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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辐)环准〔2025〕42 号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武隆区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
(辐射部分)(项目代码:2020-50*开通会员可解锁*-143736)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朕尔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5U53FM41)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
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 3 号重庆市
武隆区人民医院内直线加速器楼 1F 和内科综合楼 10F。拟在直
线加速器楼 1F 配置 1 台 10MV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Ⅱ类射线
装置)和 1 台 CT 模拟定位机(Ⅲ类射线装置)开展肿瘤治疗工
作;拟在内科综合楼 10F 手术中心北侧中部,建设 1 间 DSA 机
房及其配套辅助用房,配置 1 台 DSA(Ⅱ类射线装置,最大管
电压为 125kV,最大管电流为 1000mA,单管头),用于开展介
入手术。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94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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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约 6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120 万元。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有效控制项
目对环境的电离辐射影响,确保附加给工作人员、公众的年有效
剂量分别控制在 5mSv、0.1mSv 内;DSA(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
和 CT 模拟定位机机房屏蔽体外 30cm 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
于 2.5μSv/h;直线加速器机房西侧屏蔽体外 30cm 处周围剂量当
量率不大于 0.93μSv/h,东侧屏蔽体外 30cm 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
大于 1.68μSv/h,其余关注点不大于 2.5μSv/h。
四、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
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一)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辐射安全与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健全辐射安全责任制,落实辐射安全相关人
员岗位职责。建立完善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人员培训
计划和监测方案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并落实。
(二)严格落实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
分区管理,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屏蔽防护应满足辐射防护安全
要求,并符合最优化原则,且所有进出风口、穿墙管道等处应采
取相应的防射线泄漏措施。按有关规定对放射诊疗进行管理与控
制,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工作信号指示器;
落实安全联锁、紧急停机按钮等防止误操作、避免工作人员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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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施设备运行故
障,强化风险防范管理。
(三)项目建设、运营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按有关规定
处理,废水达标排放,医疗废物等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
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我局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不得
无证运行或不按证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
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你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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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设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和武隆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武
隆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你
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准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报告表送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7 月 28 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武隆区生态环境局,重庆朕尔医学
研究院有限公司。