设备(钻机)设置减振垫层。高楼分输站及潼南末站采取合理布局、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绿化、站场四周设置围墙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控制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焊条、废包装材料、废金属等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清管废渣收集后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建筑废渣清运至周边合法建筑渣场处置,顶管施工废弃泥浆优先循环利用,利用不完的在沉淀池内自然晾干后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运营期巡检人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清管废渣、分离器检修废渣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分离器废滤芯由生产厂家回收,废蓄电池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输气管道采取加强级防腐和阴极保护设计;运营期定期清管,定期进行管线巡检,站场进出站设置紧急截断阀,配备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声光报警器和手动报警等装置,定期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管道沿线设置警示牌、标识桩;废水运输车辆委托具有专业承运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沿交通干道进行转运,建立转运台账和交接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制定硫化氢防护管理制度并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事故检修天然气放空或回收管理台账,定期开展应急培训与疏散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及潼南区生态环境局、铜梁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潼南区生态环境局、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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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工程
评估中心,潼南区生态环境局、铜梁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精创联合
环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