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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辐)环准〔2025〕7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九龙坡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复合手术室)(项目代码:2019-50*开通会员可解锁*-10413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004062)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该项目选址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街道上游村大渡口组团V标准分区V20/07地块,拟在新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医院1#医疗综合楼4F手术中心西侧预留复合手术室内,配置1台DSA(Ⅱ类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管电流分别为125kV、1000mA)和1台CT(Ⅲ类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管电流分别为140kV、667mA)开展外科复合手术。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2m2。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有效控制项目对环境的电离辐射影响,确保附加给工作人员、公众的年有效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0.1mSv内;复合手术室屏蔽体外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
四、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一)机房的辐射防护屏蔽应满足辐射防护安全要求,并符合最优化原则;合理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机房内良好的空气,且所有进出风口、穿墙管道等处均应采取相应的防射线泄漏措施。
(二)按有关规定对放射工作进行管理与控制,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工作信号指示器,落实防止误操作、避免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施设备运行故障,强化风险防范管理。
(三)项目运营中产生的污染物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达标排放,医疗废物等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我局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不得无证运行或不按证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2—
开,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八、建设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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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市生态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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