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辐射部分)
发布时间:
2025-07-28
发布于
重庆武隆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tmp/6d6984ec-7848-4253-9889-57025adde4e9-html.html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辐)环准〔2025〕42 号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武隆区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

(辐射部分)(项目代码:2020-50*开通会员可解锁*-143736)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朕尔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5U53FM41)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

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 3 号重庆市

武隆区人民医院内直线加速器楼 1F 和内科综合楼 10F。拟在直

线加速器楼 1F 配置 1 台 10MV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Ⅱ类射线

装置)和 1 台 CT 模拟定位机(Ⅲ类射线装置)开展肿瘤治疗工

作;拟在内科综合楼 10F 手术中心北侧中部,建设 1 间 DSA 机

房及其配套辅助用房,配置 1 台 DSA(Ⅱ类射线装置,最大管

电压为 125kV,最大管电流为 1000mA,单管头),用于开展介

入手术。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940m2。

./tmp/6d6984ec-7848-4253-9889-57025adde4e9-html.html

— 2 —

项目总投资约 6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120 万元。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有效控制项

目对环境的电离辐射影响,确保附加给工作人员、公众的年有效

剂量分别控制在 5mSv、0.1mSv 内;DSA(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

和 CT 模拟定位机机房屏蔽体外 30cm 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

于 2.5μSv/h;直线加速器机房西侧屏蔽体外 30cm 处周围剂量当

量率不大于 0.93μSv/h,东侧屏蔽体外 30cm 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

大于 1.68μSv/h,其余关注点不大于 2.5μSv/h。

四、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

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一)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辐射安全与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健全辐射安全责任制,落实辐射安全相关人

员岗位职责。建立完善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人员培训

计划和监测方案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并落实。

(二)严格落实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

分区管理,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屏蔽防护应满足辐射防护安全

要求,并符合最优化原则,且所有进出风口、穿墙管道等处应采

取相应的防射线泄漏措施。按有关规定对放射诊疗进行管理与控

制,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工作信号指示器;

落实安全联锁、紧急停机按钮等防止误操作、避免工作人员和公

./tmp/6d6984ec-7848-4253-9889-57025adde4e9-html.html

— 3 —

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施设备运行故

障,强化风险防范管理。

(三)项目建设、运营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按有关规定

处理,废水达标排放,医疗废物等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

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我局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不得

无证运行或不按证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

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你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tmp/6d6984ec-7848-4253-9889-57025adde4e9-html.html

— 4 —

八、建设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和武隆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武

隆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你

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准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报告表送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7 月 28 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武隆区生态环境局,重庆朕尔医学

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